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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历代刑法

宫刑

亦称腐刑、下蚕室、阴刑,即破坏男女罪人生殖器官和生殖功能的酷刑,男为去势,女为幽闭。宫刑作为一种仅次于死刑的残酷刑罚,在夏商以后一直到南北朝时期一直长期存在,直到隋朝才正式废除,不再作为常用刑罚使用。

大辟

大辟是死刑的总称。夏商以后,作为极刑的死刑方法很多,如枭首、车裂、弃市、腰斩、戮、醢、脯等等,均极为残酷。

笞刑

分5等,由笞10至笞50,每等加笞10;

杖刑

分5等,由杖60至杖100,每等加杖10;

徒刑

分5等,由徒1年至徒3年,每等加徒0.5年;

流刑

即流放,分3等,由2000里至3000里,每等加500里;

死刑

分斩、绞2等。

刺配

是一种集墨刑、流刑、徒刑等数刑于一身的刑罚,即在罪人额头或面部刺字,杖击并发配边远地区服劳役,重于流刑。刺配之刑为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创设,宋朝监行,辽、金、元、明、清皆沿用。

充军

是一种将犯罪人押解到边远地区补充军伍罚作苦役的刑罚,轻于死刑,重于流刑,首定刑名于明朝。明时充军分为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五等,从4000里到1000里不等,充军者均附加杖刑100.同时还分终身充军和永世不得开释两种,前者适用于犯罪人终身,后者则在本人死后,仍应由子孙顶替服役。清代充军也分五等,最近2000里,最远4000里。

发遣

即将犯罪人发往边疆蛮荒之地种地或为驻防官兵为奴,较充军为重。清朝时使用最为广泛。

枭首

即将犯罪人斩杀处死以后悬首示众。在秦汉及三国两晋南北朝诸代刑律中都把枭首作为正式的死刑刑名,隋文帝时废除,但自宋特别是明清以后又在一些条例中恢复此刑。在清代,枭首多适用于“强盗”犯罪。

戮尸

清朝时适用于“谋反”、“谋大逆”、“谋叛”以及“强盗”等重案罪人在执行死刑前监毙或死亡者,因为此类案犯罪大恶极,不能因其死亡而逃脱极刑,故仍屠戮其尸。其中谋大逆之案不仅戮尸,还要剉首扬灰,以儆示他人。

凌迟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毕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俗语所谓“千刀万剐”,就是指的凌迟。

这种把活人零刀割死的做法早就有了。南朝宋后废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北齐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唐中期安史之乱时,颜呆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与袁履谦等同时被零割。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人们大都认为始于五代。陆游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陵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但在五代时。已有人意识到凌迟之刑过于残酷,主张废弃不用,如后晋开运三年(946),窦俨奏称死刑宜只保留斩、绞二种,而“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后晋出帝石重贵准奏,不再使用凌迟之刑。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迟之刑。宋太祖时颁行的《刑统》,规定重罪应使用斩或绞,没有凌迟。宋真宗赵恒时,内官杨守珍巡察陕西,督捕盗贼,擒获贼首数人,他请示朝廷,拟将他们凌迟处死,用以惩戒凶恶的人。真宗下诏,命令将俘虏转送有司衙门,依法论处,不准使用凌迟。到了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陵号)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宁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余姚县主簿李逢谋反,李逢在被捕后受审时,供词中又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朝廷诏令有司审理此案,结果,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到了南宋,《庆元条法事例》更明确地把凌迟和斩、绞同列为死刑名目,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

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景德年间,御史台曾审问杀人贼犯,定案之后,知杂王随请“脔剐之”。“剐”字原作“呙”,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状像人的头颅骨。《说文解字》解释说,其义为“剔人肉,置其骨”,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剐”又作“呅”,明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十八“字义字起”一节云:“贞元中,宣武兵变,执城将呅之。”并注解说,另,即“剐”字也。可见,“剐”的含义旱已明瞭,只是到7宋代它成了凌迟的代名词而更加为人所熟知而已。这种情形,也常见于小说中的描写。《水浒传》第二十七回写教唆潘金莲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东平府尹陈文昭判为“拟合凌迟处死”,之后写道: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供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摧,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在对仇人进行报复雪恨时,也仿照作为官刑的凌迟把人脔割至死。如《水浒传》第四十一回中李逵割黄文炳的一段描写:(李逵)说:“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

清末凌迟处死犯人从上面所引《水浒传》中的两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迟在执行时的大概情形,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说的“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斩首而无绞刑,对那些恶逆大罪又规定可以凌迟处死。元代凌迟执行时的情形与宋代相似,如元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这和《水浒传》中王婆被凌迟的做法一样,都必须钉上木驴。这木驴大概是一个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时候犯人不能乱动,它和古代那种“勾结奸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骑木驴”的刑罚不是一回事。杂剧《窦娥冤》比《水浒传》更明确地指出了应割的刀数。试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惨酷的程度真叫人不寒而栗。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凌迟之刑的设立,反映了封建专制政治的残酷,统治者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各种犯上作乱的行为,不惜采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凡是捕获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迟之刑将他们处死。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冬,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为首的七人被磔死。这里的磔即是凌迟。嘉靖二十一年(1542),宫婢杨金英等人谋害世宗朱厚熄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不分首谋和胁从,一律凌迟处死,并且剉尸枭首。万历七年(1579)五月,礼部侍郎董传策被府中的奴仆杀死,有司将凶手捕获,下狱审理,第二年把他们全都“剐于市”。

实际上,明代的凌迟之刑并不仅仅施用于谋反大逆,有时对罪行情节较轻的犯人也加以凌迟。明初朱元璋亲自编定的《大浩》就记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如金吾后卫知事靳谦让妻子击鼓鸣冤,经审讯所诉不实,便判决靳谦犯了诽谤朝廷的罪,将他凌迟处死。崇德县民李付一任本县里甲时,因扰民而被人告发,县官传讯,他不予以理睬,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设计请王某饮酒,当王某喝醉时,李付一将王某绑缚起来,声称王某骗吃骗喝。李付一的行为虽然实属无赖,但还不至于构成死罪,结果他以诬诳罪被凌迟处死。又有北半道御史何哲与都御史詹做有隙,于是何哲联合另外两名御史任辉、齐肃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18人一同捏造事实,陷害詹微、当时明太祖朱元璋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将何哲等人治罪,结果何、任、齐、魏四人被判为凌迟示众。像上面三例这样不该凌迟而被凌迟的案子还有一些,朱元璋用刑峻酷,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来。

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够骇人听闻的了,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更远远超过前代。明世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问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民间妇女骂人时常说“你这个挨千刀的”,看来古代凌迟时将人割千刀以上并非虚词。

先说刘瑾。正德五年(1510),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剉尸枭首。执行时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

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告于尚书刘先生(碌)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邀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

刘瑾把持朝政时,残害忠良,作恶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场固然使人解恨,但从他受刑的过程来看,凌迟这种刑罚不能不说它确实惨无人道。

再看郑鄤。若说刘瑾被凌迟是罪有应得,而郑郧受如此酷刑却使人感到惋惜。郑鄤是常州横林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及第,他的文才与声望曾名噪一时。崇祯初年,由于朝廷内部党派之争引起的政治纠纷,郑鄤也被卷了进去,他被人告发说犯有“杖母”和“奸妹”两项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后由崇祯皇帝朱由检亲自批示,予以凌迟处死。关于郑鄤一案的详细背景与是非曲直,这里不作具体考述,我们只讲他受刑的大致经过。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圣旨下达让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当时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侧甘石桥下四牌楼(后世简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处决死囚常在这里进行。按平常的惯例,斩首在西牌楼下,凌迟在东牌楼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伙人役在东牌楼旁边搭起一座棚子,里面供监斩官等人在此就坐,棚子前面竖起一根上边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会,行刑的刽子手们也提前来到,他们每人带一只小筐,筐里放着铁钩和利刃。刽子手们取出铁钩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锋利。辰、巳时分,监刑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鄤来到刑场。郑鄤停放在南牌楼下,他坐在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有穿鞋袜,正在向一名书童絮絮不休地嘱咐家中后事。这时,围观的群众人山人海,把周围的道路、空场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顶上都爬满了人。有位吏役说,西城察院的官长还未到,必须稍停片刻,正说着,那位官长由随从前呼后拥,分开密集的人丛向这边来了。就位之后,他高声宣读皇帝圣旨,由于周围人声嘈杂,他都念些什么,人们听不清楚,只听他最后的一句是:“照律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齐声附和,声如雷震,围观的群众莫不心惊胆颤,两腿发抖。只听得三声炮响,之后开始行刑。人群更加骚动起来,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长脖子,想看看刽子手怎样剐人。但由于近处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下一条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鲜血淋漓,原来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处,这说明犯人的肉已被割尽,开始剖腹取五脏了。又过了一会,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颗人头,这说明郑鄤已被砍下脑袋,悬挂示众。接着,又把郑鄤的躯体也挂了起来,使他的胸贴着木杆,背朝着众人,大家看见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条一缕的,却没有割掉,千百条密麻丛集,就像刺猬似的。这时,凌迟之刑宣告结束,有两名校尉手舞红旗,骑着快马向东飞驰,他们是去宫中把剐的刀数向皇帝报告。后来,有刽子手把郑鄤的尸体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条条地出售。据说,人们买这人肉是作为配制疮疖药的原料。

清代仍有凌迟之刑。统治者对农民起义的首领一旦捕获,总是要凌迟处死。如太平天国北伐军失败,将领林风翔、李开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迟示众。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兵败被俘,也受了凌迟之刑。太平天国的著名领袖翼王石达开在大渡河兵败,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诚,但没有受到宽大处理,清廷传旨将石达开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处决,骆秉章这个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竟残忍地对石达开等使用了凌迟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3)六月二十五日,骆秉章率领清兵把石达开和宰辅曾仕和、中丞黄再忠等绑赴刑场。石、曾二人分别被面对面缚在两个十字木桩上。执行凌迟时,刽子手先对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过,惨叫狂呼,石达开斥责他说:“为什么不能忍受此须臾时间?”曾仕和这才紧咬牙关,不再叫喊。石达开受刑时,被割一百多刀,他从始至终默然无声。石达开的凛然正气和坚强意志使清军官兵感到震惊,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这种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车裂

明清小说写到某人惨死时,爱用这样一句套语:管教他“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汉书》中彭越。”李存孝是唐末晋王李克用的义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获,带到太原,“车裂于市”。彭越是汉初开国功臣,刘邦采纳吕后意见,以谋反罪把他车裂处死,并灭其宗族。一提及车裂之刑令人谈虎色变,足见这是古代的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

所谓车裂,就是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向不同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又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车裂古时称为吙。《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日车吙。”前人注解说:“车吙,谓车裂也。”可见,早在周代就已实行车裂之刑。春秋时,诸侯混战,各国君主对那些弑君犯上的乱臣贼子加重处罚时,就采用车裂的办法。公元前694年,齐国“吙高渠弥”,公元前598年,楚国伐陈,将夏征舒“吙之栗门”,公元前551年,楚国“吙观起于四竟”,等等,都是突出的例子。又周敬王时的名臣苌弘含冤而死,《庄子·肱箧》篇和《韩非子·难言》篇都说他被抽肠致死的,也有人说他是被车裂而死的。《淮南子·汜论训》云:“昔者苌弘,周室之执数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车裂而死。”据此,苌弘很可能是先被车裂,之后又被抽出肚肠(参见本书《抽肠》)。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孝公死后,太子即位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敌对势力的攻击,结果被擒获,车裂于咸阳。此事在《史记·商君列传》、《战国策·秦策》、《韩非子·和氏》等史籍中都有记述,《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九回“咸阳市五牛分商鞅”更作了详细的描写。当时,也有人是在死后其尸体又被车裂的,如吴起,苏秦及秦国的嫪毐、赵高等。

春秋战国期间,车裂之刑使用得相当普遍,有些仁智之士已经认识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废除车裂。周赧王时,齐王决定在本国实行车裂之刑,群臣纷纷进谏劝阻,齐王都不肯听从。子高(孔子的后人,名孔穿)来见齐王说:“车裂是无道之君的刑罚,而您却实行它,这都是您下属臣僚们的过错啊!”齐王问为什么,子高说:“如今天下纷争,英雄豪杰都想选择一个有德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干一番大事业。您如果滥用酷刑,就会失去声望,英雄豪杰们就不敢来了,本国的人民也将要背叛您了,这样下去,国家肯定会灭亡的。您的臣僚们面对这种关系国家前途的大事,不敢坚持正确的意见,怕违背了您的意旨,招来龙逢被断首、比干被剖心那样的惨祸,这只是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为桀纣那样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说他们的过错太大了。”齐王听取了子高的意见,取消了使用车裂之刑的决定。

遗憾的是,子高的正确主张和齐王的从善如流的清明政治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秦以后各代,车裂的做法仍然存在。

秦末农民大起义时,陈胜的部将宋留率兵攻占南阳,听说陈胜已死,不敢再向武关方向进军,而向东撤退到新蔡,投降了秦军。秦将派人把宋留送到咸阳,宋留这个农民军的叛徒并未能保全性命,被处以车裂之刑。汉末农民起义时,马元义在京师谋划起义,响应张角,并且联络中常侍封谓、徐奉等为内应,定于二月五日动手,因叛徒唐周出卖,马元义被捕,车裂于洛阳。可见,封建统治者对农民起义这样的作乱者是深恶痛绝的,凡是擒获农民军的首领或骨干分子,不论他屈膝投降或宁折不弯,都要用凌迟或车裂这样的最残酷的刑罚把他处死。

三国时吴国末年,孙皓也使用过车裂之刑,当时民间传言,孙皓死后,齐王孙奋和上虞侯孙奉两人中当有一人继承帝位。孙奋母亲的坟墓在豫章(今江西南昌)。豫章太守张俊怀疑这样的传言事出有因,就主动给孙奋的母亲扫墓,为自己预作打算。孙皓听说了这件事,就命令逮捕张俊,将他车裂处死,并灭其三族。

十六国时,统治者多半秉性凶暴,爱用酷刑,当然也包括车裂在内。今天可以看到的记载。车裂常用于惩治那些乱伦丧理、忤逆不孝之徒。前凉姑臧(在今甘肃武威)有个叫白兴的人把自己的女儿作妾,其妻妒忌,自兴大怒,就把妻当作婢女,伺候女儿。郡县把此事上奏,凉王张骏大惊道:“这真是自古没有听说过的怪事!”于是下令将白兴在姑吜闹市区车裂示众。前秦建元三年(367),有司奏报说,某人偷窃了他母亲的钱财而逃走在外,被官府抓获,打算把他流放到边远地区。太后(苻坚的母亲荀氏)听说此事,气愤地说:“罪款三千条,没有比不孝更大的了。应该把这不孝之子在市朝处死,为什么却要把他流放刘远方去呢?难道中国之外能有无父无母的地区吗?”于是苻坚下令将不孝子车裂处死。同年,池阳(今陕西泾阳西北)有个百姓听信了他的妻子的挑唆,打算害死自己的母亲,就让母亲坐上车子,说是去看望亲戚,一直拉到南山中。母亲问他:“儿呀,去亲戚家怎么走到这里来了呢?”儿子怒斥她说:“老丫头,不许多嘴!”就让母亲下了车,领她到溪谷之间。这个不孝子离家的时候,妻子悄悄嘱咐他,一定要他把母亲身上穿的内衣带回来,因此他在杀母之前必须脱下母亲的内衣。但是,他不好意思亲自动手,就背朝着母亲,厉声命令母亲自己脱衣。母亲哭着说:“我生你养你,想不到今天落个这样的下场。你既然听信媳妇的话,把我杀死就算了,不要再逼索这件衣裳罢。”儿子又怒斥她不许多嘴,更严厉地命令她快脱。母亲悲愤之极,呼喊道:“天神,山神,你们都看见了吧!”话音未落,只见儿子手中的刀,忽然向着他自己的头顶砍下,身体栽倒在岩穴中。母亲见儿子已死,乘车返回,到家时天已经黑了。媳妇以为是丈夫回来了呢,迎上去问道:“我要的那件衣服拿回来了吗?”母亲大声呼唤邻居,人们抓住那位恶妇送到官府。官府把此事奏报朝廷,苻坚下令把恶妇车裂,以示严惩。这是见于史籍记载的受车裂之刑的惟一的一位女性。此外,南燕慕容超即位时,左仆射封嵩派黄门令牟裳对太后说,慕容超不是太后亲生,应该按照旧规,立慕容钟为帝。慕容超逮捕封嵩,要把他斩首,封嵩请求允许他回家和母亲告别,慕容超说:“你这样的人还知道有母亲,那么为什么要离间别人的母子关系呢?”于是又下令把封嵩的斩首改为车裂。西秦时,乞伏公府弑杀叔父乞伏乾归,乞伏乾归的长子乞伏炽磐讨伐公府,把他擒获,之后将乞伏公府和他的四个儿子同时车裂处死。北魏道武帝时,范阳卢溥聚众叛乱,道武帝拓跋王圭擒获卢溥和他的儿子卢焕,都处以车裂之刑。

北齐时死刑分为四等,最重的要用车裂,北周时死刑分为五等,第五种为车裂。这都是朝廷明文规定的法律。隋朝建国后,高祖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定新刑律,废除前代的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过了不久,隋炀帝杨广又把各种酷刑都恢复起来。杨玄感谋反,兵败被擒,炀帝把他斩首,并诛灭九族,参与谋反的人当中罪恶大的,有的被车裂,有的被枭首,有的被截断手足又用乱箭射死,有的被处死之后又让文武百官脔割死者身上的肉而食之,残酷手段无所不用。炀帝不仅荒淫而且暴虐,这导致了他后来的灭亡。

唐代废弃隋代苛政,也不再使用车裂。直到唐末,才偶而又见。那是唐昭宣帝天祐二年(905)十二月,朝廷将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灿贬为登州刺史,将太常卿张廷范贬为莱州可户,第二天,又下令将柳灿斩首,将张廷范车裂于都市。五代时的车裂之刑仅见李存孝一例。五代以后,只有辽代曾规定“淫乱不轨者,五车吙杀之”。如保宁十年(978)九月,平王隆先子陈哥谋害其父,被车裂处死。其他各代正式规定的残酷的死刑虽然仍有凌迟、剥皮等,但车裂基本上见不到了。

斩首

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但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参见本书《腰斩》)。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把人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秦以后,逐渐把“斩”引伸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

秦汉时的死刑有斩、枭首和弃市,其实都是斩首。区别是,枭首是指斩首后把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是指将囚犯在闹市处死;执行其他死刑(如绞、车裂等)后再把头割下来悬挂示众也叫枭首,在闹市执行其他死刑也叫弃市(如三国时曹魏的死刑中弃市为绞刑)。汉和三国时使用得较多的是斩首,如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就是斩首。后魏时死刑叫做“大辟”(这是沿用先秦时的名词),包括腰斩、殊死和弃市三种,其中的殊死就是斩首。从隋代起直到明清,都正式把斩首列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处罚的程度在凌迟和绞刑之间。斩首作为一种官方正式执行的刑罚,在清亡后才被枪毙所代替。古代被判为斩首的犯人,除了重要罪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执行死刑的时间,从古至清都定在秋后。《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现一派肃杀之气,此时行刑,正是顺应天道肃杀之威,所以《礼记·月令》篇说:“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治,缮囹圄,具桎梏……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历史上,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行刑的具体月份,各代的规定稍有差别。西汉时规定在十月以后至腊月之间,一到立春就决不能再执行死刑。明代规定执行死刑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后至秋分以前决死刑者,杖八十。唐代也曾规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间决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唐代规定,在大祭祀日、致齐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断屠日月、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下雨未晴的日子,都不得执行死刑。明代规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加上二十四节气日、雨未霁、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闰月的全月。这样除来除去,一年中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数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若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若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在各代已是通例。古代史籍记载及小说戏曲中的描写都是这样。如清初朱素臣的传奇《未央天》写书生米新图被屈打成招,判成死罪,定下来的行刑日子是十一月十七日,时辰是寅时三刻,这是符合明代刑法规定的,因此监斩官必须等到天亮才能行刑。由于米新图冤情重大感动了上天,这天夜里天一直不亮,直到打过九更,朝廷派来复查此案的官员赶到,救了米新图的性命。京剧《九更天》就是根据这个传奇改编的,剧中情节反映了古代关于行刑时间的规定。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从春秋时起大都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的意思。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又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鼓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市民们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较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执行斩首时必须有监斩官,这也是自春秋时就有的成规。《周礼·大司寇》所说的“莅戮”,就是后世所说的监斩。《左传·桓公四年》所记“卫人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石石昔使其宰孺羊肩莅杀石厚于陈”,这右宰丑和孺羊肩充当的就是监斩官的角色。监斩官可以由原审理此案的官员担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别的官员担任。监斩官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把囚犯从监中提出来,带往刑场,监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规。如南北朝陈时规定,死囚将被处决,押送时要乘露车(车上不施用遮蔽,如同现在所谓的敞篷车),戴三械(即项械、手械、足械);加壶手,到达刑场后去掉手械及壶手,时辰一到即行刑。古时还规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书写在手械上,让人们一目了然,周朝时就有这规矩,叫“明梏”,后世一直沿用。明清是时把一块写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后,俗称“亡命牌”,这和“明梏”的意义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场后,按规定要给犯人吃一顿酒饭,这时不准将犯人塞口堵耳,不准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许犯人的家属和他诀别。监斩官要亲自观察犯人和亲属会见的情形,判断这犯人的真假,由此“验明正身”,否则容易出现差错。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曾发生两起几乎把人错斩的事情。抚州狱中,犯人陈四应该斩首,陈四闲应该释放,泉州狱中,陈翁进应该斩首,陈进哥应该受杖,结果这两地都因为犯人的姓名只有一字之差而看错了,分别把陈四闲和陈进哥绑赴刑场斩首,临刑之前亲属与死者诀别时发现弄错了,监斩官才急忙加以纠正。著名传统剧本《三女抢板》(又名《生死牌》)有这样的情节:衡阳知县黄伯贤为搭救被诬陷而将被斩首的朋友之女王玉环,让自己的亲生女儿黄秀兰冒名替死,临刑时王玉环的父亲王志坚赶到刑场与女儿诀别,发现不是玉环,感到惊奇。监斩的贺总兵看出破绽,又要把黄伯贤逮捕,欲加杀害。这件事说明,在处决死刑犯人时也会产生人为地更换犯人的现象。为了杜绝此类事件,所以后世在执行死刑之前将罪犯“验明正身”这一道程序决不可缺少。

有的犯人因为不肯屈服或者冤枉,临刑前要高声叫骂。为了不让他叫出声,就给他的嘴里塞一个木丸。这个办法是唐代武则天发明的。垂拱年间,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贤因得罪武则天,将被处斩,临刑大骂,就用木丸塞其口,然后行刑。后来法司杀人时都这样做。唐代以后,一般死刑犯人不再用木丸。

斩首时,通常情况下是由刽子手把囚犯反绑在木柱上,囚犯双腿跪地,头自然向前伸出,刽子手挥刀从囚犯颈后向前下方猛砍。但在非正常情况下,也会附加其他残酷手段。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祸时,宰相王涯等数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将被处斩。临刑时,刽子手把他们的头发解开,反系在木桩上,又把他们的手和脚分别绑在木桩上,用铁钉钉牢,然后开刀。著名诗人卢仝本来没有参与反对仇士良的政治活动,因逮捕王涯时,他正在王涯家中,于是同时被捕,同时赴难。卢仝是秃顶,没有头发可往柱子上绑,刽子手就用一颗尖钉把他的后脑勺钉在木柱上。卢仝有个儿子,起名为“添丁”,本意是为国家增添一名男丁,韩愈曾作诗祝贺他说:“去岁生儿名添丁,意令与国充耘耕。”后人说,卢仝如此惨死,使“添丁”二字成了谶语,死时竟然在头上添了一颗铁钉。

明初,朱元璋将人斩首时还曾采用过一种十分奇特的方法,就是在地上挖个土坑,把囚犯埋在里面,只露出一颗脑袋,刽子手用利斧削去。当时出现过一阵平民百姓出家当和尚的热潮,朱元璋痛恶这种现象,就命令抓来许多和尚处死。有一次同时挖十五个土坑,一字排列,埋十五个和尚,一帮刽子手各执大斧依次削去那些露出地面的人头,这叫做“铲头会”。当时有位高僧在被埋的十五人之列,他的头被削去后,又立即从脖颈处长出一颗头来,再削去,再长出,一连长出五次。朱元璋害怕了,就释放了这些和尚,并且下令废止“铲头会”。这“铲头会”一事属实,高僧的法术纯系传说,人们附会这个故事,以表现对朱元璋的残酷行为的不满。

斩首的行刑者——刽子手,都是心狠手黑之辈,他们不但要有杀人的胆量,而且要经过一定的技术训练。人的脖颈虽然较细,但因为其中有颈椎骨,所以不用力气就不能一下子砍断。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怀绝技,要砍掉他的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这时刽子手要采用其他附加手段。

清初有个名叫阿里玛的武将,因功提升至京中任职,进城后横行不法,作恶多端,顺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一个勇力仅次于他的武官巴图鲁占把他逮捕,押赴菜市口斩首。囚车走到宣武门,阿里玛说:“死就死罢了,但我是满族人,不能让汉人看见我受刑,就在这城门里边把我杀了吧!”同时,他用脚勾住城门瓮洞,囚车竟不能行进。巴图鲁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门里边行刑。在用刑时,阿里玛的脖颈就像铁铸似的,刀砍不动。阿里玛告诉巴图鲁占说,先用刀割断脖筋,然后再砍。巴图鲁占让刽子手这么做了,才把阿里玛杀死。

明朝时,有个叫陆晖的苏州人犯罪当斩,临刑时,刽子手挥刀砍去,却未能损伤他的皮肉,刀反而砍折了,这样连续砍折了三把刀,他的脖颈上只有三个刀印。监斩官大惊,问他是怎么回事,陆晖说:“我在入狱后就让家里人造了一尊观音像,虔诚祈求保佑。现在你们杀不死我,这是观音菩萨的慈力吧!”。监斩官把这个情况呈报,有司奏明朝廷,赫免了陆晖的死罪。这个陆晖,可能具有硬气功一类的绝技,达到了俗话说的“刀枪不入”,他说的观音菩萨保佑的话不过是假托之词。

由于刽子手行刑需要勇力,所以若同时斩杀许多死囚,一个刽子手是不能胜任的。遇到这种情况,需要选派许多刽子手同时行刑,或者先由一名刽子手行刑,杀数人后,再由别的刽子手替换他。手段极高强的刽子手一次能连杀多少人,未见到这项“最高纪录”,不敢妄言,但据常理推断,恐怕也是有一定限度的。若一人连续而不间断地杀人,在杀到一定数量之后,不仅杀人者体力不支,而且所用的刀也不能再用了,或者刀口砍缺,或者刀身变形(据说人血的热度可使刀身弯曲)。因此,考察刽子手的“业务能力”,就得看他能够连续杀人的数目。清代咸丰年间,有一次官军在福建沿海地区捕获海盗五十余人,押赴福州市北郊刑场斩首。这些海盗多是有些功力的,刽子手行刑时,对一名囚犯连砍数刀还不能砍下头来。于是就另想办法,找来一条木匠用的大锯,两个人对拉,锯断囚犯的脖子,囚犯号叫,惨不忍闻。这天,有个卖菜的农家少年,挑着个菜担也来看杀人,见到锯头的情形,大骂刽子手是没有人性的笨蛋。刽子手冲着他说:“你小子有能耐,来试一试。”少年放下菜担,接过一把刀,连砍三十四颗脑袋,手起刀落,干净利索,而且神色不变。监斩的清军武官非常惊异,当即表示接收这位少年入伍当兵,让他专门负责处决囚犯。那时候的规矩,刽子手杀一名囚犯,应该得到一千钱的报酬,少年一下子得钱三万四千,挑着菜担子回家去了。少年向父亲夸耀自己的事迹,其父大怒,把他的钱扔到地上,又用木杖把他痛打一顿,坚决反对儿子干这种作孽的差事。少年无奈,哭诉于武官请求退伍。他的父亲的坚决反对的态度,表现了一般民众对刽子手职业的憎恶与鄙弃。

刽子手将犯人斩首时,犯人体内的血液会突然从断了的动脉血管喷射出来,喷射的高度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关汉卿的著名悲剧《窦娥冤》写窦娥在被斩首前发下三桩誓愿,其中的一桩是,她让刽子手在斩台高处悬挂丈二白练,如果自己是冤枉的,在头被砍掉后,“不要半星热血红尘洒,都只在八尺旗枪索练悬”。结果,窦娥的誓愿实现了,她的一腔热血没有落地,全部溅在那幅白练上。这当然是关汉卿文学创作的浪漫手法,意在突出窦娥的冤情和悲愤,但这样的描写是有一定的事实基础的。古代传说,汉代东海郡有个孝顺媳妇,名叫周青,身罹奇冤,被太守枉杀。周青临刑前让人竖起十丈竹竿,悬挂五条白幡,发誓说:“我若确实有罪,死后血往下流,若是冤枉的,血要向上喷。”结果在行刑时,周青的血呈青黄色,顺着竹竿向上喷,达到最高竿头,又向下落到白幡上。关汉卿笔下的窦娥,显然是以东海孝妇周青为模特儿塑造出来的。

这样的事例不仅一个周青。南朝梁天监十五年(516),荆州市斩人,斩首后血向上喷射,有一丈多高,然后散作雨滴状,细细落下。人们觉得异常,这一年果然荆州出现特大旱灾。晋元帝司马睿在位时,令史淳于伯押运粮草误了期限,按律当斩。行刑时,淳于伯的鲜血顺着柱子向上喷溅,达到两丈三尺那么高。此类现象若用今天的科学观点来看待,不难理解。人体内心脏的运动产生一股巨大压力,血液靠这压力由动脉输送到全身。人被斩首,血液自然要喷射而出,文学作品的描写和古籍的记述据客观事实作了较大夸张,因而显得格外离奇。

有人还说,如果把斩去头的尸体扔到水中,他会直立不倒,水从脖腔处向里灌,体内的血要向外喷涌,互相激荡,发出奇怪的声响,非常可怕。

人被斩首时,从脖腔中喷出的血液并不全是红色的。前面说到东海孝妇周青的血是青黄色的,固然是一奇,但也有人的血是白色的。明朝初年,松江人钱鹤皋起兵反明,为张士诚复仇,兵败被擒,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把他斩首,砍头后白血喷涌如注。朱元璋大惊,认为他是厉鬼,于是下令让全国百姓祭祀他。也有的人斩首后无血。十六国时,安定人侯子光(或作刘光)年方二十岁,相貌英俊,自称是佛太子,从大秦国来,应当在小秦国称王。他改姓名为李子杨,不久自称大皇帝,定年号为龙兴。镇西将军石广将他捕获,斩首后他的颈上没有血流出,十余天后他的面色仍然和活人一样。南宋末年,著名将领李庭芝兵败被元兵俘虏,斩首后也没有出血。以上两例如果情况属实,不知这是什么道理。

各地官府监斩囚犯,其程序总的来说是比较简单的,若是皇帝亲自监斩犯人,那仪式可就大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主要是皇帝亲自主持接受凯旋归来的功臣献纳战俘的典礼。明代曾举行多次,气氛森严,场面宏大,有关书籍的记载也比较详尽。

单说万历二十七年己亥(1599)四月二十四日那次献倭寇俘虏的大礼吧。那天上午辰时,阳光灿烂,万历皇帝朱翊钧高坐在午门城楼上,太监、侍女、校尉、宦官、皇亲国戚、文武大臣排列有序。大司寇萧岳峰将战俘带到午门前聚集,自己在城楼下的御道正中跪下,兵部的两名侍郎跪在他的两侧靠后一些,侍郎的头齐及他的臂肘,三人成为一个“品”字形。萧岳峰高声致词,首先报告自己和二侍郎的官职姓名,然后宣读战俘名单,并宣布或磔或斩的处理意见,最后说:“合赴市曹行刑,请旨。”致词完毕,俯首听命。万历皇帝听完,说:“拿去!”声音低弱,大臣们站得稍远一点的都听不见,但在皇帝发令之后,身边有近侍二人重复一声:“拿去!”接着由勋臣贵戚四人同声接着重复一声:“拿去!”接着是八人,再后是十六人,又三十二人,这样逐级扩音,声响越来越大,到最后是站在城楼下的武士三百六十人齐声大呼:“拿去!”声音简直如雷吼一般。之后,官兵押着带铁镣、穿囚衣的战俘出西安门,萧岳峰亲自押阵,前往西市。沿途看热闹的市民填街塞巷,车马只好缓缓而行,二十里的路程,傍晚才到达。将囚犯斩首完毕,已是天色昏黑的时候了。

被斩首的犯人在临刑时一般都难免表现出对死亡的畏惧。有的吓得面无人色,有的瘫软得抬不起头来,有的拉屎拉尿,满身污秽。但是,也有一些不平常的人具有某种坚定的政治信念、豁达的人生态度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征,因此他们临刑慷慨从容,神态自若,其生命在最后一刻犹能迸出明亮的火花,甚至让刽子手也感到胆寒。嵇康临刑时索琴奏一曲《广陵散》,成为千古佳话。三国时,魏国夏侯玄参与曹爽之谋,被司马懿斩首,临刑面色不变,举动自若。南朝时,庾弘远仕齐为江州长史,贤明有声望,被刺史陈显达处斩之前,他向人要来帽子戴好,说:“子路临死结缨,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义,临刑时从容对吏卒说:“吾事毕矣。”然后南向再拜而死。他的表现成为后世忠义之士效法的榜样。明末黄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后被俘,拒绝投降,开始绝食数日不死,后来清朝决定把他斩首。他临刑立而不跪,刽子手见他身材高大,风骨凛凛,举刀时两手发抖,一刀砍下,黄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刽子手吓坏了,连忙跪在他面前说:“请先生坐下。”这时黄道周已挨了一刀,颈部鲜血淋漓,他还能点点头说:“可以。”于是坐在凳子上,刽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杀死。

清代著名文学家金圣叹康熙时因哭庙案牵连,被叛死刑。临斩前他要酒畅饮,神色自若,一边饮酒一边说:“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他的儿子到刑场与父亲诀别,哭得泪人似的,金圣叹说:“别哭了,我给你出个对子你来对,上联是:莲子心中苦。”儿子正在痛哭,哽咽未定,哪有心思对对联?他好大一会儿没有回答。金圣叹说:“傻孩子,哪里值得这么悲伤呢?我替你对吧,下联可接‘梨儿腹内酸’。”这联是对得极其工稳的,上联的“莲”与“怜”谐音,意思是见儿子悲痛感到可怜;下联的“梨”与“离”同音,指他的将要骨肉分离的孩儿。金圣叹在死前如此从容不惊,竟然还有巧妙的文思,真不容易。所以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记述这段故事后,称赞他“志气早定,故临难不迷”。据说,金圣叹在受刑前还对刽子手说:“我有一封家书,请转交给家里的人。”刽子手在行刑后不敢隐瞒,把信送给了监斩官,那官儿疑心信中写有反对朝廷的言语,拆开查阅,只见信上写着:“字付大儿看:盐菜与黄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传,我无遗憾矣。”那官儿讨了一场没趣,自嘲地说:“金先生临死还这样捉弄人。”

腰斩

小说、戏曲描写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处死用的是虎头铜铡,施行时罪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下面,从腰间铡为两段。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等。这些故事当然只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铡人的做法却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

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而“杀”就是杀头,即后世所谓的斩首。“斩”字用“车”作部首,是指它的本义与车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体分裂;偏旁为“斤”,就是斧头,指行刑时用斧或钺。《周礼·秋官·掌戮》篇的注解说:“斩以斧钺,若今要(腰的通假字,下同)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这已经把斩和杀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了。

春秋、战国时的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是指腰斩。《庄子·胠箧》篇云:“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这里的“斩”即“腰斩”。《韩非子·说疑篇》列举了关龙逄、比干和春秋时随国的季梁、陈国的泄冶、楚国的申胥、吴国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为直言进谏而得罪了国君,或被杀,或自杀,“要领不属,手足异处”。又鲁定公十年(前500),鲁与齐两国之君在夹谷会盟时,倡优和侏儒上前演戏,孔子认为不合礼节,向齐国提出抗议,齐君不得不让有司依法惩治优人等,使他们“手足异处”。上两例所说的“手足异处”,显然是指腰斩。

最初,腰斩使用的刑具称为铁质。铁即是大斧;质或写作锁,或称椹质、银顿等,即是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有“君不忍加之以铁吽”一句,前人注解说:“铁吽,要斩之罪。”《战国策·秦策》中记范雎说:“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腰)不足以待斧钺。”此语之意是谓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往斧钺一砍,所指的处死方式,分明是腰斩。又《汉书·项籍传》的“孰与身伏斧质”一句后颜师古注解说:“质谓呏也。古者斩人,加于呏上而斫之也。”从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看出,腰斩在行刑时,人伏在砧板上,刽子手举斧砍断其腰,这斧与质是分离的两件东西。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为用轴连在一起,铁演变为铡刀,质则演变为铡床。所以,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将“铁”释为“垄斫刀也”,即铡草的刀。《汉书·戾太子传》中的“不顾斧钺之诛”一句后也注解说:“铁所以斫人,如今垄刃也。”王呁友更明确指出:“铁,今谓之铡;铡床,古谓之椹质,又谓之稿砧。”铁质演变为铡,这大概是汉代的事。

秦汉之间刘邦、项羽争霸,韩信开始离楚归汉时,还不出名,有一次因犯军法当受“斩”刑,一同被处死的十三人先斩过之后,轮到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信乃仰视,适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为斩壮士!’”细观文意,韩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能有“仰视”这个动作,可见当时的“斩”是指腰斩。汉代还有两人与韩信有相似的遭遇。一个是张苍,他曾因罪当斩,而且已经“解衣伏质”,王陵在旁边看见他身材长大,皮肉白嫩,认为是一个罕见的美男子,就在刘邦面前讲情,没有斩他。另一个是王伝,他在任被阳县令时将被绣衣御史暴胜之处斩,“訢已解衣伏质”,仍然“仰言”一番,暴胜之听他言语豪壮,也赦免了他。从张苍、王訢的情形来看,那时的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上身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

从春秋时起,腰斩的刑罚常被使用。商鞅变法时,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而死,难以统计,据说商鞅在渭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水都染红了。秦末,赵高诬陷李斯谋反,李斯于是在二世二年(前208)被腰斩于咸阳。汉代法律规定,大逆无道者腰斩。许多被判定为谋反或犯上等罪者,都要腰斩处死。汉武帝元鼎五年(前112),乐通侯栾大因诬罔罪被腰斩。征和二年(前91),司直田仁因失纵罪被腰斩。征和三年(前90)六月,郭穰告丞相刘屈誌夫人用巫术诅咒皇上及打算立昌邑王为帝等情节,有司劾奏说刘屈誌大逆不道,汉武帝大怒,降旨将刘屈誌腰斩于东市。汉昭帝始元五年(前82),成方遂(一说张延年)被卫太子诬告,也受了腰斩之刑。

汉代以后,只有北魏承袭汉制,法律明文规定有腰斩的条款。神吤年间,崔浩定律令,就写明:“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其他朝代虽然法律条文不再规定有腰斩,但实际上仍然偶尔采用腰斩的刑罚。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变时,宦官仇士良指挥神策军逮捕李训、王涯等人,把他们腰斩于子城西南隅独柳树下,并且让百官都到场观看,之后枭首于兴安门外示众。五代时,后汉史弘肇为大将,高祖刘伀死后,他受顾命辅佐隐帝刘承皰,当时有一天,太白星在白昼可以看见,人们惊异不安,史弘肇便下令,民众凡有仰观太白星者,就腰斩于市。仇士良专权时对与他为敌的朝臣非常仇恨,用法外的残酷手段进行报复,史弘肇在特殊情况下用严刑来安定人心,这都不奇怪,但在宋代的太平盛世,朝廷惩治某些有罪的官员,也常常破例使用腰斩。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正月,殿直官霍琼借征兵之机劫掠民财,被人揭发,腰斩处死。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将作监张靖、武进士郝士宣等都被腰斩。南宋初高宗时,宋齐愈因谋立异姓、危害宗庙社稷等罪,腰斩于都市。

辽代也有腰斩之刑。应历十五年(965)二月,穆宗耶律璟因获鸭而产生的一时的高兴,下诏废除腰斩之刑,但实际上未真正废除。圣宗耶律隆绪时,近侍刘哥、乌古斯叛逃,遇赦后又被人告发,结果都腰斩处死。

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对不肯与他合作的知识分子施暴示威,也在法令之外使用腰斩之刑。著名诗人高启在入明后对朝政有所不满,在擢升为户部右侍郎时辞官不就,回到原籍吴淞江畔的青丘隐居,以教书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宫女图》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诗中对宫廷生活寓有讽刺之意,朱元璋见到此诗非常生气,有心惩治他,一时未找到借口。后来,高启受苏州知府魏观知遇,把全家迁至郡城居住。魏观在府衙大兴土木,有一天高启为他作上梁文,文中对朝政又进行讥讽。朱元璋得到密探报告,于是就下令把高启逮捕,腰斩于南京。

清代未见腰斩之刑,但这种酷刑并未绝迹。在现在革命史上,反动地主武装对共产党人进行报复,就又拾起古代统治者曾使用过的腰斩之刑。如著名革命英雄刘胡兰就是被还乡团用铡刀铡死的,因不属于古代的范围,这里就不详谈了。

剖腹

商代末年的纣王确实称得上暴君之最了,他不仅首创炮烙、烹人等非人的刑罚,而且首开对大臣剖腹取心的先例。当时著名朝臣王子比干见纣王无道,觉得作为臣子应该尽到辅佐君主的责任,就直言进谏,这下子可触怒了纣王,他对比干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窍,你的心是不是这样?”于是,就命令武士们擒住比干,剖开肚子,取出心脏察看是否有窍。《尚书·泰誓》篇说“剖贤人之心”,《庄子·盗跖》篇说“比干剖心”,《庄子·肤箧》篇说“龙逢斩,比干剖”,《荀子·正论》篇说“刳比干”,都是指的这件事。纣王还将孕妇活活剖开肚子,取出胎儿,观看是男是女。这些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后世的人们谈及商代的历史,无不谴责纣王的暴虐,但也有不少人效法纣王的残忍。南朝宋后废帝刘昱就是一个纣王式的皇帝,他杀人成性,哪一天不杀人就会感到怏怏不乐。每次出行时,身边的武士带着白木大棍,长短粗细各有名号;还有钳凿锥锯等刑具不离左右,击脑、棰阴、剖心等酷刑随时施加于人,每天都有数十人受到各种刑罚的折磨。有一天,刘昱闻见游击将军孙超口中有大蒜味,就让武士把孙超肚子剖开,看他有没有吃蒜。还有一次刘昱出游,遇见一名孕妇,他让人剖开她的肚子观看胎儿的性别。御医徐文伯在旁,想救这位妇女,就说:“不必剖腹,我已知道,她的腹内是双胞胎,一男一女。”刘昱坚持要剖开看一看,徐文伯说:“如果使用刀斧,胎儿会发生意化的变化,不如让我给她扎一针吧。”于是就用银针扎妇人的泻足、太阴等穴位,两个胎儿顺利地生下来了,母子三人的性命都得到保全。

和刘昱的行径相仿的,还有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有一天他出游沈公城,百姓们都被驱赶开去,一位妇女将要临产,不能走路,只好待在家中,萧宝卷发现了她,就叫人把她剖腹观胎。另外,晋代惠帝司马衷的皇后贾南风也有这样的行为,她性情残忍而妒忌,看见宫中其他宫女或妃嫔怀孕,就用戟向她的肚子投掷过去,戟刃把肚皮划开,胎儿和戟一同落在地上,这位怀孕的宫嫔当然也就活不成了。

五代时,闽主王曦和宋后废帝刘昱是一丘之貉。他见学土周维岳身材矮小而很能饮酒,感到惊奇,就询问左右的人,有人回答说:“酒入腹后进的是别肠,所以不能以一般人的身材高低肥瘦来估量。”王曦命令武士剖周维岳腹,一定要看一看他的“别肠”左右有人启奏说:“把周维岳剖腹,他必然会死,那么就没有这样好酒量的人陪陛下饮酒了。”王曦这才放过了周维岳。

汉代,还有一个自我剖腹的事例。济阴人戎良,字子恭,十八岁时在某郡守府衙中作吏员,他容貌俊美,太守诸葛礼很喜欢他,让他做文书工作。其他吏员妒忌戎良,造谣说他和府中的一名婢女私通,诸葛礼竟然听信了谣言,怀疑戎良。戎良感到冤屈,就在诸葛礼面前用刀割开肚子,掏出肝肠,让太守看自己的一颗赤心。戎良秉性正直刚烈,容不得谣言的污谤,演出这幕骇人的惨剧,诸葛礼即使相信了他的清白,他的性命也无法挽回了。

历史上,剖腹的做法还常常用于惩罚冤家对头,取他的心来祭奠自己一方的死难者。五代时,润州守将周宝被牙将刘浩赶走,奔常州,刘浩拥戴薛朗为帅;越王钱缪派杜棱等攻常州,周宝被救回,不久病死。后来,杜棱等攻润州,赶走刘浩,擒获薛朗,剖出他的心祭奠周宝。五代后晋时,张彦泽残害百姓,曾将张武剖心断手足处死,激起民愤,后来,耶律德光把他擒获,派高勋监刑,处死他,高勋就剖张彦之腹,取其心祭奠死者。宋代,军队中将敌方俘虏剖腹取心的做法习以为常,所以在南宋初建炎二年(1128),高宗赵构下诏禁止军队中使用挖眼、剖心等刑罚。但在元代,仍然有人这样做。至正二十二年(1362)六月,田奉,王士诚等人刺杀察罕帖木儿,占据益都,同年十一月,扩廓帖木儿收复益都,杀田丰、王士诚,将他们剖腹取心祭奠察罕。

古典小说中常写到剖心祭奠死者或报仇雪恨的情节。如《水浒传》中武松把潘金莲剖腹后取出心肝祭奠哥哥武大郎,花荣把刘高剖腹取心献给宋江,李逵把黄文炳零割后剜出心肝为宋江报仇,等等。

《水浒传》还写到如何剖腹取心的具体细节。第三十二回中,燕顺、王矮虎等人抓到宋江,要用他的心做“醒酒酸辣汤”,小说是这样描写的:

只见一个小喽罗掇一大铜盆水来放在宋江面前,又一个小喽罗卷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着一把剜心尖刀,那个掇水的小喽罗便把双手泼起水来浇那宋江的心窝里。原来但凡人心都是热血裹着,把这冷水泼散了热血,取出心肝来时,便脆了好吃。

小说的内容是现实的反映。这样的描写说明生活中存在着剖腹取心的事实。宋代,由于此类事件相当多,所以一般人的提起剖腹取心便谈虎色变。当时,还曾有人利用人们对剖腹取心的恐惧心理耍弄一些小计谋。宋太宗时,宫中的一名宫女有一天偷偷翻墙逃走被抓获,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必须杀头,可是太宗赵炅态度迟疑,好像有不想杀她的意思。有个太监名叫刘承规,为人机敏多智,善于体察人意,宫中都叫他刘七,他看出太宗的矛盾心情,就启奏说:“奴才认为此人不可姑息。皇上要是不杀她,以后宫人还会逃走。请陛下把她交给奴才处置,我把她的心肝取出来呈上。”太宗领会了他的意图,就答应了。刘承规当着太宗和众妃嫔的面把那位宫女带走,悄悄地把她安置在附近一个尼庵暂住,不久又派人送她到远方,嫁到一户合适的人家过日子去了,而另外叫人杀一口猪,取出一副猪的心肝,趁热用盒子装起来呈给太宗,说是那宫女的心肝。六宫妃嫔见了都误以为是真的,就围住盒子痛哭起来,既恐惧,又悲哀。太宗揭开盒盖看了一下,立即让刘承规带走埋葬,并且赏给刘承规五锭银子压惊。从此宫女们都谨守宫规,再未发生过逃亡的事件。刘承规的做法是够聪明的,他营救了一个可怜的宫女。

箭射

弓箭是古代战争中常用的武器。如果在非战争时用箭射的方法把人处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残忍的酷刑。

唐代宝历年间,唐敬宗李湛曾特制一种纸箭,箭头也是用纸制作,里面裹着少许麝香或龙涎香的粉末。宫中闲暇无事的时候,李湛就把宫嫔们叫到一块,他站在一定的距离之外用纸箭射她们,被射中的宫女或妃嫔,身上就沾上了香末,遍体散发出浓烈的香味,却不会感到疼痛。当时宫中把这种纸箭叫做“风流箭”,宫嫔们都希望纸箭能射中自己,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到君王的宠幸。她们之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风流箭,中的人人愿。”李湛常用这种办法在宫中寻欢作乐。

所谓风流箭,只是一种娱乐方式,不能算作刑罚。但是,这种做法本身却反映了统治者征服他人的心态。有些暴君用真正的弓箭射人,亲眼看着被射者饮镞身亡或鲜血迸溅,来获得兽性的满足,也是这种心态的反映。

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南朝宋元徽年间,后废帝刘昱凶残无道。后来成为齐高帝的萧道成当时仕宋为中领军,刘昱早想除掉他。某年夏天,天气炎热,萧道成坦胸露腹,躺在府中树阴下睡午觉,刘昱不经侍卫通报,径自来到院内。他见萧道成睡得正熟,就用笔在萧道成的肚子上画出箭靶。这时萧道成被弄醒了,刘昱就让他站在厅中,自己站到稍远些的地方,引弓搭箭,瞄着他肚子的靶准备发射。萧道成在这紧急关头神色不变,施礼说:“老臣无罪。”刘昱的侍从中有个名叫王天恩的进谏说:“萧领军的肚子大,作为箭靶是最好不过了,但是,陛下一箭就能把他射死,以后还怎么射呢?不如改用雹箭来射他。”雹箭是一种不带铁箭头的演习所用的箭支,不会伤人,王天恩用这番话巧妙地为萧道成解难。刘昱果然采纳了他的主意,叫人取来雹箭,搭在弦上,一箭射去,正射着萧道成的肚脐眼。刘昱非常高兴,他把弓仍到一边,大笑道:“你们看我的箭法怎么样?”众人谁敢扫他的兴?只得随声附和。后来,刘昱又叫人用木头刻成萧道成的模样,在木人的肚皮上画出箭靶,他叫侍从们都用箭来射。刘昱的所作所为正是为了满足一种虐待欲和报复欲,但是他始终没有能把萧道成置于死地,而他自己却在十五岁时就因施虐过分被身边的侍从们杀死了。

历史上用箭射人的暴君酷吏又何止一个刘昱?唐初,唐太宗的第五个儿子李佑横行不法,他的长史权万纪经常直言进谏,李佑特别忌恨他,贞观十七年(643),权万纪奉诏入京,李皰派亲信燕弘亮追到途中,用箭把他射死。武则天时,和亲使者杨齐庄和另外一名官员段瓒被匈奴拘禁,段王质约杨齐庄一同逃走,杨齐庄害怕事情不成而遭祸,段瓒便一人先逃了回来,受到武则天的奖赏。不久,杨齐庄也回到京师,武则天怀疑他通敌,传旨让王懿宗审理此案。王懿宗素以酷暴著称,他主张将杨齐庄处死,并得到武则天的准许。于是,王懿宗把杨齐庄带到洛阳天津桥南,截断手足,高吊起来,命令段瓒用箭射他。段瓒三发三中,接着又有段瑾取箭射他,也射中他的身体。王懿宗又命令诸司百官都一齐用箭射他。一刹时,杨齐庄的身体中了数十箭,像只刺猥似的,但他的嘴唇仍在微微翕动,好象还有一口气。王懿宗又命把杨齐庄放下来,用刀刺入胸膛,再向下剖开肚子,取出心脏,杨齐庄才死去。明初洪武年间,叶伯巨上书言事,触怒了朱元璋,朱元璋竟然要亲手用弓箭射死他。明宣德年间,宣宗朱瞻基下旨开拓西内皇城,大兴土木,刑部主事郭循极力进谏,宣宗不听,命令武士把郭循用毡包裹起来,抬到宫中,亲自审问。郭循不肯屈服,慷慨申辩,宣宗大怒,就取来弓箭射中郭循的头部,血流满面,之后又把他下锦衣卫狱,直到宣宗死后才释放。

在有的朝代,射杀也曾被用作惩罚罪人的手段。汉元帝初元年间,王尊任美阳(今陕西武功西南)县令,该县有个妇女控告她的义子不孝,说这位义子要以她为妻,若不顺从就予以毒打。王尊审理此案,派吏役调查属实,将那义子逮捕,吊在树上,王尊亲自监刑,让五百名骑士张弓搭箭,把他射死,官吏和百姓们看到这种情景,无不惊骇。辽代刑法规定,有一种处死方式名曰“射鬼箭”,就是乱箭把人射死。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七年(913)六月,养子涅里思参与叛乱,太祖下令用鬼箭把他射杀。天赞二年(923),太祖讨平叛贼奚胡损,将他擒获,也以射鬼箭处死。天显十二年(937),辽太宗耶律德光在云州北将唐大同军节度判官吴峦射了鬼箭。乾亨二年(980),辽景宗耶律贤驾幸南京(今北京市),将擒获的敌方俘虏也射了鬼箭。另外,辽圣宗耶律隆绪统和四年(986)五月,辽国俘获了一批宋朝的官吏与百姓;同年十二月,俘虏一批宋朝士兵;统和二十二年(1004)闰九月,辽主亲自南征,俘获了数名宋朝间谍;兴宗耶律宗真重熙十三年(1004)俘获党项族的斥侯,等等,统统以射鬼箭处死。还有,辽穆宗应历七年(957)四月,女巫肖古进献益寿延年的药方,并说煎药时必须用男人的胆汁作配剂,穆宗耶律璟按方服药,几年间为取胆汁杀死许多人。后来,穆宗发觉这是骗人的把戏,就命令逮捕女巫,把她乱箭射死。辽代统治者是游牧出身的少数民族,擅长骑射,因而爱用箭射的方法将人处死,这不奇怪,但在汉民族统治的朝代,乱箭射人的做法依然被采用,如各代在军队出征时取出一名死囚犯来“射鬼箭”,作为祭旗的仪式,显然是受到了游牧民族的影响。

和用箭将人射杀的做法相似的,还有用弹子弹人的手段。春秋时,晋灵公夷皋奢侈而暴虐,他聚敛民财建造百尺高台,雕墙绘梁,极其华丽,他常站在高台之上用弹子击打台下过往行人,看见人们惊慌走避则以为快乐。三国时,魏国的齐王曹芳也喜欢用弹子打人,他看见朝臣令狐景不顺眼,就用弹子打他的头部和眼睛,令狐景竟然任他击打,不肯躲避。清商丞庞熙直言进谏,曹芳又用弹子打庞熙。晋安帝司马德宗在位时,琅琊内史孙无终为人贪横,姬妾中有人违拂他的意旨,他就取弹子弹她们的脸。十六国时,后赵石虎喜游猎,善击弹,左右手都能发射,发则必中,他常用弹子随意打人,军中将士们都非常怕他。北齐时,南阳王高绰任定州刺史时,也曾仿效当年的晋灵公,建筑高楼,在楼上用弹子打人。唐初,高祖李渊的第二十二个儿子滕王李元婴更是无赖,他任金州刺史时,每逢农忙季节就带领侍从到乡间游玩,一路上看见行人就取出随身所带的弹子击打,行人纷纷躲避,李元婴则纵情大笑。这些用弹子弹人的事例,纯粹是某些虐待狂的残忍意识的肆意发泄,完全不受法制、法规的约束,同前面所述随意用箭射人的事例一样,只有封建专制时代的统治者才能如此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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