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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汉谟拉比法典—玄武石上的巴比伦缩影

英文名:The Code of Hammurabi

所属地:两河流域

年代:约公元前1790年

发现时间:1901年

1901年12月,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这里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惊喜还没有结束,几天以后又有两块玄武石出土。这三块拼合起来,刚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这就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完整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石碑高225公尺,上部周长165公尺,底部周长190公尺。正面上方刻着两个人的浮雕像:坐着的太阳神光芒四射,头戴螺旋形宝冠,右肩袒露,身披长袍,正襟危坐,正把象征王权的短杖交给立在他前面、正在祷告的国王,汉谟拉比头戴传统的王冠,神情肃穆,举手宣誓。浮雕下面是围绕石碑镌刻、用楔形文字垂直书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

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1750年在位)即位后,为加强奴隶制国家的中央集权,颁布了这一法典,标志着奴隶制集权的繁盛。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巴比伦之后,把刻有汉谟拉比法典的石碑作为战利品搬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所灭。公元前6世纪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碑法典重又回到波斯人手中。

汉谟拉比颁布这部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确切时间不清,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

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序言很大程度上都在神化、美化汉谟拉比。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内容,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借贷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婚姻关系。古巴比伦社会存在奴隶主、奴隶、小生产者三个基本阶级,这一点在法典中得到了体现。此外,自由民之间分为有权者阿维鲁和半有权者穆什根努两个等级。阿维鲁原意是“人”,享有一些特权;穆什根努原意可能是“礼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对债务奴隶制和高利贷有所抑制,限制对小生产者过分掠夺,以免动摇兵源和税源。结尾部分除继续吹捧汉谟拉比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

汉谟拉比法典一方面使阿摩利人的习惯法成文化,另一方面吸收了两河流域固有的苏美尔、阿卡德立法与伊新·拉尔沙时代城邦立法的成果。不过,它主要还是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反映出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现实。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汉谟拉比法典是最为完整的一部,它较为完整地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以及刑法等方面的规定所确立的一些原则。例如,关于盗窃他人财产必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以及诬告和伪证反坐的刑罚原则,法官枉法重处的原则等,这些都对后世立法产生重大影响。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国家继续沿用汉谟拉比法典,西方法律文化也受到了这部法典的影响,连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也源自该法典。

对研究古代巴比伦经济制度与社会法治制度来说,汉谟拉比法典是极其重要的文物;同时,因为古巴比伦王国流传下来的艺术品十分罕见,所以这个石碑也就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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