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08500000025

第25章 信息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8)

域名(Domainnames)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型地址的字符型地址代码。网络中的地址(IP地址)分为数字型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由于数字型地址是四组数字标识,使用者难以记忆和书写,因此用具有词义的字符地址代替数字型地址,以便于用户对网络的访问。域名亦称网址或网络门牌,其基本功能是识别主机。若想在互联网上使自己的计算机主机与其他用户的主机相区别,则必须注册登记取得独立的域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域名的商业识别功能更加明显,已成为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手段。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现实中使用的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是一种工商业标记。商标按照是否注册登记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一)域名与商标的相同特征

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包括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它们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创造性智力成果如作品、发明创造、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工商业标志是具有一定商业识别性的商标、商号、地理标记等。域名与商标具有许多共同特征:其一,二者都具有工商业标志的识别性和区别功能。商标主要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引导消费者根据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质量、服务信誉做出选择;域名的基本功能是把自己的网站和网页与其他网络用户相区别,便于人们识别和检索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信息资料。可见,域名也具有工商业标志的标识性和区别功能,与商标所不同的是区别的领域不同,分别为现实世界与虚拟的网络世界。因此,我们认为,域名与商标都属于工商业标志。其二,域名和商标均具有商业价值,构成企业无形资产。在我国,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就产生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就可以独占地、排它地使用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会给其带来财产上的利益。

商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是企业商誉的集中表现,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凝结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是企业重要的财富,属于企业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市场竞争的实质是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竞争,而竞争是通过品牌来实现的,一个企业拥有知名品牌,实际上就占领了一个大的市场份额,会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企业在互联网中使用域名,创建主页、发布广告、介绍产品、宣传企业、开展网上销售等电子商务活动,将企业在现实世界创立的知名度高、具有良好商誉的商标、商号在Internet上得以延伸,能够进一步提高和扩大企业知名度,引导网络用户更多的关注自己的企业,访问自己的网站,利用商标、商号的良好信誉在虚拟的网络上获取更大利益。域名不仅是企业在网络上的地址,更是企业商誉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其具有经济价值,构成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所有人将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商号注册为域名,在现实及虚拟领域均能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引导消费、宣传企业的功能,一举多得。因此,域名被称为企业的“网上商标”、“电子商标”、“Internet上的房地产”。域名具有希缺性和经济价值,具有与商标、商号类似的功能和性质,现实中才会出现抢注域名牟取非法利益的现象。其三,域名和商标都具有专有性。域名的取得必须由网络用户向特定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就能够独占地使用该域名,注册机构不能再批准其他单位或个人注册与已注册域名完全相同的域名。国际域名的管理者是INTERNIC,该机构在美国,负责全球和美国的域名分配管理。国际联盟授权的国际组织也可以进行域名注册。我国域名注册机构是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简称CNNIC),CNNIC是非营利性的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国内域名的注册与管理工作。在国际互联网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两个域名同时存在,即域名具有惟一性和专有性。如:WWW、Rolex.Com(劳力士)只能为一个域名所有人拥有,不允许有完全相同的域名注册。域名不受地域性限制,每一个域名在全世界范围都是独一无二的,换言之,域名的专有性是绝对的。商标也具有专有性,但其专有性是非绝对的,对于普通商标,即使商标的构成要素完全相同,也允许注册在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因此,相同的注册商标可能有多个商标所有人,但一个域名只能为一个注册人所有。其四,域名与商标注册都适用注册制度及先申请原则。在商标权取得制度中,我国及大多数国家实行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商标权一般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域名取得制度中,各国实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即按域名申请的时间先后不同,先申请的经核准取得域名,成为域名所有人,注册机构不能再批准他人注册与已注册域名完全相同的域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可见,域名的取得与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基本相同。

(二)域名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1.构成要素不同。商标标识由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组合、三维标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域名是由数字、字母、连接符等组成,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英文,但不能由图形、颜色组合、三维标志组成。

2.商标按商品和服务项目类别注册,域名按照行业性质分类注册。我国商标注册依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及国内商品、服务分类表,并且参照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材料、服务对象、销售渠道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注册商标所使用商品、服务的类别。商标还必须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即商标与特定商品、服务具有依附性;域名按照行业性质分类注册,如工商业用.com、教育机构用.edu、政府部门用.gov、非盈利行组织用org、网络服务商用net等。域名不依附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

3.相同商标可能有不同的拥有者,域名则是独一无二的。相同的商标标识(驰名商标例外),只要不是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就允许注册。如“长城”商标允许注册在酒类、电风扇、服装等商品上,分别被不同所有人享有多个商标权。域名具有惟一性和专有性,并且其专有性是绝对的。域名注册机构已批准某单位或个人使用某个字母、字符为域名的,就不能再批准其他单位或个人注册与已注册域名完全相同的域名,在世界范围内不可能出现两个完全相同的字符获得域名注册,这样才能保障网络正常运行。如“Haier.com.cn”只能为一个域名所有人拥有。换言之,注册商标不具有惟一性,而一个域名只能为一个注册人所有。

4.商标与域名的登记审查内容不同。在实行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国家,商标注册要经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注册。我国是经由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审查注册。域名实行注册登记、形式审查制,我国域名注册机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对注册的域名不负责审查是否存在权利冲突,只对驰名商标和通用名称作域名预留。这也是世界各国域名注册的通例。

5.商标使用有地域性和时间性限制,域名的使用则无国界性和时间性限制。注册商标保护期限届满,申请续展被批准就能继续有效。域名则可以永久性、全球性使用。地域性的突破是域名与商业标识的最大区别,也成为司法管辖的难题。

二、域名的法律性质

域名能否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各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存在争议。目前各国立法还未普遍将域名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我国亦是。

我国理论界关于域名能否成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争议,主要观点如下:域名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域名不能作为知识产权的独立客体,它是依附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而存在的;域名不宜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应当是民事权利中的名称权。我们赞同第一种观点,主要是基于域名具有工商业标记的基本特征和功能,而归入工商业标志一类。域名与工商业标志有诸多相同特征,它与商标、商号、原产地标记均具有工商业标志的标识性和区别功能;域名的价值性使其构成企业的无形资产;注册域名而产生的域名权具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法律确认性等特征。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9年12月制定了《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条例》,并开始受理域名纠纷案件,2001年又公布了因特网域名注册最新报告,呼吁国际社会完善因特网域名注册的法律,解决滥用域名现象。这些举措,由WIPO做出,足以说明在国际上已将域名归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对于第二种观点,我们认为,若域名注册人注册了与自己享有商标权的商标完全不同的文字、字母,其对商标、商号的依附性又从何谈起?第三种观点将其作为人身权的名称权,那么域名具有的商业价值、无形资产、财产属性如何体现?

还有认为,域名仅仅是一个代码,像电话号码、门牌号码一样,不需保护;域名是一种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不是知识产权。

三、域名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一)域名纠纷的主要表现

域名纠纷案件中商标与域名的冲突最为普遍,也是目前国际上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域名与商标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当两个相同商标使用在不同商品上,为不同的所有人所拥有,在现实世界可以相安无事,不会发生冲突,因为商标法允许相同商标使用在不同商品上。在网络中,若相同商标的不同所有人都要将该商标在网络上登记注册为域名,而域名具有独一无二性,只能允许一个所有人注册,此时,就会发生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这是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之一;商标所有人将自己的商标使用在现实中或使用在互联网上,权利人一致,不会产生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如果他人将权利人所有的商标、商号注册为域名并在互联网上使用就会引起二者的冲突。这是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之二。

1.将他人的商标、商号或其他商业标志注册为域名并在互联网上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非商标所有人将他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号注册为域名,此时的域名所有人与商标所有人并非同一主体,因此产生纠纷。域名分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四级域名等,顶级域名是用于识别域名所属类别、应用范围、注册图等的公用信息代码,归属于全人类,域名与商标冲突主要发生在二、三级域名,因为只有二、三级域名才能体现个性特征。我国域名注册实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与商标特殊保护原则,充分保护在先权利,域名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冲突,否则停止使用。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颁发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商标或者商标名称”;第23条规定,“该中心不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权益,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未提出异议,则持有方可以继续用,若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企业名称权之日起,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各级域名管理单位无关”。这一规定说明,域名效力的最终确定取决于商标权人是否提出异议,CNNIC对于经法院确认该域名属注册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的,则撤销此域名。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将他人注册商标或商号注册域名的行为。但是关于域名注册机构责任及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等还存在缺陷,如《办法》没有规定提出异议的期限、若无人提出异议,域名注册机构又不审查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因此对于此冲突不予制止。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电力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电力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金融市场典型案例法律研究

    金融市场典型案例法律研究

    本书选取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四大金融市场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及其法院的判决进行介绍,从法律的层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烟草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本书对烟草行业涉及的各类知识产权的生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专题性研究,并就行业知识产权的协作、转移、应用等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性建言。
热门推荐
  • 凌天武帝

    凌天武帝

    天元大陆,强者为尊。陈家大少陈晨,在遭遇灭门血仇之后,发奋图强,战强敌,杀仇人,入宝藏,得武帝传承。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天元大陆,我为尊!
  • 数据化时代

    数据化时代

    未来的世界,丰富多彩。这里有科技,机甲横行。这里有武道,超越自我。这里有现代魔法,超越你的想象。科技年2015年。主角无意中来到这个世界。这时科技兴盛,魔法崛起,但是武道却显得较为没落。看在武道上不断前进的主角如何闯荡这个世界。感谢创世书评团提供论坛书评支持。QQ群:435651704
  • 网游之攻城略地

    网游之攻城略地

    城池、领地,这才是男人的追求。无法割舍的骨子里的热血,会让你爱上这款网游。国王的风范与高贵,有着领略天下的戾气与高傲。“我的王,我们愿为你舍去生命!”我是游戏里的尊者,无法逾越的沟壑!!森林内的黑色挽歌,是我刀下亡魂的吟唱!无关痛痒的死亡与鲜血,在我的刀锋与舌尖慢慢回旋。天下,我的!你,我的!
  • 《地球知识篇》(下)

    《地球知识篇》(下)

    宇航员第一次从太空中看到自己的“家”,真是兴奋极了,并通过飞船上的相机,拍下最珍贵的镜头——地球的全身像。在宇航员视野里出现了什么呢?他们确确实实看到一个巨大的球体。虽然严格地说,这个球体有点扁,南端还稍微向里凹下去,北端稍微突起,即所谓的“梨状体”。但是,这些细微的差别毕竟太小了,宇航员的肉眼是看不出来的。在他们眼中,地球仍然是个正球体。
  • 不记沉香沾满衣

    不记沉香沾满衣

    凉慕琪;“自从知道她其实一直都在利用我的时候,我还是恨她的,可是当我知道她一边利用我一边保护我的时候,我却很庆幸,因为从始至终除了你就剩她是一直没有想要抛弃我的人了。”漓云:“你不要在向我靠拢了,他们都说我是来自地狱的鬼啊,我来这世间唯一的目的就是报仇。”白英:“这个世界我从未想过伤害谁,那么是谁开始用感情的利刃刺向我的?!”夏茗:“我一直以为我活着,直到我说出的话没人听到,后来我一直以为我死了,直到后来再见到你清楚的感到心里的痛苦。那么这些年,我究竟是活着还是死了?你能告诉我么?”
  • 相依为婚

    相依为婚

    前夫这生物,就该消失在生命里,一旦狭路相逢,糊他满脸血。工作这东西,关系到资产和生活,必须认真对待,绝不能怠慢。沈琼宁最近的工作,是跟拍前夫。沈琼宁:不想干了,想辞职。一段婚姻走到尽头,除却爱情一无所有,余生折磨,不如放手。围城内外孤军奋斗,若我终究逆水行舟,爱是坚持,你是理由。
  • 墨媣千年

    墨媣千年

    [我只要你一生一世便好,往后找个能陪你永生永世的爱人,别再孤独一人。]分明为妖,却不愿成仙,只因成仙便要断情绝爱。而她答应过他,要找个永生永世的爱人。只是,即使她有通天本领,却抵不过天意难违。[妖孽!你为祸山林,害人性命,天理难容!贫道收不了你,今日就将你镇压在此山中,永世不得再见天日!]她不曾想到的是,苦苦追寻他的转世,却来不及多说一字便被封印千年。千年转瞬。她睁开眼睛第一眼看到的便是惊慌失措的他,从此这劫,再也解不开。既然注定相遇,我放你一次,你却又再次出现在我眼前。那么,即使轮回万世,我也定能次次寻到你,霸占你,让你如那第一世一般,爱上我!谁说永生永世的爱人必要同她一样不老不死?
  • 一梦心殇

    一梦心殇

    一缕不该出现的情丝;一段注定没有结局的爱恋;爱到遍体鳞伤,恨到鲜血淋淋。她说:“彼岸花,开一千年,落一千年,花不见叶,叶不见花,花叶永不相见,生生相错。从此,你与我就如那花与叶,我永远都不想再见到你。”他说:“我是骗了你。可是,魔族人的血天生就是冰冷的,而我,为了你,我的血竟变得有了温度,我是爱你的。这一点我从没骗过你。”
  • 剑破乾坤

    剑破乾坤

    平凡家族的废柴少爷,备受屈辱之际,偶得神器流光圣影,更有器灵相助,从此一个颠覆历史的神话开始萌芽!斩恶霸,除妖魔,推翻第一帝国;救公主,泡魔女,怀抱绝世美女!人剑合一,傲世九天,天上地下,唯我独尊……
  • 灵力大师

    灵力大师

    最大的秘密往往藏在,你自以为最了解的身体里。屌丝青年吴邪在一次离奇的遭遇中,踏入了修灵者世界的大门。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的吴邪在阴谋,权术,的步步紧逼下,吴邪如何做出判断和抉择?那一个个迷一样的女子,背后有隐藏着什么?灵力修为的最高境界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