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612900000011

第11章 怎样打损害赔偿官司

一、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损害赔偿就是因侵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受害人请求侵害人给予的赔偿。

1.有关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资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有关意外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意外损害赔偿的规定,集中于第122条至129条之中,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1)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5)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7)……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问题。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明确表态,从司法解释的形式颁布施行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基本内容如下:

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承担责任的形式和赔偿数额的确定:

(1)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2)怎样确定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损害赔偿案件的起诉和应诉

1.损害赔偿官司中的起诉

损害赔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审判实践中的损害赔偿案件,即属于狭义的损害赔偿,它是指侵害人身健康权和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如果当事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所有权遭受侵害的,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打这类官司所写的起诉状,除了按一般案件的格式写清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外,案由可写“损害赔偿”或者“赔偿”。起诉的事实及理由要写清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发生的侵权行为以及具体过程。特别不要忘记写清侵权行为发生地,如果是被打伤,是在什么地点被打伤,如果是损坏了财产,是在什么地点损坏的,因为这是案件管辖的根据。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不写清侵权行为地,案件就无法确定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常常因为这点而将起诉状退回。另外,还要写清受损害的程度及根据,如,被车撞伤,据医院诊断,伤的情况如何;如果是财产受到损坏,损坏程度如何。并且要写清起诉的具体要求,如,要求赔偿医药费,病假工资、车费、奖金各多少,共多少。

关于侵权行为地,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的情况,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是一个地方。例如,打伤人,实施打人地和伤害结果发生地是一个地方,但也有的不是一个地方。例如,某国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把污染物抛向公海,随后漂流到我国内海,造成我国海域的污染,使渔业遭受损失。这样,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就不一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有管辖权。又解释: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可参考下面的打损害赔偿官司的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鲁×,男,39岁,汉族,农民,住××市××县××村。邮编××××××。

被告人:田×,男,28岁,汉族,×厂工人,住××市××胡同×号。邮编××××××。

案由:损害赔偿

事实及理由:

1995年×月×日上午9时左右,我到田间劳动,行至××××车站附近,想横过马路时,在便道上,被被告人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当时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医生诊断,头皮裂伤,缝合5针,腿及腰部均有挫伤,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现已基本好转,经过交通队解决,让他按生产队前三年的平均收入作标准,给付我两个月的工资,外加医药费,我不同意交通队的处理意见。我认为被告人无驾驶执照,非司机开车,驾驶的摩托车又无牌照,违反交通规则开车,将我撞伤,应该负担我的全部损失。我是种菜的,由于我不能劳动,菜田损失达2000元。再加我的医药费、车费以及我爱人半个月的误工损失共计3000元。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人赔偿我的全部损失3000元。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

原告人:鲁×

××年×月×日

2.损害赔偿官司中的应诉

损害赔偿官司的应诉,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应诉,将会得到较满意的结果。

法律认为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负赔偿责任。

赔偿官司的答辩状可参考下面答辩状的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华×,男,14岁,汉族,××中学学生,住××市××胡同×号。邮编××××××。

法定代理人:华×,男,54岁,汉族,××局干部,住××市××胡同×号。邮编××××××。

被答辩人:苏×,男,15岁,回族,××中学学生,住××市××胡同×号。邮编××××××。

法定代理人:苏×,男,54岁,回族,××建筑公司工人,住××市××胡同×号。邮编××××××。

案由:损害赔偿

为被答辩人苏××诉我的儿子华××损害赔偿一案,收到起诉状后,作为华×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答辩于后:

一、起诉的事实有出入,我的儿子华×与被答辩人苏×是同班同学,关系一直较好,1994年×月×日上午10时,二人同到教室取书时,走到半路,被答辩人对答辩人说:我若学两手武术,你就不行了。答辩人说:咱俩试试,于是俩人摔起跤来,后来被答辩人摔倒,造成胫骨骨折。并不是被答辩人起诉状上所说的,答辩人主动找他摔跤造成骨折。我们家长知道后,亦很痛心,给孩子送去慰问品和负担了一部分医药费。

二、事实发生的动机,双方毫无恶意,两人摔跤,纯属嬉闹,若论责任,双方均有责任,所以被答辩人起诉状上要求答辩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其理由是不充分的,但考虑到被答辩人受了伤,我的孩子责任大,所以愿负全部医药费的80%。其余应由被答辩人负担。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答辩人:华×

××年×月×日

3.打损害赔偿官司所必要的证据

原告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提供能够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以及这种违法行为确实给自己造成了损害结果的证据材料。

(2)要求赔偿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明伤情的医院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者病历复印件、医疗费单据等。转院治疗的,应当提供医院同意转院的证明。

(3)要求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师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增加营养的证明。

(4)要求赔偿误工工资的,应当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已扣发工资和奖金的证明。

(5)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当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等。

(6)要求赔偿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财产受到损失具体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证明财产原价值的照片、证明财产受损状况的物证、证明财产损失数量的证人证言、修理费用的发货票等。

(7)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提供侵害自己名誉权、荣誉权人的动机目的、侵害场合、侵权行为手段,造成的后果,及该侵权行为是否获利的证明材料。

(8)要求赔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自己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以及给自己造成财产、人身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9)要求赔偿因环境污染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的,原告只承担证明自己遭受财产、人身损失情况的责任,至于原告的损失是否是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以及为什么会造成损害等事实,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体现。

(10)提供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

三、损害赔偿官司案例及法律分析

1.汪某诉某贸易公司损害赔偿案

□[案例介绍]

汪某是某运输公司所有的一辆东风牌货车的承包经营者,根据承包经营合同每月向公司交纳3000元管理费。1995年4月,某运输公司向外地某贸易公司购买一批进口汽车配件,购销合同约定卖方港口交货,预付50%货款,发完货结清余款。运输公司请汪某将配件运回。汪某完成任务后,运输公司向其支付了5000元运费。同年8月,汪某受某开发公司的雇请,又到某贸易公司所在地拉货。某贸易公司以运输公司欠货款为由,要求汪某找运输公司结清货款,并用强制手段扣车长达28天。汪某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贸易公司返还车子,赔偿营运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强制措施都必须依法进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且执行的主体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所以,某贸易公司扣押汪某的车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某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其非法扣押他人车辆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占有,而且妨害了对车辆的使用收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某贸易公司应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某贸易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返还汪某被扣汽车,并赔偿汪某固扣车而造成的收益损失5000元。贸易公司的债权可从另案起诉。

[法律分析]

在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被剥夺时,所有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而本案汪某并非财产所有人,他是否无权起诉侵权人?实际上汪某作为车辆的占有人,有权提起占有之诉。《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的“占有”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这也是我们长期以来对“占有”的认识。事实上,在民法理论中“占有”的概念十分广泛,既包括有权占有,也包括无权占有;既包括合法占有,也包括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中又包括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财产离开财产所有人的实际控制,由非所有人实际控制使用的情形在当今极为常见,除了恶意占有不被法律保护外,非所有人合法的占有及善意占有已具有独立的被法律保护的价值。侵害占有属于对财产权的侵害。

“占有”作为对物的实际控制,通常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财产利益的目的而占有,所以占有人一般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侵占占有物、毁损占有物、妨害合法占有人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都属于侵害占有的侵权行为。侵害占有的侵权人,一般为第三人,但在根据合同而转移的财产占有中,占有人依据租赁、借用、担保等合同而从所有人处获得的占有,不仅可以排斥第三人的干涉、侵害,甚至可以对抗所有人。

占有物被侵占时,占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要求返还占有物,如果占有物被毁损而有修复可能时,侵权人应进行修复以恢复原状;如果占有物灭失或无法修复,侵权人应以实物赔偿或折价赔偿;如果占有人并未丧失占有,他可以请求排除对占有的妨害;在占有人享有使用收益权的情况下,侵权人应对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害期间的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占有人如果有其他损失,侵权人亦应赔偿。所以,法院判决贸易公司赔偿汪某收益损失是正确的。

2.李某诉某市市政管理处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介绍]

1993年2月,被告某市市政管理处承担了一处该市的排水施工工程,至同年9月15日,已挖好南北走向长15米、宽1.5米、深2米的排水沟。9月15日下午,被告在排水沟的北面设置了红色小旗(上印“小心排水沟”等字样)和栏杆路障,在排水沟的南面设置了东西排列的各长2米、直径50公分的水泥管六根为路障,但东侧水泥管与排水沟施工土堆之间有约1.4米的空隙。当日晚9时许,原告李某骑自行车回家,由此向南经过排水施工处,由于施工处灯光昏暗,进入了工程南端路障东侧水泥管与施工土堆之间的空隙处,连人带车掉入了排水沟内,后被行人救起送往医院。医院的诊断为:“左股骨畸形,左膝关节僵直,左股骨短缩。其损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李某为此住院治疗长达一年之久,支出医疗费约9000元。李某出院后,以受伤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和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工资、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2.8万元。被告则提出自己已经在施工处设置了明显的路障,因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市政管理处已具备承担致人损害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被告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公共场所从事挖坑(排水沟)的,在从事上述行为时,被告设置的标志和采取的措施没有达到保障他人安全的要求,因为在排水沟东侧水泥管与排水沟施工土堆之间有约1.4米的空隙未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其次,原告因掉入沟内受伤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为医疗伤病支付了医疗费。最后,原告受损害是因为被告未尽法律规定的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所导致的。被告应承担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依据《民法通则》125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市政管理处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工资等合计2.8万元。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规定了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即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侵害行为(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因果关系,以下分别予以阐释:

(1)侵害行为(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是指加害人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而且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行为。

行为发生的场所为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法律将行为发生地限于如前述几种场所,原因在于这些地段都是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出入人员具有不特定性、广泛性、不可避免性的特点,在这些地方施工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有必要对施工人予以特殊的要求。如果不是在上述场所内施工即不发生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比如在自家院内挖井,他人登门造访掉入井内只能按一般侵权行为确定责任。

(2)损害。无损害即无责任是侵权行为法中的重要原则。同一切其他侵权行为一样,损害是构成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又具有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害人。受害人只能是进行施工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而不是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受到损害,不能依《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要求赔偿,应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相关合同进行处理。二是损害的种类。在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案件中,受害人所受损害一般为人身损害,如受害人受伤、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也包括财产损害,如医疗费用支出、丧葬费支出等。但是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不会出现单纯的财产损害。

(3)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损害与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之间有因果关系。一般而言,受害人只须证明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或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其设置的标志或采取的措施不足以达到保障安全的标准,由此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因果关系即得以成立。此外,医学的和科学的鉴定结论,往往对于证明人身损害是因施工人的侵害行为所致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类推荐
  • 个人合伙与纠纷处理

    个人合伙与纠纷处理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合伙企业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执法手册

    本书分为总论、部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三篇,共11章,按照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总结了近年来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实践经验,阐述剖析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本通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本通

    本书将整个青少年犯罪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青少年犯罪学的一般性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犯罪学的定位、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等问题。第二部分现象论,主要从青少年犯罪的本体角度,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概况、发展变化,并对青少年犯罪及犯罪人的类型进行研究,使我们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青少年犯罪现象。第三部分原因论,注重介绍青少年犯罪原因的重要观点和学说,并进而地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系统性、复杂性,进行宏观和微观的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论是青少年犯罪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只有在正确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机制前提下,才能够提出科学理性的预防体制。
  •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热门推荐
  • 决战沙城

    决战沙城

    漫天黄沙冲天起,将士百战回归时。古今英雄今何在,遗址沙城决雌雄。
  • 梦回千年之后宫

    梦回千年之后宫

    她是愤世嫉俗的干练女警,遭遇穿越,无端成为花心王爷的挂名正妻,从恨到爱,只是一步距离;他是风流成性的俊俏王爷,为了纳妾,当众与她断情绝爱并将她逐出王府,从爱到恨,竟也是一步之遥!她终于明白,这世上最难的三个字,不是“我爱你”,而是“在一起”!当剧已落幕,惟幕垂下的那一刻,依稀记得昨日欢愉,山盟海誓犹在耳;可如今,物是情非,相视已成陌路。她漠然转身,才发现泪已成冰,心碎终敌不过那入骨的苍凉。如果可以选择,她情愿从未来过这里,情愿从未遇见他……
  • 没有挣扎就不叫生活

    没有挣扎就不叫生活

    一只蝴蝶挣扎着想从蛹里脱离出来,一个孩子出于好心帮蝴蝶剪开了蛹。没想到出壳后的蝴蝶由于身躯臃肿,翅膀干枯,不久就死了。其实挣扎的过程正是蝴蝶需要的成长过程,如果让它当时舒服了,未来它就没有力量去面对生命中更多的挑战。人生就和蝴蝶的一生一样,没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如果你希望自己能化茧成蝶,那你就得忍受在蛹里痛苦的挣扎过程,这样才能展翅高飞。在这个世界上,富有的人,都是跌倒过无数次的人;勇敢的人,是每次跌倒都能站起来的人;成功的人,是那些每次跌倒,不单能站起来,还能够坚持走下去的人。生活难免痛苦挣扎,我们每个人都是在挣扎中慢慢长大。
  • 混在汉末当神仙

    混在汉末当神仙

    偶得太清符诏,莫玄一脚踩进东汉末年,且看他如何以一个现代人的思维在末法时代信仰封神,点燃神火。闲来无事,索性收几个弟子,养几只小妖,让貂蝉来端茶送水,拿甄宓的大腿当枕头……————————什么?曹操和袁绍他们带大军来了?“那还等什么?孔明,去试试为师教你的撒豆成兵。典韦,许褚,施展‘门神’法术,谁敢上来,干他丫的……”。对了,孔明,记得顺路让小乔来给为师捶腿……
  • 贵圈真乱

    贵圈真乱

    这是一个拥有神结尾的催泪故事,前生,一个悲催女人在娱乐圈摸爬滚打六年,好不容易演了一次大片的女主角,大片还没上映就“被自杀”了。她是个演员,表面上是死于流言,实际上的事儿谁又知道呢……至于今世,这就是个故事了。
  • 英雄联盟之才不是代练呢

    英雄联盟之才不是代练呢

    下面是对我们国服神秘高玩ZmeDmm的独家采访,让我们来了解一番这位短短一个月便登顶国服的ZD大神的传奇经历。“ZmeDmm,请问你的游戏ID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相信许多玩家心中都有着和我一样的疑惑。”“嗯..其实这是一句缩写,全称是ZhuameDiemama。”“。。。。。。”---------------------------------------ps:联盟同人,风格搞笑轻松,望博君一笑~
  • EXO之失忆了我也依然爱着你

    EXO之失忆了我也依然爱着你

    女主(叶子馨)在学校遇到了一个完美的男生(于飞),但是没想到,他竟然和女主的闺蜜为了钱(小邪:我们馨儿可是豪门千金耶。)合起伙来欺骗和伤害自己,一气之下,女猪脚带着自己的好姐妹兼死党,也就是我们的女二(余晨煕)来到了韩国贵族学校(行星学院)上学,认识了十二个美男子,女猪脚和女二与他们之间擦出了浪费的爱情火花,可是老天却...却不尽人意的让女主喜欢的他(小邪:想知道是谁吗?那就看文吧!)失忆了,还和女主从小就失踪了的妹妹在一起了(小邪:别嫌狗血),那么到底最后,女猪脚和他能否延续这美好而又难得的爱情呢?
  • 书生,我是你的妖精

    书生,我是你的妖精

    "外号为“哑女”的女孩叫兰若曦,从小生活在一个没有温暖的家庭里,父亲性格暴躁,重男轻女,动不动就会暴打她来出气,以致兰若曦的性格很怪癖,从小到大都不说话,也不喜欢微笑,像个没有喜怒哀乐的木偶娃娃。但是遇见李长卿之后,她的故事被改写了。当李长卿扮演的书生明眸勾勒出深潭的柔情对扮演妖精的兰若曦说出那句“总有一天,我要让全世界的人知道,我爱你”的话,情窦初开的少女兰若曦早已深陷进去,分不清戏里戏外了。生活不是书上写的那样充满美好,兰若曦像无根的浮萍一样漂泊不定,直到和臭小子十二少以及校草李长卿相遇后,纠结在两个极其爱她的男生之间,她该如何选择?"
  • 斩幽录

    斩幽录

    狐死首丘,落叶归根!背井离乡,少年偶得造化之鼎,焚山煮海,炼化万物。然情之所系,终累的一生飘零,苦渡业障轮回。为了寻觅今生的根源,也为了弥补心中最后的一丝遗憾,纵九天揽月,下辟黄泉,又何惧之有!我欲破天,天必毁之。我欲斩幽,万鬼当诛!
  • 天下第一派

    天下第一派

    一代金融鬼才赵亦阳,在事业最巅峰,突遭意外,穿越到了仙侠世界天启大陆。成为三流宗门无极门的亲传大弟子,在这片强者为尊的大陆上,且看他如何运用金融手段,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打造至强门派,率领无极门登上大陆巅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