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国有森林不能随意砍伐,就连自家种的或承包的山林也不能随意砍伐。森林是人类的天然保护神,从法律的角度讲,森林并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而是国家的公共财产,私自砍伐森林就等同于破坏国家的公共财产,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李勇家虽然有了对森林的承包权,但这决不等于可以对森林为所欲为,必须在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并依法取得采伐证后,方可砍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七条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木贩子季某非法收购明知是属于滥伐的林木,并且在没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利用晚上偷运木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所以,他们的违法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
为什么自家山林也不能随便乱砍?
第四课偷伐林木者罚
黄玉祥(化名)是某林区职工,由于多次违规,被单位除名。从此以后,黄玉祥伙同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干起了盗伐林木的勾当。他利用自己在林区工作十多年,对地形熟悉的便利条件,私自出入林区,物色珍贵的树木。几年间,黄玉祥勾结不法分子共盗伐树木1100立方米,并致使两棵珍贵树木遭到盗伐。事发后,黄玉祥及其同伙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由于他们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玉祥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并罚款十万元,其同伙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盗伐森林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玉祥伙同他人潜入林区,盗伐林木,搞非法经营,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森林的种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盗伐林木应受到什么处罚?
第五课禁止毁林采石
张云峰(化名)是山东省平邑县农民。2007年,张云峰与弟弟合伙筹资办了一家石料加工厂,生产各种石材、预制板等,生意很红火,产品远销多个省市,加工厂的规模也不断发展。随着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加工厂所需石料逐渐增多,村边石头山上的石块已满足不了生产所需,张云峰又把目光盯上了村里的林山。他采用请客送礼等方式买通了乡、村的林业主管人员,先后毁坏山林12亩,林木株数约600棵,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后经群众举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经过认真调查,弄清了事实真相,并作出如下处理:
责任人张云峰补种毁坏株数1200棵并罚款2000元;乡、村林业主管人员给予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
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林区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采割树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要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还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也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者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要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守法意识,自觉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事。
要树立长远眼光,不能一味只顾眼前利益,毁坏林木。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的保护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为什么不能在林区随便采石?
第六课义务植树,让大地披上绿装
生活在我国北方的同学,可能会对2000年、2001年入春以来发生的多次大范围沙尘暴天气记忆犹新。据专家介绍,沙尘暴频繁发生,与人类对森林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有着直接的关系。
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中,有168万平方公里是沙漠、戈壁等荒漠地貌。近年来,沙漠面积以每年约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张,沙化了的土地每年更是达3400平方公里。严峻的现实表明,保护和利用好现有森林资源,努力扩大植树造林面积,是全国人民长远利益所在,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面对土地荒漠化的严峻形势,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确定,每年的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大力发展植树造林》的指示,提出了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0%的长远奋斗目标。
在国家的号召下,植树造林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理想的要求相差仍然很远。1988年,我国林业部曾作出了一项重大决定,计划用30年时间建设2000万公顷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目前已建成670万公顷。1989年,我国长江沿岸十一省的二百个地区已开始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工程的建设。如完成整个工程,长江流域将增加22亿公顷森林面积。在我国18万公里的海岸线上,现已建成了一条长14万公里的基干林带。近年来,国家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保护法》,在大力倡导植树造林的同时,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为了让明天更美好,为了让大地披上绿装。我们应当肩负起神圣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地参加到义务植树活动中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规定: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的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民参加植树造林意义的教育,培养公民义务植树的意识,并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使植树造林的活动能够得到充分的开展。
国土的绿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青少年要从小培养爱护花草树木的良好品质,并依法参加各种绿化活动,使祖国的大地处处有绿荫,生机勃勃。
三北防护林
三北防护林,即东北、华北、西北防护林带,它被誉为“世界生态的工程之最”。这项工程期限为73年,横跨十三个省区,全长7000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2%。在过去的20年中,这项宏伟造林工程的成活面积为1340万公顷,封山固沙育林600万公顷,超过美国“罗斯福大草原林业工程”、非洲“绿色坝”和苏联的“斯大林改造大自然计划”三个林业生态工程总和的一倍还多,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之最。
国家为什么要大力提倡植树造林?我们应当如何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