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用主张始官者子孙世祀之。他在《王氏家庙碑》指出:“宗法小宗各始于所祢,子也祢焉,孙而祖焉,而曾焉,而高焉。于是言礼者又有始爵之文,谓为别子与初为大夫者,宜以为子孙世祀。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贵始德之本也。”认为王哲官至御史,“宜为王氏子孙世世祀也”。与“言礼者”、周用的类似看法,在嘉靖十五年(1536年)礼部尚书夏言的“请诏天下臣工立家庙议”中已经出现,夏言提出三品以上官员,“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祀之祖”。而被周用主张世祀的王哲官阶四品,尚达不到夏言规定的标准,看来周用并不拘泥于官品。事实上,小宗之法强调宗子是嫡子,“始爵”者或三品官以上可以世祀,仍是变通宗子之法的主张。
明末大儒刘宗周对如何实行宗法是从立宗之法的角度阐述的,他说,在封建制下,“若诸侯之别子不得祖诸侯,则身自为宗,以统族人,死而立之庙,世世别为大宗,诸小宗不得而拟也,是为宗法,亦通行于卿大夫及士庶人。”强调立宗以统族人。接着又引张载的有关论述佐证,可见刘宗周对宗法的理解近似张载的“宗子之法”。当时乌石“吴世有家法,以宗老一人董家政,又立宗理二人以惩不法”。“吴大小宗各有祠,仅备士庶礼,至宪副乌石公以孙贵,进爵孤卿,制得视古之卿大夫,而公固大宗子也。于是环州公从致政之暇,创乌石公家庙,准大夫而三楹。由乌石公上逮始祖为一庙,旁逮宗子之昆弟为一庙,下逮诸子诸孙为一庙,而一切提以宗法。云上逮祖宗以训孝也,旁逮昆弟以训弟也,下逮子孙以训慈也。孝弟慈立而家道备矣!盖三代以后,宗法已湮数千年,于兹而吴氏乃得修明其绪,与浦江之郑掩映后先。”吴氏的宗法实践受到刘宗周的高度评价,关键在于吴氏以立宗乌石公为核心的家庙建设,祭祀始祖加上设立宗老、宗理的家法体系,吴氏可以有效地统理族人。刘宗周还希望以郑吴二氏“为权舆”,行之天下。
事实上,明代士大夫上述对宗法的宗族化探讨,是宋代儒士宗法实践的继续。刘宗周赞成张载复兴宗法的主张,把立家庙等宗族活动视为培植世家。徐学谟《徐氏家庙记》说,古者大夫之庙三,今一庙而四龛,“毋乃侈乎”,是“遵程氏祭尽于有服者之说也。自宋以来未之有改也,依从俗也”。朱熹的主张自然也在讨论之列,《家礼》有关祭时与祭仪的主张多被采纳,如毛纪的家庙“子孙岁时奠献谒告皆许诣庙,一依《家礼》而行”。马应祥的家庙设有承恩堂,“堂以特祭非四时常祀也,盖遵《家礼》大祭及忌辰则出主于寝之义。”沁水李氏家庙,“春秋享祀,节令参谒,悉依朱氏《家礼》。”但是,在神主的摆放位置方面,人们的做法不同。《家礼》中四代神主是自西向东一字排开,徐氏家庙即遵照《家礼》,“列龛以西为上”,“阴道尚右也”。但是,朱熹的说法受到了质疑,成化十一年(1475年)国子监祭酒周洪谟建议家庙采取左昭右穆的原则摆放神主,他说:“今臣庶祠堂之制,悉本《家礼》高曾祖考四代设主,俱自西向东。考之神道向右,古无其说,惟我太祖高皇帝太庙之制,允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止立一庙,但高卑广狭为杀,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于礼为当。”这一建议被采纳。此后,一些家庙依新制度执行,如冉泾邵氏家庙神主顺序即是“遵今制”。又如山西沁水李氏家庙,“奉安高曾祖祢四代神主,其位以中为上,左右次列,遵时制也”。
不过程朱在祭祖问题上的观点不一致,明代人的取舍也不同。礼部尚书严嵩所建家庙安置五龛,以祀始祖及高曾祖考神主,严嵩认为:“朱氏礼祀止四世,盖承封建之旧,程氏礼祀及五代,则实孙子之情,故建兹五龛。致尊祖敬宗之意,极敦本崇始之诚。”著名学者吕柟在《严氏家庙记》不仅称赞该庙“足作一邑礼先”,而且由于严嵩身为礼部尚书,也“足作天下礼先”。吕柟在其他场合也宣传程颐的思想,主张天子以下祭及五世祖先。他在《李氏家庙记》说《:家礼》祀止四世,但是“夫自天子至庶人,分有贵贱,而祖无亲疏之异;历有隆杀,而孝无彼此之殊”。认为从公侯到庶人都可以祭祀五代祖先。“如《家礼》之说,援古则似僭,同众则尊卑混淆,故程子礼则近经。今天下闾阎,庶民多画神主于轴,其谱牒可考之家,虽十世祖皆祀之矣,未闻有禁也。故程子礼本人情,通上下,可以发孝,可以殚仁,可以洞幽,可以昭明,可以酌古,可以准今,于孝子顺孙之义其庶几乎!”
值得注意的还有黄佐的家庙实践。黄佐是仿照南宋学者吕祖谦“家范中宗法,作家庙”,“立宗子世世主之”。该庙“为屋三间,中为大龛,间而为四,以奉四世椟主”。此外,“若小宗不祧之主,则别祀于先考粤州草堂之世祐祠,使庙主亲尽得以迭迁,而不至于为五龛之僭。”蒋冕在《黄氏家庙记》特就黄氏家庙,对吕祖谦和朱熹的宗法主张加以分析,指出:“吕子仿古礼以行宗法,尝有书与晦庵朱子,商榷其事,而朱子亦曰祭祀须用宗子法。吕子又仿《礼·王制》士一庙之义,于所居之左立祠堂,而以家庙名之,使子孙不忘乎古。而朱子尝欲作一家庙,以后架作一长龛堂,又于中以板截作四龛堂,堂置神牌。令才伯名祀先之所不曰祠堂而曰家庙,盖取法于吕子,而于朱子盖亦有合其于吕子宗法,则师其意不尽同其制。考吕子与朱子书,有谓宗法方行得数月,俟数年行有次第,条目始可定。盖未几遽捐馆舍,不能俟之数年以定其条目,而才伯顾能推而行之,因略以致详于分所,当为力可有为者为之,必尽其心力焉。”从黄佐的宗法实践和蒋冕的讨论来看,吕祖谦的宗法主张对后世亦有不小影响,明代士大夫继承宋以来士大夫的宗法讨论的命题,并将其进一步实践化,家庙的设立是宗法实践的重要一环。
三、结语
家庙制既是宗族制度也是官僚身份制度。作为官僚身份制度的一部分,建家庙表明拥有高贵的社会等级,官员之家视设置家庙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家庙的设立者是出身高级知识分子的官员,他们把建家庙作为礼学实践,建家庙的实践具有理论探讨色彩。作为宗族制,家庙的设立者多是本族的领袖,关心如何通过家庙建设敬宗收族,他们把建家庙作为宗法思想在现实社会的实践活动。
明代的家庙,一般称为家庙或某氏家庙,建于居所附近,建筑宏丽,主要祭祀高曾祖考四代祖先,也有祭及五世、始祖者,设立家庙者主要是高中级官员,设家庙兴起于成化至正德年间,而发展于嘉靖至万历年间,尤以嘉靖朝为最,明代官员祭祖场所以家庙命名者属于少数。
明代家庙形态主要是由朱熹《家礼》的祠堂之制和政府品官家庙规定制约的,也融会了官员对古典宗法制和宋儒主张的理解和选择。明代没有严格的家庙制度,设立家庙的官员往往在实践过程中加上了自己的主张,其基本倾向是祭礼从宽,变被动依制建庙为主动探讨宗法思想的实际操作和符合社会实际,因而推动了宗族制度的发展。
1.张升:《张文僖公文集》卷6《承恩堂记》,四库存目集部第39册第597—598页;又,张升(1442—1517年)成化五年进士,弘治时进礼部尚书,正德初谢病归,据此推断马氏家庙建于成化至正德时。
2.郑纪:《东园文集》卷6《屏山家庙记》,四库全书第1249册第784—785页。
3.徐溥:《谦斋文录》卷2《何氏家庙记》,四库全书第1248册第593页。
4.邵宝:《容春堂后集》卷2《冉泾邵氏家庙碑记》,四库全书第1258册第248页。
5.夏良胜:《东州初稿》卷3《夏氏家庙碑》,四库全书第1269册第767—768页。
6.孙承恩:《文简集》卷31《鹤城张氏家庙碑记》,四库全书第1271册第410—411页。
7.吕柟:《泾野先生文集》卷14《李氏家庙记》,四库存目集部第61册第114—115页;又,吕柟(1479—1521年)正德三年进士,嘉靖朝致仕,据此推断李氏家庙建于正德嘉靖年间。
8.吕柟:《泾野先生文集》卷18《李氏家庙记》,四库存目集部第61册第192—193页。
9.蒋冕:《湘皋集》卷21《黄氏家庙记》,四库存目集部第44册第229—231页。
10.毛纪:《鳌峰稿类》卷9《家庙记》,四库存目集部第45册第75—76页。
11.夏言:《夏桂洲先生文集》卷18《钦赐酒饭脯醢祭家庙文》,四库存目集部第75册第115页。
12.吕柟《:泾野先生文集》卷18《严氏家庙记》,四库存目集部第61册第194页;又,记文说家庙设立时严嵩为礼部尚书,而严嵩于嘉靖十五至二十年任礼部尚书,据此推断其建家庙时间。
13.张时彻:《芝园定集》卷38《翰林学士承旨潜溪宋公家庙碑》,四库存目集部第82册第246—248页。
14.《岭南冼氏宗谱》卷3之20《家庙照帖》,转自《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56—458页。
15.顾梦圭:《疣赘录》卷5《吴氏家庙记》,四库存目本,集部第83册第109—110页。又,太学生吴守中祖冰蘖公,宣德正统间任礼部主事;父遁庵公仕成化弘治间,官至河南参政。
16.周用:《周恭肃公集》卷13《王氏家庙记》,四库存目集部第55册第97—98页。
17.佘华瑞:《岩镇志草》元集《各族宗祠》,雍正十二年纂,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7册第129—130页;方弘静:
(1516—1611年)字定之,号采山,嘉靖二十九年进士,官至南京户部右侍郎。
18.徐学谟:《徐氏海隅集》卷9《徐氏家庙记》,四库存目集部第124册第497—498页。
19.汪道昆:《太函集》卷63《许氏家庙碑》,四库存目集部第118册第43—45页;又,许国(1527—1596年)嘉靖四十四年进士,万历时累官礼部尚书,据此推断许氏家庙建于万历初年。20.杨于庭:《杨道行集》卷22《家庙记》,四库存目集部第169册第31页。
21.刘宗周:《刘蕺山集》卷10《按察司副使累赠资政大夫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乌石吴公家庙记》,四库全书第1294册第491—493页。
22.王国平、唐力行主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补溪顾氏重修家庙记》,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6—517页。
23.邢侗:《来禽馆集》卷20《家庙告长兄主入祠文(代父作)》,四库存目集部第161册第646页;又,邢侗(1551—1612年)万历二年进士,据此推断邢氏家庙建于万历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