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信访案件的含义
办理信访案件,是指党政秘书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基础上,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通过一定程序,立为信访案件,直接调查处理,或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责成有关地区、部门或单位调查处理,并如期汇报处理结果。它是信访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办理信访案件的基本要求
办理信访案件的基本要求是: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在调查研究,弄清案情的基础上,对照党的有关政策,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三、立案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需要处理的信访案件,一般包括上级交办、领导批办、自行立案等部分。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应立案处理:
(1)上级或本级领导批示交办的。
(2)揭发干部违法乱纪,情节比较严重的。
(3)控告检举坏人坏事的。
(4)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并有正当理由的。
(5)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
(6)较重要的发明创造和批评建议。
(7)按政策规定应予解决,但有关单位互相推诿或顶着不办的。
(8)涉外问题和涉及重要统战人物的信访等。
四、立案程序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进行立案交办,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立案。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交办的,要依据交办函件或批示立案。本级立案的,应由受理人提出意见,领导批准。
(2)命名。一般按照信访人的单位、姓名确定案件名称。
(3)分类。分类的目的在于妥善安排办案力量和时间。涉及全局的案件属于大案;情节严重、内容重要的属于要案;久拖不决的案件属于难案。其他可定为一般申诉、求决类案件。
(4)交办。交办案件要以正式函件下达承办单位,注明函号和需要查清的问题,并附上原信或申诉材料。
(5)办案。办案方法多种多样,有的需要派人下去会同地方组织共同调查处理;有的则需要请地方组织和有关部门携卷来一起研究;还有的案件是跨地区、跨行业或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需要联合办案。
五、处理信访案件的程序
处理信访案件,一般要经过下列环节:
(1)落实承办人员。是指确定负责案件具体工作的办案人员的过程。但应注意,本案的原办案人中不适合再承办此案的,或信访人对其意见很大的,要回避。
(2)重新听取信访人陈述。是指办案人接案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找信访人全面听一次陈述,为搞好调查研究提供情况和线索。
(3)调查取证。是指针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搞清案情,取得可靠证据的过程。
(4)研究结论和处理方法。指从案情出发,根据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分析确定问题的性质,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5)与信访人见面。是指将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告诉信访人,向其征求意见。
(6)落实处理意见。是指根据最后定案时决定的具体处理意见和方法,组织力量逐项落到实处的过程。
(7)结案上报。是指承办单位在对上级交办案件处理完毕时,写出结案报告,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观点明确、理由充分、意见明朗,不要模棱两可或者含糊不清。凡上级机关交办的和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要尽快上报查处结果,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应向交办单位写出案件的查处进度报告。
(8)立卷归档。指案件处理结束,将全部有关材料装订成卷,存档备查。
上述这些是办案的主要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某个环节。
六、办案应注意的问题
办案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反对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
(2)要按政策办事,不搞无原则迁就,这是处理信访问题的准绳。
(3)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树立为民排忧解难的责任感。
(4)要注意工作方法,发挥信访部门的协调作用。
七、信访档案的利用和保密
信访档案的利用工作可按文书档案的利用原则和要求进行。但由于信访档案中会有一定数量的检举、控告等方面的内容,为了不使这方面的内容及检举、控告者被泄露出去,就要在信访档案的提供利用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对控告、检举揭发和批评等方面的个案档案材料,除已查实确属诬告的外,一律不予外借,以保护来信来访人的正当民主权利。
§§第九章 秘书调查研究、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