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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减轻农民负担知识概述(2)

(1)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以“减轻、规范、稳定”为目标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税率,并选择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同时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村税费改革由此转向逐步降低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2005年28个省(市、区)免征农业税,同时部署开展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结束了在中国历史上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逐年增加,2006年中央、省(区、市)及一部分地(市)级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已达到1030亿元。同时,各地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全国有10个省份继续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有7个省份扩大单项改革试点范围。

(2)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2004年中央首次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的补贴,“三项补贴”资金总额为149.5亿元。2005年,中央继续巩固、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三项补贴”资金共180.5亿元。2006年,“三项补贴”资金达到196.4亿元,同时,首次安排125亿元农资增支综合直补和28.9亿元渔业燃油补贴资金;首次在春耕前拨付了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资金,比往年提前三个月;首次在春耕前公布了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在夏收前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地加大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把政策实惠兑现到农民手中。

(3)逐步完善减负工作机制。根据中央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建立健全了减轻农民负担的责任制。中央一级,由国务院办公厅领导牵头,农业部、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法制办、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组成了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地方各级建立健全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各省(区、市)政府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农业、监察(纠风)、财政、物价、法制、教育等多个部门参加的工作协作机制。市、县、乡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不少地方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各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了部门责任制。从上到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开展对农民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结婚登记、计划生育、农业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乱收费和报刊摊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2003年,各地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一次认真清理,共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153项,降低标准1133项,减轻农民负担47亿元。通过几年的努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用电收费进行专项治理,30个省份共减轻农民负担21亿多元。

(5)实施农民负担综合治理。从2004年起,农业部先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一些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在综合治理过程中,不仅直接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而且举一反三查找其他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从制度上进行规范。3年来,经过综合治理的32个县(市)共取消涉农收费、罚款、集资项目132个,降低涉农收费标准项目50个,废止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17个,减轻农民负担4.24亿元,退还农民的款项6680.56万元,查处有关责任人129人,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161项。同时,一些省份结合本地实际也开展了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2006年共有15个省份选择了110个县(市)进行治理。实行农民负担综合治理,不仅使重点地区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而且推动了面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6)推行并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各地把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作为控制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逐步完善并认真抓好落实。目前,全国90%以上的乡村实行了“公示制”,很多地方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也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30个省(区、市)普遍实施了“一费制”,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后,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多数地方实行了“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很多地方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完善了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同时,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和农民负担监督卡等日常监管制度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7)全面开展农民负担检查监督。各地始终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每年分别组织1-2次集中检查,并坚持做好日常检查。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各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2002年以来,连续开展了5次农民负担抽查活动,共抽查24个省(区、市)的67个县、240个村、1328个农户、74所农村中小学。抽查以农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线索,确定检查地区,并适当扩大检查面;以暗访为主要方式,排除干扰,深入了解情况;把检查与处理相结合,并适时回访,有效提高了检查质量。据不完全统计,仅2006年全国就查处了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2643起,对100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过检查,查处了一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有力地推动了政策的落实。

(8)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农业部于2000年7月印发了《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确定限额标准。据统计,2002年全国一事一议筹资额达到18.2亿元;2005年一事一议筹资额达到28.9亿元,进行筹资的村达到15%。4年间,一事一议筹资额增加了58.8%。一事一议逐步开展,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推动了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的发展。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基本经验

(1)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地开展减负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减负工作的规律,不断推动减负工作深入开展。针对农民负担较重的问题,逐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初步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并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针对农民负担深层次的根源,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探索和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2)必须坚持以维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减负工作事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适时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认真解决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就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在逐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直接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必须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不到位、利用土地乱收费的问题,必须解决截留、挪用对农民的补贴补偿款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问题,必须解决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必须坚持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减负问题。制度建设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工作。针对涉农收费较乱的问题,围绕四项制度的落实,逐步推行并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和农民负担监督卡等日常监管制度,有效控制了农民负担的增加,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必须坚持从源头抓起,深入治理农民负担。农民负担问题反映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涉及方面多,情况复杂。只有各部门率先垂范,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执行中央政策,严格依法办事,才能遏制农民负担的增加。只有深入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强化对涉农文件项目的审核,约束部门行为,规范收费制度,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只有综合治理、重点监控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区,全面落实中央的各项减负政策,才能以点带面不断把减负工作引向深入。

(5)必须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负担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逐步消除城乡隔离的体制性障碍,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中央及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及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中央这些重大政策措施,对减轻农民负担、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6)必须坚持和完善减负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整体合力。按照中央的要求,绝大多数地方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始终坚持定期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和抽查制度,始终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查处督办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有效地形成了减负工作强大的整体合力、全社会重视减负工作的良好局面。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一抓到底,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这是姜春云同志任国务院副总理时在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报告时说的。他强调,国务院对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的要求是: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资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严格禁止多种面向农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乱摊派,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杜绝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死人伤人的恶性案件,切实把过重的农民负担减下来。

(1)坚持现行农民合理负担的基本政策稳定不变。包括:国家的农业税收政策稳定不变,提留统筹费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政策稳定不变,农民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政策稳定不变。这三个稳定不变不能因农业丰收、农民收入有所增加而改变。

(2)严禁出台农民合理负担之外的各种集资、收费项目。严禁一切要农民额外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都不得以检查验收和评比形式,变相搞这类达标升级活动,严禁搞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今后各级政府和部门均不得再出台任何加重农民负担的集资项目。教育集资必须依照《教育法》的规定坚决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控制数量、严格审批。兴修道路、电力、通讯等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集资、收费。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九五”期间,停止审批一切面向农村的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摊派行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社会保险,订阅报刊和购买书籍,必须自愿、量力,不得强求。

(3)按照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改革提留统筹的计提办法。要尽可能实行以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收取提留统筹,并逐步过渡到按农户的实际收入收取。要坚决纠正农业特产税、屠宰税高定指标、层层加码和按户头、人头、田亩平摊征收,以及承包招标征收等错误做法。

(4)收取合理的税费,也要因时因地因户制宜。对遭受灾人祸的困难户的税费,应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免、减、缓政策。由此而减少的收入,不能分摊到其他农户身上。

(5)做好征收提留统筹的宣传、引导和说服工作。向农民收取合理负担范围内的钱物,必须讲明政策,讲清道理,说服农民积极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严禁动用警力、械具,严禁派“小分队”“工作队”到农民家里拿粮抓猪牵牛机房等错误做法。更不准发生打人、体罚、拘押等违法违纪行为。

(6)加强民主监督。全面实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预决算、监督卡、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最基本的是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进行监督。提留统筹的收支帐目必须公开,定期向农民公布。对农民要求查帐要持欢迎态度,对农民因不合理收费和非法行为的上诉,要及时受理。

(7)精兵简政。减轻农民负担,必须结合县乡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裁减编人员,减少吃补贴的干部职数。

(8)逐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多种途径开辟财源,逐步增加集体积累,多为农民服务,减轻农民负担。

(9)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取得成熟经验后,因地制宜逐步推行。

(10)尽快纳入法制化管理。通过立法,可以更好地明确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保持农民的合法权益;可以更好地规范政府和行业行为,防止农村“三乱”;可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手段,有效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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