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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女娲神格(2)

《列子》相传为战国时期列御寇所撰,早已散佚。现在看到的《列子》是晋人缀集的残本,其中夹杂后世之文。文章作者将天理解为物之一种,而且可以用练就的五色之石补之,这显然是冶金技术出现之后的思想和语言。所言共工与颛顼争做帝王的内容,更是后世的传说而不具有原初性。所以说,女娲炼石补天的神话比女娲化生人类和抟土造人的神话晚出得多。这样的神话由于经过后世文人的加工润色,早已失去原初的面貌,不能再作为神话源头的证据了。

“置神楳”,也就是制订婚姻规矩,这也是女娲重要的文化英雄神格。这类神话传说也很丰富,见于文献的也不少。据罗泌《路史·后纪二》注引记载:

(女娲)少佐太昊,祷于神只,而为女妇正姓氏,职昏因,通行媒,以重万民之判,是曰神媒。……以其栽媒,是以后世有国,是祀为皋楳之神。

这里的女娲,已经不再是创造人类的初始神,而成为辅佐另一位大神的次一等的神。其职能和分工是专门管理婚姻制度的,因此被作为皋楳之神受到人们的祭祀。

罗苹注引《风俗通义》云:

女娲祷词神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行媒始行明矣。看来女娲是通过向另一位大神的祈祷和祭祀之后,才获得了这种神格,成为掌握男女婚嫁的神只,而被称为“神媒”的。据《周礼·地官·媒氏》解释:“媒氏掌万民之判。”郑玄注:“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由此可见,女娲神格中具有专门成就男女婚事的能力,因此被祀为媒妁之神,也就是后来所谓“举楳之神”。因为“楳”就是“媒”,比如郑玄注《礼记·月令》云:“变媒言楳者,神之也。”可见“楳”即“神媒”。也就是以神的名义司掌男女之间的婚事,媒就成为了楳。

婚姻总是与人类的繁衍相关,所以将女娲祀为“神媒”是与女娲最初创造人类的神格密切相关的。所以,古时候的人们如果没有子嗣,就去高楳神庙,也就是女娲庙求子。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女娲在民间信仰中被奉为“送子娘娘”。

女娲的婚姻之神和送子娘娘的身份,源于她的始母神格,所以这种文化英雄的神格自然比她的始母神格要晚出得多。这种区别在民间信仰中也可以看得出来。比如,甘肃天水的《女娲造人类》是这样描述的:

女娲造人以后,人有生死,于是她观察了鸟兽如何繁衍后代,便开始把人分作男女,让他们配合起来创造后代,就这样,人类一代代繁衍下来,而且一天比一天多了。

这则源于天水一带的神话故事,明确地将女娲的媒神性质及她的造人的始母性质联系在一起,清楚地说明,女娲是在创造人类之后,因为所创造的人类会死,为了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繁衍的问题,才根据鸟兽繁衍后代的方法,让人类也进行两性婚配。这样一来,以后人类的繁衍就不用她再亲手抟造了。这就使女娲的始母神格与神楳神格直接联系在一起,而且两种神格之间先后产生的时间顺序也一目了然。

女娲的第三种文化英雄的神格是“作笙簧”。据《世本·作篇》记载,女娲制作了笙簧。《世本》大概是秦末汉初的作品,大约于宋代散佚,清代有各种不同的辑本。关于女娲的记载,王谟的辑本和张澍粹的集注本都有收录气其他文献中也有关于女娲造笙簧的神话传说。据《帝系篇》记载:

女娲氏命娥陵氏制都良管,以一天下音;命圣氏为斑管,合日月星辰,名曰《充乐》。既成,天下无不得理。

这里的女娲,俨然一女性帝王的形象。她命令娥氏和圣氏制造乐器,创作乐曲,目的是为了统一天下的音律。这样的神只自然是国家制度出现之后的产物。《礼记·明堂位》与《路史·后记二》也有类似记载。不过,这些古代文献中的女娲,已经不再是原初形态的女神,而是被历史化为上古时代的君王了。

在人类文化史上,女性与音乐之间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无论是古代埃及、印度还是古代希腊,音乐之神多为女性。这说明,神话时期是母系社会,氏族首领是女性,祭司是女性,文化的创造者也应该是女性。民间歌谣的保存、传承方面,女性也一定起了重要作用。所以才会有女娲制造乐器的神话。不过,对“女娲作笙簧”的神格笔者还别有解释,且待下文详述。

(三)基本神格的确认

在列举了女娲造人、补天、置神楳和制笙簧等神话业绩之后,可以看出体现在女娲身上的,正是始母、造物主和文化英雄三位一体的神格。然而,各神格交织在一起,哪一种神格是最原始的呢?原始的神格应该是女娲神最基本的性质,也应该是中心神格。对这个问题,学界的观点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补天、治水、恢复宇宙和社会秩序等文化英雄神格是女娲最根本的神格,有的学者认为始母神是女娲最基本的神格。笔者在以上介绍女娲诸种神格的时候已经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即始母神是女娲神话最初始的状态,始母神格是女娲神的基本也是中心神格。为了进一步论证自己的观点,笔者试做如下分析。

第一,在诸种神格中确认基本神格。文化英雄大多是氏族或部落始祖谷野典之曾指出:前期女娲至髙神独有的创造性是繁生不死。这一发现的意义是重大的,虽然他也并未明确指出女娲神格的基点和中心。

被神化的结果。曾经有研究者认为,文化英雄是古代的英雄,产生于神的观念形成之前。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德国学者埃伦赖希(P.Ehrenreich)在其《神和文化英雄》中认为:文化英雄的形象并非产生于神话出现之前,而是至高神在向人格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变形,是派生神。它可以再一次成为神,但一般说来,它是沿着人格化的道路继续向前发展,与真正的地上英雄同化了。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因为它符合神话发展的历史进程。

在古老的神话中,始母、造物主和文化英雄交织在一起。不少神话中的神只创造了最初的宇宙和人类之后,继续完成清除世间混乱,建立社会秩序,制定婚姻制度,确定人间礼仪,甚至为自然界立法,划分日夜,厘定年月,确定四季的工作,这些都是典型的文化英雄神格。

这样的复合型神格的神话人物,有男性也有女性。而女性神只,比起男性神只更古老。因为,男性神只是父系社会之后出现的,女性神只是女性始祖的象征,而女性始祖则是母系社会整个氏族或部落形象与力量的反映对女性始祖的信仰,具有很多实用功能。氏族或部落所有重要活动,比如战争、狩猎、种植和人口繁衍,也包括氏族或部落面对所有的灾难或生死疾病的时候,都需要祈求始母神只的保佑和禳灾。在中国古代神话中,女性神只也被赋予文化英雄般的神话业绩,因此具有复合性的神格。以上列举的女娲的诸种神格就是这种复合神的典型。

然而,在这样的复合性女神身上,始母神的性质是比较突出的,它贯穿于创世、造物或其他文化英雄行为当中。因为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在落后的原始社会,就是人的繁衍和生殖能力,所以生殖神格,是复合神格中的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神格。

第二,在神格演化过程中寻找主要特征。具有化生人类、繁衍和滋生万物性质的女娲神话,在神话史中出现得最早,所以其始母神格一直贯穿于女娲各种神格传说之中。从女娲作为创造人类神格的演化过程中看’女娲的始母神格始终得以保持。许多古代文献都记载,在女娲抟土造人神话之后,这位本来独立的女神的神话却与兄妹成婚神话纠缠在一起,身份发生了改变,从独立的女神演变为对偶神,但她却并未因此失去造人的神格。从最初创造人类演变为洪水之后再造人类,造人的方式也从化生到抟土再到两性结合孕育而生。然而,无论如何变化,女娲作为始母神的神格始终保持不变。女娲神的形象始终与人类的繁衍有关。

即使是女娲身上诸种文化英雄的神格,也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始母神的性质,有些文化英雄的神格其实就是始母神格的派生物。比如甘肃天水的《女娲补天》神话说:

自从天地间的第一位女神女娲创造人类后,世上到处充满了欢乐和幸福。女娲带领着她的孩子们生活得自由自在。一天,突然下起暴雨,天空出现了一个大洞,地上也裂了一个口子。女娲看到灾难降临到自己孩子头上,十分心痛。她跑遍了整个大地,找到了五块不同颜色的石头,用石头补洞时,石头不够,女娲就将自己的整个身体补了上去,总算把天补好了。女娲是天地间第一位女神,她创造了人类,并且为人类的生活创造了幸福和快乐,在对她带领自己孩子自由自在生活的描述中,女娲俨然一位慈爱的母亲形象。当大自然的灾难降临的时候,女娲是不忍看到自己的孩子遭受灾难,才承担起文化英雄的角色的。女娲甚至将自己的身子都用来补天了。这种为孩子牺牲自己的精神,往往只有母亲才具有。

在民间神话传说中,将女娲造人与补天两件神迹联系起来的有很多,虽然有少数将“补天”放在“造人”之前,但是最常见的还是先造人,后补天。这种顺序恰恰表明,造人神话更原始。

文化英雄神只往往表现为救灾除恶、扶危济困等业绩,这是神话和民间文学常见的内容。例如希腊神话中为人间盗取火种的普罗米修斯,杀死了特洛伊城怪物的赫拉克勒斯。中国古代神话和民间信仰中这类神只也很多,比如治水的大禹、救苦救难的观音菩萨,佑护海上渔民免遭风暴吞噬的妈祖或天妃娘娘等。但是,女娲神的情况有些特殊,她除了具有其他文化英雄神只所共有的救苦救难等行为之外,更多的行为则出于对自己所创造的人类的关心和爱护,她是以一种母亲的慈爱去拯救自己的子孙后代。这样一来,女娲的神格就具有了与其他众神不同的个性。时至今曰,女娲神一直带着鲜明的始母神特征。

二、于变化中确认原初神格

神话的流传主要依靠口头传播。口头传播与书面文字传播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口头传播具有更大的变异性。这使得口头传播的作品在流布过程中,随着传播地域、民族和时代的不同会发生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巨大变化。虽然神话自身具有神圣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其变化与其他口头传播文化的变化相比要小得多。然而,口头传播这一特点终究使神话免不了受到传播区域、文化和时代影响而产生变化。女娲神话在传播过程中同样表现出这样的现象。经过千百年的传播和流布的过程,女娲神话与其初创时期相比,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然而,由于神话自身的神圣叙事性,其最根本的内容是不可能完全改变的,我们通过对现存的神话作品进行分析,一定能够找到最原初的神话内容,并且总结出原始神话发生变化的原因和规律。

(一)女娲神话的演化

女娲神话是我国最古老的神话之一,在它被文字记载之前,就已经通过口头传播的形式,在中原广为流传。它被文人载入史册之后,在漫长的岁月里,不断出现在各类文化作品中,并且一直在民间存活。据杨利惠《女娲神话与信仰》统计,女娲神话流布的区域,几乎扩展到全中国,不仅在汉民族中具有较大的影响,而且在许多少数民族中也广泛流传。在千百年的流传过程中,女娲神话从形式到内容逐渐在变化:语言被修饰,情节既有增添也有遗落。但基本趋势是越来越复杂,形象描述更细致,女娲的身份也在不断地变化。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以发现一些语言质朴、情节少黏合的原初形态。也可以在变化了的神话中,寻找贯穿始终而不变的东西,这就是女娲神话的原初形态和女娲的原始神格。

有文字记载的女娲神话,最早可见于战国末期的文献。在这些文献记载中,女娲的始母神格表现得十分明显,但是因为语言过于简单,我们都无法从中了解到其始母神格的形象及其神话事迹。到了战国末期和汉代,尤其是东汉时期,由于当时的统治者的提倡,整个社会宗教气氛比较浓郁,神秘文化和民间巫文化风行,所以各类神话传说在各类文化作品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女娲神话在此期间广为流传。其主要形象,比如始母神、造物主和文化英雄,其主要神话事迹,比如造人、补天和制笙簧等,已为较多人所知晓。成书于汉代的《淮南子》和《风俗通义》,记载了比较完整的补天、造人等女娲神话的情节。不仅情节完整,而且女娲的各种神格也相当突出了。根据人类学研究的成果证明,神话创造于新石器晚期,距今大约一万年左右。由此可见,汉代这两部文献记载,距今虽然已经二千多年,但是相对于神话的原初形态而言,它们的距离也已经相当久远了。也就是说,《淮南子》和《风俗通义》所记载的依然是经过几千年流传以后的女娲神话,不但有口头流传所造成的变化,也有记录时的传写和增补,所以两部文献的记载当然不是女娲神话的原初形态。文字对神话的记载,不是纯粹的笔录,而是某种程度的增饰,也有某种程度的创作,但已经不再是神话时期的神话,而是笔录者时代的神话创作,因此带着当时的意识形态痕迹就在所难免。

这种变化可以反映笔录者所处时代的风貌,但对神话本身而言,却是一种变形和扭曲。例如《淮南子》对女娲补天的记述不但有所矫饰,而且添加了笔录者的思想意识;而《风俗通义》的佚文,不但表现出汉代社会的贫富与贵贱的分裂现象,而且增加了封建时代的等级观念。这些都表明女娲神话流传到汉代以后,无论在口头传播过程中,还是在文人笔录的过程中,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过仔细阅读可以看出,虽然汉代文人对女娲神话做了许多的增饰,但是这些添加成分过于明显。当抛开这些后来的增饰之后,女娲神话的核心情节依然很突出,其造人和补天的情节,依然居于中心地位。女娲神的形态还是比较单纯的,她依然是一位身兼始母神、造物神和文化英雄等多重神格的独立女神。所以说,汉代文字记载的女娲神话和女娲的神格,虽然不可能是最原初的形态,但与原初形态相距并不远。因为最初的文字笔录,毕竟直接面对的是口头流传的内容,还可以算是第一手材料。而以后的文字则大都是根据汉代的文献记载而进行的再度发挥和增饰了,所以离原初形态的距离就越来越来远。

文献记载与口头流传既有相互影响的一面,也有并行发展各保持自己特征的一面。也就是说,文献既直接记载口头流传的神话传说,也以文传文的方式进行文本的继承;而口头流传的神话,既有直接口传心授的一面,也有读解文本之后再进人口头流传的一面。虽然,岁月流逝了几千年’但是民间依然流传着一些与《淮南子》《风俗通义》中的记载基本相近的女娲神话。比如,甘肃泾川有则神话在解释人为什么害病的时候,涉及了女娲神话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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