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期货市场的结构
参与期货交易,要对期货市场中的组织机构和功能有准确的认识。目前我国期货业政府机构、交易所和期货行业协会的三级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这些都为期货行业在中国加入WTO后长期稳定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1)期货市场监管部门。
指国家指定的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的单位。国家目前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派出机构对中国期货市场进行统一监管。
(2)期货交易所。
指国家认定的以会员制为组织形式的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的有组织的场所,它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性、自律管理的机构。
(3)中国期货业协会。
协会主要宗旨体现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在国家对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资格管理,促进中国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协会会员将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会为协会常设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常务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4)交易所会员。
指拥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在期货交易所内直接进行期货交易的单位。国内期货交易所分两类会员,一类是为自己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交易的期货自营会员,另一类则是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代理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
(5)期货经纪公司。
指由中国证监会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拥有期货交易所会员席位、专门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专业公司。
(6)期货交易者。
指为了规避风险而参与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者,或为获得投机利润的期货投机者。他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或自身就是期货交易所的自营会员)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
2.3.2 期货市场监管部门
期货市场监管部门是指国家指定的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的部门。国家目前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派出机构对中国期货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期货经纪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我国期货市场由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家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模式已经形成。对地方监管部门实行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根据各地区证券、期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部分监管对象比较集中、监管任务比较重的中心城市,设立证券监管办公室,作为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此外,还在一些城市设立特派员办事处。
2.3.3 期货交易所
1.什么是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即由会员共同出资联合组建,每个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交易所会员有权在交易所交易大厅内直接参加交易,同时必须遵守交易所的规则,交纳会费,履行应尽的义务。
期货交易所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主要靠收取交易手续费维持交易设施以及员工等方面的开支,费用节余只能用于与交易直接有关的开支,不得进行其他投资或利润分配。期货交易所的宗旨就是为期货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不拥有任何商品,不买卖期货合约,也不参与期货价格的形成。
2.交易所在期货市场中的作用
交易所的作用是将卖方、买方,套期保值者、投机者高效有序地汇集在一起。期货交易所对于期货交易的正常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统一制订期货合约,将期货合约的条款统一化和标准化。使期货市场具有高度流动性,提高了市场效率。交易所自身不拥有,也不能买卖合约,它仅提供买卖合约的场所。
(2)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并保证和监督这些制度、规则的实施,最大限度地规范交易行为。交易所不确定价格,价格在交易厅内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形成。
(3)监督、管理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活动,调解交易纠纷,包括交易者之间的纠纷、客户与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等。
(4)为交易双方提供履约及财务方面的担保。期货交易中的买方和卖方都是以期货交易所为对手的,不必考虑真正的成交对手是谁。这是由于期货交易机制要求交易所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承担最终履约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期货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5)提供信息服务,及时把场内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公布于众,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交易所公布价格信息,以便让场外的交易者了解市场行情。
(6)为期货交易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如向会员追缴和清退保证金、收取交割货款和标准仓单等。
(7)为期货交易提供一个专门的、有组织的场所和各种方便多样的设施,如先进的通讯设备等。
2.3.4 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组织。作为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经纪公司具有如下职能: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加期货经纪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各国政府期货监管部门及期货交易所都制定有相应的规则,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在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如实、准确地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进行信息误导;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得承诺与客户分享利益和共担风险;禁止自营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在交易所场外对冲客户委托的交易。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期货代理的机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核并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目前,获得期货代理业务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有一定数量且具备资格的专业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和财务制度。
2.3.5 期货结算机构
结算是保障期货交易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采用分级、分层的管理体系,交易所对会员结算,会员对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
期货结算机构负责期货交易所期货契约的结算、保证履约的责任。有的期货结算机构是独立的公司法人机构,有的则是隶属于期货交易所之中。
1.期货结算机构的组织形式
(1)作为交易所的内部机构而存在,如CME的结算机构。
(2)附属于某交易所的相对独立的结算机构,如美国国际结算公司。
(3)由多家交易所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出资组成全国性的结算公司,如英国的国际商品结算公司。
期货结算机构具体作用:计算交易盈亏、期货交易的盈亏结算(包括平仓盈亏和持仓盈亏结算)。
2.担保交易履约
期货交易一旦成交,交易所就承担起保证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交易双方并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对于交易者来说,由于对手的违约风险已经完全由结算机构承担,只要结算机构能够保证合约的履行,就可以完全不用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
3.控制市场风险
保证金制度是控制市场风险最根本的制度。结算机构作为结算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机构,承担风险控制责任。所谓结算保证金,就是结算机构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保证金。
期货结算机构结算体系: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采取分级、分层的管理体系。
期货结算机构一般采取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直接得到结算的直接服务。
期货交易的结算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其会员进行结算;第二个层次是由会员根据结算结果对其所代理的客户(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我国结算机构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
2.3.6 期货投资者
根据参加期货交易的动机不同,期货交易者分为两大类: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那些把期货市场作为价格风险转移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进行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值的厂商、机构和个人。
套期保值者的作用:
套期保值者为规避现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而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因此,没有套期保值者的参与,就不会有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是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只有规模相当的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市场交易,才能集中大量供求,才能促进公平竞争,并有助于形成具有相应物质基础的权威价格,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
2.期货投机者
期货投机就是在期货市场上利用价格波动以牟取利润为目的而买卖期货合约的行为。期货投机者的作用体现在:期货投机者能使套期保值者顺利实现价格风险转移,有承担价格风险、转移价格风险的作用,是期货市场的必备构成要素,只有套保者而无投机者,期货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