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上海浦东开发区,是一项跨世纪的伟大工程。1990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上海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上海市加快浦东地区的开发,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政策。他指出,这是申央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出的又一企重大部署。欢迎外国企业家及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投资,参加浦东开发。中国将为此提供优越的合作条件和日趋完善的投资环境。上海有良好的工业基础,有众多的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有几百万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产业工人,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又有同国外广泛联系的渠道,依据这些综合优势和中央给予的政策,上海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扎扎实实地把浦东建设成为一个设施比较配套、齐全、现代化的和外向型的工业基地。
此前,3月28日至4月18日,姚依林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率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同志,视察上海,对浦东开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池说,开发浦东对上海和全国都是一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大事,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上海的综合优势,振兴上海经济,使老工业基地焕发新的活力,为国家作更大贡献,而且对内具有强大的辐射力,可以促进和带动长江南岸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措施。
上海市提出准备开发的浦东地区,指黄浦江以东、长江口西南、川扬河以北紧靠市区的一块三角形地区,东北濒长江、南临杭州湾、西靠黄浦江,
面积约350平方公里,现有人口110万人,有良好的建港和水运条件,有一定的工业基础。为了提高对外交通运输力,已在浦西与浦东之间建造了两条越江隧道,正积极建设或筹建南浦大桥、外高桥新港区和电厂等。
4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长朱镕基宣布开发浦东10项优惠政策,内容是:
(1)区内生产性的“三资”企业,其所得税减免按15%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lO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2)区内的“三资”企业进口用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3)外商在区内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以产品出口为主,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在经主管部门批准、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4)允许外商在区内投资兴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对其所得税实行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
(5)允许外商在区内兴建第三产业,对现行规定不准或限制外商投资经营的金融和商品零售等行业,经批准,可以在浦东新区内试办。
(6)允许外商在上海,包括在浦东新区增设外资银行,先批准开办财务公司,再根据开发浦东实际需要,允许若干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同时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现行的所得税率,并按不同业务实行差别税率。为保证外资银行的正常营运,上海将尽快颁布有关法规。
(7)在浦东新区的保税区内,允许外商贸易机构从事转口贸易,以及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代理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出口业务,对保税区内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办理多次出入境护照,提供出入境的方便。
(8)对区内中资企业,包括国内其他地区的投资企业,将根据浦东新区的产业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浦东开发与开放的企业,也可酌情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
(9)在区内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政策,使用权限50年至70年,外商可成片承包进行开发。
(10)为加快浦东新区建设,提供开发、投资的必要基础设施,浦东新区新增财政收入,将用于新区的进一步开发。
朱镕基还宣布了开发浦东的总体实施规划:第一步,“八五”期间为开发起步阶段;第二步,“九五”期间为重点开发阶段;第三步,2000年后的二三十年或更长一些时间,为全面建设阶段。这样,就揭开了浦东开发这一历史性工程的序幕。此后到9月,上海市接待了有投资意向的外商1500多批,4000多人次。浦东新区已经成立的外高桥保税区开发公司、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公司和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于9月11日起正式挂牌开业。上百个工业性项目和第三产业项目正在洽谈之中。
9月10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政府向中外记者宣布了开发、开放浦东新区的9项具体政策法规。在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元、财政部副部长项怀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署长戴杰分别宣布了《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上海市常务副市长黄菊宣布了《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浦东新区的若干规定》、《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关于上海浦东新区产业导向和投资指南》、《关于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办法》6个政策法规。
这些具体政策规定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10项优惠政策以及中央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文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的有关政策制订的。其中有3项法规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的;其他6个文件是由上海市政府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商定并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这些政策法规内容广泛,综合反映了浦东开发开放所涉及的主要方面,既适合浦东的特点,又使中共中央国务院的10项优惠政策具体化,使外商投资基本上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政策规定具有权威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标志着浦东开发进入了一个实质性启动阶段。开发、开放浦东,表明了我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