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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揭示道德伦理(8)

自然性的好就其自身来看是善的,也就是说,是不能拒斥的。企图根除性好,不仅是徒劳的,而且也是有害的和应予谴责的。毋宁说,人只需要抑制它们,以便它们互相之间不自相摩擦,而是能够被导向在一个整体中的被称做是幸福的和谐。不过,实现这种状况的理性叫做明智。只有道德上违背法则的东西才自身就是恶的,是绝对应予拒斥的、必须根除的。但是,以此来教导人的理性,即使是在它着手这项工作的时候,也只是配被称做智慧。尽管恶习与它相比也被称做是愚蠢,但也仅仅是在理性于自身之内感到有足够的力量来鄙视恶习(以及这方面的所有诱惑),而不只是把它当做一个可怕的存在物来仇视,并且武装起来对付恶习的情况下才是如此。

所以说,如果斯多葛派仅仅由于必须把性好当做遵循人的义务的障碍来克服,而把人在道德上的斗争看做是与自己的(本身无辜的)性好的争执的话,那么,由于他并不承认任何特殊积极的(本身恶的)原则,他可以把越轨行为的原因仅仅归于忽视了与性好的斗争。但是,由于这种忽视自身就是违背义务(越轨行为),并不单纯是自然错误,从而其原因不能再(没有循环论证地)到性好中去寻找,而是只能在把任性规定为自己任性的东西中(在默许性好的那个准则的内在最初根据中)去寻找。所以,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些哲学家认为一种永远被掩藏在黑暗之中的解释根据,虽然是不可避免的,却是不受欢迎的,为什么他们对于自己相信正在与之进行斗争的善的真正敌人会错认对象。

所以,当一位使徒把这个不可见的(仅仅由于其对我们的影响才是可认识的)、败坏了基本原理的敌人,说成是在我们之外的,而且说成是恶的精灵时,这也就不值得奇怪了。他说道:“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自然的性好),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这是一个并非为了把我们的知识扩展到感性世界之外,而似乎仅仅是为了使我们再无法探究的东西的概念,对于实践的运用变得鲜明生动而提出的表述。因此顺便说一下,如果是为了后者,那么,我们是把诱惑者纯粹设定在我们内部,还是也把它设定在我们外部,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所谓的。因为我们在后一种情况下所负的罪责一点也不比在前一种情况下所负的罪责小。在前一种情况下,假如我们没有默许诱惑者,我们本来是不会被他所诱惑的。

道德感的起源

达尔文

作者简介

达尔文(1809—1882),英国生物学家,进化论的主要奠基人,生于英国的一个小城镇。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当地的医生,家里希望他将来继承祖业,然而达尔文无意学医,经常到野外采集动植物标本,并对自然历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828年,父亲又送他到剑桥大学,改学神学,希望他将来成为一个“尊贵的牧师”,但是达尔文对自然历史的兴趣变得越加浓厚,完全放弃了对神学的学习。在剑桥期间,达尔文结识了当时著名的植物学家J.亨斯洛和著名地质学家席基威克,并接受了植物学和地质学研究的科学训练。

1831年于剑桥大学毕业后,他的老师亨斯洛推荐他以“博物学家”的身份参加同年12月27日英国海军“小猎犬号”舰环绕世界的科学考察航行。这次航海改变了达尔文的生活。回到英格兰后,他一直忙于研究,立志成为一个促进进化论的严肃的科学家。1859年,《物种起源》一书问世,初版1250册当天即告售罄。以后达尔文费了20年的时间搜集资料,以充实他的物种通过自然选择进化的学说,并阐述其后果和意义。

作为一个不求功名但具创造性气质的人,达尔文回避了对其理论的争议。当宗教狂热者攻击进化论与《圣经》的创世说相违背时,达尔文为科学家和心理学家写了另外几本书。《人类的由来和性选择》一书报告了人类自较低的生命形式进化而来的证据,报告了动物和人类心理过程相似性的证据,还报告了进化过程中自然选择的证据。

核心智慧

毫无疑问只有人类才能被纳入有道德的生物的地位,在人类的场合中某一类行为,不论是经过同相反动机的斗争后而深思熟虑地完成的,还是出于本能的冲动,或者是由于缓慢获得的习性的效果,都可称为道德的。

悔恨乃为占有压倒之势的后悔感。悔恨同后悔的关系恰如狂怒同怒或者极度痛苦同痛苦的关系一样。

阅读提示

下文节选自达尔文的《人类的由来》。

在选文中,达尔文从自然史的角度来切入道德,他试图看到对低等动物的研究对人类道德感的起源能起到什么样的借鉴作用。文中提供了丰富的博物学资料,生动地说明为什么任何具有社会本能的动物都潜在的是有道德的,而且一旦他们变得对自己的行为有意识的时候,他们就会无可避免地获得一种道德感或良心,同时达尔文也借助大量实例表明诸如同情、自制、勇敢这样一些美德是如何在社会化的生活中发展起来的。

精彩美文

主张在人类和低于人类的动物之间的一切差异中,道德观念,即良心是最重要的,我完全同意这一判断。正如麦金托什所指出的,道德观念“理所应该地凌驾于其他任何人类行为的准则之上”,它的高深意义可以总结在简短而重要的“应尽义务”这个词中。它是人类所有属性中最高尚的一种属性,引导他毫不迟疑地冒着自己生命的危险去保护同伙的生命,或者经过适当的深思熟虑之后,仅仅由于对权利和义务的深刻感觉,而被迫在某种伟大事业中牺牲自己的生命。康德喟然叹曰:“义务!不可思议之思想乎,其工作既不由献媚求宠,亦不由威胁恐吓,而仅仅由灵魂中所高举汝之无私法律,因此,汝如不能强取对汝永远遵从,亦将强取对汝永远敬畏。一切欲望无论如何秘密地进行反抗,在汝之前均哑然无声,汝从何而发生乎?”

这个问题已经被许多才华横溢的作者讨论过,我触及这个问题的唯一可以原谅之处,仅在于不可能在这里对它略而不谈,而且还在于,就我所知道的来说,还没有人完全从博物学方面来探讨过这个问题。这一研究还有某种独立的趣味,可以作为一种尝试来看。对低于人类的动物的研究可以把人类最高心理官能之一说明至何种程度。

在我看来,下述命题是高度可能的,也就是,无论何种动物,只要赋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本能,一旦其智力发展得像人类的那样完善,或者差不多那样完善,就必须会获得一种道德观念,即良心。因为,首先,社会本能可以导致一种动物以和其同伙的社会生活为乐,对其同伙有一定程度的同情心,并且为其同伙进行各种服务。这种服务可能具有一种明确的和显然是本能的性质,或者可能只是一种希望和思想准备,如大多数高等社会性动物以某些一般的方式去帮助它们的同伙那样。但是,这种感情和服务仅施于它们的同伙,绝不会扩大到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其次,一旦心理官能变得高度发达之后,所有过去的行为和动机的意象将不断地在各个个体的头脑中通过。如我们以后就要看到的,由任何不满足的本能而必然发生的不满足的感情,甚至痛苦,像常常被觉察到的那样,将会引起持续而永在的社会本能让位给其时较强的某种其他本能,但后者的性质并非是持续的,也不给后来留下很鲜明的印象。显然,许多本能的欲望,如饥饿,在性质上其持续是短暂的,而且一旦得到满足之后,就不会容易地或者鲜明地被回忆起来。再次,当语言能力被获得并且公共愿望能够被表达之后,各个成员为了公共利益应该如何行动的舆论,自然会成为指导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是,应该记住,不论我们认为舆论力量有多么大,我们对于同伙的称赞和非难还决定于同情心。如我们即将看到的,同情心形成了社会本能的主要部分,而且确是它的基石。最后,个体的习性在指导各个成员的行为方面,根本上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社会本能连同同情心,就像其他任何本能那样,大大地被习性所强化了,因而就要遵从公众的愿望和评判。现在必须对这几个从属的命题进行讨论,有些还要以相当篇幅进行之。

另外,我有必要预先声明一下,我并非要主张,任何严格社会性动物的智能如果变得像人类的那样灵敏,那样高度发达,它就会获得和人类完全一样的道德观念。各种动物都有审美感,虽然它们所赞美的对象大不相同,同样的,各种动物大概都有是非感,虽然由此而导致遵从的行为界限大不相同。列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例如,人的养育条件如果同蜜蜂的完全一样,那么几乎无可怀疑的是,未婚妇女就会像工蜂那样地把杀死她们的兄弟视为神圣的义务,同时母亲们也要努力杀死其能育的女儿,而且不会有任何人想到去进行干涉。尽管如此,我以为蜜蜂或任何其他社会性动物在我们那个假定的场合中将会获得某种是非感或良心。因为各个个体都有一种内觉,这种内觉具有某些较强的或较持久的本能以及不甚强的或不甚持久的本能,所以对于遵从何种冲动,将经常进行斗争。而且,由于过去的印象不断通过头脑时要进行比较,因而将会感到满足,不满足,或者甚至痛苦。在这种情况下,内在的告诫者将告诉这种动物遵从某一冲动会比遵从另一冲动为好。某种行动方向应该被遵从,其他的行动方向不应该被遵从;某种行动方向是正确的,其他的行动方向是错误的。不过关于这些问题,以后还要加以陈述。

许多动物都具有社会性,我们甚至发现不同物种也在一起生活。例如,某些美洲猴类,以及合群的秃鼻乌鸦、寒鸦和欧椋鸟,都是这样。人类对狗的强烈爱好,表现了同样的感情,狗也高兴地报答他们。大家也许都曾注意到,当马、狗、羊等离开它们的同伴时表现得多么悲惨,而以前曾在一起的两个种类至少在重聚时所显示互爱之情是何等强烈。一条狗同它的主人或其他任何家庭成员在室内可以安静地一连卧上几个小时,一点也不必去理会它,但是,让它自己待在那里,即使时间不长,它也要忧郁地吠叫。思索一下狗的这种情感是多么奇妙吧。我们将把注意力局限于高等社会性动物,至于昆虫,则略去不谈,虽然它们有些也是社会性的,而且以许多重要方式彼此互助。在高等动物中最普通的相互服务,就是利用全体的统一感觉彼此发出危险警告。正如耶格尔博士所说的,每一个猎人都知道,要想接近成群的动物是多么困难。我相信野马和野牛不发任何危险信号,但是,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最先发现敌对者时,就会用姿态来警告其他成员。兔用后腿跺地发出高声作为信号。羊和小羚羊则用前脚跺地,发出的声响好像口哨,以为信号。许多鸟类以及某些哺乳类动物都放岗哨,据说海豹一般是由雌者担当这项任务的。一群猴的头头所作所为均如岗哨,它发出表示危险以及表示安全的叫声。社会性动物彼此还做些小服务:马彼此互啃痒处,牛则彼此互舐痒处,猴彼此捉身上的寄生虫。布雷姆叙述,当一群灰绿长尾猴冲过一片棘刺很多的丛林之后,猴子们都在树枝上伸展肢体,有一只猴坐在旁边,“认真地检查它的毛皮,把每一根棘刺都拔掉”。

动物彼此的服务,还有更为重要的,例如,狼以及某些其他食肉兽成群猎食,在攻击它们的猎物时彼此互助。鹈鹕捉鱼时相互协作。阿比西尼亚鼯猴一齐翻转石头去找昆虫,当遇到一块大石头时,在它周围能站多少只就站多少只猴,共同把它推翻,来分享所获之物。社会性动物还彼此相助以保卫自己。北美野牛当有危险时就把母牛和牛犊赶到牛群的中央,它们在外围进行防卫。我还要在下一章举出一项记载,表明奇呤哈姆园囿中的两头小野公牛彼此协作向一头老公牛发起攻击,还有两匹公马一齐试图把另一匹公马从母马群中赶跑。勃列姆曾在阿比西尼亚遇到过一大群狒狒,它们正在穿过一个山谷,有些已经登到对面的山上,有些还在山谷中:这时众狗向后者发动攻击,于是老雄狒狒立即从山上急驰而下,大张其口,凶猛吼叫,以致众狗吓得疾引而退。跟着众狗受到鼓动,再次进行攻击。不过所有狒狒这时已登上山顶,但还落下一只六个月左右的小狒狒,它高声呼助,爬上一块岩石,并且受到了众狗的包围。这时一只最大的雄狒狒,一位真正的英雄,又从山上下来,徐徐走近那只小狒狒,哄着它,得意洋洋地让它走开——众狗对此感到惊讶不已,以至停止了攻击。我不能不谈一谈另一个场面,这是上述同一位博物学者亲眼所见的。有一只鹰抓住了一只小长尾猴,由于它紧紧握住树枝,没有能够立即把它带走。这只小长尾猴高声呼助,在树上的这群猴的其他成员急来相救,把那只鹰团团围住,拔掉它如此之多的羽毛,以至于它不再想捕获物,而只得考虑如何溜之大吉了。正如布雷姆所说的,这只鹰肯定永远不会再攻击猴群中的单独一只猴子。

合群的动物,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彼此相爱的感情,而不合群的成年动物是没有这种感情的。在大多数场合中,它们对于其他动物的痛苦和快乐实际上究竟能同情到怎样的程度,还是很可疑的,尤其关于快乐是如此。巴克斯顿先生掌握了极好的观察方法,然而他写道,他在诺福克自由放养的金刚鹦鹉对一对有巢的同类非常感兴趣。每当那只雌鸟离巢的时候,就被群鸟围住,呜呜地狂叫,以表尊敬。动物对其同类其他成员的痛苦是否抱有什么感情,常常是难以判断的。当众牛环绕并且目不转睛注视其将死的或死去的同伴时,谁能说出它们有何种感觉呢?然而,如赫祖所说,它们显然并无怜悯之情。动物有时完全没有同情感,是非常确实的,因为,它们把受伤的动物赶出群外,或者把它们顶死,要不就把它们咬死。这几乎是博物学中的一个最黑暗事实,除非对这个事实所提出的解释是正确的,即,它们的本能或理性导致它们把一个受伤的同伴赶出群外,免得食肉兽——包括人类在内——被引诱去追猎全群。在此类情况下,它们的行为并不比北美印第安人的更坏,后者把病弱的亲密同伴丢在荒原之上任其死亡;或者,也不比斐济人的行为更坏,他们甚至把年老的或患病的父母活活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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