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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附:《谈文学》(11)

这个原则可以应用到关于风格的另一些区别。中国批评家常欢喜谈阳刚与阴柔、浓丽与清淡、朴直与委婉、艰深与平易之类分别,而且各阿其所好,喜清淡就骂浓丽,喜浓丽就瞧不起清淡。西方批评家也有同样的脾气。这些分别有时起于作者的个性,是苏东坡那样的人,就会持铜琶铁板,唱“大江东去”;是柳耆卿那样的人,就会执红牙板,歌“杨柳岸晓风残月”;也有时起于所写情境的分别,王摩诘写田园山林之乐固然清淡,写宫殿的排场还是很浓丽。这都是自然而然,不假做作的。如果与作者个性相称,与题材内容相称,各种不同的风格都可以有好文章。最忌讳的是情思枯涩而要装浓丽,情思平庸而要显得艰深,性格偏于阴柔而要张牙露爪地卖弄阳刚。说来说去,还是回到我们对于表现的基本主张,思想必须与语文同一,人格必须与风格同一。这就是《易经》所说的“修辞立其诚”。

文学与语文(下):文言、白话与欧化

摆在我面前的是一本新出版的刊物,里面劈头一篇就是一位大学中文系主任的《中国文学系之精神》的文章。他郑重申明“本系之精神,力矫流俗,以古为则”。他很痛心疾首地骂“无识之徒,倡导白话,竞煽小调,共赏伧言,谓合自然,呼为天籁”;同时又骂“诡异之徒,轻议旧业,谓为陈腐,以西体为提倡,创造为号召”。他反对白话的理由是“语言之与文学本有区分,俗曲之与雅奏岂能并论!……文学自有艺术之高下,岂村童野老之所能工?且自然与白话有殊,古典非故实之谓。……自然须自艰苦中来,非白话之能期,而古典为经世之必需,尤非可以邪说抹杀”;至于西体不应提倡,是因为:“文学有语言文字之殊,文法声韵之异,是有国别,岂可强同?……文字创造乃自然之演进,必以旧业为基,岂可斩绝历史,刮灭前言,而以异邦异物,强相改易?”

这篇文章很可以代表许多维护国学者对于近年来白话运动和欧化运动的反响。我认识的朋友中持这种“以古为则”的态度的人颇不少,而且他们不尽是老年人,我知道上面所引的文章的作者比我较年轻,因为我和他曾有一面之雅。我很明白他们这一批人的立场,也很同情他们的诚恳;可是我碰巧站在“无识之徒”与“诡异之徒”一边,对于他们的见地不能心悦诚服。一般人似以为新旧之争已成过去,不肯再提这老问题,上引一文可以证明它并未完全过去。本来事实胜于雄辩,无论站在旧的或新的一边,最有力的武器是作品;到最后哪一派能产生最有生命的作品,哪一派就会胜利。不过不正确的思想和理论也可以迷惑视听,用人工的歪曲阻碍自然的进展;所以关于新旧之争,在思想与理论上多加检讨,还是有益的。

这问题还与我们所讨论的文学与语文的关系密切相关。它是目前最切实际的一个问题。在讨论它以前,我须向“以古为则”者申明,我从识字到现在,四十年不间断地在读旧书,从前也做过十几年的古文,我爱护中国旧诗文的热忱也许不在他们之下,可是我也常在读新文学作品,做过二十年左右的白话文;我的职业是教外国文,天天都注意到中文和西文的同异。我也经过骂“无识之徒”与“诡异之徒”那么一个阶段,现在觉得“无识”与“诡异”的不是旁人而是当年的自己。事非经过不知难,我希望“登泰山而小天下”的诸公多登一些高峰,然后再作高低大小的比较。成见、固执和意气永远是真理的仇敌。

先说文言与白话。“文学自有艺术之高下”,谁也不否认,不过“艺术之高下”以用文言与用白话做标准来定,似大有问题。无论用哪一种语文作媒介,是文学作品就得要符合文学的基本条件:有话说,说得好。这两层都需要思想的锐敏与谨严,都颇不是易事,用文言或用白话都不能天生地减去思想上的困难。思想的工作做到家,文言文可以做得好,白话文也还可以做得好。“自然须从艰苦中来”,白话文作者也是如此想;“非白话之能期”,这句话就不像“从艰苦中来”的。文言文所能有的毛病,白话文都能有;白话文所能有的毛病,文言也在所不免。肤浅、俗滥、空洞、晦涩、流滑,都不是哪一方面的专利品。如果说文言文比白话文简洁,我大致可承认;但这也看作者的能力,白话文也还是可以简洁。比如说,上文所引的“以西体为提倡”一句话,用白话来说,“提倡西体”就很够,用不着“以……为”。“以西体为提倡”读起来像很顺口,但是想起来似不如“以古为则”那样合逻辑。文言有时可以掩盖文章的毛病,这是一个眼前的例证。如果不为篇幅所限,这种例证我可以举得很多。

从语文的观点看,文言文与白话的分别也只是比较的而不是绝对的。活的语文常在生长,常在部分地新陈代谢。在任何一个时期,每一种活的语文必有一部分是新生的,也必有一部分是旧有的。如果全是旧有的,它就已到了衰死期;如果全是新生的,它与过去语文就脱了节,彼此了不相干。我们中国语文虽然变得很慢,却也还是活的,生长的,继续一贯的。这就是说,白话也还是从文言变来的,文言与白话并非两种截然不同的语文。不但许氏《说文》里面的字有许多到现在还在口头流传,就是《论语》、《孟子》、《左传》、《史记》一类古典的字句组织法也还有许多是白话所常用的。我们如果硬要把文言奉为天尊,白话看成大逆不道,那就无异于替母亲立贞节牌坊,斥她的儿子为私生子,不让他上家谱。

白话的定义容易下,它就是现在人在口头说的语文;文言的定义却不易下,如果它指古语,指哪一时代的古语呢?所谓“用文言作文”只有三个可能的意义。一是专用过去某一时代的语文,学周秦人说话,或是学两汉人说话。这是古文家们所提倡的。这种办法没有很充足的理由,从前似已有人反对过,并不限于现在“无识之徒”。而事实上这也未必真正可以办到。比如先秦诸子在同时代写文章,所用的语文却往往彼此相差很远。我们以哪一家为标准呢?第二种办法是杂会过去各时代的语文,任意选字,任意采用字句组织法。比如在同一篇文章里,这句学《论语》,那句学《楚辞》,另一句学《史记》,另一句又学归震川;只要是字,无论它流行于哪一个时代,都一律采用。多数文言文作者口里尽管只说周秦两汉,实际上都是用这个“一炉而冶之”的办法。这种办法的长处在丰富,短处在驳杂芜乱,就在讲古文义法的人们看来,也未必是正路。第三种办法是用浅近文言。所谓“浅近文言”是当代人易于了解的文言,一方面冷僻古字不用,奇奥的古语组织法不用;一方面也避免太俚俗的字和太俚俗的口语组织法。以往无心执古而自成大家的作者大半走这条路,我想孟子、左丘明、司马迁、王充、陶潜、白居易、欧阳修、王安石、苏轼一班人都是显著的代表。看这些人的作品,我们可以看出两点:第一,他们的语文跟着时代变迁,不悬某一代“古文”做标准,泥古不化;第二,他们的原则与白话文的原则大致相近,就是要求语文有亲切生动的表现力与平易近人的传达力,作者写起来畅快,读者读起来也畅快。

好的白话文比起似六朝而非六朝,似唐宋而非唐宋的文言文,好处就在这两点。第一,就作者自己说,语文与思想,语文与实际生活经验,都有密切的关联。在实际生活中,他遇着不开心的事,“哎”地叹一口气,心里想着这声叹息还是想着“哎”,传达这情感于语文时也还是写“哎”,这多么直截了当!你本想着“哎”,而偏经一道翻译手续,把它写成“呜呼”甚至于“於戏”,这又何苦来?古人在用“呜呼”、“於戏”时,还是和我们现在用“哎”一样叹气,古人可以用“呜呼”、“於戏”,我们何以一定不可以用“哎”?这还是小事,最要紧的是现时名谓字与拿来代替的古代名谓字所指的常不完全相同。东南大学只是东南大学,你要叫它“南廱”;行政专员只是行政专员,你要叫他“太守”或“刺史”。这不但不自然,而且也不忠实。“以古为则”者似没有理会“修辞立其诚”一句古训。

其次就读者说,流行的语文对于他比较亲切,你说“呜呼”,他很冷淡地抽象地想这两字的意义;你说“哎”,这声音马上就钻进他的耳朵,钻进他的心窝,使他联想起自己在说“哎”时的那种神情。读白话文,他仿佛与作者有对谈之乐,彼此毫无隔阂;读文言文,尤其读现代人的文言文,他总不免像看演旧戏,须把自己在想像中搬到另一种世界里去,与现实世界隔着一层。还不仅此,读文言文须先有长时期的辛苦训练,才能彻底了解。这种训练原来是有益的,不过我们不能希望一般读者都有。一般读者知道东南大学是东南大学,不知道所谓“南廱”,并没有多大妨碍;你偏要他因为不知道“南廱”就不知道东南大学,以为非如此不足以“挽救颓风”,这就未免执古不化了。

做白话文是一件事,读古典另是一件事。现在一班“以古为则”者以为既提倡白话文就必须废弃古典,这其实是过虑。就逻辑说,这两件事中间并无必然关系。就事实说,做白话文的人们谈古典的还是很多,施耐庵、曹雪芹、吴敬梓们没有读过古典?朱元晦、王阳明一班语录的作者没有读过古典?就西方各国来说,每一个时代的作者都只用当时流行的语文,可是没有一个很重要的作者不研究前代的名著。原因很简单,他们要利用前人在数千百年中所逐渐积蓄的经验,要承继历史的遗产。文学与语文都有长久的历史,前人已得的成就是后人前进的出发点。后人对于前人的传统不是因袭,就是改革。无论是因袭或是改革,都必须对于传统有正确的了解。我们尽管做白话文,仍须认清文言文的传统,知道它的优点和弱点,才知道哪些地方可因袭,哪些地方可改革。现代语文是由过去语文蜕化出来,所以了解文言文对于运用白话还是有极大的帮助。丢开技巧不说,单说字汇。拿文盲和读书人比较,读书人的字汇无疑地较为丰富。在文盲听起来莫知所云的,在读书人却是寻常口语。超出于文盲所有的那部分字汇当然从书本上得来。各国语文都常有古字复活的现象。这复活往往由文章逐渐蔓延到口语。在今日中国,复活古字尤其紧要,因为通常口语字汇过于贫乏,把一部分用得着的古字复活起来,一方面可以增加白话文的表现力,一方面也可以使文言与白话的距离变小,文章读起来不太难,通常说话也不太粗俗不精确。单就扩充字汇来说,研究文言文的古典,确是写作家应有的准备。我们只略取现在人写的较好的白话文来作一个分析,就知道古字复活正在大量地进行,也就知道白话文仍然可以承继一部分文言文的遗产,历史的赓续性并不致因为放弃文言就被打断。

“以古为则”者看不起白话文,以为它天生是下贱的,和乡下佬说的话一样粗俗,他们以为用文言才能“雅”。这种误解一半起于他们的固执,不肯虚心研究白话文;一半也起于初期提倡白话文者的“作文如说话”这句带有语病的口号。我们尽管用白话,作文并不完全如说话。说话时信口开河,思想和语文都比较粗疏;写作时有斟酌的时间,思想和语文都比较缜密。在这两方面可以见出。头一点是用字,说话用的字比较有限,作文用的字比较丰富。无论在哪一国,没有人要翻字典去谈话,可是作文和读文却有时要翻字典。作文思想谨慎些,所以用字也比较谨慎些。一篇寻常对话,如果照实记录下来,必定有很多不精确的字。其次是语句组织。通常谈话不必句句讲文法,句句注意到声音节奏,反正临时对方可以勉强懂得就够了。至于作文,我们对于文法及声调不能不随时留意。所以“写的语文”(writtenlanguage)和“说的语文(spoken1anguage)在各国都不能完全一致。“写的语文”不一定就是文言,例如现在西方作家尽管研究但丁、乔叟、蒙田、莎士比亚诸古代作者,写作时并不用这些作者所用的语文(可以说是西方的文言),这一点是拥护古文者所忽略的。至于雅俗并不在文之古今,《诗经》、《楚辞》在当时大体是白话,想来在当时也还可以算得“雅”,何以现在人用白话写诗文,就一定要“俗”呢?依我想,“雅”只能作艺术的或“精美纯正的”解,这并不在字本身的漂亮,而在它与情感思想的吻合。如果把“雅”看成涂脂敷粉,假装门面,那就根本没有了解文艺。我颇有一点疑心许多固执把白话看成“不雅”的“文坛耆宿”对于文艺的趣味并不很高。

我们承认白话在目前还不是一个尽美尽善的工具,它还须加以扩充和精练。这只有两个方法,一是上文所说的接受用得着的文言文遗产,一是欧化。提起欧化,“以古为则”者听到,怕比听到白话还更痛心疾首。其实管你高兴不高兴,白话文久已在接受欧化,和它久已在接受文言文的遗产,同是铁一般的事实。这事实有它的存在理由,是自然演变所必经过的,决不会被你泼妇骂街似的骂它“鄙薄”、“夸诞”、“诡异”、“悖谬”,就可以把它压倒的。关于欧化问题可说的话甚多,我姑且提出几点来,供虚心人衡量思索。

第一,语文和思想不能分开。思想的方式和内容变迁,语文就必跟着变迁,除非你绝对拒绝西方学术,要不然,你无法不酌量接受西方语文的特殊组织。你不能用先秦诸子的语文去“想”康德或怀特海的思想,自然也就不能用那种语文去“表现”他们的思想。如果你用很道地的中国语文翻译他们的著作,你的译文读起来愈是好中文,很可能就愈不忠实。这道理佛经的翻译大师都知道,所以他们宁可冒“诡异”大不韪,尽量让中文印度化,不愿失去佛经原来的意义与风味。西文有根底的人们都知道林琴南翻译的小说尽管是“古道照颜”的中文,所得到的仅是粗枝大叶,原文的微妙处都不复存在。这虽然只是说翻译,也可以适用于写作。我们既然接受西方的哲学和文学,能不在上面体验玩索?能不采同样的思想方式去想出自己的哲学系统?能不采同样的看人生世相的眼光去创造自己的文学作品?如果这些都不是分外的事,我们必定有意地或无意地使我们的语文多少受些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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