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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充斥世界的诸多不幸总是让我感到很痛苦……我心中的折磨尤其来自可怜的动物所必须承受的种种痛苦与匮乏。

——史怀泽(德国哲学家、人道主义者)

在春天的空中

须一瓜

近期,媒体在大量报道厦门动保教材入校的新闻。这个领跑全国的教材,知识性、趣味性兼顾,好看。我再次看到了“5·12”大地震中,那只救了四五十人的、名叫小花的狗。在教材里,再次看到小花,依然痛彻心扉。地震前,小花拼命吠叫、疯狂拉扯主人出屋,主人和邻居们一直不以为然,甚至有人怒骂它破坏了午休。情急之下,小花双泪长流。罕见的狗泪,震惊了人们,四十多人在地动山摇前,离开了屋子。还有三十多个不信者,被地震埋没后,又是小花回头去嗅救他们。5月20日,震灾指挥部下令灭杀重灾地区的所有狗,包括小花。很多人反对,说明、求情,但是,他们说服不了执行人员,只争取到了和小花临行告别的待遇。在行刑笼子中的小花,对它所救的人们,猛摇尾巴想要出来。但是,它脖子上的绳子开始抽紧。这个拯救天使化身的小狗,这一天,被处死。

如果有人这样虚构小说的结局,我会推断作者对人充满了恶意而极尽妖魔化手段,贬损丑化人类以抬高动物。完全是对人类的造谣、泼粪——怎么可能?有这样的救命情义,再不懂知恩图报的人,也演绎不出如此绝情绝义的结局。预防传染病,不能令人信服。小花很健康,如果担心,可以检查、隔离甚至治疗。而超越“捕杀令”,敬重优待一只恩重如山的狗,彰显的其实是人类的有情有义——然而,这只救了四五十人的狗,真的被处死了。

义犬小花临终在想什么呢?它肯定不理解,被救的那么多人,怎么没有一个能够保护它,我也总在想,这样的顺民,对如此震撼过自己生命的贵重价值都捍卫不了,他们还能捍卫什么?如此自轻自怯的民意,决策阶层不把你当鸿毛还当泰山?

奉“一律捕杀”令无缝行事的人员,基本脑残。其机械、简单、冷漠之心令人胆寒。任何法律、规章都不可能预察调节所有情况,因此,方向不清的时候,可以回到“法理”,回到统摄规章法典之立法魂魄,“法理”往往就是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按我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最基本的好坏良心判断嘛。可是,就是如此基本,那些人员判断不出,或者捍卫不起。

清明时节春雨绵长,怀着愧疚之心,让我们缅怀那个被弑恩回报的小小天使的英灵吧。

须一瓜:女,原名徐苹,生于上世纪60年代,《厦门晚报》政法记者。从事过邮电机务、律师、广告策划等职。业余写小说。著有长篇小说《太阳黑子》、小说集《淡绿色月亮》以及《徐苹vs须一瓜》等。

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只有当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易中天(学者、作家)

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看南京虐狗事件

易中天

关于“南京虐狗事件”的报道,我是前两天才从报上(2007年5月23日《北京晚报》)看到的。现在来说话,或许太晚。但晚有晚的好处,就是大家的情绪可能已经平静,能够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了。

事情的经过大致如此:4月下旬某日,南京某小区一位女士等四人,将一只流浪母狗及其所生两只小狗堵在窝里,浇上汽油,点火焚烧。同小区一位小伙子路见不平出手相助,冲上前去扒开洞口。浑身冒火的母狗叼着一只小狗逃出,另一只却被活活烧死。此事引起当地居民和众多网友的极大悲痛和愤怒,悼念小狗的活动在该女士工作单位门前进行。网上甚至有人发布了“通缉令”,要向虐狗者“以牙还牙”。著名评论家鄢烈山先生发言为虐狗者辩护,也遭到劈头盖脸的痛骂。结果是不少人感到不解:以前死了那么多人(比如矿难),都没见你们这么愤怒。难道这回死的,竟是你们的亲人?

让人费解的正在这里,问题的症结也正在这里。因此,我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被烧死的是狗还是“人”

在鄢烈山先生和其他那些辩护者看来,被烧死的当然是狗不是人。这才有了所谓“人权”与“狗权”之争。但我不知道鄢先生是否忘记了(或者装作不知道),狗是一种特殊的动物。它的特殊就在于“通人性”。在许多人那里,尤其是在养狗人那里,狗是被当做人甚至当做子女来看待的。你虐待他的狗,就等于虐待他的孩子。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心理,鄢先生难道不知?鄢先生振振有词地辩解说,狗只是主人的朋友,不是人类的朋友,因此没什么杀不得的。这真是不折不扣的昏话!请问:养狗的人难道不是人?养狗人的朋友难道不是人的朋友?没错,它可以不是你的朋友,却不等于不是人的朋友。只要是某些人的朋友,就是“人的朋友”。“人的朋友”不等于“所有人的朋友”,“人类的朋友”也不等于“全人类的朋友”。实际上,没有人说狗是全人类的朋友,也没有谁会是全人类的朋友。你鄢烈山就不是全人类的朋友,我易中天也不是。你我都只可能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朋友。如果我杀了你的朋友,难道我能说“那只是鄢烈山的朋友,不是全人类的朋友”?事实上,虐狗者之所以引起公愤,原因之一,就因为他们杀了“人的朋友”。尽管这“朋友”只是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并不被普遍承认,但也是“人的朋友”。不难设想,当你的朋友被活活烧死时,你会怎么样。不理解这一心理,就看不懂这一事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狗是人的朋友,不可以随便杀害。

不过此事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我们马上就可以问:如果不是人的朋友,是不是就可以活活烧死?比方说,如果被烧死的是老鼠呢?是不是就无所谓了?这正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

老鼠就可以活活烧死吗?

可能很少有人想过这个问题,也许有人会认为烧死无妨。实际上,如果这回被烧死的是一窝老鼠,就决不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应。这几乎是可以肯定的。在许多人看来,老鼠可不是“人类的朋友”,甚至还是“人类的敌人”。既然是“敌人”,那么,格杀勿论!至于如何杀,就无所谓了。

但我以为,即便是老鼠,也不可以活活烧死的。事实上,本次事件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杀害”,更在于“虐杀”。据报道,当时目睹这一事件的小孩子被吓哭:“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小动物啊!”这便正是让居民和网友怒不可遏的第二个原因,而且是更重要的原因。

那么,“虐杀”与“非虐杀”又有什么区别?其结果,不都是剥夺了对方(老鼠、狗或者人)的生命吗?没错,就结果而言,二者并无区别。但就过程而言,却有天壤之别。区别就在“虐杀”伴随着痛苦,“非虐杀”则不痛苦,或者将痛苦减到最低(比如注射药物)。由于种种不得已的原因,人类目前还无法做到谁都不杀,比如屠宰牛羊,比如保留死刑,但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不“虐杀”。为什么不能“虐杀”呢?因为“虐杀”意味着“虐待”,而“虐待”意味着“残忍”。不仅是对别人、对象的残忍,也是对自己的残忍。一个人,如果不把虐待当回事,就有可能进而以虐待为乐;而一个人如果竟以虐待为乐,那他就丧失了人性。所以,我们必须反对虐待,反对虐杀。比方说,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时,坚决废止凌迟、腰斩、砍头等虐杀方式;在无法避免战争和行刑时,坚决反对虐待俘虏和罪犯。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二个结论:即便是“敌人”,也是不可以“虐杀”的。

不过,我们的话还没有说完。因为还会有人问:不能虐待人,这没有问题。但如果是老鼠,或者是危害了人的生命安全,侵犯了人权的流浪狗,又有什么不能虐待的呢?这就牵涉到我们要讨论的第三个问题──

我们为什么不能虐待动物?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说清楚我们为什么不能接受虐待。为什么呢?就因为人性之中有一条善的底线,这就是“恻隐之心”。所谓“恻隐之心”,也就是“不忍之心”;所谓“不忍之心”,也就是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的善心。这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起点。一个人,只要有了这样一份善心,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好人。

但这和不虐待动物有什么关系呢?关系就在于这种“不忍之心”有一个心理依据,即由此及彼、推己及人。一个人,为什么不忍心看着别人受苦受难受折磨?说到底,就因为自己不愿意受苦受难受折磨。这就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方说,你不愿意被烧死,你就不要烧死别人;你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当着你的面被烧死,你就不要当着别人的面烧死别人的孩子,哪怕这个“别人”只是一条母狗,甚至只是一只老鼠!

为什么我们要把这份善心扩大到动物?因为“己所不欲”容易,“勿施于人”难。这就需要培养。而且,为了保证这种培养是成功的,我们不但必须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必须提倡“己所不欲,勿施于物”,即不但不虐待人,就连动物也不虐待,哪怕这动物“丑恶”如老鼠。不难想象,一个人,如果连老鼠都不忍虐待,他还会虐待人吗?相反,一个人,今天能够虐待老鼠,明天就能虐待小狗,后天就可能虐待人。为了保证人的不受虐待,我们必须反对虐待动物。这不是什么“动物福利”、“人狗关系”或者“狗权”问题,而恰恰是“人权”问题,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是社会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三个结论: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而且,只有当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动物侵犯了人权,威胁到人的生存呢?也要善待吗?也要。即便万不得已(比如出现鼠灾),也不可虐杀。即便不得不采取非常手段,也必须将影响减到最小。这或许又是让人想不通的问题。看来我们还必须把话说透,这就是──

反对虐待动物究竟为了提倡什么?

我们为什么主张善待动物?我们为什么反对虐杀动物?我认为,归根结底,就是要提倡和培养“恻隐之心”即“不忍之心”。在这里,重要的是“不忍”二字。事实上,在南京虐狗事件中,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这样一幕:“一个火团在洞里滚来滚去,母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烧死。”这才引起了人民群众极大的愤慨。孟子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谁能忍心让一个母亲“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被烧死”?

然而很多人都没想到,那些虐狗者“居然下得了手”,而且还不让别人救援!这可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孔子这话原本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如果连这样的事都能狠得下心来,还有什么事他做不出!另一种解释是:如果连这样的事都能容忍,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容忍!在南京虐狗事件中,这两种解释都适用。这是让居民和网友怒不可遏的第三个原因。

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以暴易暴”、“以虐抗虐”,比方说“也当面烧死她的孩子”。这是决不可以的,是必须坚决反对的。我愿以最大的善意猜测,网友说这话,其实不过是想请虐狗人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将心比心地想一想。其实不想也知道,如果自己的孩子被当面烧死会怎么样?肯定是怒不可遏。如果眼睁睁地看着孩子被别人烧死,而自己却无能为力,又会怎么样?肯定是悲痛欲绝。既然如此,那你们为什么要对另一位母亲和她的孩子下手?难道仅仅因为那母亲和孩子是狗?难道因为它们是狗,就没有母爱和亲情,就没有恐惧和痛苦,就没有免遭虐待的权利,就可以任人宰割吗?

这些问题,虐狗的那四位公民和同胞,你们想过吗?振振有词地为他们辩护的鄢烈山先生,您想过吗?还有那些仅仅把问题归结为“无法可依”的评论家,大家都想过吗?

显然,虐狗事件在拷问着我们。拷问着我们的人性,也拷问着我们的国民性!

附记:本文原刊于2007年5月28日的新浪博客,点击192454人次。从跟帖看,支持者甚众。但也有网友指出,我对鄢烈山先生的批评,是误解了鄢先生的意思,而且鄢先生也有他的道理。后来,我又认真读了鄢先生的《为烧狗者一辩》,发现媒体的转述是有问题的,鄢先生的说法也是有道理的。我和鄢先生,其实并无根本分歧,只不过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正好可以互补。谨此说明,并致歉意!

易中天:1947年生,湖南长沙人。198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并留校任教。现任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长期从事文学、美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著有《美学思想论稿》、《艺术人类学》等著作。2005年起开始在CCTV科教频道《百家讲坛》节目主讲“汉代人物风云”、“易中天品三国”、“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等系列,播出后屡创收视新高。

在我们之上有个神秘的存在,它自天堂辽远的穹苍降临我们低微的地平面。我们与它之间的距离远远超过我们与我们之下所有带着气息之生命的距离。它如此纾尊降贵,为的是树立一个典范,也为了赎众人之罪,以便让所有基督徒都能将同情怜悯之心扩展到所有具感知能力与受苦能力的生命身上。

——托马斯·查尔莫斯(英国神学家)

老虎“雷雷”的命运

莽萍

一只名叫“雷雷”的老虎,一生只活了五岁。

它出生于一家动物园里,那是1995年。刚出生时,虎头虎脑的它喜欢依偎在妈妈怀里吃奶,虎妈妈也称职地照顾着自己的孩子。虎妈每天为虎仔舔梳毛皮,小家伙屎尿过后也一律帮他舔得干干净净。小老虎是喝着妈妈的奶,慢慢地睁开了眼睛的,他觉得妈妈的斑纹身体漂亮温暖极了。

可是,它们的快乐日子是这么短暂!

那些饲养员平时对虎妈可不怎么样,经常克扣虎妈的伙食,新鲜的好牛肉也被他们偷偷地拿回家自己吃去。打扫虎圈时,经常骂骂咧咧地,用棒子把虎妈从一边驱赶到另一边去。倒是快生小老虎的时候,他们还像个人,给冰凉的水泥地上铺上稻草,让虎妈躺着。可是,刚出生的小老虎被他们看上了。他们整天惦记着小老虎什么时候可以让游人拍照了,什么时候就可以赚钱了。这就是他们看着虎妈虎仔所想的事情。

虎妈哪能一点不察觉他们的可疑呢。她害怕,她忧心忡忡,但是,都没有用。这一天终于到来。

那个早晨,几个人拿着棒子——这虎妈平时最害怕的棒子,驱赶虎妈,要把虎妈和自己的小虎仔隔开。虎妈已经是那么温驯的老虎,它平时从没有不服从过他们的任何指令,哪怕是让自己受到伤害的指令,但是现在,它不再害怕了。她要叼住自己的孩子,决不松口。它要跟自己的孩子在一起。这决心是那么大,它挨了几棒子打,可是它还是不松口,紧紧地护住自己的孩子。

它的头上挨了重重的一击,它意识到自己快要撑不住了。那狠心的人又照着它的头猛击一下。虎妈妈终于下意识地松开了口。这些人为了抢她的孩子,竟然这样打它。

它只是一个母亲呀。

小老虎不安地叫着,在地上慢慢地爬着、爬着,爬向自己的妈妈。虎妈惊恐地躲着那根棒子,心酸地看着自己不满一个月的小虎仔。饲养员抢上来抓起小老虎——它的孩子,走出去了。虎妈呼啸着蹿到铁栏杆前,身体撞着这无情的铁栏,难受地听到自己的孩子吱吱地叫着。

它眼看着自己的小宝贝被人们抱着走远了。

它从此不想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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