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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同行冤家,中国年画第一案(2)

《年画“神话”杨洛书》共分为十节,让杨洛书气愤不已的是最后三节,第八节的标题为:“他会刻版吗?”陈宏在书中有如下的文字:“为了更真实的了解杨洛书,客观揭开杨洛书现象之谜,我在采访杨家埠年画艺人时,经常会问一句如何评价杨洛书?他们回答我的是:杨洛书既不会画,也不会刻版,他甚至不印画……”“张运祥不否认他们两家关系很好,杨洛书做年画很多都是从他家里拿去模仿的。张运祥说:当年我父亲在杨家埠木版年画研究所时,杨洛书经常中午到我家里拿样,拿去复制后还来,我们家的大门神样他也拿去过。杨家埠年画业从古到今有一条行规:刻版是不外传的。我父亲对杨洛书说:你要学我都可以教,而且免费。”“张运祥说:杨洛书有一个外甥,叫杨福堂,是杨家埠的刻版能手,杨洛书的年画雕版大多是他刻的。而杨洛书的年画《水浒一百单八将》也不是他刻的,是我的妹夫韩世良刻的。”“尽管有很多人说他不会画画不会刻版,我的考证观察结果是——杨洛书会刻版。只是在刻版上,他的水平还称不上高手,更不能称为大师……而面对媒体时,杨洛书只宣传自己,不提真正刻版的艺人,他是一个‘个人英雄主义者’。”

在第九节“出名的谜底”中,张运祥说:“杨洛书成为现今杨家埠年画的形象代表,就是我父亲推出的,可能是因为在杨家埠杨洛书最敢说话,是有名的‘杨大炮’。”作者陈宏在第九节中如此评价杨洛书:“在我看来,与其说杨洛书是一位艺术大师,倒不如说他是一位社会活动家,一位年画组织者,一位年画策划人和经营人。以上这些因素兼备,他创造出了一个杨家埠年画的品牌,一个大师的神话。”

在最后一节“杨洛书趣事”中,作者又对杨洛书进行了总结性的评价:“他什么都敢说,他知道记者最需要什么,然后他就说什么,泡沫吹的越大、媒体越高兴,当地政府也越高兴,读者也更觉得新奇、皆大欢喜。”“如果把杨洛书当成神话来欣赏和推崇,最后难免会失望。毕竟也不是神话,他只是西杨家埠村一个土生土长的有趣的人,一个比别人勤奋、比别人敢想敢闯敢创的民间年画艺人,甚至一位可爱的民间艺术大师。”

杨洛书认为《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另外,这本书中还未经杨洛书许可,使用了署名为“杨洛书”的年画共计8幅,署名杨洛书注册经营的“同顺德”画店的年画共计8幅。杨洛书愤怒了,他停下手中握了60多年的刻刀,开始为自身名誉和著作权讨要说法。

杨洛书看到《杨家埠年画之旅》之后不久,立即就著作权和侵害名誉权问题与中国画报出版社联系。据杨洛书称:2006年5月份,中国画报出版社曲克明副社长亲自登门向自己道歉。当时他向我鞠了三躬,一进大门就向我一躬到地,口中说,杨老啊,太对不起了。杨洛书说,在进屋门和走到茶几边上的时候,他又向自己鞠躬。

2006年7月份的一天,《杨家埠年画之旅》的作者陈宏来到杨洛书家。杨洛书说:“我拉着他到家里看我存放的2500多块木版,质问他中国还有哪一个人存有这么多木版,让他看我的肋骨,我刻了60多年,骨头全都累歪了,他竟然这样说我……说着说着我就哭了,一口气没上来,就晕倒在院子里。”杨洛书大约半小时后才醒过来。这次,他打了半个月的吊瓶,吃了20多副中药才康复。

在以后的时间里,陈宏再来见杨洛书。陈宏表示等《杨家埠年画之旅》再版之时,一定要帮杨洛书恢复名誉。当时,杨洛书明确告诉陈宏,他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太大,他必须打完这场官司,让大家知道杨洛书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而后来曲克明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均表示他们“到杨洛书家并不是道歉,而主要是解释,向杨洛书解释《杨家埠年画之旅》并没有侵犯他的名誉权,让他不要误解。同时也是想化解矛盾,息事宁人。”

而陈宏也承认,在《杨家埠年画之旅》从组稿到最后出版发行这段时间内,他没有见过杨洛书。书中关于杨洛书的章节,是他通过查阅资料和采访别人写成的。陈宏曾经到杨家埠采访过,但因为“不知道杨洛书家”和“别人也不愿提供杨洛书住址”,所以没能去采访。关于书中收录杨洛书年画作品的事实,陈宏表示作品是他在杨家埠买到的,刊登时也没有告知作者本人。

就是这些内容让杨洛书生了气。

两上法庭,一输一赢两败俱伤

2006年9月,杨洛书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中国画报出版社推上被告席,为自己的著作权讨说法。

2007年8月8日,杨洛书状告中国画报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一审胜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中国画报出版社停止售书、赔偿杨洛书损失并在潍坊晚报向杨洛书公开道歉。法院认定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发行《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未经杨洛书许可,使用了署名为“杨洛书”的年画共计8幅,署名杨洛书注册经营的“同顺德”画店的年画共计8幅。法院审理认为,杨洛书是世界木版年画大师,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多年来创作出了大量的木版年画作品。中国画报出版社未经杨洛书许可,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版有杨洛书的其他合法授权,在《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中使用杨洛书的作品,侵犯了杨洛书的著作权。据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画报出版社立即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的发行和销售;赔偿杨洛书经济损失5万元;在《潍坊晚报》刊登道歉声明。

杨洛书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而被告方中国画报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杨洛书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画报出版社、《杨家埠年画之旅》作者陈宏以及陈宏采访对象张运祥对自己的名誉侵权。在诉状中,杨洛书向法院提出了三项请求:判令被告《杨家埠年画之旅》停止销售;在全国重要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由此引发了一场百万元的名誉权索赔案。

作为《杨家埠年画之旅》的作者,陈宏没想到这事会闹成一场官司。他写这本书,是出于对传统文化的热爱。陈宏认为他不构成侵权,同时还认为打官司对杨洛书不利,陈宏的理由一是起诉以后杨洛书要花钱,二是打官司对杨洛书的名誉也不好。

但是,倔犟的杨洛书为了捍卫自己的名声,坚持要把官司打到底。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原被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杨洛书在法庭上称:我出生于木版年画世家,是杨家埠百年名号“同顺德”画店的第19代传人,7岁拿刻刀,14岁开始学习印年画,经过60多年的潜心研究和实践,刻版技艺独树一帜,2002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数百种年画远销海内外,成为收藏者、研究者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被誉为“中国年画王”和当代民间艺术领域的一代宗师。我曾赴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进行文化交流,为推广民间艺术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所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奖励不计其数。在《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中,陈宏及张运祥捏造事实,使用了大量贬低我才艺、侮辱我人格的语言文字,比如说我不会刻版、不会画年画、靠说大话成名、模仿张运祥之父张殿英的画样等等,陈宏、张运祥的上述行为致使我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中国画报社作为出版单位未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同样构成侵权。

中国画报社辩称,《杨家埠年画之旅》是一本写实性作品,文中并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杨洛书人格的语言文字,作者对杨洛书的评价是客观、正面的,并未超出合理评价的范畴。

陈宏辩称,我在书中主要写的是我寻找民间年画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对于杨洛书的描述都是客观的、正面的。我在书中对杨洛书现象的提出和探讨属于文艺批评和不同意见,属于正常的文艺评价的范畴,并没有侵犯杨洛书的名誉权。

张运祥辩称,陈宏在撰写《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前曾经对我进行过采访,书中引用的我的话确实是我向陈宏讲述的,所述内容属实,我父亲张殿英与杨洛书的关系很好,所谓的借画样等描述是为了体现两家人关系密切,杨洛书片面理解了我的真实意思,我在主观上并没有侵犯杨洛书名誉权的故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洛书认为张运祥所述其从张殿英家拿画样模仿、跟张殿英免费学刻版、《水浒一百单八将》不是其刻的、称其是“杨大炮”等是张运祥故意贬低其才艺,指责其抄袭他人的作品,靠吹牛成名,根据书中所载张运祥的陈述,原文表述的是“拿样,拿去复制后还来”,并没有指责杨洛书抄袭他人作品的表述,而后的文字亦无法得出杨洛书向张殿英学刻版的论断;文中确有“杨洛书的年画《水浒一百单八将》也不是他刻的”一句话,但在该文第七章前部分的描述中,作者已经多次肯定杨洛书所刻《水浒一百单八将》系杨洛书的代表作品,从书中的插图中亦能体现上述事实,故读者在阅读了张运祥的上述陈述后不会得出年画《水浒一百单八将》非杨洛书所刻的结论;结合上下文,张运祥关于“杨大炮”的陈述是对杨洛书面对媒体敢做敢为的形容和个人评价。张运祥在上述几段文字中并未使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本院无法认定张运祥存在侵犯杨洛书名誉权的故意,对于损害后果,杨洛书亦未向本院举证证明,现杨洛书认为张运祥所述内容侵犯其名誉权属于其个人的主观感受,张运祥的陈述本身并不会造成杨洛书社会评价的降低,故本院依法认定张运祥的上述言论并未构成对杨洛书名誉权的侵犯。

杨洛书认为作者陈宏诽谤其既不会画,也不会刻,甚至不印画,靠说大话,吹牛皮成名,作者对于杨洛书会刻版的事实早就给予了肯定,所谓“既不会画,也不会刻,甚至不印画”只是作者引用他人对杨洛书的评价,读者不会因此产生误解,而作者关于“杨洛书刻版刻的不是很好”等言论完全是作者出于个人喜好对杨洛书作品的品评;在该书第七章的最后两节,陈宏对于杨洛书进行了评价,既总结了杨洛书的不凡之处,又对杨洛书成名发表了自己的感想和评论,上述内容并没有涉及具体的事实,亦没有使用侮辱、诽谤性的语言文字,不会因为作者个人的感受使杨洛书的社会评价降低。故本院依法认定陈宏在书中所发表的言论亦未构成对杨洛书名誉权的侵犯。

法院同时认为,杨洛书在年画创作上的成就,在对民间艺术传承和保护方面所作的贡献有目共睹,作为公众人物,对于他人对自己的不利评价应当予以最大限度的容忍和理解。杨洛书要求确认中国画报社、陈宏、张运祥侵犯其名誉权的事实依据不足,所以,法院对杨洛书的请求均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杨洛书不服上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2007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更令杨洛书感到难过。法庭认为,作为公众人物,对于他人对自己的不利评价应当予以最大限度的宽容和理解。被告陈宏对杨洛书的评价不具任何权威性,影响力相当轻微,完全不足以对杨洛书的名誉造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相信公论,息事宁人才是最好的结局

从判决的角度来看,本案的争论焦点是“名人如何面对评论”。显然,被告方是认可这个判决的。曲克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名人”这个称谓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个人被人公认为“名人”之后,他既要承担别人对他的赞誉,也要承受别人对他的不雅评价。“他不能以个人的感受来说明自己的名誉权被侵犯了。文章没有明显针对杨洛书的侮辱、诽谤性文字。对杨洛书的探讨也属于正常的文艺评价,并没有侵犯他的名誉权。”

而杨洛书的律师依然坚持认为陈宏在书中表述属于人格上的批评,是侵犯名誉权。名人是比普通人应该多宽容别人的不雅评价,但这些评价必须有理有据,要“适度”。这个“适度”也包含三个方面:一要有理有据,二不能捕风捉影,三要在一定限度之内,不能引起社会公众对该名人的误解。

得知杨洛书败诉的消息后,许多了解杨家埠年画、了解杨洛书的人纷纷为他抱不平。他们表示一定全力支持杨洛书,直到还他一个公道。潍坊民间文艺家协会常务副主席马志强说,杨洛书60年刀耕不辍,他的年画成就尽人皆知。陈宏在书中诋毁杨洛书的艺术成就,侮辱他的人格,字里行间太不负责任,是对整个杨家埠乃至整个潍坊市年画艺术的侮辱。

还有专家认为,拿名人“开刀”,借贬损名人来抬高自己的例子,在文艺批评界并不罕见。这是文艺批评界非常丑陋而且已经臭名远扬的方式。杨洛书是名人,所以被某些人“盯”上是不足为奇的事。

其实,我个人认为,各种讨论或者争论都已经远远超越了这个简单官司本身。其实官司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打官司的人,还有人把这种简单的官司炒作成一个“文化事件”,更是无聊之极。作为一个潍坊人,我只能给潍坊年画界的从业者提个醒:大家不应该相互攻击,这样不利于保护潍坊年画。我们在继承年画精髓的同时,不要把“同行是冤家”这种积习也继承下来。至于作者陈宏,没有采访到本人,单靠道听途说就妄下评论毕竟有些不妥。作为一个写作者同行,我想用毛主席的一句话善意地提醒一下: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对于这场名誉权官司,我曾分别与杨洛书和张殿英两位老先生通过电话。杨洛书的观点是一定要打个水落石出,而张殿英认为杨洛书打官司是“有人在背后唆使”。而我的观点是,两位为年画投入几乎一生精力的老人,都到这把年纪了,就别再折腾了。对于我的说法,两位老人都表示了认可,在我看来,这才是这个案件最好的结局。

作为交往十几年的忘年交,我告诉杨洛书三句话:“一是保重身体,别气出个好歹来;二是吃点喝点闲着刻点画版,别再为官司劳神;三是保存好祖传和自己创作的作品,以便流传后世。”最后,我半开玩笑地说:“老爷子,名声人品自有公论,人生不过百年,按照这个说法,你没多少年岁的活头了,这把年纪你还找气生,那不是自己折腾自己吗?你要是气死了别人可不给你烧纸啊!”杨洛书老人在电话那头哈哈一笑:“丁老弟啊,还是你说得对啊!回老家一定来我这里喝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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