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109000000008

第8章 著作权法(7)

(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

第四条印数稿酬:

(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

(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

(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

(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

(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

(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

第五条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

第六条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

第七条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八条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

(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第九条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

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十条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

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十分之一计算。

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

第十一条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四条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次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

(四)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软件(简称软件,下同)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当视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简称单位,下同);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

(四)软件著作权人:指按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单位和公民。

(五)复制:指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行为。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对软件的保护,是指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享有本条例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六条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软件,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七条本条例对软件的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

第八条国务院授权的软件登记管理机构主管全国软件的登记工作。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九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四)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本条第(三)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五)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由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第十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有专门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公民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外,其软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合作开发者对软件著作权的行使按照事前的书面协议进行。如无书面协议,而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二条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定书面协议约定,如无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

第十三条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接受任务的单位。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允许指定的单位使用,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第十四条公民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如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单位。

公民所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同时又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权利。

继承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第十七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后,由合法的继承单位享有该软件的各项权利。

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发生变更,不改变该软件权利的保护期。

第十八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使用权。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许可他人行使使用权时,可以按协议收取费用。

软件权利的使用许可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和时间内行使使用权。

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独占许可的,被许可的软件权利应当视为非独占的。

上述许可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第十九条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由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享有者,可以把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转让给他人。

软件权利的转让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

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

凡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除开发者身份权以外,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一)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二)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第二十一条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

(二)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持有者丧失对该软件的合法持有权时,这些备份复制品必须全部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第二十二条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章计算机软件的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本条例发布以后发表的软件,可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申请,登记获准之后,由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登记证明文件,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

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

第二十五条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

(一)按规定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表;

(二)符合规定的软件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人还应当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软件登记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公布。

第二十六条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撤销;

(一)根据最终的司法判决;

同类推荐
  • 带着法律去旅行

    带着法律去旅行

    出门在外,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本书从读者角度出发,告诉游客在不同的环节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书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即学即用,既有风险预防知识又有纠纷处理技巧,一书在手,旅行无忧。
  •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多随着企业规模和交易规模的扩大而被不断放大,必须通过事先安排或主动干预,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去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消极影响。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有效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合同内容管理与合同行为管理相结合,以全面实现交易目的、降低法律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土地和住房法律法规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土地和住房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一书是盛世平副教授在其2000年业已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写作而成的。在前几年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开设证券法专题讲座时,我曾提及:如果有谁能够将诸如标准普尔等证券评级公司或商品检验公司的法律判例加以总结和研究,这样的论文恐怕是能拿到国外杂志上加以发表的。因为就本人所知,国外尚未见到过类似的系统研究成果。
热门推荐
  • 穿越重生之完美爱情

    穿越重生之完美爱情

    我叫蒋璐熙,今年18岁。我是个在孤儿院长大的孩子。对了,我还有个比我小两岁的妹妹,叫蒋璐萱。起初,我很讨厌我妹妹,认为她是我人生中最大的‘拖油瓶。’后来在‘孤儿院院长’苦口婆心劝地说之下,我最终还是认了我这个所谓的‘妹妹。’……
  • 奇谈笔记

    奇谈笔记

    灵异?墓葬?探险?奇遇?.............本是无为的青年,自通晓道法后,不停的游走于地下未知的空间中,带您领略未知的光怪陆离,上古的往事,超前世的超级文明!为您揭晓!
  • 萌妃拒宠:冷王,别乱来

    萌妃拒宠:冷王,别乱来

    昭楚三年,护国大将军夫人诞下两女,次女美艳动人,长女平庸不堪。一夕间,护国大将军府男眷集体被屠杀,父亲被打入死牢了无音讯,黎家长女被发配太医院为奴。为救父亲,她被迫嫁给当朝皇四子,备受嘲讽和冷遇,无奈卷入皇权纷争。牛流山尸骨案、官船失踪案……这些案件的背后究竟有何隐情?谁能料想,平庸无奇的她竟如此聪慧,识破真凶,揭开案件的真相。一朝名天下,她又情归何处?
  • 亲爱的另一个我

    亲爱的另一个我

    a小姐和b小姐,是一对双胞胎。她们同时出现时,总是人群中最闪光的焦点之地,而只看一眼,你就绝不会搞错谁是姐姐、谁是妹妹。从小分开成长,一个在北方、一个在南方的经历,让她们那么相似,却又那么不同。面对爱情,她们也作出了不同的选择。a小姐爱上了周先生,又遇见了小王,遭遇了生离死别、背叛、新生命,也无法妨碍她在全新的人生状态中越活越好;b小姐爱上了李正豪,又遇见了张先生,情投意合之后的急转直下,接踵而来的是爱情中最大的难题——选自己爱的人,还是爱自己的人?她们是彼此的镜子,看着对方,就像在看另一个自己,体验人生的双重可能性。每一个人都在寻找另一个自己,你遇到了吗?
  • 王的专属独宠

    王的专属独宠

    青春很美,希望我们都不曾后悔。晚风徐来,是否甘愿平凡。
  • 爱你是我的英雄梦

    爱你是我的英雄梦

    "奶奶嫌弃,亲爹不爱,连亲妈也撒手抛下的我,是一个曾患过先天性心脏病,三岁就上过手术台倒霉蛋,殊不知,还有一个叫做钟楚承的告诉我说:“十年,终于等到你了!”十几年前,成绩优异的我跟叛逆得颓废、嚣张得跋扈的钟楚承,这一场不可思议早恋的发生,堪称奇迹!不曾想,十多年后,我跟风流成性流连于花丛中、前女友不计其数恋情史一塌糊涂的钟楚承之间,这朵爱情的花竟然再次复苏!爱他,是我的英雄梦,不知这场爱的战役,等待我的结局将会是??"
  • 素手覆天下

    素手覆天下

    穿越成孤苦无依的庶女,赐婚于傻子王爷。谁知王爷深藏不露竟是个妖孽,宠她无法无天,为她甘负天下!她笑,全世界只有他愿为自己丢了生命,只要能携子之手,颠覆天下又如何!(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傲妃斗邪王

    傲妃斗邪王

    她,是集团总裁,在商场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乃是业界之不朽神话,被人尊称为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战神。一朝穿越,她成了将军府毫无地位的嫡女废物,昔日的懦弱不复见,如今的她是集齐万千风华的绝世奇才!他与她自幼订婚,一朝政变,为权势迎娶他人为妃,待错失她之后,他悔恨终身!他寻她千里,却得知昔日痴恋的佳人,已是别人的妃!他为她默默守候,只愿得她一承诺:生死相随,永不离弃!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古木

    古木

    那一年,那一天,那个人,那棵树。他站在树下,双手合十,双目紧暝。“这是一个轮回...轮回...下一个缘起,又是何年何月......”于是,百年时光悄然逝去...一切,从新开始。--------------------------------------------------------------------同时写两本书的新人作者伤不起的......一周只有一更。可怜的小迅不敢求什么,有点击就够了......
  • 混蛋男人:靓俏媚秘书

    混蛋男人:靓俏媚秘书

    (全文完)她说:“老公,那里有个女人直勾勾的盯着你看耶!”他说:“我的眼里除了你,看不见别的女人。”她说:“老公,我想买衣服,可是好贵啊!”他说:“没事。我有钱,你想买多少买多少。她说:“东西太多,我拿得好累啊!”他说:“这简单,雇一个人帮你拿就好了。”“老公,这个帅哥好帅啊!我可不可以带回家。”她眼巴巴的看着他。他抓住她的手,额头的青筋隐隐跳动,“难道我还不够帅吗?!”“那个帅哥,好像比较帅耶!”她不怕死的说。他阴沉着脸,话里带着危险的气息:“今晚家法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