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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花伯其这一招过于出人意外了。

追悼会的前一天晚上,花家四名成员中的三位成人,本已在客厅的饭桌上,达成了有关家产分劈的协议。

说是协议,其实完全是瞿芬一人说了算。瞿芬的算盘外表绢光水滑,实际上分分厘厘都精明到家占尽了便宜。她破天荒地对方洁微笑,还微笑着说,为着全家的安定团结,人人都能心情愉快地干好革命工作,待老爷子后事办了,方洁还是搬出去住的好。当然啰,她不待方洁和花树人作出反应,马上又接着说,决不是把您给撵出去,哪能撵您呢,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呀,总要给我们老爷子的遗孀有地方呆的呀!这样吧,我娘家兄弟有一套一室户的公房,我可以让兄弟同意将这套公房借给您住,并且一直住到您的任职单位分配给了您住房,或者是您又嫁了人为止。作为进一步的照顾,您还可以搬走您与老爷子的卧室内的全部家具,外加您用您稿费买下的所有厨房用具。怎么样?她笑盈盈地转过了脑袋去看呆若木鸡的花树人,又说,我可够仁义道德的了罢?人心嘛,都是肉长的,到底在一个屋顶下共同生活了这么些年,我们总得也为我们的后妈考虑日后的生活呀,树人你说是不是?

方洁无有二话,立即同意,不但向瞿芬表示了感谢,而且还主动提出,待追悼会开过,马上就着手分家事宜,一周之内,一定搬出花宅。

方洁不是傻瓜。方洁焉能不清楚瞿芬绢光水滑的言辞下掩藏得并不很深的自私而贪婪的居心?但方洁就是方洁。她原本就不很在意财产,花伯其的猝死更是带走了她最后一点对世间俗事的兴趣。她在同意瞿芬的决策时只有局外人式的判断和分析,升上心头的也就只有了理智的是非评断,而无有了感情上的喜怒憎爱。“我只觉得无聊,”她在后来接受我采访时说,“我当时还不知道有这遗嘱。我不知道花先生把这执行遗嘱的任务交给了我。没有任务感也便没有责任感,我以为我从此已了断了花家的尘缘。我深知瞿芬的为人。花先生一走,我就作好了离开花宅的思想准备。进花家时我就只是一个人一只手提箱,离开时瞿芬能想到安排我一个一室户的栖身之处,在她,已是够勉为其难的了,在我,还能于心不足吗?”

我相信她说的是真话。我干了这么多年的记者,写了那么多的小说,见识过分析过解剖过多少人面人心?我与方洁第一次见面只谈了三分钟的话,便明白我遇到了一个当今世上已极为珍稀的女子。我当然不是按通常对女子作评估的标准来赞美她的外貌。客观地说,她并不漂亮。她的脸比较扁平,而五官的比例却又似乎偏小些,这就使她的面容显得很传统,缺少了时下挺走红的现代派性感色彩。但是她的皮肤极为光洁,显然没有化过妆的脸上没有一丝皱纹、一点瑕疵,而且闪着一种动人的自然的光泽,因此她看上去比她的实际年龄要年轻得多。我不能想象所谓她干事重手重脚的说法。她与我交谈时,沉静得如同一滴水,不,应该说是清淡而稳重得如同一方寒天的冰。即使谈到了最情感化的问题,她的面容也十分平静。没有夸张的手势,没有多变的表情,没有造作的身姿,一句话,没有一丁点儿为当今时髦理论所推崇备至并已成为跨世纪新女性之新时尚的自我设计意识。而尤其令我的心感到一阵阵颤悚的,是她的那双并不很大却黑如深渊的眼睛。那是一双我从来也没见到过的眸子:透明与深不可测同在,专注与散淡共存,既像是包罗了世间万象,又似乎是排空了人世万物。她在与我交谈时,一直将她那漆黑晶莹的眸子对准了我。但是我发现,她根本就没有在看我。她的目光穿透了我,穿透了她面前的一切,射向了不知何处。偶有她在谛听着我说话的时候,那双黑眼珠又好似清晨荷叶上的露珠般,活灵灵地凝聚起了眼神,那一股精气,如x光射线一样直透人的心腑。这是一种完全参透了人事世事的眼神,是一种只有过了知天命的人生门槛才会修炼出来的眼神,哪里像出自一个才三十几岁的女子!

她死后,我又去过一次她的寓所。在她的三尺小床头前,我读到了一幅条幅。我认得是她自己写的颜体隶书,上书十六个大字:“得失随缘,心无增减,盛衰兴替,顺其自然。”浓浓的墨迹——如她那黑沉沉的双眸。我深信,这十六个大字,正是她为人处世的原则。

可是瞿芬与我并不能达成共识。

我是在她向法院递了诉状控告方洁伪造遗嘱,侵吞花家财产之后,闻风而动,专程前往天堂路十一号采访三位当事人(花树人和瞿芬为原告,方洁为被告)时见到她的。那天,我本想事半功倍地跑一趟见两方人,没料到偌大一个二层楼里竟只有瞿芬一个人枯坐于那个三十来平方米的客厅内。她为我开门前一定在抽烟。因为我不但一进门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烟味,而且还瞥见茶几上的烟缸里堆满了烟蒂,有一枚寸把长的没有摁灭的烟屁股,正在冒着缕缕青烟。我的视力告诉我,瞿芬抽的是“万宝路”,那种连许多男士都不敢问津的美利坚西部牛仔烟。

“鬼话连篇”她冷笑着说,一双大大的棕色的瞳孔闪着如金属般的寒光的眼睛望定了我,“鸟为食死,人为财亡,在如今的商品社会里,她还装模作样地把自己说得这么清高,也就是——记者你别怪我把话说直了——也就是骗骗你们这些书呆子吧!”

她从皮包里取出一叠复印材料递给我:“你可以拿回去,仔细看看。法律是尊重事实的,记者你说是不是?”

我粗粗一翻,基本上是花伯其生前的病历。而记载日期,正在花老先生立遗嘱的前后。

1993.2.28

自诉:记忆力严重衰退,耳鸣,时有幻听……

检:手足震颤( ),右颊肌轻度痉挛……老年

性痴呆(?)

处:脑益灵100cc2

VE 100 一瓶……

1993.3.10

自诉:近期单独外出,曾迷路两次。耳鸣及幻听

较前严重,对外界事物反应日渐冷淡。心悸。纳差。

夜尿频,且有失禁现象……

检……早期老年性痴呆

“明摆着的事,”瞿芬说着,从烟灰缸里拈出了那半支“万宝路”,划了根火柴点上,狠吸了一口,白白的烟灰顿时长出了一大截,“老爷子当时已经痴呆,对自己的行为已经不能负责。你瞧,”她指了指那不带号的医生诊断,继续说:这不已经是定论了吗?记者同志,你再往下看看,比较比较那三份东西……

我看到了花伯其遗嘱的复印件,用电脑打印的。另两份,一是花伯其猝死前一天写了一半的书信,虽然笔力不稳墨迹歪斜但功架犹在,一是某小说的翻译文稿,则是用电脑打印出来的。我把这三份文件拿在手里,一时间有点莫名其妙,抬头望了望瞿芬。好个灵敏的瞿芬,只在嘴角闪了闪一丝把我也定评为痴呆患者的讥笑,立即就开导起我来:

“你一定也已经看出来了吧:这份遗嘱,并非出自花伯其的亲笔。喏,花伯其的笔迹是这样的。花伯其素来喜欢用毛笔写字,他不会操作电脑。会用电脑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位方洁!你看,这两份用电脑打出来的东西,用的纸张,选的字体,排版的方法,甚至把页码标在每页下方中间,都完全一模一样!所谓‘遗嘱’,实际上是企图侵吞花家财产的方洁,利用自己终日守在花伯其身边的特殊地位,以及花伯其得了老年痴呆后的特殊情况,强迫和违背了老爷子的意志一手制作出来的,这,还不是清清楚楚的吗?”

她的雄辩,她对有效证据的重视和把握,包括她在谈话时所操作的词语、语调、语句,太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了。我不能不对她刮目相看。按我原先的猜测和想象,一个工厂里的化验员,为了争夺已故老人留下的家产,竟不惜全家人的脸面出演一场窝里斗的闹剧,逼迫着自己的丈夫(我已经从别人那儿知道了花树人是个“妻管严”)与后母即老人的遗孀对簿于公堂,那一定是一个庸俗不堪、无知无识、而且还可能是丑陋得可以的女人。我没想到面前的瞿芬竟不但出口成章,言必有据,极其机巧地懂得如何争取、诱导并进而俘虏面前的听众,而且还拥有一个女人最有效的武器——美貌。她长得真叫漂亮!她比我这一米六五的人还要高出半个头,而且身材挺拔,袅娜多姿。她的脸型是典型的瓜子脸,虽然颧骨过于突出了些,额头和眼角都已遮不住地显出了三十多年岁月的刻痕,皮肤也粗糙,但眉浓眼大鼻直唇肥,猛一望会让人眼睛一亮,细品品,还会感到有着一股洋派西化的特殊味道!而最令人过目难忘的,则是她那双可以称之为标准化了的丹凤眼。这是一双眼梢高高地翘起的大眼睛,线条分明的双层眼皮均匀地对称排列在高高的鼻梁两侧,内中镶嵌着一对深棕色赛似9.99成色黄金的眼珠。这哪像是人体的某种器官!这简直就是由高超的艺人精心加工而成的精致的艺术品!怪不得认识花树人的人都说,他见了她,就像耗子见了猫一样,我不禁想,有着这样一双眼睛的女人,还能不把自己的老公管束得服服帖帖的?不过这个念头很快又被另一个想法冲击了一下:拥有如此勾人心魄的眼睛的女人,又何须这么不放心,耗时耗神地盯住了自己的男人呢?

现在我已得出了结论:女人的魅力,并不与漂亮成正比。

那场花氏遗产案的最终结果,是瞿芬(包括花树人)败诉。法庭对此案的审理极为简单:瞿芬煞费心机地提供出来的一切所谓证据都不足为凭。其一,花伯其的所谓老年性痴呆,仅是初萌,并未发展到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地步;其二,花伯其的遗嘱虽是以电脑形式打印而成,但由于有他的亲笔签名,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其三,原告提供了方洁的电脑打印文稿并以此证实遗嘱系方洁伪造的说法,不能成立。经法庭调查,方洁使用的386型电脑以及EPSON型打印机,仅上海地区就有近十万用户,其排版方式及使用纸张更为普及,因此不能作为花伯其遗嘱出自方洁之手的依据;其四,花伯其的学生,即那位在追悼会上宣读遗嘱的副教授,已向法庭作证,那份遗嘱,是由花伯其口授,由他用他自己拥有的家用电脑打印而成的。据此,法庭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伪造遗嘱、侵吞财产”的控告;诉讼费由原告承担;遗嘱生效;方洁为遗嘱之合法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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