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民?
能够自食其力的人算不算公民?喜欢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人算不算公民?爱思考、爱读书、不爱随波逐流的人算不算公民?知识分子算不算公民?这些人都可以是公民,但也都可以不是公民。
一个人是不是公民,定义的事情交给社会学家,但学会独立思考一定是一个人成为公民的必由之路。
培养公民不是说搞搞选举制度就能诞生。一个公民社会下的每个人都需要学会做出独立的选择和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所谓民主制度,就是作为社会,要让每一个人有选择的自由;作为个人,要勇于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
一个人生命的质量,不在于他享受过多少物质,而是看他为自己做过多少种选择。中国人为什么缺乏选择能力?这和我们的教育方法是有关系的。
我周边的妈妈们,从小就帮孩子选衣服,选吃的食物,选学校,选家教,选老师,选班级,选培优班,选学习方法,选教辅书,选课外读物,选成长路线,将来迟早还要帮他选工作,选房子,选老婆老公……
当你为孩子创造一切时,就在剥夺他独立思考的能力,这种能力必须通过不断做选择,不断试错来获得。
中国孩子的悲哀是被家长做主了二十几年,一毕业又突然被家长推向社会,说一切靠自己做选择。这哪里是爱,这简直是一种背叛和出卖。
用爱的名义绑架别人的选择权,这样的人不会是公民。这样的事情放到社会上,屡见不鲜。比如,我们常常看到新闻报道说,爱猫爱狗人士上高速拦截运猫运狗的货车,要求放出猫和狗,这样的人是公民吗?
我认为这不是。
一个公民首先要尊重别人的合法选择,不能因为自己占有道德优势,就可以强迫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改变选择,甚至侵犯他人利益。
劝说别人不吃猫狗没问题,劝说别人不要做猫狗生意也没问题,但如果强迫别人不准吃猫狗,这个事情和政府为了城市发展要求市民牺牲小家为大家的性质没有什么不同。公民解决问题不是依赖暴力,而是依赖程序。
所谓暴力并非一定要动手,一切基于威胁和胁迫的行为都是暴力。
假如贩运的猫狗是有主的,应该提供线索请公安机关打击偷盗行为;如果贩运的猫狗是没有检疫的,请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出面,而不是让自己成为执法者。
当然,现在有关部门不作为,他们不作为,我们应该想办法逼他们作为,而不是想办法绕开正当程序去私设公堂。以为只要结果是好的,采取什么手段就都可以的做法,在历史上让我们民族吃的苦头已经够多了。
还有人说爱猫爱狗党伪善,放着那么多苦难的人类不关心,却去关心猫狗的命。难道人权高于猫狗权?
这种观点也是很有问题的,你无非是认为人权高于猫狗权,希望别人按你的意志去行动。
有个网友说得好:这世上有很大一批人,你要是救狗,他就说那么多要救的人你怎么不救?你要是救人,他就说那么多得绝症的孩子你怎么不救?
真正心存善意的人,不会假借一种善行去指责另一种善行。一个民主的社会,应该容忍有人愿意优先救人,有人愿意优先救猫狗,并容忍他们表达和展示自己的观点。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只能通过说服和程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暴力或胁迫的手段。
还有网友揭发某些爱猫爱狗的人平时对父母如何不好,让女友堕胎如何不管,等等,现在跑出来做这样的事太虚伪了。
这种观点也是不妥的。一个人是很复杂的,有时候他很好,有时候他不好,甚至很伪善。一个人一辈子始终坚守一套价值观和行事原则,那叫圣人。我们都不是圣人,都在生活中摇摆和随波逐流。
所以评价一个人,最好不要随便盖棺定论,特别是从他过去的道德作风上攻击他现在做的事情。我们应该就事论事,这件事他们做得对还是不对?对在哪里?错在哪里?
不是说一个人做了坏事以后他的每件事都是错的,也不是说一个人做了很多好事、正确的事以后他就事事都对。
救猫狗这个案例可以告诉我们,做一个合格公民的艰难,因为仅仅学会就事论事评价一个人很难。
最后推荐一本刘瑜写的《观念的水位》,这本书谈到社会的理性态度。另外还有一本是何帆的《批评官员的尺度》,讲述美国社会的司法制度是如何被公民推动改革的,有空可以读读。
实操训练
组织一次罗伯特议事法则会议
百度关键词“罗伯特议事法则”,了解法则的规定,试试在班会上采用这种议事法则讨论一个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