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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自我权益保护

被体罚怎么办

2008年4月26日,11岁男生鹏鹏(化名)辱骂女同学,见其没有认错之意,班主任冲动过头猛抽学生23记耳光,直到左脸被打出血。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深圳南山区主管教育的宋区长代表区委区政府、教育部门慰问了被打学生及家长,并向鹏鹏及其家长道歉。同时,南山区教育局经调查核实,对打人老师给予辞退处理。

宋区长表示,为人师表做出如此不理智行为,确实不应该,并交代学校待鹏鹏返校后要多加关心和照顾。同时他强调,教育部门召开全校会议时,要以此事为负面教材,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南山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作为老师,体罚学生是绝对不允许的,就如同高压线,碰不得。做老师必须要充满爱,了解学生心理,体罚学生就是不对,没有任何理由可讲,即便当事老师心理压力再大,不能当作向学生发泄的理由。

无论学生如何调皮捣蛋,老师殴打学生总是错误的。因此,法院追究学校和老师的法律责任是完全应该的。近年来,老师体罚或殴打学生的事例时有听闻。当然,肇事的原因各有不同。但被处分的老师都感到自己很冤枉。许多老师事后说,我教育学生的初衷是好的,有些学生确实太调皮,气头上一下子控制不住自己,就动手打了他。针对这种现象,我们要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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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学生,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好师生关系呢?

现在中小学生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他们在家一般比非独生子女要来得娇惯些,“自我中心主义”的缺点比较明显。所以,在学校同学之间因一些小事常会发生一些争执。

古人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中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家。学生尊敬师长,老师爱护学生,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不管怎样,老师总是老师,有时老师因工作紧张或心情不好,对班里同学态度差一点,口气没那么好,学生要多体谅老师。当然,现在我们强调尊师爱生,强调老师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因此,老师也应该爱护学生,这需要学校对教师加强师德教育。而作为学生,在学校平时应尊重老师,遵守校规,待人接物,讲究文明礼貌,做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作为学生,平时若遇到问题,比如在某件事上老师不公正,你感到很委屈,你可以与老师在办公室中论理或商榷。一般情况下,老师了解了事实真相后,是能原谅你的。所以,你千万不能意气用事,做出不尊重老师的行为举止出来。像上述事例中的徐某,当面侮辱老师,这是十分错误的行为。如果徐某不出口伤人,也许后面的事就不会发生。所以学生遇到类似的事情一定要冷静处理。

若真遇到个别老师不讲道理,体罚或殴打学生,作为学生,你也不要直接跟教师发生正面冲突。正确的方法是,应及时向学校教导主任、校长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如果问题还不能得到解决,你可以请父母出面与学校交涉。辱骂、甚至和老师打架都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要学会正确处理师生之间的矛盾。

你是如何看待老师体罚学生的现象的,写出你的观点。

被赶出教室怎么办

小刚(化名)是个淘气的男生,他经常在课堂上接老师的话茬儿,扰乱课堂秩序。年轻的班主任拿他没办法,于是经常把他轰出教室。小刚被轰到楼道里,感到很寂寞,就偷偷溜出校园,到学校附近的农贸市场闲逛。那里有长长一排卖金鱼的,卖鱼虫儿的,卖巴西龟的。小刚常常蹲在那里一看就是半天。渐渐地,卖主就和小刚套近乎,说可以优惠卖给他一对,别人卖30元,对他只收20元。小刚用一个星期的早点费,买了一对可爱的小巴西龟。他把巴西龟装在罐头瓶子里,带到课堂上。每到下课,同学都来围观。这事儿被班主任知道了,呵斥道;“好哇,你捣乱课堂、旷课还不算,居然带小王八来影响大家学习,没收了!”可爱的小巴西龟被摆到了老师的办公桌上。

为了挽回花掉的20元,小刚开始在班上兜售小龟。他以20元买入,30元卖出。他赚回了损失的20元后,又买了小龟,在家里喂养。每对小龟赚10元的事儿,被同学知道了,又传入班主任耳朵里。小刚以“不务正业,倒卖小龟赚钱”的罪名,被勒令停课检查。家长也被请到学校,问题十分严重了。幸亏小刚态度好,退赔了从同学处多赚的钱,表示“悔改”,班主任对他“以观后效”。否则,老师说,像他这样的学生该送工读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老师把学生赶出课堂,显然是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小刚如果懂法,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就应该用法律条文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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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合法的权益,就应当力争。请青少年记住:

应该在校内外遵纪守法,任何时候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

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用法律法规条文保护自己。

如果大人违法了,包括你所尊敬的教师和家长,同样应该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你被轰出教室,你要勇敢地与教师据理力争:“我犯了错误,您批评教育我,我一定改正,但是随便罚我不让我上课,是您的错误。我到学校上课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也可以在事后反映给家长,由家长反映给教育部门有关领导,或找校长、教导主任,他们一定会妥善处理的。

有个学生没有交学费,学校不让他进教室,不让他参加高考。你认为学校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抚养费没着落怎么办

最近,某省团市委权益部接到一封中学生的来信:

我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父母几年前离了婚。根据我的要求,法院把我判给了母亲。按规定,父亲每个月付给我生活费。开始两年,他做得挺好,不用妈妈去催,到了时间,他就会主动送来生活费。可是,自从父亲再婚后,情况就没那么好了。父亲的第二个妻子带来了一个小孩,他对妈妈说建立了新家后他的生活不如从前,要负担新妻子的孩子上学,没那么多钱抚养我了。他和母亲商量,能不能适当减少抚养我的费用。于是,没有经过母亲的同意,父亲渐渐地两三个月才送一次钱来,而且还比以前给得少。母亲非常生气,好几次去质问父亲,都没有结果。回到家中,她骂父亲狼心狗肺,见异思迁。看到母亲这样,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尽管我恨父亲对我这样无情,但他毕竟是我的亲生父亲。

去年,母亲也再婚了,对方有一个女儿。我被暂时安排在外婆家住。当父亲得知母亲再婚,我不和她住在一起时,他拒绝再给我抚养费。他对我解释,这主要是为了对母亲施加压力,好让我早日回到妈妈身边,我将信将疑。住在外婆家的那段日子,我好像成了无父无母的孩子。母亲和父亲一样,也不付给我生活费。父亲让我跟母亲要,说母亲比他有钱。母亲则让我问父亲要,说父亲理应承担我的生活费用,是父亲先提出离婚的,他应该负全责。这些是是非非我搞不清楚,我只明白了一点,我成了一只被不断踢来踢去的皮球,成了一个没人要的孩子。我整天想着的一件事就是怎样才能自立,怎么才能自己养活自己。可作为一个刚满16岁的孩子,养活自己怎么可能?我真的成了一个多余的人吗?我是不是不该被生下来?面对这样的父母亲,我究竟应该怎么办?我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

现代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任何人都要依法办事。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夫妻因感情不和而离婚,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离婚后拒不抚养双方的共同子女,则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的《婚姻法》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规定指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异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哪一方都不能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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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父母离婚时协商达成的抚养费金额、交付的时间与方式,不容任意改变或有意拖欠。即使父母再婚,也必须履行义务。这是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

如果父母离异后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作为子女的你应及时催讨,如果有意拖欠,你应向法院或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反映情况,在他们的帮助下,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作为子女应该具备的权利。

如果父母拖欠抚养费的原因是经济收入突然降低或身遇不幸或致残致病,那么你可以协商更改抚养费的具体数目或条款。你也可以向民政或其他福利单位寻求帮助。积极争取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措施。

无论如何,父母还是父母,这一事实不会改变。亲情当前,法理并行,这是父母离异的子女保护自己权益的有效办法。

如果你们班上有位同学有类似的情况,你认为应该怎样帮他?社会应建立什么样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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