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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卷二(4)

许三观的整个一生都浸淫在对血的认证网络里,血亲关系的象征意义被凸显得无以复加。如果许三观就此“觉悟”也就没有这样一个独特的故事了,许三观的唯一性就在于他的“执迷”——他只是也犯了一个“生活错误”,就心理平衡了,他拼上命维护着的,恰恰正是那个“别人的儿子”。大儿子得了肝炎(肝有造血、凝血之功,儿子患肝炎,是否暗示了“血”的衰竭?许三观以“卖血”予以恢复,父子俩似乎间接地换了血,终将精神的血缘接通。),许三观就连续卖血为其赚钱治病,他用自己的血证明了父子间血浓于水的亲情。法国和比利时的报章以“人道”评价这部小说,或正立足于此。

由此,美国作家艾萨克·巴·辛格的短篇小说《傻瓜吉姆佩尔》倒值得一提,且不说语言风格,单是主旨也与余华的小说有呼应之处。吉姆佩尔被人称作傻瓜,他被人骗了一辈子,连同那个和他一起生活了二十年的妻子,也在临死时告诉他,他们的六个孩子,没有一个是吉姆佩尔亲生的。可吉姆佩尔并没有用欺骗回报世人,他只是用他的方式善待着这个世界。辛格的故事没有一点儿血腥味儿,带来的震撼却更易触及心灵。余华曾说他的小说“写到了平等”。许三观是一个“像生活一样实实在在的人”,“他追求的平等就是和他的邻居一样,和他认识的那些人一样。当他的生活极糟糕时,因为别人的生活同样糟糕,他也会心满意足。他不在乎生活的好坏,但是不能容忍别人和他不一样”(余华:《〈许三观卖血记〉中文版自序》。)。这就是许三观的平等?他以鲜血为代价,就是为了换取这样的平等?许三观的平等委实可行,简直可以说他总在“不劳而获”,他的惰性只能依靠侥幸。

吉姆佩尔和许三观,一个美国的基督徒和一个中国的送茧工人,他们都做过父亲,他们都有一种博大的宽容,他们有不少相似,可他们又有本质的区别。

母题:父子互审

俄狄浦斯的悲剧从远古流传至今,从西方传到东方,足可见人类的审父意识源远流长,“弑父娶母”是那个“双脚肿胀的人”总难逃脱的命运(“俄狄浦斯”的希腊文原意即“双脚肿胀的人”)。在尤其讲究父父子子的古老中国,杀父淫母之类的事虽时有发生,但多与宫帏之变、权力更迭有关。西方悲剧系命运使然,而东方悲剧非人为莫属,仅以余华的三部长篇小说观之,亦可稍见端倪。

说《在细雨中呼喊》写出了“父与子间的暴力与媾和的连环套”(〖JP3〗王德威《伤痕即景,暴力奇观》,《读书》1998年第5期,第118页。)也许不无道理。故事的叙述者“我”,在其养父死后,重又回到“亲生”父母身边,可他感受到的是背离,他仿佛又开始了被领养的生活,似乎那一对不能生养的夫妇才是他的“真正”父母。“我”在寻父/失父的崎形的关系中成长,被遗弃、被拒斥,好像永远都不是“家”的一员,长大成年后才得以逃避——远走他乡竟是最好的归宿。

再看《活着》中的父子关系。福贵的父亲作为一个封建家长,与不肖之子和解的契机与结果竟是家破人亡,仿佛末代的阴影已彰明昭著;徐福贵作为新时期的家长,与一派朝气的儿子竟还是格格不入,直到儿子死了,他才“不能不看着儿子”。丧父去子的福贵成了一个孤独的象征,他莫不就是茫茫大地上阴魂不散的“父亲”?

《许三观卖血记》更是为父子互审张目。许三观不断地怀疑、否认儿子,又不断地被儿子“确认”,他需要一个这样的儿子,儿子也需要一个这样的父亲。余华把二者的关系处理得一波三折,父与子在困顿、饥饿的考验中断裂又重逢,在儿子的亲生父亲死后,许三观终于用菜刀在脸上划出了一道口子,他摸着流出来的鲜血向人宣布,谁敢再说大儿子不是他亲生儿子,他就和人家动刀子。小说中儿子的心理尤其值得体察。文化革命中的许家也依例召开家庭批判会,儿子讲到:他最恨的是当初不认他的亲生父亲,第二恨的是让他抬不起头来的母亲;而他最爱的“当然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第二爱的就是三观爸爸。“儿子”的话让“父亲”激动得流出泪来,沉浸在幸福中的许三观反倒去问妻子:“谁说这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儿子?”

无论哪个“父亲”,其实都在显示一种威慑力,他们高高在上,成为过去和现代家庭中最顽固的堡垒。卢梭曾把家庭比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首领就是父亲的影子,人民就是孩子的影子。”([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页。)中国的礼治秩序就是亲缘关系(亲权)与政治统治(治权)叠加而成的,长期以来,子民们拥有的只是同一个父亲——他是万岁爷,是老爷、父母官,而国人都是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千百年来,还有多少没被扭曲的灵魂?余华小说写出了人性的多姿多彩,也折射出文化的反复无常。从他所创设的家庭背景中,不难找到宗法制度留下的蛛丝马迹。

子女孝敬父母本是人类共通的本性,西方的《圣经》里也多次提到“孝”,如:“当孝敬父母。”“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分别出自《旧约·出埃及记》、《旧约·利未记》、《新约·以弗所书》。)在我国,孝的本意也是子辈服侍父母,父母对其做出“好”的评价(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桂馥曰,《释名》:孝,好也,爱好父母如所说好也。张按:“今俗说子女之有孝行者,恒谓其对父母很好,即善事父母之意。”)。这种真正的亲情继而被儒家学说加以界定,宗法制度下的父子亲缘关系已与感情无关:把“孝”说成绝对个体的伦理自觉;在理论上明确规定“孝”的标准是无限延长的父权;在“孝”的真实内涵中,儿女处于绝对卑下的地位,他们没有任何可以独立享有自由的权利(参见: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页。)。以此来看余华小说中的父子关系,《在细雨中呼喊》中的两代父亲无非是猥琐的暴君,《活着》中的两代父亲良心总是发现得太晚,《许三观卖血记》中的父亲更是淹没在血统的浊流中。

仅以许三观论,他从小父丧母走,靠爷爷和四叔救助得以成人,按说,死去的父亲并没有给他影响,但“父亲”的阴魂却附着到这个孤儿身上,使其得以成为“父亲”。虽然他也会用嘴给孩子们做出香喷喷的红烧肉,表现出一个父亲的爱,但是许三观的爱仍然是吝啬的,不得已的,血缘的阻隔成了他与儿子的隐痛,因为他无法回避法律意义上的父子关系,所以他不得不想尽办法去填平心理的伤口。当儿子的亲生父亲危在旦夕,需要亲生儿子去喊魂时,许三观和儿子最初都一口回绝,可后来许三观又耐心劝导儿子:“只要是人的命都要去救,再说他是你亲爹。”

同时,许三观又嘱托说:“做人要有良心,我也不要你以后报答什么,只要你以后对我,就像我对我四叔一样,我就心满意足了。等我老了,死了,你想起我养过你,心里难受一下,掉下几滴眼泪来,我就很高兴了。”许三观总把对儿子的养育之恩视为额外付出,好像未经血缘浇铸的父子关系毫无保障,会在不经意间轰然破裂,儿子随时都有倒戈的可能,这样的担心让许三观对儿子产生了潜在的敌视,可“父亲”的身份又促使他勉力调和与儿子的对立。“良心”让许三观暂时掩盖了对“种”的仇恨,把儿子推向了道德判断的前台,这种走过场的仁义之举浅尝辄止,许三观和他的“儿子”都不能把他们的宽容持续半个时辰,儿子只喊了几声就再也不喊了,许三观也说,他儿子就喊这几声了,儿子的亲爹“要死就死,要活就活”。父子终归和解,父亲彻底拥有了儿子,儿子也找到了父亲,许三观由最初不愿把卖血的钱花在大儿子身上,到最后甘愿不顾性命之危为他卖血,这一过程使得“父亲”的名分和地位也渐进确立,就算以死为代价也值得,许三观以此达到自足。

还可以拿刘恒的小说《伏羲伏羲》来做一比较。在那里,当父亲要对妻子与侄儿偷情产出的孽种暗下毒手时,那孩子贸然对他喊出一声爹来,父亲因此意外地领受了对别人“种”的属权,儿子亦得到“父亲”的确认。父与子从而得以联手,串演出一场剪除冤孽的压台戏。对血缘的反动恰是对血缘的皈依,刘恒和余华都以血的逆流回归到父子互审的母题。早在传说中的史前期,就有舜对父亲瞽瞍那样的“大孝”(《孟子·离娄上》赞舜为“大孝”。),虽然父亲多次企图杀死自己的儿子,儿子还是想法设法使其快乐高兴。在二十四孝的故事中,也有郭巨这样的人:为做好他人的儿子,欲将自己的儿子活埋掉(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一文中提及此事,大为“反感”。参见《鲁迅全集》第2卷,254页。)。这样的“感天动地”的“孝”未免太残忍,既然这样,父亲和儿子如何得以相认?

再回到余华的《现实一种》。这小说留下一个出人意料的尾巴:哥哥的尸体被弟媳阴差阳错地“献给国家”,可她万万没有想到,他的睾丸被移植到一个年轻人身上,其妻立刻怀孕,“十个月后生下一个十分壮实的儿子”,此举恰恰成全了哥哥,让他“后继有人”了——“种”以寄生的方式延续下来,我们不禁心惊胆寒:这位“父亲”罪恶的血统,会不会在别人的“儿子”身上一脉相传?

寻根:失踪的人

叔本华曾说过:“大自然的内在本质就是不断地追求挣扎,无目标无休止地追求挣扎……欲求和挣扎是人的全部本质,完全可以和不能解脱的口渴相比拟。但是一切欲求的目的却是需要,缺陷,也就是痛苦;所以,人从来就是痛苦的,由于他的本质就是落在痛苦的手心里的。”([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27页。)痛苦虽是人类最普遍的精神现象,但活着并不只意味着血肉之躯的物质存在,而且还意味着人生合目的的创造过程。回过头来观照余华所颂扬的生活,不免有点失望。曾有论者认为《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存在着主题重复的问题,不过,如果是人类共同关心的永恒主题,把它写上一百遍一千遍也不为过,只要挖掘得深刻、独到,哪怕同一题材也可常写常新,并无重复之嫌。关键是余华有没有超越,是不是跳出了传统文化的小圈子。虽然他一再标榜“继承”的是外来文化,可他的小说还是摆脱不了传统的纠缠。

余华受美国民歌《老黑奴》打动而写《活着》。“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难,家人都先他而去,而他却依然友好地对待世界,没有一句抱怨的话。”(余华:《〈活着〉前言》,《余华作品集》第2卷,第292页。)与之相似,徐福贵到头来也能认命——“可寿命长”,这就是“好”?活着就是为了活着——活着的全部意义浓缩于此?美国神学家保罗·蒂希用“终极关怀”这个词指称人企求摆脱与生俱来的有限性,渴望最终“获救”而做出的理智奉献或委身。(参见: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01页。)人之所以追求获救,实际上就是自己赋予自己一种生存的意义,从而走出生存的困境。活着是前提,怎么活才是症结所在。福贵“承受”了生命之重,为何总不能苦尽甘来?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他是不是只是一个典型的例外?鲁迅《碑碣文》中有“抉心自食”的说法,那样的人虽“胸腹俱破,中无心肝。而脸上却不显哀乐之状”(鲁迅:《野草·碑碣文》,《鲁迅全集》第2卷,第202页。)。福贵何尝不是如此,他在被动地承受之后,把自己本人也典押给了命运。他的一生不是没有突变的契机,全被无端放过,“承受”演变为他的本性。福贵只是被动地活着,所谓的乐观也是盲目的。许三观何尝不是,他挣扎着,逢危遇难无不以卖血了事,读者不禁要问,除了血,他就没有别的选择了吗?难道像他这样的人,都要这样挣扎?

对自己无限的宽容失去了自我,如徐福贵。对他人虚伪的宽容同样使自我卑微,如许三观。

与西西弗和吉姆佩尔相比,福贵和三观他们缺少了什么?“西西弗是个荒谬的英雄。”加缪认为,西西弗“藐视神明,仇恨死亡,对生活充满激情,这必然使他受到难以用言语尽述的非人的折磨:他以自己的整个身心致力于一种没有效果的事业”([法]加缪:《西西弗的神话》(杜小真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1~142页。)。对这样的悲惨境地,西西弗是完全有意识的,可“造成西西弗痛苦的清醒意识同时也就造就了他的胜利”(《西西弗的神话》,第143页。)。同样,索福克勒斯笔下的俄狄浦斯在悲剧之后能发出这样震动人心的声音:“尽管历尽艰难困苦,但我年愈不惑,我的灵魂深邃而伟大,因而我认为我是幸福的。”(《西西弗的神话》,第144页。)而辛格笔下的傻瓜吉姆佩尔,也会在衰老的时候说出催人泪下的话:“当死神来临时,我会高高兴兴地去。不管那里会是什么地方,都会是真实的,没有纷扰,没有嘲笑,没有欺诈。赞美上帝:在那里,即使是吉姆佩尔,也不会受骗。”([美]艾萨克·B·辛格:《傻瓜吉姆佩尔》(刘兴安、张镜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1年版,第28页。)余华据此联想到一个《圣经》故事:门徒问耶稣,天国里谁是最强大的,耶稣叫来了一个男孩,告诉门徒,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新约·马太福音》)余华得出的结论是:“有时候最软弱的也会是最强大的。”(余华:《温暖与百感交集的旅程》,《读书》1999年第7期,第42~43页。)他的两部小说似乎也在试图彰显一种面向世界的大气,可与上述作品比较起来,还是小气了点。

且不必说徐福贵的内心是否幸福,许三观的内心是否平衡,也不必说他们属意的平常和平等到底是何种内涵,无论承受与挣扎,他们都只是命运的俘虏,命运不属于他们,他们既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痛苦,也没有意识到自身的伟大,他们不过是“活着”,这样的生命何谈幸福?缺乏悲剧意识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悲剧!这样的平常和平等毋宁说是庸碌和低微,他们的自足意识不时露出阿Q的本相,也依稀映照出当今世人相似的面目——古往今来,哪一个是自己生活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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