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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反神学迷信思想家扬雄、桓谭和王充

第一节 扬雄、桓谭对谶纬迷信的评说

扬雄和桓谭是两汉之际批评谶纬迷信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都钻研古文经学,又深受当时黄老之学的影响,这就形成了他们在学术上兼融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独特风格。

扬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四川郫县)人。他主张清静无为,少私寡欲。西汉成帝时做过小官,王莽时为大夫,后在天禄阁校书。他对现状不满,早年曾作《反离骚》、《甘泉赋》、《河东赋》、《校猎赋》、《长杨赋》等讽谏朝政。屡受当权派的嘲笑和排挤。以后闭门著书教学,直到逝世。他著有《太玄》、《法言》等。《太玄》在形式上模仿《周易》;《法言》在形式上模仿《论语》。他的这两部著作推动了当时兼注《易》、《老》的学术思潮的发展,因而受到好几位思想家的称颂。

扬雄的思想,主要是吸取《周易》和《老子》的理论,提出“体自然”的基本命题。他说:

夫作者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其所循也大,则其体也壮;其所循也小,则其体也瘠;其所循也直,则其体也浑;其所循也曲,则其体也散。故不攫所有,不强所无。譬诸身,增则赘,而割则亏,故质干在于自然。(《太玄·玄莹》)

这一段话包含有两点深刻的意义:第一,他以“自然”(宇宙)为研究对象,强调要在循“自然”、“体自然”上下功夫。在扬雄看来,“其所循也大,则其体也壮;其所循也小,则其体也瘠,”只有从客观实际出发,著述立论才有根据。第二,他承认“自然”是独立存在的,一切学说,只有忠实地反映“自然”,才能成为真理;如果“攫”自然所本有,或者“强”自然所本无,而妄事增减,则非“赘”即“亏”,都是错误的。这些观点,间接地批评了汉代经学的牵强附会之说。

当时有人反对扬雄“体自然”的观点,他们责问扬雄说:“雕刻众形者,匪天与?”创造万事万物的难道不是天吗?扬雄明确地回答说:“吾于天与,见无为之为矣。”“以其不雕刻也;如刻物而雕之,焉得力而给诸?”(《法言·问道》)这是说,天是没有意志的,天道就是自然无为,没有什么造物的主宰者。有人运用项羽败于垓下,临死时所说“非我用兵之罪,乃天亡我”的话,来证明天意的可畏。对此,扬雄分析说:“汉屈群策,群策屈群力;楚群策,而自屈自力。屈人者克,自屈者负,天曷故焉?”(《法言·重黎》)政权的得失在于人的努力,群策群力就胜利,独断专行就失败,同天没有什么关系。扬雄认为上述这些人的说法,统统都是假托,譬如,名医扁鹊是卢地人,后来的医生多假托是卢人;大禹治水的时候,扭伤了脚,走起路来一拐一拐的,后来巫师作法,也是双脚跳着走,叫做禹步。所以“夫欲雠(注:类的意思)伪者必假真”,凡是做假骗人的人,总是要假托真的。扬雄在这里所提出的某些论据和论证方法,被王充引进《论衡·自然》篇作了进一步的发挥。

扬雄对神仙方术的迷信也作了批评。他认为,神仙是不存在的,长生不死是不可能的,“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法言·君子》)他举例说,上至伏羲、神农,下至文王、孔子,没有一个人能够避免死亡的归宿,死是人所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他指出,人活着应当努力追求知识,应以“耻一物之不知”作为自己的志向。如果一味贪生怕死,即使活着也是没有意义的。他要人们“以人占天”,不要“以天占人”,即根据人事以考察天的变化,不要用自然现象的变化来占卜人事吉凶。

扬雄的思想还受到阴阳家的影响,他根据阴阳家的“历数”和易学的“象数”,提出了“玄”的范畴,并把“玄”作为宇宙的总根源,这就模糊了他对“自然”的解说。他说:

夫玄也者,天道也,地道也,人道也。兼三道而天名之。(《太玄·玄图》)

玄者,幽万类而不见其形者也,资陶虚无而生乎规!神明而定摹,通同古今以开类,措阴阳而发气。(《太玄·玄》)

照上面的论述,“玄”可以叫“道”,也可以叫“天”,它是无形无象的,凭借(“资”)着这种“虚无”才能出现周而复始(“规”)的运动。它使精神产生功能(“定摹”),万物能够发展(“开类”),阴阳得以运转不息(“发气”)。这样看来,“玄”就是事物及其变化之外的一种推动者,人们用沉默就可以到处体认到它的存在。这样在“自然”之上还有一个“玄”在起作用,说明扬雄的思想是自相矛盾的。

扬雄以“玄”为中心,设计了一个由数字组成的宇宙框架。按扬雄《太玄》的解释,“玄”在空间上分为一方、二方、三方,共为三方;每方又分为一州、二州、三州,共为九州;每州又各分为一部、二部、三部,共为二十七部;每部又各分为一家、二家、三家,共为八十一家。在时间上,又把方、州、部、家从上至下依次排列(如一方一州一部一家用符号表示,一方一州一部二家用符号来表示,一方一州一部三家用符号表示等等),共为81首,每首附九赞,共为729赞,每二赞为一日,共为364日半;此外,另加二赞,凑成一年365日半的数目。《太玄》的这个框架结构与《周易》不完全相同,然而模仿《周易》的痕迹明显可见。扬雄强调“九”的作用,他仿照《易纬》和孟喜、京房易学的卦气说,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变化都塞进以“九”为基数的格式中,宣称天有“九天”、地有“九地”、人有“九人”、宗族有“九属”等等。还认为任何一种社会现象都毫无例外地经历九个过程:“心思乎一,反复乎二,成意乎三,条畅乎四,著明乎五,极大乎六,败损乎七,剥落乎八,殄绝乎九。”(《太玄·玄图》)这是说,第一是思想动机,第二是反复思考,第三是形成意念,第四是流通发展,第五是彰明显著,第六是兴旺壮大,第七是停滞,第八是枯萎,第九是消失。在九个发展阶段中,“一至三者,贫贱而心劳;四至六者,富贵而尊高;七至九者,离咎而犯灾”他认为,从一到九,数越多,表面看起来顺利,实际上却潜藏着不顺利,数越小,表面看起来不顺利,而实际上却是顺利,所以,事物的生长与衰退,顺利与不顺利总是交替发生的。在象数的形式下流露出承认事物的发展变化和相互转化的思想。

扬雄所论述的“玄”,是当时用《老子》解释《周易》的一种较早的尝试。他自己曾说:“观大《易》之损益兮,览老氏之倚伏,省忧喜之共门兮,察吉凶之同域”(《太玄赋》)。这是说,《周易》讲的“损益”和老子讲的“倚伏”都说明忧喜、吉凶可以转化的道理。

扬雄的伦理思想,大体上都是复述五伦、五常之类的儒家传统见解,但他主张“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法言·修身》),以“性善恶混论”与“性善论”和“性恶论”相对立;就其强调人性好坏在于后天的努力而言,又与荀子的观点相近,无异是“天命之谓性”的逆反命题,这是扬雄“体自然”之说在人性问题上的延展。

桓谭(公元前40~公元30年)字君山,沛国相(今安徽宿县西北)人。好音律,善鼓琴,博学多通。对天文学很有造诣,主张“浑天说”。曾从刘歆、扬雄学习《五经》。西汉哀平之际做过小官。王莽统治时期为掌乐大夫,当时儒者竞相称引图谶符命迎合王莽,“谭独自守,默然无言”(《后汉书·桓谭传》)。后来又做过新市、平林农民起义军拥立的更始皇帝刘玄的太中大夫。东汉光武帝时,官给事中。他坚持反对刘秀“称图谶于天下”,上书指出,谶纬是“奇怪虚诞之事”,“今诸巧慧小材伎数之人,增益图书,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并用王莽在临死前夕犹抱符命乞求未果的事例来说明谶纬的不验。他的言论触怒了刘秀,下令说:“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桓谭叩头流血不已,才被免除死罪,贬为六安郡丞,卒于赴任的途中。著有《新论》。

桓谭的《新论》已佚。《后汉书·桓谭传》章怀太子注中保存了《新论》的全部篇目。部分佚文保存在《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意林》等书中,清严可均《全后汉文》有辑本。从《谴非》、《启寤》、《祛蔽》、《正经》、《辨惑》等篇名和辑佚本可以看出,《新论》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王充在《论衡》中也早作了明确的肯定:

……《新论》,论世间事,辨昭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超奇》)

世间为文者众矣,是非不分,然否不定,桓君山论之,可谓得实矣。(《定贤》)

桓谭批评谶纬迷信的主要论点如下。

第一,桓谭认为“非天故为作也”(《新论·祛蔽》)。这里所说的“故”,是指原因、目的,意思是说,没有意志和目的,天就是广袤的自然界。他列举许多事例批评各种虚妄和伪饰的言论。当对,谶纬学家宣传说,鹳鸟是“天”的宝鸟,如果杀取此鸟,就会引起天的震怒,而发出雷声。对此,桓谭辩驳说:人杀死鹳鸟和天打雷曾经在时间上先后发生,这只是偶然巧合,并不是“天”为了保护鹳鸟而故意打雷(见《新论·离事》)。桓谭还同刘歆的侄儿刘伯玉进行过一次关于天的辩论。刘伯玉认为,药物都是“天”有意生出来的,能益人也能杀人。桓谭根据当时的医学知识,分析了多种药物的功能,指出:钩藤(俗名割肠草)的性质与人体不合,人吃了就会死亡,这完全不是“天”故意杀人;蛭石(一种有毒的药石)毒死老鼠,那是因为它的性质与老鼠不合,也不是“天”有意杀鼠。人得了病后,吃了某种药而恢复健康,那是因为这种药性能够克服致病的有害物质,并不是“天”有目的的安排。桓谭的这些观点,上接扬雄而下启王充。王充《论衡·物势》篇中用“自生”和“故生”作为划分无神论和目的论的基本命题。

第二,桓谭认为,“阴阳之气”是产生天地万物的根源。他说:“草木五谷,以阴阳气生于土,及其长大成实,实复入土,而后能生;犹人与禽兽昆虫,皆以雄雌交接而生,生之有长,长之有老,老之有死,若四时之代射矣,而欲变易其性,求为异道,惑之不解者也。”(《新论·形神》)这就是说,万物都是阴阳之气相合而生,万物的生灭犹如四时的运行一样,是一种纯粹的自然过程,如果不按自然的本来面貌认识自然(“变易其性”),而求助于天神之类的说教(“求为异道”),那就是犯了迷不知返的错误。如此看来,桓谭倾向于把“自然”同“气”相联系,自发地放弃了有关“玄”的神秘性的描述,成为王充“天地,含气之自然”观点的雏形。

第三,桓谭提出了以形体为基础的形神一元论。他说:

精神居形体,犹火之燃烛矣……烛无,火亦不能独行于虚空,又不能后(复)燃其。犹人之耆老,齿堕发白,肥肉枯腊,而精神弗为之能润泽,内外周遍,则气索而死,如火烛之俱尽矣。(《新论·形神》)

形体与精神的关系:形体是精神的基础,精神不能脱离形体而存在,如同烛光依赖烛脂一样。烛脂燃烧完毕,灯火无法复燃,人的形体衰老死亡,精神也随之消灭。人老如灯秃,人死如灯灭。这个烛火形神之喻,形象地说明了形亡神灭的观点,后为王充所直接继承。

桓谭的烛火形神之喻还不能完全说明精神现象的本质,因而为佛教僧侣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隙。南朝梁僧认为,薪虽尽,而火可以从这个薪传到另一个薪上;人虽死,而灵魂可以从这个形体传到另一个形体上(见《弘明集》卷五)。

第二节 王充及其抗争精神

王充(公元27~约公元100年),字仲任,会稽郡上虞(今浙江上虞)人。先祖居魏郡元城(今河北大名),曾祖父王勇因军功受封于会稽阳亭,仅一年即被削去封爵,降为庶民,落户于会稽。祖、父辈以“农桑为业”、“贾贩为事”(《论衡·自纪》)。其家族世代豪侠任气,伯父王蒙、父王诵“勇势凌人,末复与豪家丁伯等结怨,举家徙处上虞。”王充6岁始读书,8岁进学馆,15岁左右赴洛阳入太学,做过著名学者班彪的学生。他为学不守章句,“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后汉书·王充传》)。中年在会稽做过下级官吏,因政见不合辞归乡里,59岁时应扬州刺史董勤征召做过两年官吏,一生大部分时间以教书著述为业。晚年“贫无一亩庇身,贱无斗石之秩”(《论衡·自纪》)。著作有《讥俗节义》、《政务》、《论衡》和《养性》。现存《论衡》84篇,其余都已佚失。

王充生活于东汉光武帝至和帝时期(光武帝刘秀于公元25年即位,和帝刘肇于公元105年卒)。他出生的那一年,赤眉起义军被镇压下去,到他死后的顺帝时,才又揭开了东汉后期农民起义的序幕。王充生活的时期,农民革命斗争处于低潮,东汉政权相对稳定。这时,在东汉王朝扶持下,豪族地主势力日益膨胀,最有权势的豪族形成累世不败的世族。王充出身“细族孤门”,本人政治地位很低,在当时是受到鄙视的,连从事著述也遭到非难。这种处境使他产生了深沉的压抑感,发出不平的抗争。豪门贵族非难他,甚至嘲讥他是没有根基而突然出现的“变”、“异”、“妖”、“怪”。王充愤懑地回答说:

鸟无世凤凰,兽无种麒麟,人无祖圣贤,物无常嘉珍……五帝不一世而起,伊、望不同家而出。千里殊迹,百载异发。士贵雅材而慎兴,不因高居以显达。

他还举出许多著名人物作为例证来驳斥豪门贵族的血统论。历史上无能的鲧有贤能的儿子禹,顽劣的瞽叟有圣明的后代舜。颜回出类拔萃,其父颜路不过平平庸庸。孔子、墨翟都是圣贤,其祖宗也未见有什么特殊才能。当代也有同样的事例,扬雄卓然超群,却出自一个世代不通文墨的家族;桓谭“非圣非法”,却出自一个先辈崇古守旧的门第。这些言论反映出庶族对豪族特权地位的挑战。

王充生活的时代,是迷信盛行的时代。王充举起“疾虚妄”的旗帜奋力抗争。他说: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论衡·佚文》)

敢于把自己的著作与儒家经典相提并论,在当时就是了不起的事。“疾虚妄”也确切地概括了王充的写作目的。他认为当时的“世书俗说”、“伪书俗文”多不实诚,自己幽处独居,从事著述,就是为了考论虚实。自己的著作取名《论衡》,就是要以理性的天秤衡量当时流行的虚妄观点,揭露其荒诞不经,“冀悟迷惑之心,使知虚实之分”(《论衡·对作》)。

王充揭露经学和谶纬的虚妄,还对经书本身提出怀疑。他对儒家经书与诸子著作的关系提出一个非常大胆而新颖的看法:“书亦为本,经亦为末。”(《论衡·书解》)这里的“书”指诸子之书,“经”即儒家的经书。王充认为诸子的著作中有真理,经书中也有谬误,这种看法不但否定了“独尊儒术”的根据,也否定了经书为本,诸子为末的看法。进而认为经书的错误比诸子还要多。他说:“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而五经遭秦代焚烧早已残缺不全了,汉代人重新收罗残篇,拆合文字,师徒相因相援,混乱是可想而知的。

王充不但怀疑儒家的经书,也怀疑孔、孟。他承认有圣贤,但不承认圣贤所讲的都是真理。认为古人所讲的圣贤就是今人所说的英杰。他们虽然杰出,不可能一切看法都“得实”。而学问之道就贵在“得实”,所以“问难”是正当的,批评圣人的错误是必要的。“苟有不晓解之问,造难孔子何伤于义。诚有传圣业之知,伐孔子之说何逆于理。”(《论衡·问孔》)《论衡》的《问孔》、《刺孟》篇提出许多问题,对孔、孟的言论主张进行质疑和批评。

必须强调的是,王充是一个博通百家,独立思考,自有取舍标准的学者。之所以对五经和孔子提出批评,是因为当时经学统治和谶纬泛滥造成的错谬纷乱必须廓清,并不表明王充属于道家或属于法家。事实上,他在批评儒家的同时,又尊孔子为“百世之圣”(《论衡·别通》),赞成儒家的养德、用贤和礼义,还赞成“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观点。他吸取道家的“天道自然”思想,又反对道家的消极避世和神仙思想,说“避世离俗,清身洁行”,而不“忧世济民于难”(《论衡·定贤》)的人并非贤者。“诸学神仙术,为不死之方,其必不成,犹不能使冰释也。”对法家的狭隘功利思想也予以反对。韩非把儒家学者斥为不耕而食的蠹虫,又说儒家学者如无用的鹿,守法之吏才是价值千金的马。王充说:“韩子知鹿马之喻,不知冠履之譬。”(《论衡·非韩》)意思是说儒学亦不可废,礼仪纲纪犹如冠(帽),虽不像履(鞋)那样非穿不能走路,但却不能不冠而立于朝,不能逢人不拜,见君父不谒。肯定墨子的感觉论,主张“须任耳目以定情实”(《论衡·实知》);赞成薄葬,运用墨家的逻辑方法进行论说,同时又反对墨子的“天志”、“明鬼”论。后人评论说,王充的思想“乍出乍入,或儒或墨”(《抱朴子·喻蔽》),《四库全书》将其列入杂家。应该说,王充是一位融合百家、具有独创精神的思想家。

第三节 王充的元气自然论

王充的汉代的无神论者,《论衡》一书最突出的贡献是对神学迷信的批评。全书多数篇章都是批评神学迷信的。《变虚》、《异虚》、《感虚》、《福虚》、《龙虚》、《雷虚》、《道虚》、《书虚》等篇题都点出神学迷信的虚妄,《寒温》、《谴告》、《变动》、《讲瑞》、《指瑞》、《是应》、《纪妖》、《订鬼》、《四讳》、《时》、《讥日》、《卜筮》、《难岁》、《法术》等篇题都指明所辩驳的神学观点或迷信习俗。《论衡》批评神学迷信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学术流派看,涉及儒、道、名、法、墨、阴阳六家。从著作看,涉及《五经》、《论语》、《孟子》、《荀子》、《韩非子》、《老子》、《吕氏春秋》、《淮南子》、《春秋繁露》、《白虎通》和图谶、纬书,还涉及《战国策》、《楚辞》、《韩诗外传》、《史记》、《烈士传》、《烈女传》、《说苑》等。从社会意识的层次看,既涉及儒、道等家有理论体系的神学思想,也涉及神仙方术和世俗迷信。

王充认为天是没有意志的自然物体,不能有意识的创造万物和人类。他说:“夫天,体也,与地无异。”(《论衡·变虚》)又说:“天地,含气之自然也。”(《论衡·谈天》)当时自然科学的宇宙论有盖天说、浑天说、宣夜说,前二者认为宇宙是体,后者认为宇宙是气。王充则把这两种看法予以统一,认为天地是由气构成的实体,是无意志的自然。假使天为体则与地同,与金石同,假使天为气则与云烟同,无论依据自然科学的哪种宇宙论都不能得出天有意志的结论。万物和人类产生于天地之间,是天地施气的结果,然而天地施气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不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天之行也,施气自然也;施气则物自生,非故施气以生物也。”(《论衡·说日》)“天覆于上,地偃于下,下气上,上气降下,万物自生其中间矣。”(《论衡·自然》)“人生于天地也,犹鱼生于渊,虮虱生于人也,因气而生,种类相产,万物生天地间皆一家也。”(《论衡·物势》)他有时也把气称为元气,又分为阴阳之气、天地之气、精气、和气,用来说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复杂现象。

王充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自身的规律,“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应人”(《论衡·明雩》)。被说成符命、灾异、谴告的那些现象,不过是与社会事件偶然巧合的自然现象而已。“文王当兴,赤雀适来;鱼跃鸟飞,武王偶见”(《论衡·初禀》),并不是天降给文武的符命。有时自然界个别特异现象与人类社会某个事件同时出现是“自然之道,适偶其数”(《论衡·偶会》),与人的善恶、功过无关,并不含有灾异、谴告的意义。传说孟姜哭夫城为之崩,“或时城适自崩,杞梁妻适哭”(《论衡·感虚》),好像是天人感应,其实也是偶然巧合。王充还依据自然科学知识和实际观察解释了一些自然现象,指出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与天人感应具有不同的性质,从不同角度反驳了天人感应的神学观点。

鬼神观念是神学和迷信的基石。王充指出:“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论衡·论死》)人类生命现象的实质是阴阳二气,阴气形成人的骨肉,阳气形成人的精神,精神附于形体。阴阳二气未结合成人时是没有知觉的,结合成为人时才产生知觉。生命死亡时,“精神升天,骸骨归土”,重新还原为没有知觉的气。“形需气而成,气需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这是从形神关系方面论证人死不为鬼。他又把生死比为冰水,阴阳之气凝而为人犹如水凝而为冰,人死还原为阴阳之气犹如冰释而为水。生命只是气的一种暂时形态,生命结束后生命所特有的知觉也就消失了。王充对人们所讲的鬼神现象作出了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畏惧则存想,存想则目虚见。”(《论衡·订鬼》)依照这种解释,鬼神根本不存在,人们看见鬼神是恐惧、存想产生的幻觉。另一种解释是:“鬼神,阴阳之名也”,“非人死之精也。”(《论衡·论死》)依照这种解释,鬼神是存在的,但它不是人死后的灵魂,而是气的一种变化莫测的形态。后一种解释保留了鬼神的名称,而基本精神与前一种精神是一致的。王充还揭露了鬼神观念产生的种种危害。例如,由于信鬼神而厚葬,使人们“破家尽业,以充死棺;杀人以殉葬,以快生意”,“竭财以事神,空家以送终”(《论衡·薄葬》)。由于信鬼神而产生重卜筮、多禁忌,使人们遇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败于时”(《论衡·讥日》),“舍人议而就卜筮,违可否而信凶吉”(《论衡·卜筮》)。这只有利于“奸书伪文”的流行和奸巧的人“惊惑愚暗,渔富偷贫”(《论衡·辩蒙》)。

汉代盛行着许多成仙的方术,如:飞升、尸解、寡欲、辟谷、食气、服药等。还有许多成仙的传说。王充否定人可以不死,具体揭露了种种神仙方术,如说:天是以气为体,无上天之路,升天是不可能的;修方术者死后骨肉俱在,尸体与常人无异,可见并未成仙;草木无欲而寿命短于人,可见寡欲不能永生;辟谷不食违反生理常识;阴阳之气不能饱人,何能使人不死。同时,他又从生死观的高度作了论证,指出凡生命都有死亡。“有血脉之类,无有不生;生无不死。”“天地不生,故不死;阴阳不生,故不死。死者,生之效;生者,死之验也。夫有死者必有终,有终者必有死。”(《论衡·道虚》)

王充反对神学迷信的理论武器是元气自然论。

元气的概念在王充以前已经出现,并在哲学、天文学、医学、音乐各个领域内广泛使用。《冠子》有“天地秉于元气,万物秉于天地”的说法。《淮南子》说:“元气有涯根,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淮南子·天文训》)董仲舒则说:“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春秋繁露·王道》)前二者把元气理解为天地、阴阳据以形成存在的原始物质,董仲舒则把元气理解为吉祥之气。

王充发展了前一种元气观点,认为天地间的一切都是元气构成的,“万物之生,皆禀元气”(《论衡·言毒》),人也“禀气于元,与物无异”,不同的是人为“万物中之有智慧者也。”(《论衡·辩崇》)

自然的概念出于《老子》,至《淮南子》有较多的发挥。王充自称其观点“虽违儒家说,合黄老之义也。”(《论衡·自然》)继承了《老子》和《淮南子》的自然思想,用以反对“天故生人”、“故生万物”的神学目的论。他说:

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知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故其义疑,未可从也。(《论衡·自然》)

在王充看来,自然生成万物,是无意识的,人利用自然物御寒、充饥是有意识的,两者不是一回事。同样,自然变化出现奇异现象也是无意识的,人们把这些现象说成天用以谴告人的祥瑞、灾异,并不符合事实。自然界奇异现象是“气自为之”,如果它真是天的谴告,则“自然焉在?无为何居?”王充还指出,道家的自然论有一个重大缺陷,即“道家论自然,不知引物事以效其言行”,提出以事实和效果检验言行的“效验”说。他说“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论衡·薄葬》),“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事有证验,以效实然”(《论衡·知实》)。“效验”说包括“须任耳目以定情实”(《论衡·实知》)和“以心原物”(《论衡·实知》),既以耳目见闻为基础,又对所见所闻进行分析鉴别,排除虚假现象,从现象进入本质。这是对道家自然论的发展,在认识论上有重要意义。

王充的元气自然论强调了事物的客观性和规律性,但不能说明精神的本质,只好把精神现象归结为某种特殊物质,认为人的精神来源于“精气”或“阳气”(《论衡·订鬼》),他把善观恶念加于某种气,认为有所谓“善气”、“恶气”、“仁之气”、“五常之气”(《论衡·本质》)决定着人们的命运,从而陷入了命定论。

第四节 王充社会思想的矛盾

在社会治乱问题上,王充重视物质生活的作用,却又把治乱的最终原因归结为“时数”、“国命”。

古代流行的观点认为,贤君在位则道德施行,道德施行则社会安定;不肖之君在位则道德废弛,道德废弛则社会动乱。王充反对这种君主个人决定社会治乱的观点。他说:

夫世所谓乱者,不以贼盗众多,兵革并起,民弃礼义,负畔其上乎?若此者,由谷食乏绝,不能忍饥寒。夫饥寒并至,而能无为非者寡;然则温饱并至,而能不为善者希。传曰:仓禀实,民知礼节;衣食足,民知荣辱。(《论衡·治期》)

这里用温饱与饥寒来说明社会的治乱,比起单纯用道德观念来说明治乱显然要深刻些。那么,温饱与饥寒的原因是什么?王充认为完全在于“时数”。他重视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有一定道理的。尤其是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古代,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很低,五谷丰欠很大程度决定于自然条件。所以,王充的看法不无道理。但是他忽略了人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能动作用。当他完全用自然界的原因去说明社会治乱时,就不能说明:为什么尧遇洪水、汤遇大旱而天下治?为什么桀纣之时“无饥耗之灾”而天下乱?《论衡》中有两个回答。《治期》篇说:社会治乱的根本原因在于“天”、“时”。所谓“天”、“时”是指自然界的规律性。他认为自然规律都与日食、月蚀的规律一样,非人力所能改变。这个回答用机械的必然性排除人事的作用,已经把社会治乱的原因神秘化。《命义》篇的回答则说社会治乱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命”,而“国命”就是“天命”。虽然王充所说的“天命”可以做出不同于神学的解释,但它已经不像“天”、“时”那样表现为可见的自然现象了,实际上已经很难与神学的天命论加以区别。

在古今异同问题上,王充承认“汉在百代之上”,汉代远远胜过三代。“汉家三百岁,十帝耀德”(《论衡·宣汉》),不能说未致太平;“汉之高祖、光武,周之文、武也。文帝、武帝、宣帝、孝明、今上,过周之成、康、宣王”,未可说今无圣人;汉德“乃在百代之上”(《论衡·须颂》),又怎能说上古德厚今世德薄?至于风俗的文质“一文一质,一盛一衰,古而有之”(《论衡·齐世》),因时世而变,并无优劣之分,人的形体外貌,都是禀气所致,美丑修短古今皆有,更不能说今不如古。王充对汉代的评说有两段话特别值得注意,他说:

方今哀牢、鄯善,诺降附归德……唐虞国界,吴为荒服;越在九夷,衣关头,今皆夏服,褒衣履舄;巴蜀、越、郁林、日南、辽东、东浪,周时被发椎髻,今戴皮弁;周时重泽,今吟诗书。(《论衡·恢国》)

周时仅治五千里内,汉氏廓土收荒服之外……古之戎狄,今为中国;古之裸人,今被朝服;古之露首,今冠章甫;古之跣跗,今履高舄。以盘石为沃田,以桀暴为良民,夷坎坷为平均,化不宾为齐民,非太平而何!(《论衡·宣汉》)

这两段话指出,汉代的国土远大于三代,汉代的文化远高于三代,汉代的农业生产远比三代发达。事实是,汉代的疆域东起海滨,西达玉门关外,北自辽东,南至海南岛,远远超过三代的范围。原来落后的周边各民族受到中原先进文化的影响,文明程度有很大提高。由于“兼容并包”的民族政策,民族融合发展中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主体汉族,汉族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友好交往增多,促进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无论耕地面积,作物品种或水利、农具、耕作技术都发展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王充的看法是有事实根据的,并非虚美媚时之论。正如他自己所表白的,他歌颂汉代胜于三代,“非以身生汉世,可褒增颂叹,以求媚称也;核事理之情,定说者之实也”(《论衡·宣汉》)。“宣汉”的意义在用于社会进化的观点否定今不如古的社会退化论。应当附带提及,《宣汉》、《恢国》等篇讲了不少符瑞,这是一个缺点,但不应看做王充相信符瑞。因为当时的今不如古论者以符瑞作为美化古代的依据,王充举出许多汉代的符瑞来,只是说,如果要讲符瑞的话,汉代并不比古代少,今不如古论者的论证是不能成立的。

但是,另一方面,王充认为古今没有什么区别。他说:“夫上世治者,圣人也;下世治者,亦圣人也。圣人之德,前后不殊,则其治世,古今不异”;“上世之天,下世之天也;天不变易,气不更改。上世之民,下世之民也;俱禀元气,元气纯和,古今不异……一天一地,并生万物。万物之生,俱得一气。气之薄渥,万世若一。”(《论衡·齐世》)无论古今,天地人物都禀元气而成,元气本身又无古今之别,所以天地人物也就没有古今的区别,很自然得出“百代同道”的结论。这再一次证明,不懂得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差别,企图直接用元气自然的观点说明社会历史,得不出正确的答案。

第五节 王充的“效验”学说

在反对神学迷信和解释自然与社会现象的过程中,王充所运用的认识方法,其主要内容有:①“任耳目以定情实”(《论衡·实知》),运用耳目感官去了解事情的原委真相;②“引物事以验其行”(《论衡·自然》),用实际事物检验言论的是非,用办事的效果检验行为的得失;③“揆端推类,原始见终,从闾巷论庙堂,由昭昭察冥冥”(《论衡·实知》)。主要是运用类比推论的逻辑方法,要求遵守矛盾规律,不能上下相违,前后相伐;④“贵其知识”(《论衡·别通》),立论要以确切的科学知识为依据;⑤“不学不成,不问不知”(《论衡·实知》),通过学习、问疑获得新认识;⑥“事有不可知”,“及其知之,用不知也”,当实据不足,不能作出判断时,不要强不知以为知;⑦注意分析“虚妄”现象产生的根源。

这些认识方法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这就是实事求是。用他自己的术语说就是注重“效验”。“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知”(《论衡·薄葬》),“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他把感觉经验置于首要地位,从事实出发,运用逻辑思维,通过类比推理从已知到未知,从事物的产生预计发展结果,由此及彼,由现象进入本质。王充所依据的基本是经验知识,其逻辑思维也陷于形式逻辑,表现为用“效验”的方法对具体观点一一验证,用事实作为标准判别是非。

王充运用“效验”的方法分析神学迷信,揭露其虚妄不实,在《论衡》中有许多成功的范例。

《自然》篇成功地反驳了谴告说。谴告说的前提是,人间君主的废立取决于天的意志,人君行为失当,天出灾异警告之,令其改弦更张;如果不听,则降大灾惩罚之,以至另立人君代替之。王充分析说:

天能谴告人君,则亦能故命圣君。择才若尧、舜以王命,委以王事,勿复与知。今则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废德,随之谴告,何天不惮劳也?

有神论讲天立人君,又讲人君的行为不合天的意志而必须由天来谴告,不能自圆其说。王充抓住了谴告说的前提与内容之间的矛盾,要么否定人君为天所命,要么否定谴告的必要性。这里已涉及神学的一个内在矛盾:天的全能性与局限性的矛盾。神学总是想把天说成全能,但又不能把天说成全能。如果天是全能的,就不会生出平庸之君,谴告就没有必要。如果天不是全能的,既出了平庸之君,天未必能谴告他。谴告说实际上把天与人君的关系看成君臣关系,人君为天之臣,人君亦能谏天。然而人君谏天的事不存在,由此可见天谴告人君的说法也是虚妄不实的。

王充不仅把重“效验”的认识方法用于揭露神学迷信,也用于探求事物的真相。例如,谴告说宣称“雷为天怒”,王充否定了这个说法,认为雷是火,并提出五个证据:人中雷而死,须发、皮肤有烧灼之状可见,尸体有烧灼之味可闻;雷烧石投入井水激声大鸣;寒气入腹与温气相遇腹鸣如雷;雷鸣时电光耀目;雷可烧毁房屋草木。于是他作结论说:“夫论雷之为火有五验,言雷为天怒无一效,然则雷为天怒,虚妄之言。”(《论衡·雷虚》)对许多被神化了的传说,王充都力图给以合乎实际的解释。传说:“舜葬于苍梧,象为之耕;禹葬会稽,鸟为之田。”(《论衡·书虚》)神学解释为天圣德。王充说实际情况可能是苍梧象多,会稽鸟多,人们看到象践泥土、鸟食杂草,形容为象耕鸟田,实际并没有象和鸟耕田的事,并不是天圣人。人们生病时举行祭祀,后有的得到康复,被看做神秘的事,实际是病人得到精神安慰,促进了康复,并没有鬼神在起作用。他还对人的预见能力作了合理的解释。如秦庄襄王的母亲夏太后把墓地选在杜陵时预言,百年之后她的墓旁当有万家邑,其后果如其言。樗里子造墓地于章台时预言,百年之后当有天子宫室出现于他的墓地周围,其后亦果如其言。这类预言被谶书神秘化,作为迷信的证据。王充指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有迹兆的,“案兆察迹,推事原类”(《论衡·实知》),可以预见某些事物的未来。不仅圣人、贤人能够预见某些事情未来的发展,就是一般人也可以做到,没有必要用神怪去解释。

王充的认识方法的薄弱方面是理论概括不足,例如,他反复用比喻的方法反驳“天闻人言,随善恶为吉凶”(《论衡·变虚》)的迷信,一则说天大人小,天比人大的程度远远超于人比蚂蚁大的程度,天的高度又不知超过楼台多少倍,人坐在楼台上尚且看不见蚂蚁,天怎能听到人的声音呢?再则说诸夏与四夷语言尚不相通,天又怎能听懂人类的语言呢?三则说听声音要用耳,天没有耳怎能听到人的言论呢?这些比喻虽然生动却不能驳倒神学迷信。因为在有神论者看来,神之所以为神,就在于具有超人性,可以不以目视不以耳听。要反驳有神论仅靠“效验”是不够的,必须从理论上证明不存在神的超人性。王充没有作出这种证明,所以不能彻底驳倒有神论。这是经验论的认识方法不能克服的弱点。

王充在世时,《论衡》没有得到广泛的流传,影响仅及东吴地区。东汉末年,避难入吴的蔡邕和会稽太守王朗把《论衡》带到北方,引起人们的浓厚兴趣,被视为“异书”、“奇书”。在经学衰落、无神论和黄老思想重新抬头的环境中,汇入新的时代潮流,引发了离经叛道的学术倾向。蔡邕、王朗对《论衡》标新立异的兴趣,也就是对经学教条的厌弃。孔融发出父于子无恩,子孕于母腹“譬如寄物中”(《后汉书·孔融传》)的言论,就是“夫妇合气,子则自生”(《论衡·物势》)的推演。在东汉末年政治危机的时代,王充的怀疑精神发展为王符、仲长统的政治批判,影响到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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