为了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党的团结,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党的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自治区党委、纪委认真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行教育,使全区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整顿各级领导班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进行了自治区区级机关和地市机构改革,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许多老干部愉快地响应中央和自治区的号召,主动离休、退休或退居二线,一批经过考验的中青年干部先后走上领导岗位,有步骤地实现新老干部的交替。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时,全区共有1200多名中青年干部进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自治区党政部门机构减少34%,部厅级干部减少18.7%,平均年龄为51.4岁,比原来降低9岁;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占41.5%,比原来提高25%;少数民族干部占26.1%。
通过这些政策调整和落实,正确地处理了人民内部的一系列矛盾,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推动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既对多年来的“左”倾错误作了科学的分析和批判,又坚决维护了毛泽东思想体系和毛泽东的历史地位,从而分清了是非,纠正了当时存在的“左”和右的观点,统一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为维护全党的团结、全国人民的团结,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决议》科学地总结了建国32年期间重大历史事件中党的指导思想的正确与错误,指出忽视错误、掩盖错误,或忽视、否认成就及取得这些成就的成功经验,都是错误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胜利完成。7月4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学习《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通知。7月14日至24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的决定》,动员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随即连续举办有800多名县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学习班,联系宁夏实际深入学习《决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自治区党委在纠正“左”的错误的同时,针对历史转变时期少数人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进行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各条战线呈现出生气勃勃的创造力量,很好地完成了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
四、国民经济的初步调整和农村改革的兴起
1979年4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纠正了过去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清理了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的影响,强调经济建设必须从国情出发,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必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经过论证,讲求实效,使生产的发展同人民生活的改善密切结合;必须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力争使国民经济内部在积累和消费间、农业工业间、轻重工业间的比例关系趋于合理,使长期存在的积累率过高和农业、轻工业严重落后情况有根本改变。据此,会议制定了用3年时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实际上是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的过程,也是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
1979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自治区党委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国民经济调整有关工作。随即全区上下层层召开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和具体落实。首先集中主要精力抓农业。恢复了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农村政策,禁止对生产队进行“一平二调”,保障公社、大队、生产队的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及其利益不受侵犯,保障社员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经营权,恢复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着重抓了引黄灌区各市、县以稳产高产为中心的农业生产发展,特别是70个乡的商品粮基地建设,增加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南部山区则从实际情况出发,种草种树、兴牧促农,改变水土流失、生态失衡的状态,改善生产条件。到1980年,全区粮食生产首次突破12亿公斤大关,农业内部比例失调的状况有所改善。在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方面:在加快轻纺、燃料、电力等工业发展的同时,关停并转了部分产品不对路、质量差、消耗高、亏损大的企业。1979年关停32个、并转4个,1980年又关停32个。重点扶持了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轻纺工业的发展,加大轻纺工业投资比重,增加轻纺工业原料生产和收购,调整工业收到了初步成效。在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调整过高的积累率方面: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清理在建项目,至1980年对5万元以上的500个在建项目经审定后缓建117个,压缩投资2.2亿元,初步改变了战线长、项目多、效益差的局面。降低过高的积累率也取得进展。1979年和1980年新建职工住宅面积分别达37.3万平方米和47.9万平方米,连续递增率达66.5%和28.4%。1979年全民所有制单位40%的职工增加了工资。人民群众得到了经济调整带来的实惠。
在调整政策过程中,农村出现了经济体制的改革。1979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克服农业生产中的“大呼隆”、“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现象,开始实行划分作业组的办法。在此之前,海原县于1978年10月,在西安、郑旗两个公社开展了在生产队划分作业组的试点,为山区实行生产责任制摸索了经验。1979年6月,自治区党委在批转海原县的试点报告中,肯定了这种做法。1979年冬天,固原县在最贫困的张易公社全面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使农村生产关系更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受到了农民的拥护和响应。宁南山区各县纷纷效仿他们的做法,搞起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引黄灌区的农村经济改革比山区晚一些,1979年贺兰县在四十里店公社率先实行了经济作物的包产到户、联产奖励,在金山公社牧区实行了羊只包产到户责任制,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固原、贺兰两县农村推行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的经验,最初推广起来并不顺利。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干扰,有些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说:“辛辛苦苦30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大包干、包产到户是“单干”、“倒退”等等。自治区领导对当时一些地方开始出现的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一个时期内也没有明确态度。1980年8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来宁夏视察工作,他指出思想僵化人人都可能犯,老同志可能犯,年轻人也可能犯。大家都应该开动机器解放思想,不要怕改革。当他得知固原县张易公社在宁夏第一个带头搞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后,立即表态支持说,农民干了几十年,饿肚子饿怕了,允许他们试验,允许包产到户。这些讲话在宁夏引起了强烈反响,对促进各级干部转变思想起了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召开农村生产责任制座谈会,肯定了搞责任制比不搞好,搞联产的比不搞联产的好,搞专业组的比搞“小而全”的好。但对包产到户问题在思想上仍然未完全放开,规定引黄灌区和山区条件好的社队原则上不搞包产到户,其他联产计酬责任制则加以提倡、推广。此时,还是把包产到户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甚至还存在着把包产到户同分田单干等同看待的顾忌。1980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下发后,11月8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虽然限制一些地区搞包产到户,但允许川区和山区长期“三靠”(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搞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自治区在1979年至1980年期间推行包产到户的经历是艰难的,但它作为农村改革的率先起步,对国民经济全面改革所起的带动作用却是巨大的。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行进一步安定的方针。1981年新年伊始,自治区党委发出1号文件,号召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发扬延安精神和创业精神,为在安定团结的基础上实现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艰巨任务而努力。1月中旬召开的自治区党的代表会议上,分析了形势及面临任务,提出了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开展增收节支活动、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扬长避短发展农业等进一步调整经济的7项措施。2月至4月间,先后举办贯彻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班,召开工业交通生产座谈会、财政工作会议和基本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进一步调整的原则和措施。在继续调整重大比例关系方面,着重调整了农轻重的比例和积累与消费的比例。1981年到1982年期间,自治区适当增加对农业的投资,重点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推广科学种田技术,大力发展为农业服务的机械、化肥、农药、修理等工业,并积极扶持社队企业发展。同时进一步改变工业内部投资结构,从计划、财力、物资、基建等方面更多地支持轻工业发展,使轻重工业不协调的状况有所改善。1982年与1980年相比,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农业产值由31.5%上升为34.6%,轻工业产值由占18.5%上升为19.9%,而重工业产值则由50%下降为45.5%。在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方面,1981年后由于提高部分职工工资,增加农民收入,重点安排了一批同城乡居民生活密切联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城镇居民住宅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安置部分城镇待业人员就业,尤其是增加对科教文卫事业的投资,积累率从1980年的30.7%,分别下降到1981年的27%和1982年的26%。城乡居民得到继续调整经济带来的实际利益。
从1980年底开始,全区各地逐步兴起了积极推行农村生产责任制的热潮。到1981年上半年,全区18100个生产队中,建立各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已达99%。特别是引黄灌区,突破了“原则上不要搞包产到户”的政策规定,相当多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了适应农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后的新情况,自治区党委、政府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于1981年8月联合下发《适当扩大自留地若干具体规定》,对在完善农村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实行或不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的自留地划定等问题,分别作出了规定。为了规范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政策和制度,各地都做了一些探索。1982年1月,中共中央《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下达后,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取得了迅速进展。广大农民在实践中通过比较和鉴别,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乐于接受的农村生产责任制形式。5月自治区党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到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前,全区普遍实行了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