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艳简介
姜艳,女,40岁,石嘴山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从事公诉工作15年,公正廉洁执法,经常加班加点,制作出庭预案,办理的800余件案件,无一起错案、人情案。经办的案件多次被评为自治区级、市级精品案件,本人被评为宁夏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2013年被评选为第四届石嘴山市道德模范。
面对罪犯,她凛然正气;面对被害人,她切实维护;面对工作,她充满责任;面对百姓,她满腔赤诚——她就是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姜艳。
1993年7月,姜艳参加了检察工作。自1997年5月,她从事审查起诉工作至今,凭着拼搏奉献、公正清廉的理念,全力维护公平和正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5年办理案件800余件。参加业务竞赛,她多次获奖;办理的案件多次被评为自治区级、市级精品案件,曾先后被评为“全区十佳公诉人”、宁夏第四届“十大法治人物”、全区检察机关第六次“双先”先进个人。
攻坚克难勇挑重担
法庭上的能言善辩源于勤奋和博学,工作中的睿智机敏源于经验和思考。为了做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姜艳自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一直坚持苦练内功,在公诉第一线、办案的最前沿不断锤炼自己。作为办案人,每年的个人独立办案数排在科室前列,主办或参与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均出色地完成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5年来,她审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起诉至法院的案件没有一起错案,口头、书面10余次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情况,改变案件定性多起,并结合办案经验多次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
作为未成年人办案组的主要成员之一,为争取浪子回头,她不厌其烦地引导、帮助“失足的孩子们”,帮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为了不影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上课,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宁愿委屈自己的孩子饿了泡方便面吃。了解到有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沉溺于网吧,家长又疏于管理的情况,她多次与家长们沟通,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做好预防工作和管理工作。
在她主办张某受贿案时,面对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且是零口供,她更是不放过一个疑点,仔细审核7册卷宗中的每一个证据,制作了近70多页的审查报告和证据分析,克服阻力和压力将张某提起公诉,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9年,上级检察院给大武口区检察院交办案件7件,她主办了3件,参办了2件。在法院审理李某伙同其妻子杨某受贿案,张某玩忽职守、挪用公款案两案时,她奉命出庭。为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她经常在办公室看卷到深夜,主动放弃周末休息,加班加点,制作出庭预案,均圆满完成了出庭公诉任务。
文明办案严格执法
法律的精神在于正义,而公诉工作的宗旨在于维护正义。这其中不仅包括案件公正办理的法律效果,还包括案件办理完后的社会效果,在情与法的较量中,姜艳真正做到了恪守公平正义信念,不动心,不退却,面对群众,她有一颗真诚滚烫的心。她说:“当今社会处处需要关爱和真诚,我愿做一盏灯、一团火,用自己的光和热,照亮并温暖别人……”
2011年5月10日,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将喻某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喻某,贵州省德江县人,2009年6月间,喻某伙同冯某等在大武口区贺兰山北路农业银行附近诈骗现金、银行卡、手机等,后外逃。2011年5月6日,喻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解到喻某自首前在浙江温州市梅州镇东门砖厂打工,家中有老人需要赡养,女儿才2岁多,喻某自首后积极退赔,在大武口住小旅社等候司法机关处理等情况,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姜艳仅用一天时间审阅案卷,就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她还主动与法院审判人员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大武口区法院很快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流着眼泪说:“没想到我一个犯了法的外乡人,大武口的检察官还能为我考虑,让我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我以后一定要好好守法做人。”
一名公诉人的追求是永恒的:那就是法律的公平正义。她承办的郭某非法持有假币案至今让她记忆犹新。犯罪嫌疑人郭某乘坐大巴汽车到银川后,安排前来接站的张某从其乘坐的大巴车上取走一个编织袋。张某将该编织袋放在其驾驶的灰色长安单排客货车上,载乘犯罪嫌疑人郭某来大武口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袋内查获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15万元。该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郭某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一直辩称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编织袋内装有假币自己不知情,否认其持有假币,而接站的张某与其同车人马某等二人的证言不一致,且前后有较大变化,致使认定“郭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这一关键事实的证据间有重大矛盾。姜艳在审查该起“零口供”案件过程中,一方面耐心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分析判断其真实性,并从中发现了“编织袋上书写的联系电话”等线索,补充完善其他证据,另一方面注重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及时转变审查思路,依靠直接言词证据之外的间接证据重新构筑本案的证明体系。最终,凭借完善扎实的间接证据锁定了郭某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后,郭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认真履职用心持家
2010年7月,经过竞争上岗,姜艳被任命为大武口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面对该院公诉科连续多年受案数均占全市公诉部门的50%以上的情况,她与全科干警齐心协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以压力为动力,严格证据标准,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办案质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中,她抓学习,抓队伍,积极搞好科室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办案流程。结合长期在基层公诉部门工作的实际经验,她起草了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制度》《未成年人办案制度》,得到了认可。结合岗位开展创新亮点工作,设计的“检察寄语”,体现出了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的作风;设计制作的《量刑建议表》,有效提高了刑事审判监督的效率。2012年大武口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全区率先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实现了全部派员出庭,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
在科里,她是从事公诉时间最长的,她平时注意总结自己14年的公诉工作经验,发挥老干警的传帮带作用,将积累的各类案件审查证据、文书制作以及提审技巧等工作方法毫不保留地传授给年轻干警。她常说:“看着这些年轻干警,我总会不由自主地想起自己刚加入公诉队伍的情景,我能为他们的成长有所帮助,我感到很幸福。”科里年轻干警有啥问题总爱问她,即使她再忙,都会不厌其烦地解答。公诉科已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时不时会传来激烈的辩论,两个,三个,甚至是全科,干警们围在一起,各抒己见,为的仅仅是某一行为的定性,某一证据的采信,某一案件的处理。遇到法律适用的难点,大家分头去查阅书籍,上网寻找案例,切实履行法律监督,公平公正,不纵不枉。
2011年,在她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齐心协力,圆满完成了办案任务,顺利完成了办案新、旧内网的过渡、使用工作和案卷归档工作,并取得全市业务考核中连续多年第一的成绩。同时,她积极组织全科干警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连续两年参加全院迎新春联欢晚会,组织表演的小品、舞蹈等节目都得到了干警的一致好评。公诉科先后被评为院先进集体、大武口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连续多年获市检察院业务考核第一。
2012年9月,她被调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公诉处副处长、处长。为尽快适应角色的转变,她主动对公诉处岗位职责工作进行“补课”,对下级院的工作摸底。为规范执法,提高公诉干警的业务素质,组织了全市公诉部门《人民检察院公诉业务操作规程》知识竞赛、检察官论辩赛,制定了《公诉案件审查办案流程及管理试行办法》《不起诉案件备案审批工作制度》等,全市各项公诉工作有序进行。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她对待工作任劳任怨,对待家人也是充满柔情。因为工作任务重,再加上她爱人在外地工作,她格外重视能够陪伴家人的时间,偎在父母身边唠唠家常,陪老公外出摄影,给儿子做好吃的,是她最喜欢的休闲方式。但由于工作的原因,很多时候她不得不对家人饱含愧疚。
多年以来,姜艳带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在平凡的岗位上孜孜不倦地工作着,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严谨朴素的认真态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认真实践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方针。
姜艳同志参加检察工作20年来,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勤于学习、用心办案、踏实肯干、爱岗敬业,逐步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检察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