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第二地点开泉开渠情形此段工作以尽在河滩麦田之内,为避免损伤计,仅作泄水沟渠一道,长二二○,○○公尺,宽二,五○公心,深○,八○公尺,使泉水浸透渠内,注入滏阳河。
戊、第三地点开泉开渠情形此一段工作,靠近神麋山根,开凿泉池,长一五○,○○公尺,深○,六○公尺,泉水入渠向北流,注入滏阳河内,但此泉处地势较高,若使泉水向东流,且能平浇郭家庄村东一带高地。
巳、第四地点开泉开渠情形此段工作,开掘新泉,兼疏通河道,裁弯取直开掘新河渠长一○五,○○公尺,宽一一,○○公尺,深一,○○公尺。
庚、发见泉眼情形第一地点在石内开出较大之泉眼两个,第三地点在石内开出较大之泉眼一个,其余则均自下向上涌之小泉,涌力虽不大,而密度尚不小(指每单面积小泉眼之数而言),第二地点及第四点,均得出无数之小泉。
辛、测验水量用浮标法测验各泉水量,得知第一地点流量,为每分钟四六七,○○立方尺,第二地点流量,每分钟为三七八,○○立方尺,第三地点流量,为每分钟一八五,○○立方尺,第四地点流量,为每分钟二七,二○立方尺。
壬、用民夫及石工数目统计石桥东泉,共用民夫三三一八,○○名,共用石工四六,○○个。
五,用款数目
按以上四处泉工,共用民夫三三一八名,每名每日饭资洋一角五分,该洋四九七,七○元,石工四六个,每个工资洋○,四○元,统计共用洋五一六元。
六、灌溉情形
按第一地点泉源,每分钟流量为四六七,○○立方尺,每昼夜流量应为六七○○○○,○○立方公尺,能浇地之面积,应为一千六百七十五亩(按浇地一亩需水四百立方尺计)第二地点泉源,每分钟流量为三七八,○○立方尺,每昼夜流量应为五四四三二○,○○立方尺,能浇地面积应为一千三百六十亩,第三地点泉源,每分钟流量,为一八五,○○立方尺,每昼夜流量,应为二六六○○○,○○立方尺,能浇地面积,应为六百六十五亩,第四地点源泉,每分钟流量,为二七,二○立方尺,每日夜流量,应为三九二○○,○○立方尺,能浇地面积,应为九十八亩,若统计按十日一周,则共浇地三万七千九百八十亩。
七、预计将来情形
按以上四处泉地,除郭家庄北,山根之泉,地势较高,可保无虞外,其余三处,均接近河身,雨后洪发,易致淤塞,宜筑防洪保泉工程,以谋永久不坏,但此项工作费较大,工程计划亦较繁(如筑堰坝之类)非详加测量,不易设计,故暂不备及。
八、占用民田办法
开泉开渠,占用民田之处,若系农民私有者,照第二届筹办各县凿泉进行纲要第十二条所载办理,将地买为公有,如系利用弃地,播种禾稼而无契券者,亦照所占面积,赔偿损失,不使有所偏苦。
开凿滏阳河源泉报告书
一、名称
黑龙洞
二、地点
黑龙洞泉在黑龙洞村西北,沿神麋山山根,长约二二五,○○公尺之距离尽皆泉水所在地。
三、筹备情形
筹备情形,已于开凿晋祠泉报告内述之,邀免再赘。
四、开凿经过
甲
子、开凿黑龙洞北,平地诸泉情形,黑龙洞北,滏阳河畔,泉苗甚多,惟因壅塞,不得流出,(泉苗面积,约二四一五,○○平方公尺)因开小渠一道,长八○,○○公尺,宽二,○○公尺,深○,五公尺,以泄所含泉水,开妥后,测验流量,为每分钟一○,八○立方尺。
丑、开凿黑龙洞西北韮菜地下之泉此泉地距黑龙洞村约半里之遥,在黑龙洞村至郭家庄之路边山坡下,去年调查泉苗时,认定其下必有大泉,故此次决计购地开凿,遂商诸地主在西边靠近山坡处,试开长一九,○○公尺,宽五,○○公尺之面积,允以购地价三十元,佥谋既定,遂一面开凿,一面疏通入河渠道,并掘除东西一切障碍物,开掘深至○,四公尺,露见山石,缝内仅有小泉,向外浸水,遂用炸药轰击,石缝既开,而大泉发见二个,其涌力之大,水量之宏,即黑龙洞诸泉,亦鲜能比偷者,更向下深凿,小泉数目亦增多,测验水量每分钟一九二七,○○立方尺,因流量如此之大,不得不作保护计划,遂利用开得之烂石,将西边山坡及东边滩地,施工砌修,共计砌石面积,约一三五,○○平方公尺。
乙扩充黑龙洞诸泉情形黑龙洞村西北,神麋山山阴一带约二二五○○,○○公尺,尽皆泉水出处,大者如盆,如斗,小者无数,今为合于记载计,将各泉分号标记。
第零号泉,在黑龙洞诸泉之最西端,原系自小石缝上涌出水,水量甚小,经以凿石器将泉眼扩大至盆口,泉水翻花而出,水景较前大六七倍之多。
第一号泉,在黑龙洞诸泉之西,零号泉之东,原系石缝翻花上涌而出者,涌力可观,石缝长○,二五公尺,宽○,○六公尺,经开凿后,水量大增,约为原有之三四倍,石缝长约○,五○公尺,宽约○,二五公尺,共开去石约一,○○公尺。
第二号泉,为旧有之大泉,一为旧泉,自石洞横流而出,水量宏大,洞口系一规则之长方形,一边长○,四○公尺,一边长○,一二公尺,自高而下,流速甚大,一为新开之泉,在旧泉之西下方,原为石缝浸水,经开去石,约二,五○立方公尺,得大石缝三个,各长约○,二五公尺,宽○,○五公尺,翻花滚滚,水量宏大。
第四号泉,在一深石缝中,系横涌而出者,其水量可与一辆水车相比,经施工向里开约○,五○公尺,水量仍不见大增,遂停工。
第五号泉,原系石缝斜涌而出,水量可观,惟石缝狭小,出水不畅,以炸炮向着轰炸二,七○公尺,开去石四,二五立方公尺,得新泉两处,均系上涌泉,其口如碗,出水甚旺。
第七号泉,亦为原有之大泉,系横流而出者,泉口为一石洞,长○,四五公尺,宽○,二○公尺,经轰击后,洞口增大许多,其长为一,二五公尺,宽为○,六○公尺,水量较前大约三倍,计共开去石九,四五立方公尺。
第八号泉系碎石缝三个,出水均微,于石缝处大加开凿,并以炸药轰击,记共轰有八九次,开去石一八,四八立方公尺,得横涌上涌各二,横涌者,自南而北,流速甚大,上涌者,自石缝翻花而出,水量约与三四辆水车之水等。
第九号泉,在黑龙洞口西下方,系旧有之泉,水量宏大,泉眼两个,一自南方横流而出,一自西方横流而出,经过长二,九○公尺之石渠注入河内;经以炸炮向里轰击约二,八○公尺,开去石四,五○立方公尺,得上涌新泉两个,一在小渠口,一在旧泉下方,出水均极旺盛,大者如碗,小者似杯,与旧泉合流入河。
第十号泉,在黑龙洞口下方,有石缝三个,出水不畅,以石钻,将石缝扩大,水量增加,并于石缝口得一上涌新泉,水量可与三辆水车等,翻花可高出水面○,一五公尺。
第十一号泉,在黑龙洞口东墙基下,亦为原有之大泉,泉眼成椭圆形,口径约○,二○公尺,经扩充时,开去石约○,二五立方公尺,得上涌新泉两个,其大如碗,出水甚旺,翻花高出水面可○,一公尺。
第十二号泉,在黑龙洞庙基下方,自石缝浸水,向里开约二,一公尺,仍无若何大泉出现,惟小泉较前亦增加,计开去石○,七八立方公尺。
第十三号泉,系上涌三个,均自石缝出水经炸药轰后,三泉开通,翻花如盆,水量较前大约三四倍,开去石○,八五立方公尺。
第十四号泉,系石缝浸水,以炸炮轰去石约一,六五立方公尺,得一深约○,七○之坑,水量仍不见大,遂停之。
第十五号泉,水自一规则之小石渠内横流而出,渠长四,二○公尺,宽○,二五公尺,经扩充宽一,五○公尺,得上涌泉二,涌力甚大,泉花如盘,直径约○,二公尺,计共开去石二,二立方公尺,水量较前大三倍许。
第十六号泉,及第十七号泉,均在峭壁下,不便施工开凿,仅将出水口少加疏浚。
第十八号泉,为横流者,水出泉眼,经长二,六○公尺,宽○,三○公尺之石渠,注入河内,于泉眼处加宽扩充,开去石○,六○立方公尺,得上涌新泉一个,泉花如碗,水量宏大,可为原水量之二倍。
第十九号泉,此泉包括两处,均自山缝横流而出,水量可与两辆水车等,两泉各流经长一,三○公尺之小沟,注入河内,经轰炸后,将二沟开通,水量较前大约倍许,泉眼因横流改为上涌,开去石约为二,○○立方公尺。
第二十号泉,在大石下水出石后,经长六,六○公尺之小渠,注入河内,因开大石,以觅主源施工甚难,故仅将出水道及小石沟,加以扩充而罢。
第二十一号泉,为横涌泉,泉眼处泥沙壅塞已达二三立方公尺,经将所淤之积物除去,始得自山缝上涌泉源两处,施工开大,水量较前增大一二倍,共开去石约○,五○立方公尺,当是泉工竣,复以石盖于泉上,以免再淤之患。
第二十二号泉,泉水自碎石缝涌出,涌力可观,惟因石缝狭小,出水甚微,经轰去石三,五○立方公尺,泉眼增大三倍,水量立见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