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09000000017

第17章 商标法(7)

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第四十八条连续使用至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公众熟知的服务商标除外)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企业事业单位犯前两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本规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规定所列的犯罪人员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追究职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最新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最新修订本)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历代名案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丛书是由吉林文史出版社和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编写的一套旨在传播中华五千年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文化修养的大型知识读本。
  • 耕地、宅基地与土地承包

    耕地、宅基地与土地承包

    全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为主线,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覆盖面非常广,针对性强,有利于读者对照查找自己所需要的知识。
  • 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刑罚适用研究

    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刑罚适用研究

    我国立法中明确了对未成人犯罪采取的处理原则,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书着重研究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现状,并进一步寻求适当的刑罚适用方法。
  • 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研究

    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研究

    全书由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城市社区法制建设和城市社区立法研究三个部分组成。作者从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着手,深入探讨了社会结构转型与城市社区体制重组的必然性,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法制建设研究的现状、思路和方法,阐述了加快城市社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现实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城市社区法制建设体系构建等设想。
热门推荐
  • 仙域之帝

    仙域之帝

    不错的作品,只需点击浏览下便知道是否好坏了。
  • 老子要活着

    老子要活着

    让这狗娘养的世道,因我而颤抖.一个年轻人重生与希特勒灵魂重生会走上一条什么道路,势力的人们.我会回来了的,会的.我相信..极度YY,女主N多.请绕道.我想写本真实的小说我只想写一本好好的小说,既然我自己没本事就写本书圆我一个梦吧
  • 家庭生活智慧全书交往讲礼仪

    家庭生活智慧全书交往讲礼仪

    《家庭生活智慧丛书》是一套生活类口袋本图书,其实用性、简易性、科学性、通俗性,为人们最关心的内容,紧密贴近生活中国WTO的加入,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您的礼仪修养将不仅代表您个人,您将代表一座城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礼仪是待人处事、进行社会交往的重要手段。现代社会也越来越重视礼仪,无论是居家还是经商,礼仪都必不可少,彬彬有礼为您的工作和事业锦上添花。本书全面介绍了人际交往过程中各种礼仪规范,旨在提高人的素质和生活品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其实用性使该书可做为人们在人际交往过程中的宝典。
  • 零之传说

    零之传说

    在人类统治世界以前,世界由妖族统治。在数千年前,人类发起了一场推翻妖族的战争,所有的妖王皆被封印。然而数千年来无一人能够解释,人类是凭借什么推翻了神一般的妖族。于是战争慢慢演变成了神话,人类也不再相信妖的存在,遗存下来的只有一个名为“昆仑”的组织隐藏于历史背后,在数千年间不断地与苏醒的妖进行作战。
  • 动物感动录

    动物感动录

    全书分为生命之思、生命之恋、生命之爱、恩仇之间和灵性之美等5辑,既表现动物狂野的一面,也展示其人性化的一面。动物之间、动物与人之间体现出来的亲情、爱情和友情一点不比人间的一切情感逊色,相信你读过之后会陷入自省和沉思,从而树起一面审视心灵的镜子。生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我们应该像尊重人的生命一样尊重所有的生命。人生活的世界不仅属于人,也是各种生物的世界,包括各种看似没有生命的物质的世界。人只有和天地万物深情相处,在多大程度上理解它们的同时,才会在多大程度上理解自我。
  • 空间掌控

    空间掌控

    仙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仙路等级:武者、紫府、金丹、元婴、分神、合体、渡劫、仙人、大帝、神圣。(每日一更,推荐加更,时间11:00)
  • 玄天圣主

    玄天圣主

    武良门掌门李子平传位当天,一代天骄古月天遭同门师兄迫害,含屈身亡。明王府私生子胡天被同父异母的弟弟害死,两人灵魂合一。于是,胡天变了,古月天也变了。
  • 重生之全能法神

    重生之全能法神

    十二级禁咒法师重生到千年前法师稀缺的年代,他不但熟悉千年的历史,还拥有着十二级的精神力,最关键的是,他还是一名全才。于是,他得瑟了。。。
  • 泰拳(奥林匹克百科知识丛书)

    泰拳(奥林匹克百科知识丛书)

    泰拳是一种运用拳、肘、腿、膝进行实战对搏的功夫,注重功力纯至和技术精细,其中“铁肘、钢膝、千金腿”被誉为泰拳的“三大杀手锏”,在擂台上曾令许多的功夫高手俯首称臣。
  • 网游之英雄崛起

    网游之英雄崛起

    我一直妄图逃脱命运的掌握,甚至不惜舍弃过去,远走他乡做个弱势的平凡人,结果却发现……内容中度YY,网游与都市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