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之礼主要是讲恋爱和结婚的礼仪,当然,也得讲一讲离婚的礼仪。俗话还说“好搭好散”呢,聚散都要讲究礼仪。
一、恋爱之礼
青年人要恋爱,这是正常的,因为这是他们的权利。结婚有法定年龄,但是恋爱却没有法定年龄。恋爱的年龄肯定早于法定的结婚年龄。男女青年从什么年龄可以谈恋爱呢?社会舆论说法不一。经过考察,我们注意到,在生活实践中,好像是存在这样一种现实:中学不赞成,大学不禁止。从青年身体发育规律来说,十四五岁青少年,已经有了性意识了。男女同学之间就能够产生异性羡慕的感情了。从而男女同学之间可能会建立起某种带有爱慕色彩的友谊关系,家长和老师不应该粗暴禁止,而应该因势利导,让他们好好学习,正常来往,不要点破,点破反而把他们推向极端,干脆“爱”起来了,师长反倒尴尬。
家庭和学校都应该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性教育,不要谈“性”色变。对于早恋的未成年人,包括学生和社会青年,不要讽刺挖苦甚至歧视他们,要爱护、引导和帮助他们。使他们树立远大理想,正确处理恋爱问题。
青年男女在爱情问题上,都有爱别人或被别人爱的权利。同时也有不爱别人和不接受别人爱的权利。一个人在生活中爱慕异性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不要把它列入“非常事件”。但是,爱要爱得文明。拒绝异性的求爱更是正常的事情,但是,拒绝的方式要委婉,不要视如仇敌。
追求异性朋友遭到拒绝,不要气恼,开始阶段这是正常的,你既有放弃追求的权利,也有进一步追求的权利,只要不违礼数,屡战屡败也仍然存在最后胜利的希望。
另外,被追求的异性朋友,是不能把这种爱情隐私恶意地公之于众的。明确拒绝是可以的,侮辱别人是无礼的。
每个人表达爱慕的方式都是特别的,与众不同的。但是过来人都知道,爱,就是奉献,就是关心,就是一切为了对方。所以,要想追求到你的心上人,首先要从生活、工作或学习各方面给予关怀,而决不求报答。必须是心甘情愿的,即便遭到拒绝也不后悔。其次是耐心寻找双方的共同语言。两个原来素不相识的人,从不同的家庭背景走到一起来了,一见钟情的固然也有,但是多数需要一个摩合过程。做到心心相印的载体一般是通信,或者打电话,或者上网对于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表示问候和关心,要出于真诚,而不能虚伪,更不能欺骗。其三是相约散步、吃饭或谈心。其四是登门拜访家长。接受家长的考查。其五是约请来家参观访问,征求异性对本人家庭的意见。
双方以朋友相待,这是真正的交朋友阶段。了解加深之后,便可以互相吐露真情了。同意向恋爱发展,当然皆大欢喜,有一方表示不愿再向前发展,那就文明暂停。如果有一方继续追求,也不违法,也不悖理。可以走着瞧,要有耐心等待。要允许异性有暂停的权利,有冷静思考和比较优劣的权利。
在没有结婚之前,恋爱一方有中止来往的权利、即便不中止来往,也有与其他异性来往的权利,这不违法。任何一方也无权要求异性必须和自己结婚。但有继续追求的权利,直到人家结婚为止。就再也不许追求了。再插足就是尴尬的第三者了。这是恋爱之礼。
二、结婚之礼
古代“婚姻“二字有两义:其一指男女结为夫妻。古籍中“婚姻“之婚常写作昏。《白虎通·嫁娶》云:“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诗·郑风·丰》序之疏云:“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荀子·富国》云:“男女之合,夫妇之份,婚姻、聘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其二,“婚姻”也指“亲家”,《尔雅·释亲》云:“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古人称婚姻为“终身大事”,可见婚姻在人生旅程中的重要性。现代人也认为婚姻是终身大事,所以家家办喜事都要隆重热烈,都要依礼成婚,不能马虎。
结婚的整个过程,属于礼的范畴,当然也要接受法律的制约。
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除了土地法之外,影响最大的一部法律。有许多文艺作品反映了这部法律的实施过程和巨大影响。例如赵树理的《登记》,新凤霞主演的《刘巧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全体公民都有强制性,例如:结婚的年龄、条件,都是不容违犯的。婚姻法的伦理性很强,它规定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它不但确定和调整夫妻间的关系,也确定和调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特别是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我国当代婚姻的礼仪规范有下列几条:
(一)婚姻自由,不许强迫与买卖。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婚后的幸福。只有自由结合的婚姻,夫妻间才能互敬互爱,美满幸福。买卖婚姻或强迫婚姻,其间没有“爱”作基础,只能是兽性的结合,决不是幸福的婚姻。
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婚姻无法延续了,避免发生悲剧,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好搭好散,各奔前程,重建家庭,双方都免于痛苦。
(二)一夫一妻制
未婚青年,无论男女,在恋爱期间,可以和两个以上的异性相接触,那只是朋友关系。如果一旦决定结婚,只能和你最爱的异性去登记,一旦登记,便是合法夫妻,无论男女,再无权和另一异性结婚。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便构成了重婚罪,要受法律制裁的。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他人,还构成破坏他人家庭罪。现在社会上流行的“包二奶”和“包二爷”都是非法的。
当然,如果配偶已经死亡,或者虽然结过婚,但已离婚,便有权重新结婚。
(三)男女平等
婚姻法之所以强调夫妻权利平等、是因为在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总的情况是男尊女卑。社会主义社会男女平等,既指人身权利平等,也指占有和支配财产权利平等。对老人的赡养和对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
因为妇女在历史上是弱者,所以法律特别保护妇女和儿童。
(四)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国家提倡男女青年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从全国来看,并不是一胎化政策。目的是要降低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是著名经济学家、人口学家,原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可惜社会认知这一真理太晩了。亡羊补牢,尚不为迟,希望青年一代要响应政府的号召,少生优育。
(五)达到法定年龄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为了贯彻婚姻法,都制定了实施细则,宗旨都是号召引导青年男女以事业为重,晚婚晚育。
(六)法律上有“禁止结婚”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第1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六条第2款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七)结婚登记
在我国大陆范围内,结婚登记是男女结婚组成家庭不可少的法定程序。(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台湾尚未统一,省内另有法律)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和《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和民族归属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经过认真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法律只保护合法登记的婚姻。所以,结婚必须领取结婚证。结婚登记是男女青年从恋爱到成为夫妻的法律台阶。
(八)订婚与彩礼
过去曾有订婚之礼,法律不禁止也不支持这一仪式。在订婚过程中,双方过手的彩礼,事后发生争执,法律不予保护。
订婚只能作为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的一种民间仪式。订婚之后,并不等于婚姻与家庭的成立。
新式婚姻不赞成索要巨额彩礼。巨额彩礼是一种变相买卖婚姻,法律不支持不保护。但是,双方家长为子女成家置办一些被褥、家具、首饰等等,也是传统习惯,无可厚非。
(九)选择礼堂
领取结婚证之后,就要筹备举行婚礼,选择好举行典礼的礼堂。最好把举行典礼的礼堂与来宾就餐的餐厅区别开来。但是,鉴于目前国民生活条件的限制,多数家庭都在饭店租用餐厅当礼堂,所以,典礼显得有些拥挤,礼仪色彩被冲淡,吃饭的色彩太浓了。应该逐步改进。
结婚典礼实际上就是男女双方从各自的家庭,共同走到一个事先布置好的礼堂,举行结婚仪式。宣布结婚,并且接受亲朋好友的祝贺。这个礼堂可以设在男方一边,也可以设在女方一边,这要双方商议来决定。目前,多数由男方布置礼堂,但也有女方布置礼堂的。
(十)幸福的明星
在结婚典礼上新郎新娘是一对耀眼的明星,但最尊贵的还是新娘,新娘是整个典礼的焦点,是一颗爆炸的新星,光芒万丈。理应受到来宾的羡慕、祝福和尊重。
(十一)迎亲仪式
新娘从娘家到礼堂这段路,从古至今,有丈夫背来的,有丈夫赶着毛驴驮来的,有大蓬车拉来的,有花轿抬来的,现在也有用小轿车接来的。所有这一切代步工具,都是显示新娘的尊贵。都是合情合理的,但轿车成队,阻塞交通,也没有必要。因为青年结婚是为了过日子,说文明点,是为了共同的事业,奢侈浪费,不为贵。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来决定。小轿车上,与司机并排而坐的一般是司仪,后排座上右边坐新娘,左边做新郎。如果有伴郎和伴娘,就坐在新郎和新娘的后排。或者另坐一辆车。到了礼堂,司仪先下车,然后是伴郎和伴娘下车,伴郎为新郎开车门,伴娘为新娘开车门,由新郎扶持新娘下车。迎亲使者与送亲嘉宾簇拥新郎新娘款款步入礼堂。同时奏乐鸣鞭,抛撒五彩纸屑等吉祥之物,以示祝福。新娘从下车到礼堂这段路,传统上是要红毡墁地的,如果条件不够,也可以用其他代用品。我们提倡女方父母送女儿去礼堂,共同主持婚礼。新事新办,吉祥富贵。
(十二)典礼程序
结婚典礼的程序因时因地而不同,即便是古人也并不拘泥。《红楼梦》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一时大轿从大门进来,家里细乐迎出去,十二对宫灯,排着进来,倒也新鲜雅致。傧相请了新人出轿。宝玉见新人蒙着盖头,喜娘披着红扶着。……傧相赞礼,拜了天地。请出贾母受了四拜,后请贾政夫妇登堂,行礼毕,送入洞房。还有坐床撒帐等事,俱是按金陵旧制。”
现代结婚,礼堂也应张灯结彩,典雅文明。如有条件,也可请乐队。仪式程序可以写在红纸上,由司仪操作执行。
1、新郎新娘步入礼堂,奏结婚进行曲。(中国现在还没有结婚乐曲,可以临时借用西方乐曲)
新郎偕新娘步入礼堂最文雅。如由新郎在前用红绸结引导入礼堂,就必须有伴娘搀扶新娘行走。古代有红盖头,现代婚礼大多不用红盖头了。西方习惯是由父亲偕女儿,进入礼堂,现在也有人这样办了,百花齐放也挺好。
2、双方家长入座主婚。
3、证婚人(多为双方领导或长者)宣读新娘与新郎的结婚证书。这是决不可少的程序,因为只有宣读了结婚证书,才能证明双方的结婚是合法的。
4、司仪唱喏:
新娘新郎共拜双方家长!(哪一方年长,则先拜哪一方,双方谦让,由司仪决定)双方家长根据本地风俗,给新郎或新娘红包,名曰富贵包。
新郎新娘拜谢证婚人!
新郎新娘拜谢来宾!
司仪也可以按传统方式唱喏:
一拜天地!(夫妻双双望空而拜,行三鞠躬礼,等于向天地发誓,永结同心。)
二拜高堂!(恭恭敬敬地面向双方家长行三鞠躬礼)
夫妻对拜!(夫妻相对而拜,行三鞠躬礼)
感谢来宾!(夫妻共同向来宾行三鞠躬礼)
典礼要隆重典雅,充满欢乐与幸福的气氛,切勿庸俗下流。如有过分为难新郎新娘的现象,司仪和证婚人应该巧妙帮忙解围。司仪要迅速的有礼貌的把来宾引入宴会厅,宣布喜筵开席。
5、宴会开始
(1)双方家长要感谢来宾的祝贺与盛情,举杯致祝酒词。
(2)新郎新娘要感谢众位来宾,前来祝贺,要给来宾敬酒,最好的办法是,向每一桌的长者敬一杯酒并鞠躬致谢,长者受酒,表示祝贺,能饮则饮,实在不会饮酒的可请同桌人代饮。然后,新郎新娘向大家再鞠一躬,并说:“请大家慢用。”便可走向另一桌了。
每人一杯,普遍敬酒并不好。前边的敬不完,后边的客人有的就退席了,这反倒不礼貌,有慢待人的弊病。这需要司仪向大家解释并引导,便宜从事。今后要提倡自助餐的方式。不提倡划拳。
6、退席
来宾祝贺,本是大喜事,但也不要闹的过分,适可而止。各桌长者一起身退席,年青人也就应随之而退,不可贪杯出丑。这其间,女方家长和嘉宾退席是一个信号、因为他们是贵宾。贵宾一走,众宾客相继退席,新郎新娘才能休息用餐。送客是家长和司仪的任务,必须站在门口声声道谢。不能让来宾蔫溜回去,必须一客一送。新郎的父母兄弟姐妹,可以轮流守门为大家送行。不可目中无人呀!
宴会一定要为新郎新娘专备一桌酒席,他们本是明星么!但这一桌酒席新郎和新娘并吃不了多少,而是专门感谢司仪,伴娘和伴郎的。他们是这场典礼的劳苦功高之人,都是新郎新娘的贴心知己,救苦救难的大恩人。
(十三)洞房花烛
洞房的原意是“深邃的内室”,例如北周庚信《庚子山集三和咏舞诗》:“洞房花烛明,舞馀双燕轻,顿履随疏节,低鬟逐上声。”这里的洞房只是指深宅内室,而不是新婚之室。
后来,民俗以新婚用房为洞房,例如唐代《宋庆馀诗集、近试上张弘水部》云:“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这里的洞房就是新婚之夜所住的喜庆之房。后来,“洞房花烛”一词便有了新婚之意。例如宋代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八·得意失意》诗云:“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挂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