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不良外资监管和控制
对于对国内经济建设和发展有危害的外资我们要坚决依照投资法的要求,通过合理的途径对其进行限制,以保证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规范外国直接投资的经营活动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而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有法律作为保证,才能够正常运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我们需要对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尤其是反垄断法的建立。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由于资本雄厚、管理先进,很容易在中国市场上形成垄断地位,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扼杀中国的企业,因此需要对之进行限制。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外商垄断市场倾向最明显的是在零售业,外国资本的进入使得中国的零售企业受到较大冲击,而且也通过其垄断地位,侵占中国生产厂商的利润,而且零售业属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并不为中国带来先进技术,反而攫走了大量的利润,对于这类外资,中国就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限制。
对于在外资企业中工作的中国员工,我们也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来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当然,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劳动者在与外资进行讨价还价的时候,回旋的余地不大,但是我们还是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福利和薪酬。
对于外资企业的有损公共福利的运营行为也要通过法律加以限制,比如有的外资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会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有的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等等,凡属于这类的都应该对其严加限制。
其次、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给予外资真正的国民待遇
很多经济学家都对于中国给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提出了批评,外资企业在中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额外关照,其待遇超过了中国的本土企业,而这些外资企业却又并不能提供给我们真正的先进技术,也不能长久地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这样的超国民待遇是很不正常的。而究其原因,很多时候都要将其归结为引资的盲目性,事实上,盲目性的说法并不成立,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中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落后,缺乏科学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导致了“盲目性”。
中国对于经济增长的衡量指标一直采用GDP的增长率来表示,而在国外,很早以前就对于GDP的科学性进行过激烈的争吵,到了现在,发达国家很少单独地用GDP来衡量经济增长水平了,而中国却还在一直没有改变。在前面笔者也曾提到过GDP的弊病,那就是注重了总量,忽视了质量,如果用这样的衡量指标的话,外资的作用往往被夸大,因此地方政府的官员追逐GDP的数值就很正常了,而这样的追逐,常常使得外资获利,而负面的影响则要我们自己去承受。因此,改革绩效评估体制是正确评估外资作用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才能给与他们相应的待遇,使外资和中国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2)调整外资利用方式
FDI的方式结构是指FDI企业经济类型的构成。目前最主要的投资方式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股份制等几种方式。目前中国引进FDI的主要方式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等传统方式,且外商独资企业的比重在增加。因此,中国FDI方式结构调控的方向和目标是:拓展用资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引进FDI。今后中国必须在用资方式上有所发展,才能使吸收“FDI”取得突破。积极拓展引资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吸收“FDI”将是必然选择。
首先,适当控制独资经营在方式结构中的比重。目前,中国省的FDI独资经营的倾向比较大,所占比重不断上升。但是,外商独资经营存在许多不利于我方的弊端:由于FDI者独立经营,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比较困难,难以控制其盈利程度,外商可以通过各种办法转移利润,逃避税收;而且,外商独立经营不利于我方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其次,保证合资企业的力度。合资企业具有共同投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特点,因而FDI者为了自身利益或者是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向企业投入一定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中方也易于消化和吸收外商带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因而选择合资经营对我方比较有利。需要注意的是,山东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多,在与外商进行合资时,我方必须掌握控股权,以保证我方能够拥有经济发展的控制权,同时要严格国有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再次,多渠道、多方式引进FDI。除了传统的合资、合作和独资等以新建投资企业为主的“绿地投资”以外,应该逐步引进国际通行的跨国(兼)并(收)购投资方式,并开展新兴的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一经营一转让)、TOT、项目融资和证券融资等外资利用方式。特别要强调的是,山东省的国企改革要成为引资和用资开放创新的前沿阵地。通过积极鼓励FDI参与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兼并收购,大型国企技改项目融资、产业基金、国企资产重组(如债转股、债转券)等,实现国企改革进入新台阶,提升企业融入世界经济的竞争力,在一些领域和区域进行BOT,TOT 等新兴外资利用方式的先行试点,条件成熟以后再全面推开。
(3)重视和维护经济自主权及产业安全
通过前面第11章以山东省为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山东省的外资在一些主要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了60%以上,并且有些行业的某些部门几乎完全为外商投资企业所控制。外商投资企业对山东市场的控制己有相当的规模,并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对经济自主权及产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相应的产业安全对策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加快山东产业的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是在不违背国际协定和惯例的条件下,实行“有管理的保护”,保护当地具有战略意义的幼稚产业的发展。
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外国直接投资对山东产业安全构成威胁的最主要因素不是资本本身,而是外资对技术的垄断与控制。因此,产业安全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外国资本通过扩大市场份额来控制山东产业,深层次的问题则是由于我们的经济增长方式还停留在粗放型模式上。因而,实现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确保产业安全最重要的条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必须转变旧的重生产轻科研开发的企业经营机制,树立技术创新战略意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政策的科学管理体制:加大科研开发投入,以企业为中心设立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机制;各产业应该具备技术监测能力、技术吸收能力和技术变革能力。
(4)增强金融安全意识,提升金融安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安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近些年频频发生的金融危机告诫我们,金融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刻不容缓。具体措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强化国际收支的调节功能
适当控制外资的流入与流出量,特别要加强对境外资本流入的监管。逐步推进资本金融项目的开放,不仅要加强对外资流入总量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将控制的重点从鼓励流入、限制流出转向流入与流出平衡,以增强中国资本金融项目自我调节的能力。近来境外资金的入境管道有了变化,受资本项下的资金流入管理的影响,短期资金通过FDI入境管道正在收缩。因此要调整政策,平衡外资特别是以FDI形式流入的资本与资本流出量。
提高FDI的质量。应加强政策引导,不盲目吸收外资,不应追求外资数量指标,而应注重外资的质量,优化外资结构。执行具体政策不仅要落实到产业结构,而且要落实到产品结构、项目结构和地区结构。同时,要逐步取消对FDI的税收优惠,有效防止假外资流入,以防止虚假的FDI流入,成为热钱。
适当放宽外汇管制。目前,中国外汇储备很充足,可以适当放宽企业和个人用汇自由度,放宽其外汇账户的限额,逐步向自愿结售汇转变。例如放宽对出国旅游、留学等外汇兑换限制;扩大居民、企业的用汇范围。这样既能分解外汇过度集中于政府的汇率风险,又能便利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
严格监管FDI的国内投资和项目实施。FDI进入中国以后,在前期要积极对其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在中期要对项目的进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FDI进入中国后以既定的方式展开项目。由于FDI每年的数量巨大,中央银行为了吸收巨额的外资,必须投放大量的基础货币,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和经济产生巨大的通胀压力,所以要保证巨额的FDI入境以后,能够按照既定的项目运行,减少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压力。
②要适当控制外资进入速度和扩张速度,注意把外资进入的“量”控制在国家金融安全不受影响的限度内,特别是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一定要有限制。目前,即使被认为最为开放和充分市场化的美国及欧洲的许多国家,至今境内外资银行的比例也不过lO%左右。许多国家都采用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来源国分布、总数以及每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数量的方法,从而确保本国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份额,以防止外资银行对其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控制。例如希腊、韩国、墨西哥、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土耳其等对外国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有严格限制。美国制定的综合监管标准(CCS)十分严格。中国也应适度控制审批速度,掌握节拍,避免外资银行在短时间内大理涌入,对中国金融安全造成威胁。
首先,加强对外资并购的监管
加强对外资并购的产业引导,研究制定有关外资并购项目的核准管理办法,发挥外资并购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作用,推动外资并购有序发展,使之成为中国利用外资新的增长点。但要研究外资并购方式导致垄断的可能性和垄断行业开放带来垄断主体转换的可能性,防止出现垄断,特别是在资源型的“高壁垒行业”,以防范外资企业控制我们的物价水平,造成通货膨胀。因此,需要尽快引进和培养监管人才,制定反垄断法和防止不正当交易法,约束外国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正当并购行为。
其次,引导合理FDI流向
2007年金融业完全开放后,利用外资要注意FDI地区间的均衡流动。目前,中国FDI主要分布在沿海及中心城市发达地区。如何促使FDI地区的均衡流动将是中国金融业吸收外资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在FDI的流向上,要对FDI进行引导,使其向中国资本缺乏的第一产业进行投入,这个过程需要政府给予支持和政策性的鼓励。从现实情况来看,FDI在第一产业投入过少,而且中国的农业发展一直缺乏资金支持,因此要注意引导FDI相第一产业流入。具体到第三产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由于外资大量进入,使得中国的资本证券市场在技术不完善、分布不平衡的现实条件下,特别容易受到国外资本的打压,在和同行业外资企业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地位,这也直接危害了中国的资本和证券拿市场,因此在FDI的流向上要给予充分的引导。
(4)充分调动和利用好国内投资作用
FDI作为国际流动资本,只有当它与东道国的一定生产要素组合时才能产生出预期的经济效益,这种组合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在内资对外资的综合配套能力上。但国内资本毕竟有限,因此提高内资的利用效率便显得更加重要,而提高内资有效利用的最好途径莫过于大力推动本土企业的发展。首先,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政策改革,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其次,为本土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环境,这就需要逐步消除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统一两类企业的所得税率。尤其是在入世后,本土企业面临内外交困的不利局面,给本土企业松绑和减压显得异常紧迫。还应取消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不仅要内、外资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也要一视同仁。通过发展本土企业,刺激省内市场竞争,可以大大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垄断的可能性。“自立”型产业成长模式是防范外资风险的根本出路。另外,本土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竞争也有利于跨国公司更快速地转移新技术,促进大型跨国公司FDI的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