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搞不清阿卡迪亚大陆是不是很大很大,因为我们这里,说实在的,根本没有人去过远方。我也曾听说过这个世界上有着巨大的莫提涅斯山,横贯整个世界,然后有北海、西海、血海,甚至还有百花群岛什么的。但是,拜托,那已经是世界的边缘了,那些几乎不在我们这里人的认知范围内,我们不关心那些个什劳子,真的,关我们屁事?
什么?你问我们关心什么?嗯,好吧,这么说,我们这里人关心的水果蔬菜,关心粮食关心收成,关心啤酒香肠,当然我们也关心晚上猪脸罗克的橡木酒店的演出。说到猪脸罗克,他长了一张圆盘脸,鼻子特别的突出,人家都说猪脸妈跟一头猪好过,传的神乎其神,不过猪脸他爸毫不在意。橡木酒店和一般酒店基本无二样,进门叫啤酒或者奶酪,不过橡木酒店中厅有一张巨大的橡木做的长桌子,有多长呢?我想想,大约有10格寸那么长,5格寸那么宽,足够大家在兴起的时候站上桌子乱蹦乱跳。这个时候,猪脸他老爸就会拿出他的瓦伦汀,尽力的带动大家的节奏,于是所有人就像发了疯一样,在橡木酒店里蹦啊跳啊,几乎要把这个酒店拆了。接着,猪脸就会站出来说:“行行好各位大爷,不要把我得酒店蹦塌了!”可是,到这个点了,谁听的了他的呢?
你还要问我,这是哪里?这里?不名一文的小地方,真的,我说了你也不知道,地图上都懒得标。我们这个地方叫春光里。
所以,欢迎来到春光里。
春光里东部基本是丘陵地区,一个小山头接着一个小山头,到了春天的时候郁郁葱葱的,那个时候我和瘦子凯恩和大罗宾会经常无所事事的去爬山,坐在山上喝啤酒,卷烟叶抽。有时候也会带上猪脸罗克,可是猪脸什么都要问一下他老爸,甚至出门一个下午也要去问他老爸,这鼎鼎的让我们烦,索然无味,所以时常我们安排这家伙在家给我们准备好晚餐的香肠。春光里的山上,一般都会种植茶叶以及烟草,这是我们这里的特产,我们这里人可以从春天一直忙活到秋天,而且我敢说春光里的红茶和烟草是整个大陆最好的,没有之一,原因就在于我们这里的土地十分肥沃,种什么就能长出什么,甚至说随便在家里挖个洞,扔个什么进去,过几天都能长出苗来。我曾经听说有高个子的人类过来把金第纳尔种到地里,也不知道有没有开花结果。不过我很怀疑,真的,如果金第纳尔能发芽,那么我在春光里怎么就没有见到摇钱树呢?所以你看,我也不是太笨,对不对?虽然我只是一个半身人。”
我说完这一大段,前面的游侠一点反应都没有。太无聊了,这一路太无聊了。
“凯恩,带烟叶了么?”无聊的我嘴里发苦,确实现在想搓一支烟。凯恩在包里翻了翻,拿出烟叶。我惊讶于凯恩带上路的东西之多。
”凯恩,我说,你到底都带了什么出来?”
“啊,让我想想。大约有半个火腿,一条香肠,一打肉松酥饼,一罐子蜂蜜,一些腌肉,还有面包,干酪,上等的春光里产的梅子酱,还有绝好的红茶,茶壶茶杯,你看油灯我也准备了,还有睡袋和地垫,捉老鼠的笼子,当然还有你现在正在享用的烟叶。”
我觉得一阵头晕。“凯恩,说实在的我们这次出门不是郊游好么。我在走之前已经说了,我是要离家出走,你们偏偏要跟上来,我可没有准备短时间就回去。既然走了,就要有个样子才回去,要不然还不如不走。”
“可是我不想走。”猪脸哭丧着脸,“我还没有跟我爸说过,他不会同意的。”
“罗克先生!”大罗宾拍着猪脸的肩膀,跟我们出来散散心多好,你天天在酒店里是有多闷啊!”
“那是没有错,有的时候是挺闷得……”
“这个就对了嘛!还有你再想想,每当我们去玩的时候,你是不是也特别的想一起去?”
“我爸不许我去……“
“所以说跟你爸说不说都一样,你爸都不许你出去玩耍,你会真的一辈子要被困在酒店里。可是你想想困在酒店里多没有意思啊。还不如跟我们一起。我~们~在~一~起~,生~活~多~快~活。跟我一起唱。”他顺手从树枝上摘下一颗果子在袖子上抹了抹,嘎嘣嘎嘣嚼起来。
大罗宾对这一趟旅行很是兴致高昂。好吧,我觉得这么说比较实际,就是这里除了我是准备逃走以外,其余三个人基本都觉得这次是出门远足,真的,即使是哭丧着脸的猪脸也肯定是这么觉得,因为我从他脸上看出来他有所期待。可是,那天晚上,游侠是这么跟我说的:“小子,听着,这里已经不安全了。我以为春光峡谷这里可能会安全点,其实一点也不。”我问他那怎么办?游侠把那颗白晶项坠塞到口袋里——是塞到我的口袋里,然后说:”这个世界要崩塌了,我要去为这个世界出一份力量。“这句话还真的够自命不凡的——你们知道,我是最讨厌自命不凡的人了,最讨厌跟我说大话的人,就像瘦子凯恩这个小子,他经常跟我说他能搞定大胸莉莉,我都等了一年了,大胸莉莉肯定还没让他摸过胸口,我敢保证,因为有天晚上在橡木酒店,我就看到大胸莉莉跟一个男人出去了,跑到橡木酒馆的后头,树丛里,我看见莉莉对那个男人掀起了裙子。
不行,不能说那些东西,瘦子知道了会伤心的。让我静一静,我该说什么……嗯,项坠,该死的项坠,那是前天晚上我捡到的。
你肯定要问这东西是在那里捡到的呢?就是出了橡木酒店,然后穿过村子,过涓涓溪的桥,然后往山头上走捡到的。在那之前我跟凯恩和大罗宾在猪脸家店里喝酒。我最近挺烦的,我母亲逼着我跟罗德丝家小姐好。不是如花似玉的二女儿,而是那个长了水桶腰的大女儿露丝。真的,我真的不能接受她,因为她远远看起来就像是个橡木酒桶,我可不愿意娶一个酒桶回家然后生出一堆小酒桶,那我可是会疯的。可是我母亲不以为然,她看中了罗德丝家的财产——几十格亩的的优质耕地还有一座果园(那座果园面积其实就是一座山)。罗德丝家人不知道怎么也看上了我,他们找到我母亲,我母亲财迷心窍,搞的最近她跟我说话开头就是:只要你和露丝结婚了以后那些财产就……说完会以傻笑结尾。我压抑的很,家都不敢回,约上朋友们去喝酒。喝的有点大,心情郁闷,也没兴致跟朋友在酒桌上跳足跟舞。我出门便往涓涓溪那边走,想听听那清脆的水流声,看看月光下白银一般的溪水,每当我不开心的时候就会过来看一看。对的,你没听错,半身人也有苦恼的时候,虽然我们个头小,不代表我们没烦恼,我现在就够烦的。但是说来也奇怪,在路上我总看到有个亮晶晶的东西在前面,我就一直跟着,直到我捡到它——没错,就是那个项坠。我捡到这玩意以后,我看到有一群人类,对,确信是一群人类,他们在追杀一个地精,就是那种比我们还要矮的小家伙,一般都是游手好闲,经常来偷偷摸摸的。我不明白为什么一群人类要追杀地精,但他们确实是那么做的。他们大约有二十来匹马,将地精围在中间,可是这个地精也不一般,他会法术,我亲眼所见他喷火了,一时占据了优势,逼得那些人类节节后退。然后人类中有一个厉害的家伙,只用他的手掌就将高温的火焰吸走!真的太不可思议了!而且那个人类还拿下了面具(他带着铁面具),那张脸发出耀眼的白光,在光芒照射下,地精跪倒在地,然后就死了。太恐怖了,我几乎要尖叫出来,这个时候有一双粗糙的大手捂住我的嘴巴。真的,我以为我那一刻会死掉,幸好我没有发出声音来。那些人类用我听不懂的语言交谈,然后将地精尸体搜了个遍,确信没有什么,那些马儿就将地精吃了。吃完了就离开,一块尸骨都没留下,一点痕迹都没有,太可怕了,这两天每每想起那场景,那发光的脸,马儿吃掉尸体的咕噜声,我就觉得我有点神志不清。
等那些人类走后,那双大手放开我,我回头,又是一个人类,穿的一副戎装,手上握着双刃剑。好吧,经历了那么多,我已经不想跑了,等他杀了我。他不杀我,看到我这幅失魂落魄的样子我妈也会要杀了我。
“首先,我来说明下,小家伙,我是一个游侠,不是刚才那帮家伙;第二,我看到你捡到东西了,是什么?从口袋里掏出来给我看。”
强盗还说自己是游侠?这世界果然没有公道可言了。我心里虽然这么想,可还是要乖乖的掏口袋。
一个些烟叶,一小包红茶,几个第纳尔,一根嚼了四分之三的胡萝卜。当然了,给古佛家小女儿的情书我是不会拿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