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hion,这个英文词译成中文,应该就是时尚。从词面上看,时尚是“时下”和“崇尚”的相加,可以诠释为“时下流行着的那些事儿和那些物件”。其内核呢?时尚应该是在特定时期内,率先由少数人实践而后为大众推崇和效仿的一种另类美丽的生活样式。
往溯时尚的起源,可从两个方面切入:美国的汽车设计和法国的时装设计。美国汽车设计起源于通用汽车公司的总裁阿尔佛里德·斯隆,他是第一个开创汽车式样设计部门的汽车公司指挥官。1923年,福特汽车公司的T型汽车销量一路飙升,其他同行难以望其项背。对此,斯隆决定以流行款式来抗衡福特的品牌。到了1927年,通用公司时尚款式的汽车深得民众青睐,凭借其前卫的造型设计达到了促销目的,开拓了一个庞大的市场。同时,斯隆还要求属下们每年在款式和色彩上推陈出新,不断创造时尚,创造流行风格,并有计划地废除现有的时尚。当别的汽车公司跟风的时候,斯隆先生又在那儿别出心裁了。再来说说法国的时装,克里斯蒂安·迪奥总是能让法国人乃至地球人耳目一新,原因是他总是在六个月左右时,否定以前自己所创造出来的“时装”,时尚理念成为了迪奥企业发展的基本策略。
这样说来,时尚便成为了随时随地都将枯萎的玫瑰花,成为了一种将要过去的美。它的本质,就是哲学中的否定之否定。时尚是在一个事物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逐步更新和逐步被替换的先进理念。顺着这样的思路下去,时尚更应该是一种求美过程中智慧的体现。它不是化一个时髦的妆、着几件靓丽的衣裳就能捕捉到的;真正的时尚人士,会有一颗非常敏感的心,会有一种十分质感的表象。他们的举止一定相当优雅、斯文,或恬静如处子,或激情似诗人;他们的意识总是很前卫、新潮且富有层出不穷的创造性,他们的时尚元素是从内心自然而然放射出来的。时尚带给人们的是一种愉悦的心态、高雅的感受和不凡的气质。认真接受新事物并保持个性的人,就一定是时尚的人。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