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09000000023

第23章 专利法(6)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五十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上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被撤销的专利权。

专利法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三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上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五条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

第五十八条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六十条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第六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八条本法实施细则由专利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九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专利代理条例

(199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

专利代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包括:

(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二)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三)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四)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没有主管机关的,可以直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申请成立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经中国专利局批准的,可以办理国内专利事务。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专利代理机构承办下列事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

(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应当有委托人具名的书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内容的专利事务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代理人。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专利代理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十二条专利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予以变更登记,经批准登记后,变更方可生效。

专利代理机构停业,应当在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向原审查机关申报,并由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已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一年内仍不能具备这些条件的,原审查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建议中国专利局撤销该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条例第三章专利代理人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

第十五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一)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第十六条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中国专利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专利代理人的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专利代理人必须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派的专利代理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第十八条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人调离专利代理机构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案件。

第十九条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五年内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工作的,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第二十一条专利代理人依法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章罚则

严重的,由中国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处罚:

(一)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中国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

(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三)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被处罚的专利代理机构对中国专利局撤销其机构,被处罚的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代理条例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九月四日国务院批准,同年九月十二日中国专利局发布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法的同志撰写,逐条对证券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旨意、发条内涵、实务中怎样适用均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为广大读者更设刻的理解立法原意,在法条解释后将全国人大的立法文件特浮起后,同时还附上了近年来相关的重要的司法解释。 本书的体例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释义及实用指南;第二部分:法律文本及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
  • 私了——法庭外的荒唐闹剧

    私了——法庭外的荒唐闹剧

    谨以此书提醒那些遇事茫然无措的人们: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无处不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求助法律应该是我们最好的选择。私了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公民的那一份权利和义务的自动放弃,使得法律在许多案件中失去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私了是对罪犯的宽容和放纵,违法者得不到处罚,邪恶者将更加凶极恶,私了对法律形成一种“免疫力”,使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和体现,这无疑是对社会走向法治的一种强有力的阻碍。
  •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

    在中国律师事业进入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之际,由王进喜等同志撰写的《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即将付梓,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律师事业迅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律师在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律师事业的发展实践充分地证明,律师业的发展过程就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的缩影。因此,培养健康发达的律师队伍对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律师业的发展和时代的发展和要求是同步的,律师事业的发展要与时俱进。二十多年律师事业发展的基本进程就是一边建设,一边改革。建设是为了律师业的发展,改革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解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解及实用指南

    本书作者均为参加立法工的专家、学者。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蓝本,逐一对法条进行了释解。本书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条文释解;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热门推荐
  • 缭乱春秋之文姜传

    缭乱春秋之文姜传

    本以为自己是山村一孤女,没想到入主诸侯纷争,成为乱世祸水红颜。春秋争霸,群雄并起,联姻的对象并非是自己最爱的人。几多无奈,蓦然回首,一代国君竟肯为她放弃江山…
  • 叹服

    叹服

    一直想着自己写点东西。里面有一些小的故事,也有一些防骗教材等等。
  • 盛世丹青

    盛世丹青

    郑丹青开始学临仿的时候,只有十三岁。他是极有天分的那种人,却也是个有命无运的家伙,仅在二十四岁的时候,便惨遭横死。再睁眼时,他却回到了武则天掌权的时代,而且身份低微,竟成了一介男宠。——江山如画,一笔丹青书锦绣。美人如诗,几番云雨画风流。
  • 危情游戏:家有叛逆淑女

    危情游戏:家有叛逆淑女

    她是出身豪门的叛逆淑女,他是意大利史上最年轻的黑手党教父,她是他的青梅竹马,他们从小斗到大,从未分出胜负!在一次舞会上,看到一群男人对她狂献殷勤,他大吃飞醋,一把拥住她对所有人宣布:“她是我女人,谁敢碰?”而一向与他做对的她,一反常态地靠在他怀里,对在场女人傲然一笑:“他是我男人,谁敢动?”原名-【猎爱黑道娇妻】
  • 他和她,心与心之间的距离

    他和她,心与心之间的距离

    13岁那年,晓月和志明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很快,他们互相因为各自的问题而慢慢的越离越远,仿佛有一条他们无法靠近的鸿沟阻碍着他与她。时光荏苒,两人竟没有再次相见,尽管想在彼此的人海之中寻觅着他/她的身影,但只是徒劳。很快,长大后的两人有了各自的生活,只是偶尔还会回想到13岁的时候的事情,才发觉那份感情直到至今,在心中仍然处于最为珍贵的地方,无可替代。(本书由4个故事组成。)
  • 倾城无欢

    倾城无欢

    许你一世,还我一世,生生世世,轮回不止。未曾想过,我们的纠葛,绵延了七世。
  • 幸福像风一样

    幸福像风一样

    一个人可以分为两半,一半是水,一半是火。相互交融才可以得到幸福!童年时那纯洁的好比天山积雪般美丽的爱情,长大后两难的选择:一半是同年时的梦,留下的不只是快乐;一半是梦实现的人,不离不弃的护花使者。噪杂的十字路口,该何去何从才可以紧紧抓住幸福~~
  • 涅槃重生:女相

    涅槃重生:女相

    在精心策划下,他死了,死在一场意外的大火中。虽然有点意外,但天灾人祸谁也避免不了,任你是堂堂一国宰相也再所难免。很合乎情理的布局。就不知那个人看到焦黑的尸体是什么样的表情。当然,不能亲眼所见是有些遗憾,但是跟未来的自由相比,这小小的缺陷不算是什么了。
  • 努尔哈赤传

    努尔哈赤传

    爱新觉罗·努尔哈赤即清太祖,大清帝国的开山始祖,八旗兵创建者和统帅,著名军事家、政治家。努尔哈赤的一生波诡云谲,野心、杀戮、权谋、奇情交织,既是骑马弯弓的塞外英雄,又是攻无不取的常胜帝王。本书将努尔哈赤的一生客观地一一呈现出来。
  • 班长大人很彪悍

    班长大人很彪悍

    她,是同学心中的“女神”,说是女神,不如说是“女武神”,学习科目样样精通,在同学眼中是如此彪悍的存在。在初四的下半年,来了两名转校生:邵涵晴和顾倾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