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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二话 房客与写手

关于这个名叫任寻的大男孩儿,究竟是怎样成为了她的房客,方从心一直坚称自己被这只腹黑大尾巴狼忽悠了。但不可否认,当她看见他执著又可怜的模样时,一下便想起自己当年初出校门的艰辛,于是,心里一软。

至于任寻本人,则在某年某月某日机缘巧合之下终于一吐实情,正是方从心那一句“我家房子,我住一间,猫住一间”让他立刻确定了两件事:其一,这个女人家有空房;其二,这个女人心地善良。于是,走投无路到分外想炸掉西直门立交桥的他,在瞬间作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大决定——死皮赖脸也要赖进这家的门!

事实上,在任寻入住的第一周,方从心就觉察了这小子腹黑大尾巴狼的本质:乖巧斯文的模样都是装出来的,熟门熟路之后就开始舒活筋骨了。他非常精明地在第一时间洞穿了这个家的本质——作威作福称王称霸的绝对不是方从心,而是那只叫做糯米的黄白斑雄性土猫!

于是他以最快的速度下血本儿把糯米给笼络住了。

起先方从心还以为是他对猫儿有爱心,还正跟那儿美滋滋,等她终于发现,糯米这变节比翻书还快的千家猫经常对任先生露出非常亲昵的咧嘴一笑,在他跟前脚后蹭来扭去,但凡她要靠近时还会非常不满地吭哧呼噜,俨然要把第三者驱逐出境时,她忽然惊悟到一个事实:如果不想被悍猫夜袭,她得好好待咱们任先生才是……

而任寻先生本尊,则非常优雅地向她展示了一条完美的抛物线——头两天甜甜笑着喊“姐姐”,再两天笑甜甜地喊“方姐”,再两天扭捏一下喊“从心姐”,直到第七天终于两眼一翻,直呼:“方从心!”

好吧,方从心也必须承认,其实是她在得知这小子原来已经二十有三了之后,对“姐姐”这个称呼产生了强烈到足以令她夜半磨牙的排斥感,故此再三强烈要求他不许喊自己姐。虽然确实是小了三岁,但也才不过小三岁而已啊,喊得她好像有多老一样!这小子没事儿干吗长得这么“年轻”,她本来还以为他才十九、二十呢。

除此之外,任寻带来的“惊喜”真可谓已到了令方从心目瞪口呆的地步。比如他在屋里撑起的登山帐篷和睡袋,比如他那完全黑白颠倒的美国生物钟。

方从心常忍不住想,这孩子到底靠什么填满米粮袋呢?总之,她也没见他工作,甚至不怎么见他出房门,他们每天打照面的机会只有一次——她下班回家,任寻刚睡起来去洗漱……

现在的年轻人都过得什么生活啊。每每此时,方从心总是非常想阿布状摊开双手把眼睛嘴巴都变成一字形。没准正是因为活动时间高度一致,糯米小帅哥才如此神速地便见异思迁了呢。哎……这俩难道还能人兽断背嘛……

不过方从心其实也不怎么在意。虽然作息时间颠倒点,行为偶尔怪异点,肚子黑点,尾巴大点,但任寻至少相当爱收捡,他绝对不会在浴室乱丢脏衣服脏毛巾,不会把胡渣粘在洗脸池边缘,也不会把厨房弄得一团糟,自从有了任寻方从心就再没干过清垃圾倒垃圾的活,自然也理所应当的从每天铲猫砂的无期劳改中解放了出来。有时候方从心甚至会好奇,他到底是什么时候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垃圾和猫便便收拾好扔出去的呢?难道这孩子夜游吗?但不管怎么说,任寻其实没给她添什么麻烦,反而给她省了不少心。而且任寻并不用她做饭。

有个自管伙食自带房租的帅哥做免费劳力有什么不好吗?

答案当然是绝对的——没有!

但这些都不是任寻给她带来的第一感受。

其实,早在方从心得知这个大男孩儿名叫任寻的第一刻,她十分惊异地“啊”出声来,以至于任先生一脸狐疑地盯住她足有一分钟之久,而后用一种颇戏文腔的语气,动机不明地眯起眼问道:“敢问……在下的名姓有何不妥吗?”

任寻,这是方从心最喜欢的网络写手的笔名。

方从心喜欢看网络写手的文字,少了传统理念与载体的限制,那些故事和叙述它们的语言洒脱不羁,充满了灵气。当然也有参差。哗众取宠之作高居榜首,秀外慧中的好文却冷如极地,也是常事。古来文化事便是曲高和寡,何况网络本就是草根的天下,方从心看得多了,也早就看得淡了。

方从心喜欢历史武侠,所以她最喜欢的网络写手也是写历史武侠的,笔名正是叫做任寻。

说到这个写手任寻,倒有一段颇为有趣的渊源。方从心最初识得此人,源于一场网络中几乎每日都在上演的掐架。

那也不过是论坛中无数你掐我砸中的一场,一篇小有人气的连载重生穿越文被人拍砖扫雷,方从心本着八卦精神将那篇文翻了出来,那便是方从心第一次看任寻的小说。

那真是一篇雷得靐靐有神的小说!

故事说:重生的男主角回到了平行世界的古代,忽然就王霸之气了,上天入地风生水起左拥右抱十项全能……各种红极一时的YY元素一应俱全。

但这样一个极尽YY之能事的俗文,却有一个新鲜处,那男主角重生穿越之前,本是一条癞头土狗,而小说的名字则更加赤裸直白——《穿越后,没人知你是条狗》。

于是,这一点新鲜便成了作者的大不敬罪状,不少写重生穿越文起家的写手愤而前来声讨,认为任寻这厮是故意讽刺他们,稍微自持些的,虽然端着架子,话也说得十分不冷不热不阴不阳,而那些在此一类文中自我带入到浑身舒爽的读者们则更是一呼百应一拥而上。作者任寻立刻被秒杀于一瞬,鼻青脸肿,万紫千红。

但方从心却看得捶地大笑。

这小子一定是个愤世嫉俗的小愤青。她一边看得欢乐一边这么给作者下了个定义。显而易见,这个作者的文字辛辣犀利,字句间可见调侃冷嘲,必是怨气满腹,忍无可忍,终于,在沉默中爆发了。

砸文众虽然气势汹汹,或许反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是一个具有商业利用价值的话题性。方从心如是认为。如果这作者就此一炮而红,不知他会如何呢?或许那些尖酸刻薄的伶牙俐齿会识时务的收敛起来吧。

果然不出所料,这篇小说大掐之下彻底走红,被出版商看中,找上门来与作者商谈出版事宜。

然而,却又大大出乎意料的,那位作者任寻忽然做了一件更匪夷所思的事情。

他发了一篇公告,写了三个“谢谢”:

一、谢谢众位掐架者前来对号入座,给乏味的生活平添欢乐;

二、谢谢出版商伸出“援手”,彻底教会了鄙人什么叫做商业;

三、谢谢各路朋友跳坑,但我懒得继续写了,所以,本文太监了!

此公告一发,原本支持他的一部分读者们也立刻倒戈,投入到轰轰烈烈的“讨伐太监”运动当中。而热脸贴了冷屁股的出版商虽然维持了明面上的风度,私下里是否对这不识抬举的茅坑石头下了封杀令,也是未可知。

于是,这个叫任寻的家伙,几乎彻底众叛亲离了。

也正是因此,方从心决定要勾搭这个铁板一块的刺儿头,并且真的与他成了网络上的投缘挚友,也做了他的忠实读者。

初次读到任寻认真写的正经文,第一眼方从心觉得很震撼,有那么一瞬间,她想起了十分钟爱的一张New Age专辑《Heaven Blue》,她觉得她看见了宽广的海与高远的天空,那种在浩瀚辽阔中前进的感觉让她想要放声呐喊。

她对任寻说:“你的文字让我觉得独自行走在远大天地之间。”

毫无疑问,这是她作为一个读者诚挚的赞美。但任寻没有感谢她。他十分敏锐地做了反问:“你是想说我的文注定孤独吗?”

有那么一瞬间,方从心怔住了,旋即她反应过来,顿时心中一沉。

没错,注定孤独。这个家伙非但对外物犀利,对自己也很直白,他甚至比她更早一步切中要害。方从心必须坦诚,手边的这些文字厚重深远但并不适合网络。

网络的特质是什么?只是:草根、草根和草根!网络是一个几乎没有门槛的大舞台,给予任何人展示自己的机会,打破精英垄断下的传统媒介壁垒,在这里,个性张扬可以出位、标新立异可以出位、通俗亲民也可以出位,唯一难以出位的是自立门槛自恃身份的“精英们”。在现实中已经被压迫够了的网民不愿再在网络上自讨苦吃,网络读者群体的需求在于释放自我,这是一种娱乐性大于思考性的市场构成,需要安静阅读的文字不占主流份额。

即便是方从心自己,也不得不说,看《穿越后,没人知你是条狗》时她更轻松快乐,她可以一直保持微笑,甚至开怀大笑,而眼前的这一份沉重多少让她觉得有些累,可能换一个人来,就不会继续读下去。

于是方从心很坦诚地说了:“或许你可以尝试一下,找到一条中庸道。我相信读者永远不会拒绝有趣的故事和有魅力的人物,有时候不要太急于表达你的所思所想,反而可以给你所希望的‘文以载道’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任寻对她说:“曾经有一个编辑教导我:‘开头五百字要有剧情冲突,否则你吸引不了读者,这年头没人有耐心看你的慢热文,市场也不会有耐心等你慢热。’我就问他:‘用两百字灭掉主角全家,再用三百字让他遇见绝世美女吗?’那编辑说:‘你写呀,先写三万字来审,问题不大我给你首页大封面推荐。’我直接把他拖黑了。我只写我想写的东西,如果一篇小说让人看到最后也只记住主角泡了多少妞、杀了多少人、逞了多少威风,我不如不写!如果一个读者只想看主角泡了多少妞、杀了多少人、逞了多少威风,我不稀罕他看我的文!”

方从心反问他:“金庸只让人记住了主角泡了多少妞、杀了多少人、逞了多少威风吗?”

任寻答:“《笑傲江湖》开篇几万字甚至没有出现男主角!”

方从心说:“但林平之被灭门就是剧情冲突,岳灵珊、陆猴儿他们谈话间不断提起的‘大师兄这样’、‘大师兄那样’就是悬念。”

然后他们俩争了足足一个小时有关剧情安排与小说写法的问题,到最后以任寻愤愤地一句:“到底是我写还是你写?”结束。

那时,方从心敲着笑脸说:“你写,当然是你写……”其实她有点担心,怕这小子一怒之下也把她拖黑名单了。毕竟她是来勾搭喜欢的作者的,这样的争执本就在意料之外。

但很好运的,任寻没有拖黑她。

忙碌工作一星期之后,方从心收到任寻的留言:“我仔细想过了,你说得有道理,多谢。”

瞧见这条留言时,方从心几乎敲着电脑桌笑出声来。

这孩子太可爱了。她已经很久没见过这样认真的家伙。于是她立刻做了回复:“我很欣赏你对创作的想法与坚持,并且乐观你一直坚持下去。浮华与泡沫总有冷却的时候,但坚持却可以沉淀。慢慢写,很期待你的新作品。”

然后他们俩又聊了很久。临别时,任寻对方从心说:“你是第一个跟我聊这事儿也能聊这么久的人,一般人要么就不理我了,要么就是我不理他了。这种话题多少会让人觉得有点装13吧?但不管怎样,我很高兴认识你。”

方从心觉得,她很喜欢这孩子,那种认死理的执著与勇于进取的锐气、甚至是认真与坦诚,都让她觉得亲切又鲜活,她觉得她已经很久没有触碰到这样滚烫的温度。于是她彻底做了这家伙的死忠读者和朋友,他们在网络上聊天,任寻会把自己的一些构思说给她听,她帮他内测初稿,甚至试着教他如何经营读者。如果能够切实帮他一把,方从心觉得她自己也会很开心。

她也曾经问过任寻:“为什么要叫这个笔名?是本名吗?”

任寻只是笑说:“笔名同网名,两个世界,如同寤寐,还是分开的好。”

于是方从心觉得他或许是不想让人打听,不愿意网络写手的生活与他的现实有过多重叠,所以也就不再追问了。

然而现在,忽然之间,一个名叫任寻的家伙跑到她家来租下了她家的一间房,如此巧合,怎不叫她惊讶又怀疑?

她也直接问过这位房客:“你写小说吗?”

已经大有反客为主之势的英俊房客睁大眼摊开双手好无辜地反问她:“事实上,我是一个画家!”然后他就好像变戏法一样真从他那支着登山帐篷的房间里摸出一幅已经装裱好的画来,画中的女子抱着一只黄白斑的大猫,安静地蜷缩在落地窗前的躺椅上,阳光透过玻璃斜斜洒了她满身,仿佛一层金色纱。那女子正是方从心。“怎么样?美女与猫。”年轻的“画家”颇得意地笑看着她。

方从心一下惊得不知该说什么才好,她甚至觉得双颊发烫,立刻难以置信地问:“你在画我?”

“不行吗?”任寻反问,“爱美是人之天性,你不能剥夺我赞美美丽事物权力吧?”

“我的意思是说你……你至少可以先告诉我一声。”方从心觉得有些坐立不安,连说话也不由自主结巴起来。那根束缚情感的弦紧绷着告诉她,这种久违的感觉大概叫“害羞”……生平头一次,她竟然在自己家的客厅里有些不知该把手脚往哪儿摆。

但任寻却极理所当然地说:“先告诉你就看不见这么生动自然的表情了,自然的就是最美的。”他说着拎起那幅画递到方从心手里,“送你,你不挂起来吗?”

方从心觉得她彻底被打败了。她忽然觉得自己落尽下风,抬头却见眼前那家伙正舒舒服服靠在沙发上,一手拎着那幅画,眯眼望着她笑。那表情真像一只狐狸!

挂就挂,有人自觉上贡岂有不受之理!方从心一把拿过那幅画,恶狠狠地在屋里转了一圈,打算拖个椅子过来垫脚,把画挂起来。瞧他美的哩,就给你挂客厅里天天抬头顶着,谁怕了不成?

但手中的画却忽然被抽走了。

任寻就站在她身后,只踮了一踮脚,伸手轻轻松松就把那幅画挂在了壁挂电视的上方。不过一个简单的动作,瞬息不易察觉的碰触,他的棉质T-恤蹭在她的长发上,柔软得如同刹那燃烧。

方从心忽然觉得她有点慌了,有一种怦怦的声音在耳畔作响,让她不敢回头。

然而,几乎就在下一秒,她听见任寻“啧啧”笑道:“不错,这位置选得好,以后你这沙发就该用得多了,不过电视就可以送人了嘛。”

方从心胸口里猛地一紧,几乎来不及思考,已随手抓起玻璃架上摆的小毛绒哈士奇狠狠向那个歪在沙发里黠促坏笑的家伙砸过去。

不砸不足以平天怒!

至于刚才那个疑问,谁还记得吗?刚才她本来是在问他什么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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