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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民国时期汉族风俗文化(4)

尤其是文明婚礼的出现,更体现出此时婚姻风俗的时代性。文明婚礼参用中西礼仪,有别于中国旧式婚礼。(图171)新式婚礼,结婚之前男女双方交换戒指,即为订婚证物。婚礼多在公园、学校、旅馆等处举行。门悬旗结彩,富有者还有花坊,庭设礼案。新郎新娘与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及音乐部、男女来宾均有一定席次。迎娶不用彩轿仪仗,而改为汽车结彩,导以军乐。具体仪式一般是:奏乐、司仪员、男宾、女宾、主婚人、介绍人及新郎新娘入席,证婚人宣读证书,各方用印,新郎新娘交换饰物,相对行鞠躬礼,谢证婚人及介绍人,行见亲族礼,行受贤礼,来宾演说,唱文明结婚歌等。文明婚礼简约、方便、热闹、祥和,可给男女双方带来实际的好处,自然容易为大家普遍接受。

民国时期,还出现了集体婚礼的形式。其最初出现于上海等大都市,以后逐渐推展到桂林、常熟等中小城市。1935年4月3日,上海首届集体婚礼在江湾市府大礼堂正式举行。下午3时,在军乐队的伴奏下,57对身穿蓝袍黑褂的新郎和身着粉色软缎旗袍、头披白纱、手持鲜花的新娘,随着引导步入礼堂,分成两行。接着,由司仪报告双方姓名,每两对一次依序登台,向孙中山遗像三鞠躬,新人相对二鞠躬,向各证婚人一鞠躬。然后,由证婚人发给结婚证书,赠授纪念品,并致证婚辞。礼毕,新郎新娘在音乐声中步出礼堂,在广场上摄影留念。这次婚礼,十分隆重。集体结婚这一婚礼形式,不啻为中国婚姻风俗史上的一大创举。

民国时期,“乡村中仍墨守成规”[32],实行旧婚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仍广有市场。农村的传统婚礼,其程序,河北地区大致有换庚帖、合婚、换婚书、押书礼、择吉、请期、送娶帖和亲迎等。(图172)新娘迎到家,有跨火盆、拜天地、人洞房、撒帐、闹新房等习俗。闹毕,要请女性“全可人”代铺被褥,并备一些栗子、红枣、花生等,让新郎新娘同吃,取“早儿立于”的意思。婚礼后次日,新娘谒见翁姑和全家老小,然后拜见本族长辈、邻里。婚后三至五日,则新婚夫妻回赴岳家,拜见女族长辈和邻里,俗称回门[33]。江南地区旧式婚礼闹新房时,要唱“仪式歌”。如亲友向新郎新娘敬酒时唱曰:“一杯酒来敬新郎,合家幸福喜洋洋;二杯酒来敬新娘,早生贵子状元郎。”一直可以唱到十杯酒。

民国时期许多地方还流行“抢婚”的婚姻仪式,但大多是假抢。抢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订婚后男家衰落,女方赖婚;丈夫因家贫而卖妻,妻子不走或族中不许;夫亡而家贫,家长强迫女子再嫁;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将女子转卖于他人而恐女方不许,等等。抢婚一般在晚上或傍晚进行,人们破门而入后,强拉女子人轿,女子如反抗太强则缚其手足。轿入男家后则夫妻一同拜堂,与普通婚礼基本相同。

此时的婚姻形式又有交换婚,俗称“换亲”、“对门亲”,浙江嘉兴则称“姑娘换嫂”;童养婚,指女方在童年时即被男家收养,长大后与男方成亲的婚姻形式;入赘婚,又称“招养婚”,指男子人女家为婿的婚姻形式;典妻婚,又叫承典婚,民间俗称“租妻”、“借妻生子”,指丈夫将妻子临时典给别人,供人生儿育女。典妻要立契约,在典租期内女子不得与前夫同居,所生的孩子归受典人所有。

民国时期婚姻习俗变迁的重要表现之一是离婚日益自由。如浙江遂安县,“近自妇女解放声起,离婚别嫁亦日渐多”;河北雄县“离婚之诉,日有所闻”;山东夏津县“近数年来,结婚、离婚颇尚自由,通都大邑时有所闻”。《申报》于1913年1月13日宣称:上海“审判厅请求离婚者多”。据当时大理院的离婚判例档案,在主动离婚者中妇女占近半数,这是一种引人注目的倾向,说明在离婚方面出现了由传统向现代、由不自由向自由的转变。至“五四”前后,西方文化的影响空前加强,离婚的风气更加盛行。如1918年胡适在某次讲演中说:“近来的留学生吸了一点文明空气,回国后第一件事便是离婚。”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的解放区,由于政府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曾出现一次离婚小高潮。当时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多为婚姻案。如华北解放区1949年上半年共有26535件民事案,其中13619件是婚姻案,占51.32%;哈尔滨自1946年8月23日至1949年4月共有6067件民事案,其中2600件是婚姻案,占43.s5%。婚姻案中多数与离婚有关[34]。则离婚自由风气已深入到农村地区。

民国时期对旧式丧礼的改良虽比不上婚礼那样深刻、广泛,但西方丧葬习俗渗入的现象还是比较明显的。如北京“民国以来,效西俗者,则以黑纱缠臂为服,一扫历来斩袁期功缌麻之制”;吉林省“有以青巾系臂代丧服,或不丧而白其衣或鞋帽者”;黑龙江呼兰县,原丧礼“三日始去髻发而服制服,今俗即日成服”;河北蓟县,“从前有延僧道唪经、糊纸张以表示尽人子之心者……多半废止”;河北滦县,“丧礼率沿旧制,较前稍异者,则为黑纱与花圈也”;浙江德清县,“丧葬戒铺张,或改用西礼臂黑纱或黑布”。

但从总体上看,民国时期的丧葬风俗是新旧交杂,而仍以旧式为主。寻常百姓家的丧事,大多崇尚古礼,整个丧葬仪式一般有几十道程序。如北京,从人死倒头到灵柩安葬,其家属要先后做好将尸体停上灵床,给亡人穿寿衣,请僧道为先人念咒超度、请阴阳风水先生给死者开“殃榜”,把先人装入寿材,为其擦双眼“开光”,替其制作打狗棒并放在其手中、在沿街门框上贴出丧条、去至亲密友处报丧并致讣闻、在死者亡故的第三天设灵堂供亲友吊唁、在灵柩两边守灵、为亡人糊烧活,在接三送三日为死者放焰口、在伴宿日请和尚道士喇嘛念经、为亡人烧库、请族中德高望重家业兴旺子孙满堂的长辈给先人的神主牌“点主”,为先人发引送殡等。(图173)广州丧葬有“哭丧”习俗,有的还雇用职业“喊婆”代哭。喊婆到丧家须自带铺盖,住在死者房间,从事陪灵和侍奉死者香灯,并每日哭灵三次。其哭词根据丧主实际临场发挥,哭声哀婉,音调悲怆,独富艺术性。[35]

在流行传统丧礼的地方,均有许多禁忌。如江浙地区认为亲属81岁死亡为不吉,家属要“讨百家饭”以作禳解。讨百家饭时,若遇百、十等谐音的姓氏时,则可以一当百或当十[36]。山西认为亲属死于非命会“犯重丧”,有许多禳解辟除之法,如遇死者尚有父母长辈的,称少亡,棺木要刷为红色,埋葬时不入正穴;客死于他乡者,尸棺不得人村,灵棚要搭在村外,其丧事较为简单[37]。

在传统丧葬礼仪仍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在城市以及乡村的士绅中,则流行起新式丧礼。新式丧礼的特点在于,一是无等级差别,“官吏居丧,其服制与人民无异”。二是厉行节俭,如江苏武进,“凶丧之礼,民国初年,少数士绅,曾有改革陋俗,力从节俭之举”;“家中有丧,衣衾棺椁之事,宜称家之有无,量力行之”。三是礼仪不拘形式,“男女可暂用旧式丧服,亦可仍用平时礼服。惟男子左臂围以黑纱,女子胸际缀以黑纱结。来宾亦然。不用亦可”;还可以“讣文通告戚友宗族,并可登载日报”,“定期设奠受人吊唁外,在家或借公共处所,或借巨大园林,开追悼会。无论男女,均可前往”。追悼会的内容包括奏哀乐、献花、述行状、读哀祭文、行三鞠躬礼、演说、家属答谢等。大商埠新丧礼还有送花圈、灵前设亡人照片等。其中戴黑纱、登讣告、设吊唁处、开追悼会、送花圈、致悼词等仪式与礼节,已与今天的丧礼无甚大区别。

在安葬方式上,西方的公墓制度于此时流入中国。1928年10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了《公墓条例》。该条例规定,市、县、政府、私人和私人团体都可以设置公墓。公墓应设于市、村附近,并与工厂、学校、公共处所、住宅、水源、道路有一定距离。其面积、深度由市县政府统一规定。各墓左右不过六尺,前后不过十尺,各墓统一标号,并有人管理。碑上须注明姓名、籍贯、殃葬年月日。“非经墓主不得起掘”。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对实行公墓制较为热衷,但由于公墓制无法满足汉族社会祖坟风水观念的需要,故除上海等大城市外,各地真正实施者却不多见。与公墓制一样,西方近代的火葬制度也得到当时民国政府的提倡,但终民国时期,火葬制度未在中国得以建立。汉族社会的安葬方式仍是以家庭或宗族为单位的讲究坟山风水的家墓或族墓土葬制。(图174)

五、民国时期汉族风俗文化的基本构架(下)

1.承旧启新的岁时风俗

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废除了封建时代通行了数千年之久的《万年历》,并宣布取消旧历,改用民国纪年,以阳历为国历。政府曾通令各省市,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及习俗,统照国历日期举行,并改正商店清理账目及休息日时间,做了大规模的宣传。但是,家家户户仍过旧历年,各行各业也要过旧历年,出现了新旧历并存,一岁二年的特异风俗。

民国时期,继续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一定地位的传统节日有春节、上元(元宵)、花朝(百花生日)、清明节、立夏日、端午节、天贶节、七夕、中元(七月半)、中秋节、重阳节、十月朝、冬至日、除夕等。虽然,这些节日在纵向继承方面因离清代灭亡未远,各个节日的主要习俗内容与清代后期大同小异,未有根本的更张,但在传承中,有些节日还是有所变异,体现出时代特色。(图175)如一些原带有迷信色彩的旧习俗逐渐衰落和被废除。迁安县,“七月十五,为盂兰盆会。向年有僧道荐醮,投放河灯,以救溺鬼,近数年其例废除”;新河县,“十月朔日,祭祖先。是日,城隍辇出巡游此举今废”,等等。有的节日则被新增人群众性游乐活动,如当时苏州河北有所谓黄大仙会者,每逢出会,人数众多,新奇百出,旗伞仪仗之外,有高跷、臂锣、舞叉、打对子等,时人称为武会,以别于城隍出巡之“文会”。而民国15年(1926年)上海的观音会,更推出了高至丈二的大高跷及活观音等新奇节目,在市内巡回游行,行程费一整天,沿途所过,都设座架棚,万头聚观,人山人海,为自上海有庙会以来所未有之盛况。这类赛会,虽起于宗教祭祀的傩戏,但在民国特定的人文环境中,已完全演化为市民性的喜庆竞技活动。

除传统节日外,民国时期又逐步增加了不少有纪念意义的新式节日,为汉族社会的节日文化增添了异彩。民国初年的新纪念日除了民国成立(元月1日)和国庆(10月10日)纪念以外,尚有孙中山诞辰、逝世纪念日,革命先烈纪念日(3月29日),国耻纪念日(5月9日),植树节(清明日)等。二三十年代又有了国际妇女节(3月8日)、儿童节(4月4日)、国际劳动节(5月1日)、学生运动纪念日(5月4日)、教师节(8月27日)等。在这些新设的节日中,阳历新年元旦和10月10日国庆,当时在一定范围内被民众所接受,每到国庆日和元旦,各地都要举行各种游园等民间娱乐活动,成为具有一定习俗活动内容的新兴节日。如元旦,系阳历新年,北京“正阳门外珠江市口,当中建有五色电光花彩牌楼。开放先农坛,任人游览祭器。中华门内开放临时市场,所有商贩、艺剧等项莫不云集,并有茶棚、咖啡馆,热闹非常”。有些县城也出现庆祝活动。宣化县“过阳历新年,官团、商店暨各学校门首悬旗结彩,互相拜年贺喜”。

又如国庆,北京“各界均于是日放假休息,或一日二三日不等。届期游人如织,颇极一时之盛”。武汉“无一不彩灯点缀”,还有开演新剧、致祭烈士祠、举行提灯会等活动;上海“照例悬旗结彩,举行提灯、开会、游行等庆祝”活动,“欢声雷动,有填街塞巷的情势”。这些活动中出现的仪式、方法,例如游行、游园、张灯结彩、举行提灯会、放假休息等等,已经从官定的形式逐步演化成新式城市民俗形式。

2.迷信趋衰的信仰风俗

民国建立,传统宗法宗教即随着封建王朝的覆灭而寿终正寝。民国初年,又掀起了一次破除神权迷信的运动,到处出现“毁坏佛像,打碎城隍,占据寺院庵观,驱逐僧道女尼”的现象。湖南、安徽、浙江等许多省份,都发生过毁庙反神的风潮,家中供奉的“天地君亲师”的牌位,也有遭取缔的。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先进的知识分子更是以科学为武器,猛烈抨击有神论和有鬼论。“有志之士,痛夫国势之受凌夷,知非大兴教育,不足以开通民智,抵御外侮,乃盛倡毁寺办学”,宗教信仰风俗较之前代有所收敛。

但在广大农村,则求神拜佛、巫术占卜之俗仍然盛行如故。当时所供奉的神甚多,大约有天神、灶神、财神、火神、宅神、栏神、门神、井王、土地等。人们相信,天神调风雨,灶神主家政,财神司财运,火神司烛火;宅神保院庭,栏神管六畜,门神掌门禁,井王管水泉,土地司五谷,对人们生活的祸福安危有极大关系,故四时祀奉不已。

至于工商业者则又有行业神崇拜。如豆腐及粉行祭祀淮南先师(即汉淮南王),铁匠祭祀太上老君,食品旅游业祭祀关帝,药材店祭祀孙思邈,木工、石工、砌工等祭祀鲁班,制笔业祭祀蒙恬,造纸业祭祀蔡伦,酒业祭祀杜康,服装业祭祀轩辕,刻字印书业祭祀文昌帝,靴鞋业祭祀孙膑,剃头业祭祀安清道友,印染业祭祀葛翁,伞业祭祀鲁班妹,妓业祭祀白眉神,茶业祭祀陆羽,戏剧娱乐业祭祀唐明皇等等。

此外,各家各户又有祖先崇拜,逢年过节,均有祭祀。如除夕,五鼓一筹,家家户户供祖先像于堂中,罗列果饼,更烛炷香,以祈一岁之安。有的人家悬挂五世同幅的祖宗像,称为“五代图”。正月元旦,鸡初鸣,全家即起,肃正衣冠,由家长率妻儿女依次拜之。

民国时期,传统的巫术、占卜、看相、算命等习俗仍然有市场,而且别出心裁,以科学为名翻出许多新花样。(图176)如扶乩之术,有灵学会与济生会之设,是谓西方“灵魂会”研究在中国的变相产物,颇具诱惑力,即传是“开通之士,足迹半天下,生平虽不信鬼神之说,独于扶乩一事笃信勿懈”。许地山曾进行过扶箕迷信的研究,深有感触地说:“数十年来受过高生教育底人很多,对于事物好像应当持点科学态度,而此中人信扶箕底却很不少,可为学术前途发一浩叹。”知识分子尚且如此,遑论没有文化的百姓。

民国期间坟墓讲究风水之俗十分流行。此时坟墓风水观念十分玄虚,人们对于墓地的选择也更认真。人们为了避灾求福,往往大费钱财请风水先生另择墓地。为了求得一块风水宝地,许多地方可以人死数年不下葬,或二三代停棺一室却不下葬,甚至因坟墓风水而酿成宗族械斗。据《泉州旧风俗资料汇编》载,1926年泉州安海黄姓与颜姓两大家族因坟墓风水问题发生械斗,结果,负责制止械斗的20多位士兵和连长被打死[38]。

3.提倡平等的社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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