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期货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1)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
(2)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必须同步录音。
(3)以计算机、网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保存能够证明交易指令内容的记录。
然而,新的交易方式由于主要采用电脑进行,可能会因计算机系统或通讯传输系统出现一些额外的风险,因而,客户如果选择电子化交易方式,期货经纪公司会要求客户在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的同时,签署《电脑自助委托交易补充协议》、《网上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网上期货交易补充协议》等相应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