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女职工月经期的职业卫生预防
研究表明,半数以上妇女,月经前3~7天作业能力开始下降。至月经期第1~2天时作业能力降至最低。月经后3~5天恢复至正常水平。作业能力的波动,多见于工作较紧张。月经紊乱是女职工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后最常见的异常表现。月经期应注意如下事项:
月经期要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久坐久站,避免在过冷的作业环境中工作,勤换卫生垫,重点预防感染。
月经期应禁忌从事:食品冷冻库内的作业及其他冷水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Ⅱ级以上的高处作业,野外流动作业。
月经期一般不需要休假。但对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给予1~2天的休假。
16.女职工孕前期的职业卫生保健
为获得高质量的新生儿,工作中接触具有性腺毒性物质的女工,生殖细胞有可能受到损伤,一旦妊娠,胎儿发育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应注意受孕前的保健。具体措施有: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工作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级、第Ⅳ级的作业。
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或近期内曾有过急性中毒的女工,暂时不宜受孕,需经治疗痊愈后再怀孕。
从事铅作业的女工,或以往曾从事过铅作业目前已经脱离者,即使没有铅中毒的表现,也要经驱铅试验后,在职业病临床医师指导下再决定可否受孕,即应进行有计划的妊娠。
对接触过某些具有性腺毒性物质后有过两次流产史的女工,当获得生育指标后,最好暂时脱离有毒有害作业。
对已婚待孕的女职工,应进一步了解妊娠知识、优生知识,选择适宜的受孕时机,以及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17.女职工孕早期的职业卫生预防
孕早期即妊娠后12周前这一期间,对预防先天缺陷、防止流产有重要意义。早期发现妊娠,以便及早进行劳动保健。月经卡在发现早孕方面有一定作用。
职业妇女一旦确定妊娠,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忌从事:
工作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铝、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氮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工作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除上述8种禁忌外,还应禁忌参加以下各项作业:
应禁忌接触90分贝以上,特别是100分贝以上的强烈噪声。
应禁忌参加间断负重每次超过10千克,连续负重每次超过5千克的负重作业。
应禁忌参加易发生中暑而导致体温升高的高温作业。
应禁忌参加每周超过20小时的视屏作业(VDT作业)。
自确定妊娠之日起,就应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系统的观察。对妊娠反应比较严重的人,应给予照顾,如减少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适当灵活,必要时给予休假等,以保护母婴健康。
18.女职工孕中期的职业卫生保健
孕中期即指妊娠12周至28周末这一段时期。胎儿生长发育旺盛,要求母体供给充足的营养。母体为适应妊娠需要,新陈代谢加快,心、肺、肝、肾等主要脏器的负担加大。为保证此时期的顺利进行,应采取以下劳动保健措施。
坚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除进行常规的产前检查外还应进行系统的内科检查,包括胸部透视及肝肾功能的检查。必要时还应去进行职业性体检,如:对接触铅、汞的女工,应进行尿中或血中铅、汞含量的测定;对苯作业女工及氯乙烯作业女工应检查血小板数目。针对怀孕女工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种类不同,应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孕早期曾接触可疑致畸物的妊娠女工,应进行母血胎甲球蛋白(AFP)的测定。
孕期保健指导
应将孕期保健的有关知识,向妊娠女工及其家属进行宣传普及。特别要加强孕期营养的指导。除需保证蛋白质和热量的供给外还必须保证钙、铁、锌及多种维生素的供给。对铅作业的妊娠女工补充钙,对接触镉的妊娠女工补充锌都有较好的保健效果。
孕期卫生
孕期生活状况对妊娠结局也有一定影响。业余生活中家务劳动和休息的安排适宜,要有充足的睡眠和休息。禁忌吸烟与被动吸烟、酗酒。性生活要适当节制。
19.女职工孕后期的职业卫生预防
孕后期指妊娠满28周直至分娩的这一阶段。孕后期对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预防早产及低体重儿的出生,降低围产死亡都有重要意义。
孕期工作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工种,立位作业、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的工种,孕后期应调换工作或减轻工作量。一般工种的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工间休息。
对生产中接触可疑发育毒性作用物质的妊娠女工,应按高危妊娠对待。
加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预防。
对胎儿宫内慢性缺氧进行监测,应教会妊娠女工自己进行胎动计数。
20.女职工产前产后的职业卫生保健
孕末期是分娩的准备阶段,此时期胎儿发育迅速,孕妇机体负担很大,故产前休息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分娩后,生殖器官及盆底组织的恢复约需6~8周。产后休息不足,对母体健康及乳汁分泌均有明显影响,并可因此而影响乳儿的发育和健康。
21.女职工哺乳期的职业卫生预防
哺乳期劳动保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母乳喂养,保护母婴健康。母乳中含有新生儿所需要的全部营养物质,是其他食品不能代替的最佳的乳儿食品。因此,必须设法保证哺乳期女职工的乳汁质量,使其不受污染,并能按时哺乳。
应注意不得因母亲从事有毒作业而影响乳汁质量。乳母禁忌从事以下作业: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氨、苯、二硫化碳、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我国法律规定哺育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同时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哺乳室和托儿所。
为保证充足的母乳,乳母还必须注意自身的营养。禁忌吸烟和饮酒,同时应避免肉体和精神的高度紧张,不宜过度劳累。
22.女职工更年期的职业卫生预防
更年期是妇女卵巢功能逐渐衰退直至基本消失的过程。约有10%~15%的人可出现或轻或重的植物神经机能紊乱为主的症状,如潮热、出汗、血压增高、心悸等心血管系统症状,以及易疲倦、头痛、头晕、易激动、忧郁、失眠等精神神经症状等,即更年期综合征。严重时可影响工作能力。此时肌力明显下降,仅为男性的一半。更年期妇女自主神经兴奋性增高,因而对某些能影响自主神经系统功能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易感性增高。针对此期间出现的一系列生理和心理变化,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保健:
合理安排生活,保持心情舒畅,重视饮食营养合理,加强锻炼身体,预防骨质疏松。
保持外阴部清洁,预防萎缩的生殖器官发生感染。
注意劳逸结合。症状较重者应适当减轻工作,对被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者,如经治疗效果不显,已不适应所从事的工作时,应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对接触某些有害因素,有可能使女工出现早发绝经,即在40岁以前绝经。这种情况下,更年期症状出现的也早。更年期对某些职业有害因素的敏感可增高,或使更年期综合征症状加重,即两者可相互影响。故接触工业毒物或噪声的女工,如更年期综合征症状明显而治疗无效时,应考虑暂时调离有毒有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