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举止是一面镜子,人人在其中显示自己的形象。
——歌德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自觉遵纪守法不定期能够做到,但有时无端受到别人冒犯时,往往容易一时性起,忘记了法律的约束,导致犯罪,结果悔之晚矣。现实生活中,你踩我一脚,我撞你一下,世界这么拥挤,这些都难避免,假如你忍不住,用一拳还一脚,那就势必恶性循环,直到大打出手,动刀伤人,以命相抵。这就是不能忍小而发展为触犯了法律。
忍小忿而不妄为,在中国古代正反例子均有。汉代李广因罪归隐故里。一天夜里,李广带一骑兵在乡间饮酒归来。路过霸陵亭时,亭尉喝醉了酒,大声阻止李广。
骑兵声明:此是前任李将军。
亭尉说:“按制度责任将军尚且不能夜行,何况前任?”
李广无奈只好停行,夜宿亭下。后来,李广为朝廷起用,被派往前线,临行时,让亭尉与其一同前往,到军营后就把他杀了。亭尉虽说醉酒,但他尽其职责,执行军令,而李广借权力之便,施行报复,草菅人命,既犯军规,又藐视法律。只是他身居要职,无人敢同他理论;身在沙场,法律又有所不及而已。不仅如此,在同敌人交锋时,双方有共约:不杀俘虏。李广“诱而降”,“诈而同日杀之”。李广又一次违反了公约,破坏了“双边协定”。若干年后,与李广共事的王朔对他说:“罪过没有比杀死已经投降的人还要再大的了。这就是你多年来屡建战功却不能封侯的原因。”王朔的话虽带有因果报应的色彩,但他起码告诉我们在当时人看来,杀死俘虏、诱杀投降者是一种不守规矩的犯罪行为。事后,李广虽也为自己一时怒起,不能忍忿而“大恨”,甚至终生灵魂不安,但其罪过却无法弥补。
与李广相比,和他同时代的御史大夫韩安国就高明得多。韩安国在做内史时因罪坐牢,一个叫田甲的狱卒总是羞辱他。
韩安国说:“火虽减了,但寒冷的灰还会重新燃着的。”
田甲说:“如果寒冷的灰重新燃着,我就用尿浇灭它。”
后来,韩安国出狱,当上了刺吏。田甲闻讯便吓跑了。
韩安国说:“他如果逃跑,我就灭他九族;如不跑,我就饶了他。”
田甲只好胆战心惊地登门叩头认罪。韩安国不仅好言抚慰,善待于他,还根据他的能力让他在自己手下做了一个小官。
韩安国是否有权要田甲的人头,灭其九族,我们且不管;但他真要这样做,恐怕轻而易举就可办到,绝非吓人之言。他这种大度放人一条生路的做法,与李广因小忿置人于死地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人命关天!决不能把它当作小事一桩。由此可见,能否节制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是何等重要。李广的做法不仅不合人情,也是破坏社会秩序、触犯法律的。
日常生活中有时被人冒犯,理在己而曲在彼,若与之争斗,既在情在理,又不违法。尽管如此,由于这种行为会影响社会正常的秩序,所以,仍然需要忍。如果不能节制自己的行为,愤怒之下失去理智,其结果往往是糟糕,甚至糟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因此,忍耐比以怒制怒更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