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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庸常之恶(6)

林肯坚决反对因权而贵。在他任总统后,也时常生气地拒绝因权而殊的待遇。他去了解民情和讲演时,甚至不愿带警卫,结果他不幸被他的政敌们所雇的杀手暗杀。甘地在被拥戴为印度人民的领袖以后,仍居草屋,并在草屋里办公、接待外宾。他是人类现代史上太特殊的一例。他是一位理想的权力圣洁主义者,一位心甘情愿的权力殉道主义者。像他那么意识高尚的人也难免有敌人,他同样死在敌人的子弹之下,他死后被泰戈尔称颂为“圣雄甘地”。

无论因权而殊者,还是受权而不受殊者,只要他是竭诚为人民服务的,人民都将爱戴他。但,他们的因权而殊,是不可以殊到人民允许以外去的,更是不可以殊及家人及亲属的,因为后者们并非人民的权力信托人。

因贫而“贱”是人类最无奈的现象。人类的某一部分是断不该因贫而被视为“贱”类的。但在从前,他们确曾被权贵者富贵者们蔑称为“贱民”过。我们现在所论的,非他们的人格,而是他们的生存状态。如果他们缺衣少食,如果他们居住环境肮脏,如果他们的子女因穷困而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如果他们生了病而不能得到医疗,如果他们想有一份工作却差不多是妄想,那么,他们的生存状况,确乎便是“贱”的了。我们这样说,仅取“贱”字“低等”的含意。

处在低等生活状态中的民众,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却断不可以便被论为低等。恰恰相反,比如雨果笔下的冉·阿让。他的心灵,比权贵者高贵,比富贵者高贵。

权贵者富贵者与“贱民”们遭遇的“情节”,历史上多次发生过。那是人类社会黑暗时期的黑暗现象。“高马达官厌酒肉,此辈杼柚茅茨空”是黑暗的丑陋的不公正的人类现象。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同样是。一以权贵而比照贫“贱”,一以富贵而比照贫“贱”。萧伯纳说:“不幸的是,穷困给穷人带来的痛苦,一点儿也不比它给社会带来的痛苦少。”限制权贵是比较容易的,人类社会在这方面已经做得卓有成效。消除穷困却要难很多,中国在这方面任重而道远。

约翰逊说:“所有证明穷困并非罪恶的理由,恰恰明显地表明穷困是一种罪恶。”

穷困是国家的溃疡。有能力的人们,为消除中国的穷困现象而努力呀!富贵是幸运。富者并非皆不仁。因富则善,因善而仁,因仁而德贵者不乏其人。

他们中有人已被著书而传,已被立碑而纪念。那是他们理应获得的敬意。相反的现象也不应回避——富贵者或由于贪婪,或由于梦想兼而权贵起来,于是以富媚权,傍权不仁,傍权丧德,此时富贵者反而最卑贱。比如《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去贿相府时就一反富贵者常态地很卑贱。同样,受贿的权贵斯时嘴脸也难免卑贱。

全部人类道德的最高标准非其他,而是人道。凡在人道方面堪称榜样的人,都是高贵的人。故我认为,辛德勒是高贵的。不管他真否曾是什么间谍,他已然高贵无疑了。舍一己之生命而拯救众人的人,是高贵的。抗洪抢险中之中国人民子弟兵,是高贵的。英国前王妃戴安娜安抚非洲灾民,以自己的足去步雷区,表明她反战立场的行为,是高贵的。南丁格尔也是高贵的。马丁·路德·金为了他的主张所进行的政治实践,同样是高贵的。废除黑奴制的林肯当然有一颗高贵的心。中国教育事业的开拓者陶行知也有一颗高贵的心。人类历史中文化中有许多高贵的人。高贵的人不必是圣人,不是圣人一点儿也不影响他们是高贵的人。有一个错误一直在人类的较普遍的意识中存在着,那就是以权、以富、以出身和门第而论高贵。

文明的社会不是导引人人都成为圣人的社会。恰恰相反,文明的社会是尽量成全人人都活得自然而又自由的社会。文明的社会也是人心低贱的现象很少的社会。人心只有保持对于高贵的崇敬,才能自觉地防止它趋利而躬而鄙而劣,一言以蔽之,而低贱。我们的心保持对于高贵的永远的崇敬,并不至于便使我们活得不自然而又不自由。事实上,人心欣赏高贵恰是自然的,反之是不自然的,病态的。事实上,活得自由的人首先是心情愉快的人。

《悲惨世界》中的沙威是活得不自然的人,也是活得不自由的人。他在人性方面不自然,他在人道方面不自由,故他无愉快之时,他的脸和目光总是阴的。他是被高贵比死的。是的,没人逼他,他只不过是被高贵比死的。贵与“贱”是相对立的。在社会表征上相对立,在文明理念上相平等;在某些时候,在某些情况下,则相反。那是贵者赖其贵的表征受检验的时候和情况下,那是“贱”者有机会证明自己心灵本色和品质本色的时候和情况下。权贵相对于贫“贱”应贵在责任和使命,富贵相对于贫“贱”应贵在同情和仁爱。贫“贱”的现象相对于卑贱的行为是不应受歧视的,卑贱相对于高贵更显其卑贱。有资格尊贵的人在权贵者和富贵者面前倘巴结逢迎不择手段不遗余力,那就是低贱了。低贱并非源于自卑,因为自卑者其实本能地避权贵者避富贵者,甚至,也避尊贵者。自卑者唯独不避高贵,因为高贵是存在于外表和服装后面的。高贵是朴素的,平易的,甚至以极普通的方式存在。比如《悲惨世界》中“掩护”了冉·阿让一次的那位慈祥的老神父。自卑者的心相当敏感,他们靠了自己的敏感嗅辨高贵。当然自卑而极端也会在人心中生出邪恶。那时人连善意地帮助自己的人也会嫉恨,那时善不得善报。低贱是拿自尊去换利益和实惠时的行为表现,低贱着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那就简直是下贱了。

贫“贱”是存在于大地上的问题,所以在大地上就可以逐步解决。卑贱、低贱、下贱之贱都是不必用引号的,因为都是真贱。真贱是存在于人心里的问题。也是只能靠自己去解决的问题。

7.敬畏为何在中国水土不服?

畏是连动物也有的表现。畏极于是害怕,怕极于是恐惧。畏之表现,不敢轻意冒犯耳。此点在动物界,比在人类社会更加司空见惯。因所谓动物界,乃杂类同属。

而人类的社会,毕竟是同类共处。在动物界,大到虎豹狮熊,象犀鳄蟒,小到蜈蝎螳螂,甲虫蝼蚁,若遭遇了个碰头对面,倘都是不好惹的,并且都本能地感到对方是不好惹的,便相畏。常见的情况是,彼此示威一番之后,各自匆匆抹身而去。

在人类,这种情形每被说成是——各自心中掂量再三,皆未敢轻举妄动,明智互避。

确乎,此时之互避,实为明智选择。但如果一方明显强势,一方明显弱势,那么无论在动物界还是在从前的人类社会,后者之畏,不必形容。为什么要强调是从前的社会呢?

乃因从前的社会,人分高低贵贱的种种等级。这一种分,延及种族、姓氏与性别。小官见到大官、大官见到皇帝乃至皇亲国戚,也是不可能不畏的。在种族歧视猖獗时代的美国,黑人远远望见白人,通常总是会退避开去的。大抵如此。

在特别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畏是人类社会的潜规则,也是人类心理的一种遗传基因。故那时的“民”,快乐指数是很低的,须活得小心谨慎,战战兢兢。因为他的天敌不但有动物界凶猛邪毒的大小诸类,还有天降之灾,更有形形色色自己的同类。“宦海多厄”、“如履薄冰”、“官大一级压死人”、“伴君如伴虎”,这些文言俗语,或是受畏压迫的官们的自白,或是看得分明的非官场人士们的观察心得。官们尚且活得如此不潇洒,百姓们又哪里来的多少快乐呢?故很久很久以前的“民”,又被称为“草民”、“愚民”、“贱民”。不仁的权贵者可践踏也,可羞戏也,可欺辱也。

现代了的人类社会的标志之一是人格的互尊,人权的平等。人格是译语,最直接的意思其实是“界”,暗示着彼人也,吾亦人也,同属“人”界,勿犯于我的思想。一言以蔽之,“天赋人权”,人皆站在同一地平线上。

由是,在人类的社会中,人畏人的现象,便渐渐少了许多。

人遭动物的进攻和伤害的几率少了,人对自然灾害的预知能力提高了,抗击能力增强了,控制能力加大了。人对人的畏,如上所述,也几乎全变成历史记忆了——那么,人是否就可以变得天不怕地不怕了呢?

人类感到人类还不应该这样。因为现代了的人类,头脑是更智慧了。而天不怕地不怕是反智慧的,正如宇宙是无边无际的不符合人的思维逻辑。于是我们人类从以往的宗教中、文化中、习俗中,筛选出某些仍有必要保留,保留将有益无害的成果,加以补充,加以修正,加以完善,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原则,并以另一种畏的虔诚态度对待之,便是敬畏。

值得人类敬畏的事已经不多了,却更有质量了。比如法律,人类每曰之为“神圣的法律”。法律无情,故人甩之;法律公正,故人敬之;法律的天平一旦歪斜,全社会的心理平衡便紊乱了。所以人需要对法律保持敬畏,这种敬畏符合普遍之人的理性。

但世界上所有的法典加在一起,也还是不能尽然解决人类社会的全部是非问题。有相当多归不进法律的是非问题,依然和人类的心是怎样的有关。

所以除了法律,人类的文化主张还要敬畏良心的谴责。良心者,好的心。善为好,故良心首先是善良的心。倘不善良,一颗搏动了80年的心,即使还像运动健将的心一般跳得强劲有力,那也只能说是一颗好的心脏而已。这样的人,是没良心可言的。没良心可言的人好难以长久,虽不好但也不至于坏的人,其坏是迟早之事。因为,他以为他没犯法,而实际上,他已站在法律电网的边沿,任何一阵诱惑的风,都极可能使他跌入犯法的罪过坑里。并且,站在法律边沿之人,每有一种试探法律权威的冒险念头,以及擦边而过的侥幸者的沾沾自喜,这也都是最终导致其跌下去的原因。

良心不在法律的边上。良心在法律的上空,无时无刻地照耀着法律。故良心又叫“天良”,虽无形,但有质。倘无良心的照耀,连法官也会成为坏法官,结果导致法律腐败。

故,人类也要敬畏天良之谴责。

生命不仅对人只有一次,对一切生物也只有一次。故生命对一切使地球现象丰富的、美好的、有趣的生物,不但是宝贵的,而且具有神圣性。除了不仅有害于人类,同时也有害于绝大多数别种生物的害虫、病菌,人也应对一切生命予以珍视。爱一物之生,怜一物之死,此曰敬畏生死。敬生不等于畏死,畏死乃指不敢于轻生。既不轻人类自己的生,也不轻别种生物的生。并且,连对尸体也当尊重。

“天地有定律,四季有成规,万物有法则。”人还应敬畏于自然界的秩序。急功近利地或无端地破坏自然秩序的行为,将使人类受到严厉惩罚。所幸,今日之人类,对此有共识。

敬畏非是由畏而敬。害怕的心理,其实不能油然转化为敬意。敬畏乃指由敬而生的尊重,不是畏别的,畏己之冒犯之念也。一个人也罢,一个民族也罢,一个国家也罢,倘几乎没有什么敬畏,是很可怕,最终也将是很可悲的。

我们中国,时至今日,是有敬畏之心的人多呢,还是无敬畏之心的人多呢?这是一个我们中国人必须正视,并且必须作出诚实回答的问题。

由而想到——有轻生少女犹豫于高楼,我同胞围观“白相”者众,且有人喊:“姐们儿快跳啊,别让大家等急了!”

由而想到——七八个大学学子为救溺水儿童,其中三人献出宝贵生命,所谓“捞尸船”上的人,竟以铁钩钩肤、绳索系腕,任几小时前还是朝气青年的尸体浸泡江中,却指手画脚,狮子大张口,在船头、岸上抬高其价!

那三名大学生孩子,真是死得让人心疼,死后还让人心疼!那些个“捞尸人”,那样子对待同胞,那样子对待同胞中的殉身的孩子,还有半点儿天良吗?

这等事,我敢说,除了发生在中国,在21世纪的今天,断不会再发生于别的任何国家。

鲁迅说:“救救孩子!”而我要说:“救救大人!”

谁帮中国的某些大人们,找回敬畏之心,找回天良?!

连大人都越来越丧失了的,又凭什么指望我们的孩子们会自然而然的有?!

8.政协委员的“中国特色”

我当北京市政协委员以后,每想结合自己的体会给政协委员下一个定义。在“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之下,在政协委员与“中国特色”的政治关系中,政协委员究竟是中国的什么员?我经常这么问自己。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对于政协委员的这一种角色责任和义务,我自然是明确的。

但我却还是想给政协委员下一个作家思维方式的定义。因为我毕竟是以作家身份而成为政协委员的,毕竟不是中国的一名专职的从政者。对于自己同时也是政协委员的这另外一种特别政治意味的身份,在我这儿,似乎只有转化为作家的思维方式以后,才会理解得较透彻,才会以更主动的姿态去尽那一份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渐渐地,我形成了如下理解:首先我认为,政协委员应当是中国政治的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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