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外贸易对美国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而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构成了美国经济政策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决定着美国对外贸易本身的发展状况,对美国经济的发展产生关键影响,而且对世界贸易和经济体制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1.美国贸易政策的变迁
美国目前的贸易政策是介于保护与自由之间的贸易政策,它既不同于美国建国之初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也不同于70年代以前的近40年间所采取的自由贸易措施。
美国最早的成文贸易政策可以追溯到1791年。当时,英国是世界上工业化水平最高、最发达的国家,而美国还仅仅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农业国,其制造业商品的需求主要靠从英国进口得以满足。美国经济对英国的严重依赖导致了本国经济的持续萧条,产生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在这样的背景下,汉密尔顿――美国的第一任财政部长,起草了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关于制造业的报告》,这份报告后来被称为“美国工业化宪章”,它奠定了美国工业化发展的基础……汉密尔顿在报告中指出:农业最终将只能是国家经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能成为走向富裕和富强的桥梁,国家富强的根本在于走工业化道路,在于发展商业和制造业,形成自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强大的制造体系。而美国当前发展制造业的困难在于与英国的竞争,面对已经建立起完整工业体系的英国,美国惟一的出路就是通过采取关税等保护措施将英国的商品拒之于美国的大门外,以扶持新兴的制造业。汉密尔顿认为,美国最终将走向扩大出口、发展对外贸易的模式,但为了达到此目标,必须首先实行保护,以建立自己的制造业。在理论界,关于国际贸易的争论主要有两大派系,一个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主张贸易自由化的自由贸易派,一个是以重商主义理论为代表,倡导对贸易实行保护的保护主义派。汉密尔顿的观点与这两派都有所不同。他一方面吸收了亚当?斯密“分工能够提高效率从而增加国家财富”的观点,认为制造业能够扩大分工,因而首先要大力发展制造业;但他同时剔除了斯密主张“自由贸易”的内容,认为对于后进工业国来说,由于先进工业国已经在资金、技术、市场的功能方面具有比较稳固的优势,因而能够与其竞争的前提是先在国内保护下促使本国制造业迅速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他并没有片面而僵化地认同重商主义学派的贸易保护思想……他认为保护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保护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实施保护措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大程度上的开放;而且商业繁荣虽然能够增加财富,但它远不是财富的惟一源泉,要维持繁荣就必须培育发展商业这一表面因素以外其他方面的竞争力,比如技术和人力资本。在汉密尔顿这一理论思想基础上形成的美国贸易政策,成为当时国际贸易政策史上的一大制度创新,这一政策的实施确实从根本上促进了美国制造业的发展,为美国经济称雄于世界打下了扎实的根基。美国于1816年颁布了其历史上真正具有保护意义的国际贸易法案――《关税法》,由此确立了美国以关税手段发展本国制造业的对外贸易政策基调。
在此后的100多年间,美国又陆续颁布了许多新的关税法,关税水平连续上升(只在1913年……美国的进口关税才有一个临时的短暂下降),到1930年,胡弗政府颁布霍莱-斯穆特关税法……美国的关税保护达到了顶峰,平均关税税率达到了当年价值的近60%。该法案的颁布,遭到了世界上数十个国家的抵制、抗议或报复,美国终于尝到了因“制度过剩”而自酿的苦果……对外贸易急剧萎缩,经济危机加剧,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战频发。这一教训使以后历届政府都开始谨慎地实施关税等贸易干预手段,从此时上台的罗斯福以后,再也没有哪一届总统像胡弗政府那样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拥护者了。
罗斯福执政是美国贸易政策转折的标志。他认识到“四面树敌”“以邻为壑”给美国经济造成的危害,鼓励美国经济向外发展,主张建立和谐稳定的国际大环境。互惠贸易协定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它赋予了美国总统以在对方做出平等让步的情况下可以将关税降低50%以下的权利,标志着通过协议给予关税减让时代的开始,使美国关税从此一路走低,意味着美国贸易政策进入自由化时期。以互惠贸易协定法为主要内容的贸易政策促使美国经济从停滞和衰退走向了复苏。
进入7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明显的改变,随着日本和欧洲经济实力的不断上升,美国的经济实力相对下降,美国所面临的世界市场环境变得更加严峻,尤其是日本半导体业的兴起和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使美国在世界半导体市场所拥有的份额由原来的60%以上下降至40%左右,使美国这一农业出口大国的许多农产品被迫挤出国际市场。再加上一批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迅速崛起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迅猛增长,使美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也有所下降。美国认为,这是其贸易自由化程度过高,贸易政策过于宽松所致。最初的贸易保护给美国经济造成危害的惨痛教训使美国不敢再重蹈覆辙,而过于宽松的贸易自由化也不能再持续,美国折中的办法是实施有条件的贸易合作,其内容是:以是否达到贸易平衡为标准来确定贸易的公平与平等,即如果双方实现了贸易平衡,那么就是公平贸易,如果美国出现贸易逆差,那么就属于不公平贸易,美国就要求对方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逆差,否则就会遭到美国的报复,判断的标准完全由美国单方面确定。这一政策一直延续下来……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主导,其实质是从强调贸易“过程”的平等转变为强调贸易“结果”的平等。
2.美国贸易政策的特点
(1)贯彻对等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应自动地、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对方。但美国却违背WTO的原则和要求,一直沿用其于1778年创立的“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也称“美洲式最惠国待遇原则”,为了区分,将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也称为“欧洲式最惠国待遇原则”。
所谓“有条件”的含义是,缔约方所给予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并无义务扩展到缔约对方,除非缔约对方也做出与第三方同等的让步,或提供等量于第三方所做让步的补偿。也就是说,受惠国只有提供相应的等量补偿,才能够享受到欧洲式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虽然美国从1922年开始声称改为适用欧洲式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实际上,在美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互惠主义色彩仍然十分浓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贸易的衡量中,以美国的实际出口量这一单边标准为标准加以确定,实际上是以美国单方面利益代替竞争规则来判定进入市场的机会是否平等;二是在采取什么样的贸易对策时,美国仍是以“以牙还牙”为原则,即你给我胡萝卜,我还你胡萝卜;你用大棒打我,我也用大棒打你。
(2)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相结合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在农产品和高科技产品等方面受到了来自日本和欧洲国家的激烈竞争,美国在一批新贸易理论家的理论指导下,通过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对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实施重点扶持。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基础上的新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尤其是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存在着超额垄断利润或垄断租金,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贸易干预支持本国企业的竞争和发展,抽取和转移国外垄断企业的利润以提高本国的国民福利,从而影响本国企业及其国外竞争对手的行动。其政策包括战略出口政策、战略进口政策、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以及基于外部经济因素的存在而采取的干预手段。政府通过关税或补贴等保护手段,可以减少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发挥“干中学”效应,促使学习曲线下滑,从而提高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由于战略性贸易政策适合于那些规模经济效应明显的产业,政府对其运用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有助于资金、技术以及市场外部经济效应的充分发挥,获得巨大的外部经济利益。这一理论在美国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对商业研究与开发提供种类繁多的基金支持。
(3)让法律成为保护本国利益的借口和工具
与其他的发达国家一样,美国的法律比较健全,经济政策的法律化程度较高。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不对自己造成过多的约束和不便,美国的法律条文大多不很具体,流于宽泛和笼统……这就使其对法律条文所进行解释时能够更偏向于本国利益。表现最突出的就是美国的反倾销法。
根据国际贸易组织的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能否征收反倾销是以确定具有倾销行为为前提的……即只有倾销成立,才能实施反倾销措施。对倾销的认定一般有两个环节:一是正常价格的认定;二是损害的认定。
首先,在价格基础的认定上,经济学对倾销的定义是: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商品。正常价格指出口国国内价格,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正常价格的这一定义已经被众多发达国家演变到更广的范围,出口国国内价格很少使用,却更多地以“第三国替代价格”和“结构价格”代替出口国国内价格。其判定标准是这样的:当认定出口国不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或不属于“市场经济国家”时,则用第三国“替代价格”作为衡量的标准。“市场经济地位”的评判标准包括:一是企业在关于价格、成本和投入方面的决定应符合市场供求关系;二是企业在从非市场机制向市场机制过渡的过程中不能有重大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的扭曲;
三是企业要有一套符合国际财务标准的清晰的财务记录;四是外汇兑换要符合市场汇率;五是企业应使用破产法和财产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这种替代价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合理性:一方面,即使是具有同样经济机制、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国家,决定生产成本各要素的公平价值也会因要素禀赋等原因有很大不同;另一方面,即使按照某一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替代国价格作参照的判定结果是不构成倾销的,指控国也可以再改用另外一个替代国的价格,即替代国的选择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完全可以按照符合本国利益的要求随意确定……结构价格是指由“成本+费用+利润”构成的价格,美国规定,管理费用要占到价格的10%,同时规定最低的利润率为8%,这显然很不现实,在市场低迷时,利润率往往很低,有时甚至几乎无利润,因而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倾销。在美国的对外贸易倾销认定中,89%都是以结构价格作为标准来替代“出口国国内价格”。
其次是损害的认定。经济学上认为,构成倾销的必备要件除了价格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是“低价销售对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威胁”。它一般有三个步骤:一是对“国内行业”的具体范围的认定;二是对该行业所受损害是否达到法定程度的认定;三是对倾销产品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关于第一个步骤,美国并无明确的定义,为了更容易地将进口国商品置于反倾销的惩罚之下,美国对“国内同行业”的认定范围一般很窄。比如,在美国与日本关于BP机的倾销案中,为了将日本进口到美国的BP机裁定为倾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竟然将数字显示BP机与文字显示BP机划定为不同产业的不同产品,使美国“国内行业”仅剩摩托罗拉一家。关于第二个步骤,国际上一般认为,造成“严重损害”或“实质性损害”才构成倾销,而在美国的法律中却没有“严重”一词,而代之以“高于最低限度的损害”,“重大损害”的内涵无形中被扩大了许多。关于第三个步骤,根据196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肯尼迪回合所达成的守则,只有当倾销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或“直接原因”时,才可以确定损害,但美国实际却取消了“因果关系”上的“主要原因”标准。
可见,美国对法律的解释完全是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而无视其他国利益甚至无视国际规则。
近几年,由于其国内经济出现下滑和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又开始盛行,美国甚至不顾WTO非关税壁垒措施的规定,于2002年3月宣布实行钢铁保护最终救济方案――“201条款”。该条款规定,对钢材、长板等主要进口钢铁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或加征高达8%~30%不等的关税,这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钢铁市场产生了极大地影响。
美国贸易政策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将政治与经济紧密挂钩,政治问题经济化,经济问题政治化,以贸易手段配合美国经济目标的实现,以政治手段谋求本国政治目的的达成。
3.美国贸易政策走向
从总体上看,世界经济形势趋于好转,这为各国的对外经贸发展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包括美国,尤其是东亚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将对作为主要出口新兴市场的美国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满足美国因外贸依存度不断提高而大力开拓出口市场的需要,美国的贸易政策因而将继续保持自由化的主旋律。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其他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加剧国际市场竞争,对美国经济造成威胁,而且,美国已经持续多年的贸易逆差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逆差国,因此,为了弥补和缓和其与日本、中国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赤字,美国的贸易政策一定会反映其支持出口、限制进口的措施,贸易保护手段不会彻底取消,美国也仍然会在“以牙还牙”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维持其互惠主义,以求得“平等”与“公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美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和经济联系将更加紧密,同时,美国与世界各国,以及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与经济摩擦也会更加频繁和复杂,经济摩擦的领域将从产业与产业之间、商品与商品之间等微观层面上的贸易摩擦,逐步扩大到各国贸易政策的冲突、技术差异而引起的摩擦以及因制度的不同而导致的摩擦,世界各国之间的经贸关系将进一步复杂化,贸易政策的制定也会受到更多因素、更多层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