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民族教育)
一、民族教育的成就
新中国建立前,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再加上自然条件严酷等因素的影响,东乡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教育发展落后。1950年自治县成立时,全县只有9所小学,在校学生548名,教职123人,学制实行四、二分制。1951年又新建学校17所,学生增加到1959名,其中东乡族学生1300名。1955年在县城创办了一所女子小学,招收女童95名,并增设小学4所。当年有专设少数民族学校23所,在校学生达到了2127名,其中东乡族学生1123名,占到了52.8%。1958年甘肃省委提出了“发展民办小学,三年基本普及小学教育”的号召,临夏州人委也提出了“两年普及小学教育,三年实现无盲州”的奋斗目标。东乡县当年的小学数量增加到101所,在校学生16524名,教职工183人。
东乡县的中学教育起步很晚,1953年在东乡初级师范学校附设初中班1个,当年招生40名。1955年第二班招生43名,1956年附设初中班增为两个班,学生增加到80名。直到1959年东乡才有了历史上的第一所中学——东乡中学,这是一所独立初中,时有3个班,140名学生。
东乡初级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年9月,是一所为东乡培养小学教师的基地。东乡初师在1955年-1962年间共有311名毕业生奔赴教育战线,1962年因生活困难,加上生源太少而停办。
1960年-1962年,由于遭受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约有89所小学被迫停办,小学教师精简下放或转行。1963年-1965年,小学教育又有所发展。1965年,全县共办240所耕读小学,公办小学也发展到159所,在校学生7680名,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31.9%。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教育受到影响,当时虽然学校数量多,但因师资力量、教学设施严重不足,所以学生的合格率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东乡教育的发展,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帮助东乡人民发展教育事业。经过50年的努力,东乡县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1.教育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教育结构、布局逐步趋向合理。
到1999年,东乡县有各级各类学校181所,其中小学(包括三年制教学点)167所,完全中学3所,独立初中和八年制学校各4所,师范1所,幼儿园2所。在校学生27249人,其中小学生22904人(少数民族学生13388人),是1950年的40.7倍,中学生4345人(少数民族学生1638人),师范生135人,职业班学生35人,在园幼儿150人。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1%,其中东乡族儿童入学率75%,女童入学率67%。学生巩固率为96%,合格率为48%,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为31.8%。全县25个乡镇中,已有9个乡(镇)实现普初和基本达到省级扫盲标准,普初率为50%。小学三科、初中多科合格率分别达到47%和36%,年提高2%。1999年初中会考和高考成绩居临夏州第三位。
2.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了一定发展。
经过50年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90年代以来的改革,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了初步发展。目前,有职业中学1所,在校生50人,参加自考、函授、卫星电视学习的职工有300人,取得大专学历的100人。近年培训农村青年3000多人(次),在县六中尝试举办了初中毕业后职业教育班,在10个乡开办了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培训了1000多名多种养殖能手。
3.教师队伍不断扩大,素质明显提高。
到1999年,有中小学教师1608人,专任教师1038人,其中东乡族教师占76%,东乡族女教师占15%,民办代课招聘教师400多人。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8名,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196。名,初级职称的教师770名。为了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东乡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曾分期分批对教师队伍进行过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1956年10月,在东乡初师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幼师培训班,参加学员50名。1961年9月5-1962年元月,在东乡初师举办了为期半年的小学教师培训班,参加学员100名。1978年到1985年,共举办过中小学教师培训班5期,每期半年,共培训220人。1972年到1985年间有106名民办教师通过培训、考核,转正为公办教师。经过培训学习,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82%、64%和24%,小学、中学的师生比分别达到1:20和1:16,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4.教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近10年来,改、扩、新建校舍面积近2万平方米,仅1999年维修、改建、扩建学校23所,新建教学点7个,危房率下降到15%,共完成维、改、扩校舍面积8000平方米。中小学生人均校舍建筑面积分别达到2.5平方米和4平方米,二分之一的小学达到六配套,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有所增加,配备学生双人课桌凳1500多套。办学条件的改善为东乡县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干部群众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热情高涨,教育经费投入增加。
10多年来,除国家正常教育投入外,争取“希望工程”、教育扶贫项目资金、海外友好人士和组织捐赠资金、动员争取县内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和省内外单位捐资800多万元;征收农村教育附加费、实施1998年-2000年的“国家义务教育扶贫工程”项目总投资1552.8万元。1998年、1999年分别建成12所和17所学校。
6.文盲率下降,人口素质提高,为国家输送了大批人才。
为了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东乡县狠抓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使青壮年文盲率逐年下降。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青壮年文盲率为65.4%,到1999年下降到29.2%。1999年下达扫盲任务65130人,完成7169人。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共计向省内外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2738人,其中大专以上的343人,东乡族学生占74%。仅1999年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就有231人,比1990年增加100人。这一批一批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大多数回到本县工作,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
总之,建国50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下,东乡县的民族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培养和造就了大批的少数民族人才和干部,为东乡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贡献,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对发展教育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东乡县的民族教育事业能取得这样大的成绩,主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能从东乡县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对东乡族的教育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采取了得力的发展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通过立法保障推动东乡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都将民族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作了较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东乡县政府制定了促进教育发展的特殊政策与措施:一是于1999年6月颁布实施了《东乡族自治县教育条例》,逐步将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县政府作出了《关于东乡族入学女童实施“两免费”的决定》,由县财政每年自筹10万元-20万元资金,为女童“两免费”提供经费;三是县政府出台了“实施教育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有力地推进了乡镇及教育部门对教育职责的落实。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东乡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2.依法为东乡族教育的发展给予优惠政策。
一是给东乡族学生给予适当资助。1955年3月10日,甘肃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调整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对来自牧区或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藏、蒙古、东乡及其他人数较少的少数民族学生,在评发助学金时,应予以适当照顾,对其中家庭生活困难特甚者,应按各校所拟定的少数民族助学金的最高等级评发。1956年5月11日,省教育厅对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作了调整,对学生个人补助,农业区除东乡族自治县外,学生课本补助费一律停止。1957年10月18日,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费的规定》中规定,东乡族自治县可全部免收学费。这些措施,促使东乡县民族教育在短时期内有了较大的发展。1953年,全县有小学28所,学生2416人,其中东乡族有1156人,但到了1958年,已办起148所学校,其中初中12所,完小33所,民办学校102所,初级师范学校1所,全县有学龄儿童16935人,入学者14465人,占学龄儿童的85.4%,其中东乡族学生12253人。1981年,东乡县又采取若干鼓励儿童入学的政策,对东乡族聚居的18个乡的少数民族小学生采取发放助学金的特殊政策,除学费、书费全免外,入学男生每人每月补助3元,女生5元。这样,到1983年初,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41.8%,比原来的37.1%增加4.7个百分点,巩固率为20.2%,但合格率比较低,只有5.6%。二是在大中专招生中给予适当照顾。在大学招生中,东乡族学生报考汉语授课院校的,降2个分数段录取,报考民族院校的,分别按比例降3个-10个分数段照顾录取。在中等学校招生中,对东乡族考生降3个分数段录取。这为更多的东乡族考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组织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动员各方面力量捐资助学。
对口支援的形式,包括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师进修、派出教师讲学、支援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开展教学与教育管理经验交流等。自原国家教委下发《关于对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实施教育扶贫的意见》以来,东乡县积极寻求对口支援,通过协调争取,天津职业中等学校等学校对东乡县实行对口帮扶,英国基础教育援助项目和宣明会项目也即将启动。同时,近几年得到省州有关帮扶单位的捐助近400万元。教育捐资方面,1987年以来,共完成教育捐资近1000万元,维修、扩建、改建和新建中小学近20所,建成教学楼11幢。
4.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
依据《教师法》,通过普遍开展评优、评先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社会地位和政治业务素质。经过考试,把1984年以前的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同时,通过岗位练兵,参加函授、自学、进修、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有45名中小学校长取得了岗位培训合格证,有120名教师取得了大专文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82%、64%、24%,比1990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
三、东乡县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经验
50年来,东乡县的民族教育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步伐,历经风雨考验,走过了艰难曲折的历程,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积累了主富的经验。
1.发展民族教育必须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相结合。
民族教育是民族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基础。只有全面、正确地坚持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教育才会有大的发展,否则就会遭到挫折和损失。建国初期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能从东乡县的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制定实行了一系列符合东乡县实际的政策和措施,使东乡县的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1958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错误思想的干扰,违背了党的民族政策,搞“一刀切”,抹杀民族特点和特殊性,大搞浮夸风,使全县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这是今后发展民族教育应吸取的沉痛历史教训。
2.发展东乡族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处理好发展民族教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不断探索发展东乡族教育的有效途径。
东乡族教育具有国民教育的共性,它必须按国民教育规律办事,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东乡族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都要按国民教育规律进行,这是教育的普遍性。但另一方面,由于东乡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居住环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传统文化、心理素质等与其他民族不同,并且这些因素对发展教育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发展东乡族教育中,对教育的发展规划、改革步骤、目标要求、办学形式、教学用语、课程设置、学制、培养目标、师资培训、发展速度、经费分配等要从该民族的特点出发,考虑到民族、地区差别,进行分类指导,不能“一刀切”。只有这样,才能把社会主义的教育内容与民族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促进东乡族教育有较快发展。
3.学习现代文化与本民族传统文化结合起来。
在教育中,提倡和鼓励学习、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同时,也要处理好现代学校教育和民族传统教育的关系,把民族传统教育的精华融合到现代学校教育中,不能以传统教育拒绝现代教育,也不能以现代教育完全取代民族教育,应该在保留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更具有开放意识,乐于学习其他民族先进的文化,使现代的教育内容带有更多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4.坚持把国家的支持帮助与本民族的自力更生相结合。
东乡族群众大部分居住在丘陵沟壑地方,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教育发展步履艰难、困难重重,国家必须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制定实行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教育稳步发展。但同时,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去扶持教育,需要各族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自信自强的精神,依靠自身力量挖掘潜力。近几年东乡县各族群众掀起捐资助学热潮,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群众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使教育发展一年上一个新台阶。
5.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民族教育的重视是东乡县教育发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