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364400000027

第27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

(1990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中计划外生育费修改为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9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自治区而居住在自治区外的公民,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宣传的义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保障措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有关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研究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根据辖区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具体做好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专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任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人口总数,实行同服务、同管理,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只能生育一个子女,但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三)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经鉴定,第一个子女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五)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农垦系统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规定。

第十八条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

农村居民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均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最多不超过三个。

自治区内移民搬迁户,执行迁入地生育规定。

第十九条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自变更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

农村居民个人将户籍转为城镇居民的,自户籍变更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的;

(二)一方未生育,另一方为合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随新组合家庭生活,经鉴定,该子女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四)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两个子女都跟随同一个新组合家庭生活,经鉴定,这两个子女均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五)再婚前双方都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方子女已死亡的;

(六)山区八县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或者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第二十一条夫妻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适用女方户籍所在地生育规定。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生育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并系初婚或者曾婚无子女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持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

第二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准予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不得少于四年;但有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三)项规定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或者收养情况证明;

(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再生育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依法鉴定的,审核时间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

经批准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因户籍或者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除已经怀孕的以外,发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撤回《再生育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再生育,已领取《再生育证》的,发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撤销《再生育证》,已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提供虚假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的;

(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遗弃子女的;

(四)将子女送养的;

(五)自称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六)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的;

(七)不得批准再生育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按照本条例规定,需要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设区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该鉴定为终局鉴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下列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一)实行婚检补助制度,加强婚育咨询指导;

(二)建立健全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制度,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实行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贴制度,促进住院分娩;

(四)宣传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精神抚慰、再生育咨询、诊疗等生育关怀服务;

(六)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统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事计划生育临床技术服务的人员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保障受术者安全。

禁止任何未取得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将其管理、使用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设备的目录,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超声技术检查、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制度,定期向主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他人做假节育手术或者非法摘取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

第三十一条育龄夫妻持《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免费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孕情、宫内节育器安全情况监测;

(三)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六)经批准施行的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农村育龄夫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开支标准和列支方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城镇育龄夫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当地财政负担。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公示免费技术服务项目。

第三十二条国家免费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禁止倒卖、变卖、销售国家提供的免费避孕药具。

第三十三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销售、使用活动以及其他计划生育药具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十四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广告,应当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五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照本条例规定已生育两个或者三个子女的,鼓励夫妻一方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违反生育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妊娠。

同类推荐
  • 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由于种种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在农村比比皆是,伤及最大的就是农民。本书就农村常见的医疗纠纷问题作了分析解答,希望能给农民带来一些帮助和指导。
  • 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

    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

    本书内容包括:平安村概述、传统、提前实现的权利、老年人的赡养、男人的继承权、从夫居与宅基地制度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区域法制研究(第2辑)

    区域法制研究(第2辑)

    本书从七个部分对区域法制进行研究:干旱区水权制度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区域法制里程回顾,国家法与民间法,区域经济法制,三农法制,民族法制,司法制度建设。
  • 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

    经济法的理念与运作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推动了传统法学学科体系的变革,改变了传统法律部门构成的形态,而且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空前巨大和深远的影响。本书从法治理念的角度,探讨了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托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证券市场、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外资引进、旅游立法以及物业管理等经济法的理念,并提出了实践的对策、方式,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热门推荐
  • 初恋凯唯

    初恋凯唯

    男女主从小青梅竹马。凯:我是你一辈子的竹马,你一辈子的未婚夫,爱你一辈子的人。熙:我是你一辈子的青梅,你一辈子的未婚妻,爱你一辈子的人
  • 傲笑风云录

    傲笑风云录

    一个不具灵脉的废体,一个被人鄙视唾弃的二世祖无法修行的时光让少年终日荒唐度日,虚耗生命他像是一个活在光环之下的阴影,一个笑话一次机缘巧合之下寻得秘书奇术竟招来诸般大劫,引发无数变故最终揭开千万年前的神界辛秘且看少年如何打破宿命,笑看这一世风起云涌
  • 女性职场浮沉全掌握

    女性职场浮沉全掌握

    你是英语专业八级,有人是英文母语;你是多年管理,有人是多年管理加哈佛博士学位;你有能力,有人比你更有能力,不仅有才还有貌;你优秀,有人比你更卓越,而且还有显赫的家世;要想脱颖而出,成为职场不败红人,谈何容易?职场,弥漫着战火硝烟,只要战斗着,就是你死我活,没有退路,没有别的选择。这里确实没有岐视,但是没有性别优势。不会因为你是女士,就对你谦让。势如破竹,就遭人嫉妒;势单力薄,就遭人排斥。但是,当你翻开本书,掌握职场生存法则,一切都不是问题!
  • 神魔武魂

    神魔武魂

    十五年前他被酒仙所救,用伏魔玉石、第一魔兽獠牙压制住体内的寒毒。十五年后武魂试炼,他竟然是一个无法觉醒武魂的废物,成为人下之人。那一晚他仰天怒吼,觉醒体内的伏魔玉石融合魔兽獠牙,塑成独一无二的神魔武魂。
  • 退休老道回忆录

    退休老道回忆录

    中华五千年至今为止,还有多少人相信神鬼妖魅呢?在我三岁与一个人头女鬼相遇后,缘分似乎就已经将我拉入了道士的行列。驱鬼捉妖的道士、铁口断命改风水的相师、针灸刺穴治恶疾的古医等等等等。我和他们一样,是一个舞蹈在万丈深渊之中那摇晃的干丝上之人。
  • 倾世狂妃太嚣张

    倾世狂妃太嚣张

    二十一世纪王牌杀手,一朝穿越重生,谁能告诉我,身体里这个大神是谁?喂,说好的高冷呢,别动手动脚的。什么?说姐是废柴!全系灵根,分分钟秒杀你。神兽稀有吗?那围着我身边团团转的这几只是怎么回事?还有绝世丹药,我这里一抓一大把,你要吗。本文惊喜多多,美男多多,结局一对一。
  • 僵爱:僵尸王的新娘

    僵爱:僵尸王的新娘

    为弟弟报仇寻找犯人的她闯入埋葬僵尸的山洞,她的血意外唤醒了僵尸王。他是一个半人半尸、蛮横霸道、冷酷绝情的僵尸王。他们同时走向一条不归路——爱情!从此展开一个人与半尸之间的爱恨纠缠,伴随着一系列杀人事件和一起起恶鬼与世间的恩恩怨怨,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谁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呢?这背后隐藏着怎么样的阴谋?为了争宠不择手段的她们,究竟谁能笑到最后?他们能突破一切走到一起吗?让你和我一同走进僵尸与人之间的爱情故事,慢慢解谜……欢迎大家加我的QQ:1461979118,也可以加入《僵爱》读者群:84294625一起讨论剧情。
  • 堕仙之轮回

    堕仙之轮回

    仙道陨灭,只得封印修为陷入沉睡。待千年之后,却早已物是人非。带着残破的神魂,如何继续走上仙道?
  • 爆萌仙人球:无良师叔求放过

    爆萌仙人球:无良师叔求放过

    一觉醒来穿成仙人球,毛小球的人生没有最悲催,只有更悲催。湿父不着调、师叔个个无良又自带坑师侄属性。前方一大波逗逼来袭,后方一群猪队友分分钟掉节操刷下限。夹缝中求生存的毛小球表示:修仙需谨慎,节操求安抚。雅蠛蝶,师叔们,收回你们那万恶的咸猪手~~逗逼修仙文、自带玄幻特效、1v1。求表问我节操何在,那玩意早跟大魔王一起被爆菊了~~
  • 恶魔仆役

    恶魔仆役

    神说:“要有光。”撒旦反驳道:“有光必然有暗。”某次宗教信仰冲突中被殃及鱼池的缪斯,在死亡和仇恨双重压迫下,把灵魂出卖给了撒旦,从而获取了神赐能力——冥王黑焱。成为了一名光荣且有前途的恶魔仆役。绚烂的人生就此开启,暗影墓地、恶魔岛、众神棋盘等等,让其目不暇接,这是一个土著小人物的故事。众神棋盘是神的游戏,以完成位面任务从而得到奖励,获取的种类有增长本体神赐能力、附加属性、专属物品等。由此神的仆役趋之若鹜,纷纷踏入了穿越之路。侏罗纪、三国、现代、冷兵器、科技、机甲、异能、魔法等等位面,都有这群仆役的身影,当然也有恶魔仆役——缪斯。神圣大陆以信仰为力量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