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炎帝为首的姜炎族创立的姜炎文化,开华夏文明之先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探讨姜炎文化,这对于了解中国文明的起源和形成,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发生和发展,了解中华民族的肇兴和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姜炎文化的概念界定
“姜炎文化”的概念是我国着名考古学家邹衡先生在探索先周文化中提出来的。邹先生通过对宝鸡附近出土的、以高领袋足分档鬲为典型代表的文化遗存,从地望、古文字、考古学等方面,并结合文献记载分析后认为,这类文化遗存与古羌人的文化有关,可能为当地姜姓部族的遗物,并与先周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羌、姜均与炎帝有着源承关系,所以将此类文化遗存命名为“姜炎文化”。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姜炎文化”,已不同于邹先生从考古学上提出的概念内涵,而是将此概念推而广之,从文化学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一概念。
关于姜炎文化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地域空间;二是时间的上下限。在地域空间上,有学者提出了广义、狭义的姜炎文化说。狭义的姜炎文化是指炎帝神农氏为部落长的120或140年,为兴起阶段,其地域大约在今宝鸡市辖区内的渭水两岸。其先民创造的文化可称为炎帝文化,或者“清姜炎帝文化”,或者“宝鸡姜炎文化”;广义的姜炎文化则是指炎帝中后期,随着部落中氏族的增加。土地、鱼兽等物已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便沿渭水向北、向西、向东迁徙,沿褒水或从今陈仓向南迁徙。这些氏族供奉炎帝及其后裔为部落首领,虽然有的氏族以新迁地名、山名、水名为姓,但他们都以姜姓为祖姓,其文化可称为姜炎文化。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姜炎文化的地域空间应以宝鸡渭水流域为中心。邹衡先生则持此种观点。他说:“姜炎文化的中心分布地域适在宝鸡市区之内”。因为姜炎文化是指古代炎帝族所创造的文化,而炎帝族最早活动的地方在姜水。古之姜水,据《水经·渭水注》、《大明一统志》记载是在风翔府地,即今宝鸡市辖区之内。而炎帝裔族迁徙的四方之地,与当地土着族共同创造的文化,虽也打上了姜炎文化色彩,但只能说是炎帝文化,而不能称之为姜炎文化,或为“广义的姜炎文化”。
在时间的上下限上,有学者认为:姜炎文化产生的上限应在老官台文化时期及其以前,距今约7000年以前,为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即炎帝神农氏时代;下限相当于龙山文化至西周,距今4800-3000年。以此时间为上下限,姜炎文化从孕育、产生到以高领袋足分档鬲为器物特征的刘家文化,其间为3000-4000年,贯穿了老官台文化、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以及夏商周等三个时期。为此,将姜炎文化概括为发祥于宝鸡的炎帝神农氏文化及其在黄帝以后沉淀于当地的具有独自文化特征的宝鸡土着文化。而有的学者认为姜炎文化上下限约为公元前3000年至2000年,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龙山文化时期,即双庵类型文化,其上限与神农氏时代(仰韶文化)相接,下限至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或稍早一些。
对姜炎文化分布地域的界定,我们同意“姜水流域说”,即今宝鸡市区之内。因为,从其性质来说,是以农耕文化为主要内容;从其创造的主体来看,是生息于姜水之畔,以炎帝为首的姜炎族;从其特征来说,是具有地域性特色的文化。虽说姜炎裔族迁徙后与迁地土着族共同创造的文化,亦打上了姜炎文化的色彩,但毕竟不是姜炎族一族的创造,而是杂以多种文化成份的复合体文化。这种文化可以称之为炎帝文化,因为其支族、后裔都以炎帝为号。
另外,在时间的界定上,我们认为上下限为距今7000-3000年为妥。因为从有关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表明,中国原始农耕的出现是在10000年至8000年前,这也是神农时代的开始;其发展是炎帝生息于姜水流域的仰韶文化期,提高是龙山文化及至西周。所以,以农耕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姜炎文化从产生到发展再到提高,大概没有三四千年或更长的时间是不可能的。再说,姜炎文化的命名是由商代居于宝鸡等地姜姓部族的文化遗存而来,以此类文化遗存向上追溯,可以看出与龙山文化,仰韶文化,以至老官台文化一脉相承,具有密切的传承关系。
综上所述,所谓姜炎文化,是以炎帝为首的姜炎族在其生息之地宝鸡渭水流域创立的,以农耕文化为主要内容,并杂以医药、手工业、腊祭、傩舞等物质和精神文化,绵延四千余年的原始宝鸡土着文化。
二、姜炎文化的内涵和特征
文化,虽则至今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就一般而言,从广义来说,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制度和组织机构。依据此种文化定义,姜炎文化的内涵包括以炎帝为首的姜炎族在其发祥地——宝鸡渭水流域发生和发展中所创造的全部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包括它的生产工具和物质产品,它的社会结构即氏族制度,它的道德品质、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
具体地讲,姜炎文化的内涵和特征主要表现在:
其一,农耕、手工业、医药、交易等构成了姜炎文化的物质文化的基本内容,其中以农耕尤为突出。主要表现:①烈山垦荒;②制耒耜;③种嘉谷;④因地制宜。在文献典籍中,如《逸周书》、《周易》、《竹书纪年》、《淮南子》、《帝王世纪》等书均有此类记载;从宝鸡渭水流域已发现的500余处新石器时代居住遗址而言,在已发掘的北首岭、福临堡等遗址中,均出土了大量如石刀、石镰等表明炎帝时代农耕的生产工具。“农耕的发明,使得姜炎文化的创造者们成为食物的生产者,他们能选择下一顿饭吃些什么和在何时何地进餐了,也意味着炎帝氏族正在把物质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一文化创举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在这种食物获取方式中,无论姜炎文化创造者们是否意识到,自然界第一次被当成了改造的对象,第一次取得了改造者的资格。农耕是对人的主体地位的首次确认。”
农耕的发展,为姜炎族提供了较为充足的食物,亦稳定了食物来源,于是,为了加工食物和满足生活的多方面需求的手工业也便相继产生了。主要是制陶和原始纺织等。“炎帝耕而作陶”,“埏埴以为器”,“神农之教曰:……身亲耕,妻亲织”,“食谓农殖嘉谷可食物;货为布帛可衣……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等的记载,在宝鸡北首岭、福临堡等新石器遗址出土的大量陶器及石纺轮、陶纺轮、骨锥、骨针等遗存得到了印证。尤其是炎帝时代“彩陶”的出现,证明姜炎文化的制陶技术已相当的高明了。有理由认为,以炎帝为首的姜炎族在其制陶和纺织方面的活动开创了中华民族的瓷器文化和服饰文化之先河。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产品增加了,有了剩余,自然地就出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这便是史书中记载的炎帝“日中为市”的传说。交换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多方物质的需要,而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农耕和手工业技术的提高,加速了社会的分工。炎帝的另一个重大发明,也就是姜炎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炎帝尝百草而奠中华医药文化之基础。史籍中“神农和药济人”、“神农味尝草木作方书”等诸多记载,都充分说明了姜炎文化在医药领域中的发展水平在同时期各文化中亦处于领先的地位。
总而言之,姜炎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以农耕为中心,以医药、制陶和纺织等为补充的原始农耕文化。
其二,炎帝时代的氏族社会制度和习俗、伦理道德观念、原始宗教观念等,构成了姜炎文化的精神文化,也就是原始社会的意识形态。与原始农耕文化相适应的炎帝时代的氏族社会制度和习俗主要表现为以对偶婚为主;公推制;乱伦禁忌;“公耕而食,妇织而衣”;“天下为公”;仁之爱人;以姜为姓;崇拜火神山等等。这些均反映了母系氏族制到父系氏族制过渡时期的社会基本特征。
与农耕生产方式相联系,姜炎文化在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上是以氏族整体利益为本位和目标的,并完全服务于姜炎族的团结、生存和发展。团结这一目标,形成了姜炎文化特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概括起来有:勤劳友善;公平不忿争;诚以待人,“无相害之心”;是非分明;舍已为群;集体主义等等。关于我国原始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礼记·礼运》曾作了具体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虽有明显的理想化色彩,但也不是毫无根据的,是对炎帝时代社会伦理道德的反映。这种道德观念,“不仅发挥着协调部落内部人际关系的功能,而且还是鼓励人们改造自然界以求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