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805000000032

第32章 村民委员会诉该县国土资源局违法案

金君芳

案情简介

2005年1月20日,某某县××镇××村村民委员会作为原告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某某县国土资源局,要求确认被告——某某县国土资源局批准李某(即我方当事人)建房一间使用××镇中山村集体土地51.3平方米,占道47.5平方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第三人李某系××镇××村村民,1995年间,××镇为加快城镇城市化建设,对××村进行规划改造,××村村民陈某作为被拆迁户,安置在××镇利民路联建房屋,但由于他经济能力有限,两间房屋建到一层后即停工,影响了其他联建房屋的建设。××镇政府和××村村委会同意陈某将其中一间出让,并同意受让人以××村村委会和拆迁户的待遇办理有关土地报批手续。就这样,第三人李某受让了陈某的一间房屋并与××镇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1996年11月8日,第三人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建房用地,经村、镇审核,某某县国土资源局于8月10日批准其建房一间,使用水田51.3平方米,外加道路代征47.5平方米。2003年6月30日,被告接到××村村委会举报称李某既不是其村村民,也不是拆迁户,要求国土资源局查处李骗取建房用地的行为。2004年2月16日,被告以第三人骗取建房用地为由,并根据某某县人民政府的函复,作出(2004)16号文件,决定收回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并注销了当时的建房用地呈报表。第三人不服,向某某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被告(2004)16号文件的决定。

第三人再向某某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的决定违法,撤销此文件。经审理,某某县人民法院根据信赖保护原则,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2004)16号文件。原告在收到被告的函复后,遂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此案经某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告起诉超过期限,于2005年4月24日作出(2005)玉行初字第1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争议焦点

原告某某县××镇××村村民委员会何时知道第三人李某建房一事,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了起诉期限。

审理判决

针对此案的争议焦点,被告及第三人均认为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1996年第三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建房,在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村委会意见一栏中,原告签署“同意”并加盖了公章,通过这一事实,可以非常明显地反映出在1996年的时候,原告就已知道该宗集体土地已由第三人经自己批准而使用,且在2001年3月14日,原告向被告申请要求将第三人使用的集体土地无偿转为国有土地的报告时,也反映出原告已知此事实。现原告于2005年1月24日起诉,明显超过诉讼期限。法庭充分采纳了被告及第三人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某某县××镇××村村民委员会的起诉。裁定下达后,原告方不服该判,依法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上诉人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经典评析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一般只有双方当事人即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称为行政第三人,具体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参加或应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定义,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构成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定标准。这种利害关系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客观上已经或可能影响到第三人权利义务产生的关系,具体行为的变动将会导致第三人法律地位和相关权利义务的变化。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是独立于原告和被告的特殊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当事人。行政第三人所要维护的权利往往是为了否定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其带来的利益,排除行政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权益侵害,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地位虽然特殊,但他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与原告和被告却基本相同。即第三人在诉讼中应享有如下权利:依法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查阅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主张,进行辩论、陈述和上诉等诉讼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生效判决等。总之,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与原告和被告大致相同,但却不完全相同,它们之间在一些诉讼权利上应该有所区别。

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期限,为此,原告提供了四组证据,主要包括:关于要求补回房地基的申请报告、××村村委会班子会议纪要、农民建房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份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证明:(1)在1996年第三人李某以自己名义申请建房时,原告就应该知道该宗集体土地已审批由第三人使用的事实;(2)原告方已于1992年将本案所涉土地安置给了陈某,并允许陈某转让,原告对本案土地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土地性质变更后,第三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告对本案土地已不具有利益。经审理,法院充分采纳了被告及第三人的代理意见,直接从诉讼程序方面认定原告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因此法庭对原告是否对本案土地还具有利益这一问题没有进行审理和认定,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民事执行难及相关制度研究

    民事执行难及相关制度研究

    执行难是在经济体制转型中产生的一种必然现象,理性而客观地认识执行难,是解决执行难的前提。民事执行制度是执行程序正常运行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保障,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可促使执行功能的发挥,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本书共分六章,分别对解决民事执行难、民事执行权、民事执行机关、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再执行凭证制度以及民事执行竞合等进行了探讨研究,为民事立法提供建议,对坚持依法治国、促进改革发展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书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可操作性,可供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使用,也可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参考阅读。
  • 农民打官司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打官司法律案例精讲

    本书精选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纠纷案例25个,从案情回放、审理结果、法理评说、自我运用、法律依据等5方面,剖析打官司的主要过程,传授应用技巧。通过学习,读者可以掌握打官司的关键程序和环节,会写常用状纸和文书,实现边学边用。说法与操作并重是本书特色,拥有它就是把法律顾问请回家。本书可供广大农民朋友、打工者和农村基层干部阅读,也可供一切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人借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者和法律工作者亦可参考。
  •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本书浓缩了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法律小知识。涵盖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
热门推荐
  • 仙旅之途

    仙旅之途

    爱情与友情双重背叛之下,林悠因情而误死车下,因为手镯保护灵魂不灭,穿越到达异界,女扮男装,那不是因为老妈的不忍嘛,低调修真,那是必须的,欺负我,咱不急,来日方长嘛。女儿照样可以活出自己风采!!!
  • 黑暗精灵的城

    黑暗精灵的城

    谨以此书致明天的我们!故事发生在人类因欲望毁灭了世界后,即文中提到的大破灭时代后。各种族为了和”使者“周旋以及生存,建立了各族的城池。本部小说以东大陆精灵的分支建立的黑暗之城为背景,讲述了城内精灵们的爱恨情仇。
  • 惹上一群妖孽:坐拥七夫

    惹上一群妖孽:坐拥七夫

    她是现代刺客,专做杀人生意。一朝穿越,邪魅妖娆,睿智腹黑,笑看妖魔人三界!烟雨魅:除了善良、热心、正义感之外的所有反面性情。格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烟雨妖、烟雨娆:双生花,痴情阴柔。等待千年,只为那千年前守护他们的女子,今生永不离弃。重楼:魔王,腹黑邪魅,早在第一眼见到她时便扬言她是他的女人,就算血流成河,也要得到她!断情:九尾狐王,无情冷血,却被那脸皮极厚的女人给缠上了,既然霸上了他,就别想在吃干抹净后闪人!
  • 最受网络追捧的新寓言:蜗牛的桃花

    最受网络追捧的新寓言:蜗牛的桃花

    本书是一本寓言集,既适合低幼儿阅读,也适合青少年阅读,采取寓言(含故事、诗歌、戏剧、曲艺等)这一既传统又富有活力的形式,阐释人生智慧,开拓思维方式,增进情商培养,激发奋斗精神,同时对生活中、社会上所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了善意的嘲讽和抨击。
  • 惹爱成欢:爆宠娱圈女王

    惹爱成欢:爆宠娱圈女王

    养了多年的宝贝疙瘩要进娱乐圈?威逼哄诱,完全不起作用。靳大神伤神了!舍不得关禁闭的后果就是,小丫头越来越红了。学校里有校草班草各种草虎视眈眈着,圈子里有各种影帝歌神觊觎着!广告圈的宠儿,影视剧的收视福星,模特T台秀的台柱子……这一堆的身份,竟然都是自家蠢萌蠢萌的小白兔?看来他总裁帝的身份,已经完全hold不住了……
  • 卿本红妆—绝色妖瞳

    卿本红妆—绝色妖瞳

    她是现代丹药世家的少主,二十一世纪最年轻的丹皇。她是天启大陆苏家的废材小七,人称废材七少。一朝穿越,她成了“他”传言,苏家七少,文不成,武不就,乃是京城第一废材。传言,苏家七少长得青面獠牙,让人望而却步,乃是京城第一丑男。传言,苏家七少经常出入烟花之地,乃是京城第一纨绔。可谁知,他本是她,更是绝顶天才,是暗夜阁的主人。且看女主如何在异世大陆闯出她的一片天地吧。新人新文,请多多支持。
  • 随身带着炼丹炉

    随身带着炼丹炉

    樊政作为万仙门的外门弟子,意外获得一个炼丹炉,可以换取各种各样的丹药,从此他的精彩生活开始了。本书等级划分:丹徒、丹士、丹师、丹圣、丹仙。丹药划分:天地玄黄人五级丹药。注:看的爽的请投票收藏。建立一个讨论群,喜欢本书的读者请加——炼丹讨论(一)74793894
  • 为了你我可以放弃一切

    为了你我可以放弃一切

    她,冰冷,只有小时候才笑,现在根本不可能,更别说是哭了,他是冰冷校草,有许多女孩跟他表白,他都是一笔带过,从来没有在意过,直到她出现,心里那根弦被触动…
  • 天外妃仙之王妃是个伪君子

    天外妃仙之王妃是个伪君子

    在天界,她曾有诸多身份。“孙悟空,难道你就不怕我把你师父是谁公布于众吗?”于是乎,她成了孙悟空继沉香之后的第二个弟子;“好了,孙悟空已经收我为徒了,玉皇干爹”于是乎,她成了玉皇大帝和王母娘娘的干女儿;女扮男装下凡,金榜题名,又被赐婚,混得那叫一个风生水起!
  • 星宫物语

    星宫物语

    十二星座的男女各有各的爱情故事,有羞涩、大胆、豪放,可是到了古代,又会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