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类生物遗传资源也十分丰富,据专家介绍,世界上很少有居民像中国人这样如此长久地居住在固定的区域,而且还保持着稳定的家族谱系。此外,中国人口众多,地方病的发病率也较高,这些都是人类基因研究中最有价值的资源。人类生物遗传资源有着极高的研究价值和商业价值,获得某种特殊细胞系或基因专利,就意味着巨大的商业回报。美国AMGE公司,1997年曾转让一个与神经中枢疾病有关的基因,净赚3.92亿美元;洛克菲勒大学,因为申请了一个肥胖病基因专利,到现在已获利1.4亿美元。
(二)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现象严重
近些年来,由于生物技术的发展,生物遗传资源所带来的巨大利益被美国、欧洲、日本等一些生物技术发达的国家所重视。他们加紧了对那些生物资源丰富、传统文化深厚、但科技水平较低、特别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进行生物遗传资源的掠夺。他们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这些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尤其对已被当地民族传统利用的作物品种、天然药物等申请专利。由于现代的专利制度是在工业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并没有考虑到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的保护。所以发展中国家在这场生物掠夺中深受其害。
1997年,有“皇冠明珠”之称的印度香米被一家美国公司申请了专利,直接影响到印度每年3亿美元的香米出口,尽管后来印度政府费尽周折,仍失去了16项专利权。2001年,美国的一家公司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出一种品质与泰国“茉莉花香米”十分相似的新品种,并准备在美国申请专利保护。泰国农民闻讯后,举行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要求政府保护本国传统香米的生产和出口。据统计,美国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生物遗传资源占其总量的90%,日本占85%。
我国有着悠久的农业文明,培育的农作物和野生的植物资源丰富,特别是我国的传统中医药知识更是一笔价值不菲的民族财富。再加上我国人口由多民族组成,是一个生物资源的大宝库。所以,我国成为发达国家掠夺生物资源的主要地区之一。
我国日益严重的动植物遗传资源流失让人触目惊心。据估计,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引进和输出比例大概为1∶10,流失情况严重。最近10年中我国输出的生物遗传资源不仅在数量上要远远高于前20年的总和,而且大都是优良基因。比如,世界上90%的野生大豆资源分布在中国,但很多原产于中国的野生大豆资源被美国公司窃取,成为其专利产品,回到中国抢占市场。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孟山都”,通过对中国一种野生大豆品种的检测和分析,从中发现了控制大豆高产的相关基因。据此,“孟山都”公司向全球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申请了有关高产大豆及其栽培、检测的国际专利。一位国外育种专家在致绿色和平组织的信中提到:若此专利申请不被驳回,其他研究人员在未经“孟山都”同意的情况下,将不能使用上述大豆的遗传资源作研究和育种,该研究领域将受到严重的影响。而种植这些大豆的农民也将可能被迫交纳许可使用费,蒙受巨大的损失。我国的广大科研人员和农民将不得不为我们自己的野生大豆基因支付高额的使用费。可以说类似的事件正不断地出现,而且有增多的趋势,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的确切数量难以统计。
近年来,一些外国机构在中国掠取人类基因资源的现象正在悄然蔓延。中国宝贵的人类遗传资源,吸引了大量国际研究机构和基因公司涉足中国。它们利用中国现行法规的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漏洞,为商业目的在中国开展样品收集活动以及在老百姓毫不知情的前提下抽取血样展开研究等等。一位学者透露,去年他到云南的5个州采集基因样本,发现国外同行已经捷足先登,有的地方甚至接待过好几批。据披露,安徽大别山附近数以万计的百姓为美国一所大学与中国的合作项目捐献了血样,成为该校人类基因库的珍贵资源之一,最终用于对哮喘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等疾病的研究。这些经过精选的血样对研究和开发药物具有弥足珍贵的价值,其科研意义十分重大。科技部日前还公布了一起私带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闯关被查获的案件。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私自托人携带人体肿瘤组织切片及组织中提取的数百管RNA等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企图侥幸闯关运往国外,被北京海关人员查获。
在基因就是金钱,基因就是财富,基因就是新的财富之源的这场新的圈地运动中,我国成了最大的受害者。由于人类基因资源研究可以申请专利,因此流失一份就减少了一份。一些国外机构通过获得的这些基因样本,利用其资金技术优势,研究并确定基因的功能后,就可以申请专利,不仅会对中国同类科研项目产生排斥作用,还能从样本提供者——中国人的身上赚大钱。美国一家公司仅凭上述的“安徽基因”,就获得了1亿多美元的投资。
我国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是一笔宝贵的民族财富,大量基因被掠夺,其实就是国家基因资源的流失。我们自己必须认识到它的价值,积极加以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并尽早将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否则的话,基因资源被他人抢先利用,我们将会很被动,并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三)加强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
1.我国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不足的原因。首先,我国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现行生物遗传资源管理的规定,内容很不完善,也不具体。尤其是在生物遗传资源的取得、利益分享和专利制度方面基本是一片空白,无法同国际规则接轨。很多想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生物遗传资源的外国公司感到无所适从,而部分外国公司却通过合作研究或共同建立数据库等方式,无偿窃取我国的生物遗传资源。实际上,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的规定,比如在我国《宪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动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在《刑法》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罪。另外,还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护法》、《种子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对我国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交换和利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法规,这使得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规定难以很好地衔接,缺乏系统、有效的规定。
其次,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管理体制也不健全。据介绍,在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方面,我国没有明确国家一级的牵头主管部门及相应的管理机构,各部门分工不明确,在工作上存在着交叉、重复和遗漏现象。一些职能部门既负责开发利用资源,又负责保护管理资源,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当前我国大多数遗传资源由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保存。由于近些年以来,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领域日益扩大,旅游观光、人员往来急剧增加,不少遗传资源的输出和引进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一些机构和人员甚至为了局部小利,以各种方式向外国提供生物遗传资源。国外的一些研究机构和生物公司也趁机随意收集我国珍贵的遗传资源。正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机构,遗传资源的引进输出也没有统一的法定程序和渠道,致使我国遗传资源不断无偿流失。
第三,对生物遗传资源的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亟待加强。一方面,我们要做好生物遗传资源的搜集、整理工作。对我国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搜集、整理是一项工程量很大的工作,但同时也是意义重大的一项工作。它可以为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归类、管理、研究打下基础,也可以在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的过程中提供依据。我国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家底不清、保护水平较低。目前,全国尚有15%-20%的作物和家养动物遗传资源没有被收集和保存,而水生生物、林木、观赏植物、药用植物和微生物的遗传资源调查、编目工作差距更大,有些还是空白。另一方面,在搜集整理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加强研究工作。虽然我国的生物技术比起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有一些差距,但是近年来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的地位。我们对生物遗传资源不能被动保护,毕竟在当今以专利制度为技术主要保护措施的现状下,只有对已经搜集、整理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深入的研究,取得基因专利或者培育出转基因动植物,才能使生物遗传资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在国际上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