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672800000055

第5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同类推荐
  • 知识经济与审美教育

    知识经济与审美教育

    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为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决定在全国高校重点建设100多所人文社科重点科研基地。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被确定为重点研究基地之一,从2001年年初开始启动。从研究基地启动迄今,通过招标等途径基地一共确定了五个教育部重大项目,有关美育研究的就有两项。继2001年年初确定的“审美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之后,2002年又确定了“美育当代性问题研究”。“审美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这一项目在课题组有关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的艰辛劳动,产生了这一由五个分册组成的系列丛书,包括基本理论、中外美育、美育实践等多个方面。
  • 教有妙招

    教有妙招

    教师的工作是育人的,育人是讲究艺术的。只有具备深厚的文化功底、慈祥仁厚的爱心和高超的育人技巧的教师,才能受到学生的喜欢。因此,不断完善育人的艺术方法应该是教师终身的追求。本书收集的150个育人范例,大部分是一些优秀教师在教学第一线育人的亲身经历,有的是在课堂教学中灵感和智慧的闪念成就的育人佳话;有的是在课间处理调皮学生闹事,使用巧妙的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的是用教师伟大的爱心,呵护学生的心灵,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功效。当然,也有一些教师在育人中的教训,作为前车之鉴收录其中引以为训。
  •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无小事,事事抓落实。一切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责任是安全的最好屏障,安全是员工的最大福利。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唯有立足岗位,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做到防微杜渐,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才能让平安、幸福、和谐永驻身边。
  • 世界文学知识大课堂——中国文学大家

    世界文学知识大课堂——中国文学大家

    与社会、政治以及哲学、宗教和道德等社会科学具有密切的关系,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它能深刻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特定时期的社会生活面貌。文学的功能是以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是用具体的、生动感人的细节来反映客观世界的。优秀的文学作品能使人产生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的感觉,并从思想感情上受到感染、教育和陶冶。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是以语言为工具来塑造艺术形象的,虽然其具有形象的间接性,但它能多方面立体性地展示社会生活,甚至表现社会生活的发展过程,展示人与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人物的内心精神世界。
  • 创建名校的思考与实践(第三辑)

    创建名校的思考与实践(第三辑)

    射洪中学创建名校的思考与实践。射洪中学的办学思想是:“德才厚重、博贯兼容”。办学的主体教育思想是:“让学生喜欢,助学生成才;让老师喜欢,我们要成才。”这种办学思想要求整合传统和现代的先进教育思想,兼容古今中外优秀文化,师生德行上乘,才能足备;这种教育思想是将情感、智慧、行为三者整合起来的、师生互动的、有创新的教育思想。射洪中学教育思想的表述是简单的,但内容是丰富的。
热门推荐
  • 幻世爱恋

    幻世爱恋

    (男主女主身心健康,绝对的生生世世一双人)她,唐凌馨,一个好奇心很强,有时会做一些偏激事的女子,因为那一颗毒药遇到了炫目的他;从此闯荡三界,游历人间。片段一:“馨儿,我等待你那么多年年一直守身如玉,你是不是应该补偿为夫?”某男一脸邪笑的向某女靠近。“那你找了那么年才找到我,是不是应该补偿我?”“放心,为夫会'补偿'你的。”某男继续一脸邪笑的向某女靠近。看着某男的一脸邪笑某女欲哭无泪,她不是这个意思……片段二:并肩站在轩辕之巅看了看如同被鲜血染过的半边天空,又看了看彼此,相视而笑——只要有你相伴,面对生灵涂炭的三界又何妨?
  • 凰芐迷影

    凰芐迷影

    天地之初,混沌一片。守护神盘古以灵魂为约,肉身为契,孕育了万物。力量耗尽,差点轮回。剑灵逆炎用千年修为保住了她,自己却陷入了沉睡。盘古虽未死,却失去了记忆,变成了婴儿。她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存在。她目睹了世间所有的一切,却只是冷眼相看。“我是谁?”这样的问题在她的心里已经出现了许多次。终于,她按耐不住,踏上了寻找身份的漫漫长路。【本文纯宠文,无cp=??q??=】
  • 梦里妖孽知多少

    梦里妖孽知多少

    不幸福,不幸福。也许她穆木的人生注定满载着不幸。从小就饱受舅舅一家人虐待欺辱,好不容易从魔窟逃出来了,她却又莫名其妙的穿越到一个妖魔之地,莫名其妙被扯入与她不相干的争斗里……她想要的只是一点点幸福而已!所以当那个第一次见面就以男友自居的男人出现时,她没有怀疑,没有反抗,而是选择了抓住那微弱的幸福,即使对方深情地望向自己时,心中念想却是另一个长相一样的女人……
  • 清流飞花:女法官办案纪实

    清流飞花:女法官办案纪实

    吴亚频专著的《清流飞花--女法官办案纪实》虽然记录的是基层法院的一些“小故事”,但映射的是中国司法逐步完善过程中的“大事件”;虽然记录的是个人办案的成长经历,但勾勒的是中国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轨迹。希望《清流飞花--女法官办案纪实》在让人看到一幅幅精彩的办案场景的同时,还能看到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对工作的热爱与无私奉献,这不仅是一部法官的个人印记,也是一部时代风云的写照,更是一部法制史的年轮记载。
  • 错惹富二代:酷少太温柔

    错惹富二代:酷少太温柔

    被逼无奈的两人答应相亲找对象了,没想到自己相亲的对象却是自己的初中同学,要不要这么有缘,要不要这么狗血啊!曾经同桌长成高富帅,还对自己展开疯狂攻势?这是肿么个情况?嫁了,婚了,才发现这年头扑上身的小三还真不少,搞暧昧?sorry,我们离婚吧!
  • 吃货少董的污神爱妻

    吃货少董的污神爱妻

    因一场失恋,她在公司里面颜面扫地。因一场失恋,她开始命犯桃花。“夏絮,一起吃个饭吧?”男同事邀约。“小姐,要搭顺风车吗?”一辆‘出租车’停在夏絮的身边。好心救了一醉汉,他却相当皮赖:“昨晚的事情,我记不清楚了,在我没想起来之前,我就住你这里了,谁知道你昨晚有没有对我霸王硬上弓。”夏絮黑着脸,瞧着那张确实不赖的男儿脸:“在我这里,上,只是个方位名词!”“有时候,上是个动词!”醉汉回答完,躺回床上继续睡觉了。于是一个失恋女和一个‘厚脸皮’的男人就过起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同居’生活……
  • 不良女的终极跟班

    不良女的终极跟班

    我知你所想,懂你所念,可惜你是血肉之躯,我不过行尸走肉。在一切黑暗的背后,是否还存有一丝——纯洁。QQ群号:366188189
  • 财迷王妃要逆天:腹黑王爷把钱砸

    财迷王妃要逆天:腹黑王爷把钱砸

    某王爷委屈道:“我饿了。”某王妃头也不抬:“饿了,就饿了呗。”某王爷邪魅一笑,抛出一袋金子,某王爷只感觉一阵风经过,身旁的王妃已经没有了踪影。某王爷摸着下巴沉思:那一袋金子可以干什么都行了?晚上试试,嗯。“刚刚捡完金子的某王妃只感觉凉飕飕的,感觉要被算计了。
  • 玄界绝鼎少主

    玄界绝鼎少主

    天生我柴必有用!脑子里有一个小宇宙,爆发起来那力量就是无穷无尽滴何况独拥绝鼎,可炼丹,可炼器...所谓一鼎在手,天下我有!无论男女,无论神魔,谁不匍匐于本少主的脚下?从废柴到神主,无敌控制流新鲜来袭.这是一个争霸的故事也是一个充满香艳柔情和热血杀伐的故事.得一鼎者可炼器可炼丹,可称霸玄天世界.
  • 浪潮曲

    浪潮曲

    作者从创作的散文中选收了三十一篇文章,散文集从不同侧面反映了部队的斗争生活,语言清新、朴实,具有较浓郁的生活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