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桃僵”之计表明:一个人为失去一利而疾首,为得到一利而兴奋,皆为不明智之举。如果能在得不到的时候,用一种取代法,就能有意外收获。
《三十六计》第十一计“李代桃僵”曰:“势必有损,损阴以益阳。”其大意是:当战局发展必然会有所损失时,要舍得局部的损失,以换取全局的胜利。
“李代桃僵”之计在处世中的体现是:要求做人者不要为小利所诱惑,也不要为小害所影响,不要只简单地从表面上看输赢或地位的高低,而应从全局,从实质上看战败。如果与对方为了点小利益闹得寸步不让,那将得不偿失。高明的做人者,往往会遵循“两利相攻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尽量要牺牲局部以保全大局。
“李代桃僵”之计讲的是“巧换”之道,进一步引申开来,即为做人办事不可求全,该放弃的一定要放弃。在曾国藩看来,当有许多事可供选择的时候,何者为第一,何者为第二?答曰:可以“李代桃僵”法试之。
由于曾国藩的地位以及他的处世,不可能只限于常人之间及日常生活的小事,更会涉及到国家外交等方面的大事。曾国藩提出了在对外交涉中须“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主张。强调指出:“凡与洋人交际,小事可许者,宜示以大平恕,大事不可许者,宜始终坚执力争。若小事处处争竞,则大事或反有放松之时,不分大小,朝夕争辩,徒为彼族所轻视也。”总体说来,中国正“渐图自强”,为了赢得时间,应当在“坚守条约”的前提下予以力争。他说:“与洋人交际,丰裁不宜过峻,宜带浑含气象。渠之欺侮诡谲蔑视一切,吾若知之若不知之,恍似有几分痴气者,亦善处之道也。”这就说明,曾国藩的“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基本思想运用于外交事务之中,就形成了他有时在有关问题上抵拒抗争的一面,同时又因为总体方针是坚守条约,故又带有极大妥协性。
曾国藩懂得精明人生的优选法则,试看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以后,国内农民起义尚未镇压下去,“中外和好”的局面开始形成。曾国藩积极主张“攘外必先安内”,即全力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之后,必须考虑“御侮”的问题。其基本设想是:“苟欲捍御外侮,徐图自强,非持以一二十年之久,未易收效。然因事端艰巨,畏缩不为,俟诸后人,则永无一自强之日。”为了争得十年或二十年时间的和平环境,在总结前段经验教训之后,他强调维持和遵守不平等条约的重要性,明确指出:“道光庚子以后,办理夷务,失在朝和夕战,无一定之至计。遂至外患渐深,不可收拾惟赖守定和议,绝无改更,用能中外相安,十年无事。”围绕着以遵守不平等条约为基本准绳而进行的“大事苦争,小事放松”这个中心,我们可以就曾国藩在处理对外交涉中一些具体事例作些分析考察。
关于“华洋会剿”的问题,曾国藩先是表示反对,继则认为条约所未规定开放的口岸不需外人相助收复,再则既已借助,就得以礼相待,不能再生枝节。
在用中国之钱购买外国船只,由英国人组织舰队的问题上,曾国藩也表示了“大事苦争,小事放松”的基本立场。
1861年8月,曾国藩曾向清廷上了一个关于购置外国船炮的奏疏,主张用实力武装水师,以清军将领主办其事。他在给友人信函中指出:必须“操纵自如,指挥由我”,每船只“酌留外洋三四人,令其习枪习火”。然而,代办购置船炮事务的英国人李泰国妄图以英国海军大尉阿思本为舰队司令,舰上全用英国人,阴谋使这支中国购买的舰队成为外国人所控制的侵华工具。曾国藩认为,这是喧宾夺主,“前则大掠资财,割剥遗黎,日后则百端要挟,损我国威。”他明确指出:“洋人本有欺陵之心,而更授以可陵之势;华人本有畏怯之素,而又逼处可怯之地。”这种长他人威风,灭自己志气的引狼入室的作法万万使不得。曾国藩坚持民族大义,维护国家主权,经过深思熟虑,提出了妥善解决此事的两条对策。下策是于所购七船中“酌拨数船,与阿思本统带,配用洋兵。拨数船与蔡国祥(按:蔡氏时为湘军将领)统带,配用华兵”;上策是给洋兵“赶即拨给薪工经费,责成阿思本迅速押带回国,并将狡狯异常之李泰国趁势革退,不准再干预中国事务”。至于所费一百多万两银子,要尽数索回。“即使全不能收回,亦属无关紧要。”应以维护主权为重。在曾国藩等人的“苦争”和坚决反对之下,“李泰国先生失掉了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之肥缺,阿思本舰长没有当成一名满清的水师提督。”
在关于西方列强利用通商条约掠夺中国资财,扩大经济侵略特权的问题上,曾国藩表现了既在总体上“坚守条约”的一面,又体现了他即使条约已定,在有关问题上也应“苦争”和抗拒的一面。当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英、法、俄等国逼签的有关条约中的通商条款公布以后,曾国藩对外国商品倾销中国市场的危害性予以特别关注。他主张改变以大臣“统辖江、楚、苏、渐、闽、粤六省数千里之远”,以至形成“鞭长莫及”的状况,强化地方政权以应付“自轮船入鄂以来,洋人踪迹,几遍沿江郡县,或传教于僻壤,采茶于深山”的局面。对于洋人以条约为凭恣意扩大条约以外如在中国建造铁路、私运盐米贩卖剥夺“小民生计”,传教城镇乡村“以邪教诱惑”残害中国人民之事,曾国藩分别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抗争。他反复指出:“军兴以来,中国之民久已痛深水火,加以三口、五口通商,长江通商,生计日蹩,小民困苦无告,迫于倒悬。今若听洋人行盐,则场商贩之生路穷矣;听洋人设机,则行店囤积之生路穷矣;听小轮船入内河,则大小舟船水手、舵工之生路穷矣。”当他发觉洋商违例私运盐米,违反条约规定的情况后,愤怒指责英国人“白齐文所犯情罪重大,至今未将该犯交出,即系洋官袒庇之明证。”坚决主张中国“凡立一法,出一令,期在必行。”强调此后于船只经过之处:“令洋船停泊候查,查出之后,令洋汉一律严惩。”对于洋商无理提出减轻落地税,加收华商行商税银的要求,曾国藩立即照会对方“批驳不行”。随后,洋商又怂恿公使对总理衙门施加种种压力,企图逼迫撤去落地税,曾国藩一针见血地指出:外国人这样做的目的,乃是为了能“垄断独登”。因为,洋人“惟逐利居奇,是其本性”。建议总理衙门洞察其好,善筹对策。1867年,当外国侵略者借修约之机,提出在中国设电报、筑铁路等要求时,曾国藩多次在奏折和给友朋的书札中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他说:“小轮舟、铁路等事,自洋人行之,则以外国而占夺内地之利;自华民之附和洋人者行之,亦以豪强而占夺贫民之利,皆不可行。”又说:“至铁路、轮船、行盐、开栈等事,害我百姓生计,则当竭力相争。”因为,在“今日中国多事,洋人方张,我不能因曲徇和议而不顾内地生民之困”。他在这个问题上总的“力争”方针是,作为一个中国官吏,应在对外交涉过程中极力为“小民生计”着想,这是天经地义之职责所在。他说:“总就小民生计与之切实理论,自有颠扑不破之道。”如果洋人争辩不休,要挟多端,也要力争。“即使京师勉强应允,而中国亿万小民穷极思变,与彼为仇,亦断非中国官员所能禁止。中国之王大臣为中国之百姓请命,不患无辞置办,甚至因此而致决裂”也不要怕,因为“我以救民生而动兵,并非争虚议而开衅,上可以对天地列圣,下可以对薄海苍生”。所以在这方面之利一定要争,“中无所惧,后无所悔。”
可以看出,丢芝麻保西瓜,舍小取大,即为曾国藩“李代桃僵”之计的高妙之处。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独到的眼光和精明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