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发展总是由应然走向必然,应然需要开创、需要付出;而必然则是历史的选择和见证。舆论监督亦是如此,起初人们几乎不敢确定它之于社会、之于党和政府、之于人民群众是乌鸦还是喜鹊,是祸害还是福音,实践领域几乎是禁区,理论探讨更是缺乏。而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及法制文明建设的强化,舆论监督的话题已不显得那么沉重。首先,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从党的十三大到党的十六大,“舆论监督”的概念连续四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中,不断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其次,媒体广泛开展舆论监督活动,目前似乎没有哪个报纸没有舆论监督版块,没有哪家电视台没有舆论监督栏目,舆论监督实践异常活跃;再次,专家学者正在逐步深入、系统化地研究舆论监督,已经取得了很丰富的理论成果;最后,公众已经更成熟、更理性地参与着舆论监督。应该说,舆论监督的观念已经在中国社会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培养。但是,关于舆论监督的话题依然那么沉重!因为在舆论监督的道路上有太多的鲜血、太多的泪水和太多的羁绊。即便在理论上对舆论监督的理解也有很大的差异。有人把舆论监督作为行政权利的延伸,有人认为舆论监督是人民的民主权利,也有人视舆论监督为万能武器、包打天下。那么,到底什么是舆论监督呢?舆论监督的本质是什么?意义在哪里?它在价值传播系统中具有怎样的作用?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舆论监督”通常被有关部门作为指导或解决某项工作的宣传工具,或是被大众作为对某些社会现象发泄不满情绪的通道。我想,这样理解舆论监督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部分,舆论监督对社会公众的价值指导作用将超出其对现实生活的批评作用。舆论监督不仅意味着批评,同时也包含着对事物的正确评价和建设性意见。舆论本身就是具有“道义”力量的价值评价,它具有社会控制的力量,黑格尔有一句话大家已经非常熟悉:“舆论并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和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舆论监督是舆论的重要功能,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正义观念的深入普及,最终将使舆论监督提升为一种文化力量,甚至成为一种文明的标志。
舆论监督的前提是社会的不平等和权力的越界。批评社会的不平等、追求社会公正是舆论监督的现实目标,它在根本上是人类为了追求社会均衡、社会发展而设置的价值前提。这种前提所要达到的是一种政治、文化和人性的和谐境界,这种境界我们称之为“社会正义”。正义之于个人是德性之善,正义之于社会是制度之美。舆论监督对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合理发展在目标、理念和实践方面都与正义精神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可以说,社会正义是一种引导人类生活和谐化、完美化的价值向度,亦即舆论监督的价值向度。
舆论监督是一种现代观念,是现代社会政治的产物。舆论监督所提倡、所强调的公正观念、平等观念、法制观念等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与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产生对立和冲突。因此,舆论监督的实施将在文化的层面上、在实践的环节上,以惩治腐败和丑恶、张扬美好与正义的姿态,维护执政党的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并在现代化进程中促进社会评价体系的完善。
舆论监督在文化的意义上,在价值传播系统中,对于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促进中国法制建设,对于建立多元文化观念、调节社会价值冲突和建设动态平衡的和谐社会具有深刻的影响力。亨廷顿说:“新世界的冲突的根主要的将不是意识形态上或经济上的,人类的巨大分化以及冲突的支配性根将是文化上的。”“文化是制度之母”(埃通加·曼格尔语),什么是文化?亨廷顿说:从纯主观角度来定义,文化是“指一个社会中的价值观、态度、信念、取向以及人们普遍持有的见解”。我国价值哲学专家王玉樑先生把文化心理分为三个层次:风俗习惯、道德风尚、宗教信仰等为表层结构;哲学、政治、经济、艺术等观念积淀是中层结构;而深层结构是文化的核心,主要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我们之所以说,舆论监督可以成为文化的力量和文明的标志,就在于舆论监督观念与实践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美国学者劳伦斯·哈里森说:“文化价值观和态度可以阻碍进步,也可以促进进步。我相信,将改变价值观和态度的因素纳入发展政策、安排和规划,是一种很有意义的办法,会确保在今后中世界不再经历多数穷国和不幸民族群体过去来陷于其中的贫困和非正义。”本书正是基于这种文化意义的思考,将舆论监督作为社会价值体系的构成部分加以分析;把舆论监督作为现代社会运行机制的一个核心环节来加以界定;在伦理学、哲学和政治学的视野中加以考察;着重在理论上、观念上和实践意义上归纳和倡扬舆论监督的价值意义。因此,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提升人们对于舆论监督的价值意义的认识,为普及社会正义的观念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思想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