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青团的根本大礼是接受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这是共青团的根本大礼。规定了共青团在国家政治舞台上的地位。
二、新团员入团必须履行入团程序
加入共青团要写申请书,要填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团员介绍,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要报基层团委会批准,要举行入团宣誓等等,这都是共青团的礼仪。任何礼仪都表现为一定的程序,违反程序,便违反礼仪。
入团是自愿的,所以自己要写申请书。入团又是严肃的,所以要填志愿书。共青团对于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要进行考察,所以要指定两名正式团员与其联系,并帮助他提高思想觉悟,增进对于团组织的了解,最终介绍他加入共青团。这些程序体现了共青团的群众性和先进性。
三、入团一定要宣誓
宣誓是一种礼仪。共青团是一个组织严密的政治团体,无庸讳言,成立之初,也是为阶级斗争服务的,解放前,为铲除三座大山而奋斗,解放后,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奋斗。它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现在,党中央虽然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但是,还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宗旨不变。所以,团员入团,必须面向团旗宣誓,表明自己的忠诚,1982年,团中央重新制定入团誓词如下: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共青团员要牢记自己的誓言。
四、团旗和团徽是团礼的一部分
共青团有团旗,红地,象征革命胜利,金色圆环围绕在金色五角星周围,象征共青团团结在党的周围,做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过团日(组织生活)要高举团旗,新团员入团,要在团旗下宣誓。
1959年5月4日,共青团中央颁布了中国共青团团徽。团徽的图案是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个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茁壮成长,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一样,朝气蓬勃,为共产主义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共青团员应该佩带团徽
关于团徽的使用,团中央规定:
(一)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中央机关和省、市,自治区委员会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和门口不悬挂团徽。
(二)团中央和省一级团委命名的“共青团号”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
(三)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
(四)中国共青团的团徽可以制成徽章,颁发给团员佩戴。但要按团中央颁布的图案标准制作。
(五)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
(六)可以发给团委机关的党员干部。
(七)由团中央指定的工厂制做。
共青团员佩戴团徽,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任何一种标志,都是一种提示和监督。
五、青年团成立纪念日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5月4日为中国青年节。1950年4月,团中央决定,5月4日作为青年团成立纪念日。五十年代初叫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从1956年才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六、共青团员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行为规范
做一名共青团员是光荣的,因为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做一名共青团员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为了不辱使命,所以,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义务就是使命,是必须做到的事情。所以,它是一种行为规范,也就是礼。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四)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七、共青团员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一种行为规范
无论是做为国家的公民,还是作为团组织的成员,权利和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共青团员要尽光荣的义务,也享有神圣的权利。这都是一种礼仪规范,也是一种合乎礼的行为准则。这种社会活动只限定在团内,这就是一种礼仪范围。
(一)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员应当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团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实际是团员在团内活动的行为规范,所以,它也应属于礼的范畴。
每一个共青团员,都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也要自觉地尽到自己的义务。把权利与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做为自己的行为规范,方不愧共青团员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