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2496400000001

第1章 引论(1)

民法理念概述

什么是民法的理念

理念者,事物(制度)最高价值与终极宗旨之谓也。它是以纯观念、纯精神的角度对事物(制度)本质所作的高度抽象与概括。法律理念是法律应达到的最终目的的一种观念状态。正如我国著名民法学者史尚宽先生指出:“法律之理念,为指导法律的意欲,是制定理想法律及圆满运用法律之原因”,“法律之概念,谓‘法律为何者’,法律之理念,谓‘法律应如何’”。①

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之一,与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共同构成一国的部门法体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民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发展演变中形成了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浓醇的精神底蕴,培育了博大精深的民法文化,产生了人格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理念。民法的这些理念正是其应达到的最终目的的观念状态。它们既是吸纳、包容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结晶,又是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重要体现。因而,理念属于文化、观念的范畴,来源于制度却非制度本身,而是植根于民众内心、融会于民众生活的东西。②

民法之所以被称为一种文化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民法所体现出的精神对人的生存所发挥的作用。民法是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连接最为紧密的法律部门。作为市民要求的反映,民法的理念、原则、规范集中体现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生活的基本规则和社会成员对权利与自由的向往和追求。民法之谓“法”,其实便是将这些基本规则和追求赋予了法律的性质,而其营养源泉,则深深植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之中;民法自身也因其对人类生存的关怀而融入文明的洪流,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最为常用的法是民法。在历史上,在没有宪法之前,民法就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在有宪法以后,民法的理念、精神和基本制度成了宪法的基础和原型,并通过宪法这种根本法的形式得到了升华而被贯彻到其他一切法部门中。平等、自由、博爱的观念,都是先在民法中出现并得到确认,而后才见之于宪法等公法的。就一国法制建设来说,民法是其核心和基干。正如著名的罗马法研究者艾伦·沃森所说:“民法典不管是在哪里,都往往被当作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③如果一国的民法不完善,也就意味着其法制不完善;如果一个公民心目中不具备民法理念,就不会有主体观念、人格观念、权利观念、诚信观念、自由观念和责任观念,也就没有现代法治观念;如果一个政府忽视、抛弃、践踏民法理念,它就不是一个民主的政府、人民的政府、法治的政府。贯彻着民法理念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为个人、组织提供了最恰当的行为准则——民法就是生活的范式、生活的法则。④

更为重要的是,尽管各种部门法都从不同角度确认了人的权利,但民法却最为明确和具体昭示了每一项权利的内涵与操作方式,从而使得主体不仅知晓享有何种权利,而且得以在社会生活中正确地行使权利。虽然民法规范本身不能直接使主体实际获得权利(只是赋予享有权利的资格),却能够使权利的实施行为得到法律的确认,并得到相应的保护。在所有的法部门中,民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关系最为密切。民法来源于生活,其最富有生活的品格。它是知道人们如何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术。正因为如此,民法才易于为人们所理解、接受并践行。在现实中,人们主要是通过民法去认识法、接受法、践行法的。没有民法,人们就缺乏学习法律的活教材;法律就不能大众化、通俗化地传播普及;其他法部门就丧失了吸收生活营养的源泉,就堵塞了走向现实生活的通道。没有民法,许多法部门乃至整个法体系都会被人们理解为是外在的、强加的。正因为民法具有人法、权利法的特征,才使它成为与主体的社会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法律部门。所以,当民法被视作人民权利的“圣经”而成为人行于世不可或缺的安全保障时,当民法的理念成为各个社会形态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时,当民法已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构成并通过自身推动社会进步时,民法的许多理念几乎不需经过任何加工即可成为研究所有部门法共同规律的科学即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成为整个法学发展的先导。⑤

那么,民法究竟具有哪些理念呢?恩格斯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⑥。这种经济生活条件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民法的产生和发展,同商品关系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作用的基础之上的,其任务在于为商品关系赖以正常进行的经济条件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这就决定了民法在调整这种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并把这种客观规律上升为主观法则。民法的诸理念也应当从对商品经济的考察入手而加以剖析。

商品生产是不同的所有者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的生产。商品交换是按照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实现的。这是商品经济的鲜明特征。商品交换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交换主体的独立性。商品关系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在于生产者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独立的所有者,交换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处于平等地位,都承认对方是其商品的单独全权主人,只有这样才能实行等量劳动之间的交换。如同马克思所指出的,在商品流通中,“参加交换的个人就已经默认彼此是平等的个人,是他们用来交换的财物的所有者”。⑦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交换主体以独立的私有者的身份出现,自由地进行商品交换活动,由此达到私有制和商品交换基础上的平等。由于这一特性的存在,从而产生了这样的法律要求:交换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自己的人格,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民事交易。这种法律要求就是“人格平等”理念赖以产生的基础。

2.交换行为的自由性。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发达的社会分工把无数个商品生产者联结起来,而不同的所有权关系使得无数个商品所有者在市场上彼此对立,因此,参加财产流转的双方只能各自独立地表示意思,而不能由一方把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商品交换是“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换言之,只有当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财产流转才能发生。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那样:“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民法为了保证交换行为的正常进行,把这种交换规则概括为“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以此作为权利主体相互关系平等的前提和核心。

3.交换标的的关联性。商品关系是通过物与物的交换来实现劳动交换的社会经济关系。交换过程既是使用价值让渡,又是价值的实现。这就是说,商品生产者一方面让渡自己的商品,把使用价值移转给他人(出让所有权);同时又在市场上换得同量的其他物品,使价值得以实现(取得价金或其他等价物)。

马克思曾经这样描述商品交换的过程:“两个所有者都不得不放弃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过,是在确认私有权的同时放弃的,或者是在私有权关系的范围内放弃的”。也就是说,对于某一商品来讲,一方丧失权利,而另一方则取得权利;对于相应的另一商品来讲,一方取得权利,而另一方则丧失权利。这一特性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则表现为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必须同时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同时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基于确认这种交换规则的需要,由此形成了确认和保护所有权与其他各项人身和财产权利(或者表述为“私权神圣”)的民法理念。

4.交换价值的等量性。商品交换的规律是等价交换。按照这一规律,商品的交换,同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是相适应的。恩格斯指出,在商品交换中,“不仅花费在这些产品上劳动时间对互相交换的产品量的数量来说是唯一合适的尺度;在这里也根本不可能有别的尺度。如果商品生产者在交换中得不到等价物,就不会把他们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白白送给别人。”由此可见,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即社会必要劳动量,是衡量交换价值的唯一标准。由于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当事人在财产流转关系中,必然要遵循等量交换的客观要求,因此交换应该是有偿的、互利的。当其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时,必须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这样,商品关系的价值规律,即经济利益等价的原则,也有必要表现为民法的理念。这种理念即是“诚实信用”的理念与“公序良俗”的理念。

上述四种特性贯穿于商品交换的全过程,涉及商品交换的主体和客体、行为和价值等各个方面,是商品经济规律的表现。这种客观规律决定了主观法则即民法理念的内容和范围。

民法的理念与市民社会

民法的理念与市民社会的密切关系,首先要从“民法”一词的语源说起。汉语中“民法”一词并非汉语固有概念,而是西方法律文明之舶来品。从语源上看,民法一词的含义即为市民社会之法则。民法为市民法之省略译法,不少学者早已指明。其演变过程大致上是:民法一语的渊源,第一步可追溯到日本民法,日人转译法语时从其简而将“市民法”省称为“民法”;第二步可追溯到法国民法,因日人是从法语“droitCivi1”转译而来;第三步则须追溯到罗马法,因法语中的“droitCivi1”来自于罗马法中的“jusCivi1e”即市民法,而其他欧陆诸国如德、瑞、意等关于民法的名称也均系由“jusCivi1e”转译而来,民法之真正根源是罗马法。民法既为市民法,自应以市民社会的各种活动作为其调整对象。市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居住于城市的人,而是指因进行商品交换依傍于市场而主要在城市生活的人,它构成了社会的一个阶层。市民在简单商品经济发达的罗马时期即已产生,由市民的相互交往而建立的组织以及各种设施的总和,构成了市民社会,这是市民的活动空间。市民以私人利益为本,以交换为纽带,以对财产的拥有为基础,以意志上的自由为追求,构成了一幅活生生的市民社会的画面,作为民法基本精神之所在的民法理念当然也深深根植于市民社会之中。因而,要理解民法的理念,首先就要理解什么是市民社会。

马克思借用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概念,并根据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对市民社会的性质与功能进行过十分精辟的论述。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做了两种理解:作为历史范畴的市民社会指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存在着个人利益发展到阶级利益的过程,这一点与市民法无关。作为分析范畴的市民社会,则是对私人活动领域的抽象,是与作为公共领域的抽象的政治社会相对应的,与市民法密切相关。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私人利益和需要是市民社会存在的条件,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本质,交换是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市民社会是私人活动的领域,私人利益是其成员追求的目的。“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在市民社会中,个人是存在的最小和最基本的单位,一切均是以个人为基础而进行的。自然人是其他一切机构的主体和利益的基础,而私人利益则成为其最关心的事。作为市民社会中的人,是以实现私人利益为奋斗目标的。在这里,从未有人会在主观上将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目的。为了实现私人利益,市民间必然要进行经济交往,市民社会的外在表现即在于交往,在于物质上的交换过程。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随着商品生产即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交换的生产的出现,产品必然要易手。这种易手是通过建立契约来促成的,契约的总和构成了市场,而这种市场制度恰恰是市民社会在经济上的表征。正是通过交换,确立了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并使私人利益得以实现。

其次,自由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平等是自由前提下的平等,安全是市民社会的保障。自由这项人权的实质是对私有财产的拥有,而“私有财产这项人权就是任意地??和别人无关地、不受社会束缚地使用和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这项权利就是自私自利的权利。这种个人自由和对这种自由的享受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础。这种自由使每个人不是把别人看做自己自由的实现,而是看做自己自由的限制。”在市民社会中,自由是市民使用和处理自己的财产、获得私人利益的条件,也是市民社会本质之所在,它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占有和自由支配及契约制度体现出来。市民社会是一个充满各种交换的社会,而交换的发展必然在市民中产生平等的要求。“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但是,平等并非市民的最终要求,这只是其实现自己的利益——私有财产占有的自由的条件和方式。因此,“从非政治的意义上看来,平等无非是上述自由的平等,即每个人都同样被看做孤独的单子”,即看作是各个私人利益的所有者。没有平等,则阻塞了通往自由的路途;没有自由,平等则成为漫无目的的孤立。

同类推荐
  • 历史性突破:浙江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

    历史性突破:浙江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

    中国土地广袤、疆域辽阔,不同区域间因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建构了不同的区域文化。区域文化如同百川归海,共同汇聚成中国文化的大传统,这种大传统如同春风化雨,渗透于各种区域文化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区域文化如同清溪山泉潺潺不息,在中国文化的共同价值取向下,以自己的独特个性支撑着、引领着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 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执法手册

    本书分为总论、部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三篇,共11章,按照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总结了近年来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实践经验,阐述剖析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 知识产权法新经典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法新经典案例评析

    本书全面评析了36个新经典知识产权案例,分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四章。本书所选案例均是近年来的实际案例,具有代表性和时代性,也富有影响性和争议性。每个案例中都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评论,帮助读者加深理解知识产权法理论和增强知识产权实战技能。本书的内容和文字具有趣味性。本书既可以和知识产权法教材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本书面向的读者既包括学习和研究知识产权法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也包括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员、律师、法官及产业界和科技界的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等。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

    全世界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60万人,其中我国占到15%~20%,交通事故死亡在各种原因造成的死亡中绝对人数一直是世界第一。据称,“中国有全世界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截至2007年,成都已经以私家车辆保有量68.1万辆的数字位居北京之后,成为全国私家车保有量第二的城市,但交通事故绝对数也达到一个令人痛心的数字。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经办了许许多多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目睹了太多交通事故造成的生离死别、妻离子散,不得不感叹人生的无常与不幸。
  • 校园生活法律一本通

    校园生活法律一本通

    我国著名的文学家鲁迅先生说过:“看几岁的孩子便可预料20年后中国的情形。”鲁迅先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现在的孩子,再过20多年已是壮年,为国家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将决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几十年的命运和兴衰。为此,我国对青少年的保护和违法犯罪的预防是非常重视的,国家及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为保护音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青少年朋友因为不懂法而受到伤害,特别是学生,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认识法律以期提高青少年朋友的法律意识,帮助青少年学法、守法和用法。
热门推荐
  • 雪冥幻剑

    雪冥幻剑

    北凉有深山被称为鬼地方。南北二城间有客栈为花满楼。不成文的规矩,百里追杀的刺客,山林峡谷中的大阵。那一道可夺舍的残魂携着无尽的后患逃离时,注定要为平静了三百年的苍云帝国,投下一块巨石。整个大陆的风雨从这里开始!
  • 刀塔和联盟有个约会

    刀塔和联盟有个约会

    沉睡在瓦罗兰大陆的Dota灵魂复苏Dota英雄和联盟英雄将展开宏大厮杀一场不仅仅是跨了服务器的史诗级战争究竟鹿死谁手,究竟哪一方更强敬请期待《刀塔和联盟有个约会》
  • 凤啸九天:惑世狂妃

    凤啸九天:惑世狂妃

    重生?甚好!天才资质被废?无所谓,强者就是强者,杀手之王、黑道帝王都是她的徒弟,难倒会搞不定这点小小突发状况?清冷腹黑的凰王时时以收藏了她为目标,追妻路漫漫。魔武双修的九幽剑主对她心怀愧疚,立誓生生世世守护。且看她如何成为乱世传奇,震撼天下,开辟出一条逆天之路,傲舞九霄。--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玄灵天合

    玄灵天合

    在这个和平的年代,你觉得会有什么是你不为所知的?那么你认为你知道的那一切,真是如此吗?文中四人就是一个不为人知的世界组织下的新一代的天合战士!那些超越了自己边界的犯罪可不要妄想从这四人手中逃脱……
  • 开会开不好,怎么做公司领导

    开会开不好,怎么做公司领导

    现代社会,会议是每一个职场人必须经历的活动,每个场合都存在着各种目的和各种形式的会议,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政工会议和业务会议,学校里有学生参加的班会和家长参加的家长会,企业里的会议更是种类繁多,销售会、动员会、招商会……数不胜数。客观、公平和正确的认知会议,掌握开会的技巧和方法是必须的。
  • 悠然小神农

    悠然小神农

    他家西瓜都死藤了,结果他回来后瓜地又变得绿油油了,本来不是厨师,连放盐多少都控制的不好,结果他做的菜,成了全国一绝,丹田内有了可以控制的灵气,他就是这么叼!治病救人?小意思,自己老妈瘫痪,他几天就搞定,那个不纯洁的美女老是想让他帮忙丰胸啥的,林然无奈,只能先摸好几十下,再给她那地方随便施点灵气,就这样,轻松搞定。偶尔赚点钱,没事泡泡妞,小神农的生活,就是这么悠然!
  • 阴阳五行:封

    阴阳五行:封

    这是本慢热型的书,不是穿越文,所以主角会慢慢的一步一步成长,请耐心阅读一位身得绝玄脉的少年,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最终如何成为强者,绝玄脉不可以修炼?绝玄脉需要打破才成修炼?这个少年在仙与神先后降临的位面如何坚持自己心中的信念,最后会追随神的脚步还是会追随仙的脚步?尽在书中解惑
  • 文艺苏小三

    文艺苏小三

    苏小三在和自己的爱人因三角恋纠缠不清时,一个陌生男子忽然闯入她的世界并告诉她他是她的前世爱人。之后她就陷入了无休止的五角恋纷争里。机缘巧合之下却穿越回古代并重生在一个狐妖身上,这时她恰巧遇到一个和陌生男子同名同姓却不长得完全不一样的剑客。真正的故事现在正式开始………
  • 这个杀手不太冷

    这个杀手不太冷

    孙浩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眼中,绝对是一个另类。整体不学无术,却只想着看动漫书。但是这真的就是孙浩的真实生活吗?当然不是。孙浩的父亲是一个类似基地组织的头目。只不过这个组织,并非是恐怖组织,而是一个属于民间的,属于古武时代的善良的组织。孙浩昨晚组织的继承人,要比其他人更需要历练。在一个鬼知道是真是假的卦象中,孙浩被父亲安排到F中学,当期了一名学生。虽然表面上是学生的身份,但是暗地里,孙浩却要完成基地留下的任务——暗杀。如果把两种不同的人生,完美地融合在一起。这个是一个很难处理的事情。
  • 生化末日之传奇历险

    生化末日之传奇历险

    丧尸?在厉害的丧尸我也能消灭掉,尽管来吧!!!一名少年狂妄的喊道。“能不能把我也消灭掉”?一个身高10米,膘肥体壮的丧尸骄傲的回应道。“我?我可是有超能力,来多少我杀多少。”那名少年沾沾自喜道。“好,看我怎么收拾你。”那名膘肥体壮的丧尸手拿着流星锤朝那名少年扑了过来,最后那个膘肥体壮的丧尸死了,为什么呢,因为那名少年背后是个悬崖,悬崖大概有50米深。“哈哈,跟老子斗你还嫩了。”那名少年往悬崖上看了看,大大咧咧的笑道。“小子,你以为我有那么笨啊,去死吧。”那名膘肥体壮的丧尸用流星锤狠狠的砸向那名少年,那名少年立马掉了下去。“啊~~~~”传出了惨叫声,死了~死了~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