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初,(谦之)行河阴①令。先是,有人囊盛瓦砾,指作钱物,诈市人马,因逃去。诏令追捕,必得以闻。谦之乃伪枷一囚立于马市,宣言②是前诈市马贼,今欲刑之。密遣腹心察市民私议者。有二人相见忻然③曰:“无复忧矣。”执送按问,具伏④盗马,徒党悉获。并出前后盗窃之处,资货甚多,远年失物之家,各来得其本物。
《魏书·高祟传》
【注释】
①“谦之”句:谦之,即高谦之,字道让,北魏中后期洛阳令高崇之子,历官奉东都尉、廷肘丞、河阳令等。河阳,古地名,在今河南孟津县。
②言:对外声称。
③忻然:高兴地;兴高采烈地。
④伏:这里是供认不讳的意思。
【译文】
孝明帝孝昌初年。高谦之任河阴县县令。此前,有不法之徒用袋子装上瓦片石子,谎称里面是钱币,拿到市场上骗走了别人的马匹,然而逃之夭夭。朝廷下诏追捕,并声言一定要缉拿归案,然后上报朝廷。于是高谦之在马市市场上用枷锁锁住一囚犯,对外声称他就是前几天诈骗别人马匹的罪犯,今天要对他绳之以法。然后暗自打发自己的心腹之人在市场中察颜观色。见有二人得意忘形地说:“再也不担心了。”便被人扭送县衙审问,二人对诈骗之罪供认不讳,同案犯也都全都被抓获,并供出了前后盗窃作案的场所,所诈骗盗窃的财货很多,先前被盗之家,都来认领自己被偷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