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069700000018

第18章 公民财产继承与法律(3)

法定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是不同的制度,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

引起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是继承人死亡,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即除子女之外的其他的继承人死亡不能引起代位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继承主体的范围不同

接受转继承遗产的人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法定继承人以外分得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之外分得遗产的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他们与被继承人既无婚姻关系,又无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因而他们继承遗产并不是基于继承权,而是基于一定程度的扶养关系的存在。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之外分得遗产的人有以下两类:一是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是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

继承权

无论是适用遗嘱继承还是适用法定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拥有合法的继承权,自始没有或者丧失了继承权的人不能继承遗产。所以在分割遗产之前必须考察准备继承遗产的人是否具有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依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死者生前在遗嘱中所做的指定,从而取得继承权。具体来讲,继承权可以基于以下原因取得:

基于血缘关系而取得继承权

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取得继承权,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是根据血缘关系取得代位继承权。自然人死后,他的合法财产只能由他的直系血亲和关系较近的旁系血亲来继承。血缘关系始终是继承发生的首要根据。

基于婚姻关系而取得继承权

夫妻双方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作出的接受或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只要有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依法成立,而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对于接受继承权的,法律不要求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但对于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遗产分割后才表示放弃的,不再视为是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采用明示的方式,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但用口头形式表示的,需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方才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人签名。

放弃继承权将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既不再享有继承人的权利,也不用承担继承人的义务。虽然继承人享有放弃继承权的权利,但若他行使该权利是以逃避法定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或导致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则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扶养义务、逃避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用的义务等。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继承人被依法取消继承权。依照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一,继承人必须在主观上存在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所谓故意,是指继承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继承人死亡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是由于疏忽大意实施某种行为导致被继承人死亡的话,继承人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不丧失继承权。

第二,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不论是自己亲自实施还是教唆他人实施,也不论杀人行为既遂还是未遂,即不管是否结果上造成了被继承人的死亡,继承人都将丧失继承权。

第三,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曾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指定给该继承人继承,可确认遗嘱无效,剥夺该继承人的继承权。

第四,丧失继承权,仅是针对特定的某一个或某几个被继承人而言,而不是任何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都丧失。例如,甲故意将其妻子杀害,那么他就丧失了对其妻子的继承权,但甲并不因此丧失对自己父母的继承权。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为了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这里既要满足一般的故意杀人的要件,还必须具有争夺遗产的主观动机,即继承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如果继承人因为争夺遗产之外的原因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话,虽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不因此丧失继承权。同时,被杀害的一方也必须是继承人,否则也不构成继承权的丧失。例如,弟弟为了和哥哥争夺遗产而将嫂子杀害的话,并不因此而被剥夺继承权。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在实践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被遗弃的对象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主要是老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他们需要他人的扶助和照顾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如果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尽管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是不道德的,但是并不能构成遗弃。

第二,继承人应当是有能力尽扶养义务而拒不尽扶养义务。如果继承人本身也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无力尽扶养义务的,则不构成遗弃,即要考虑继承人的能力和条件。

第三,遗弃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父母将年幼的子女弃置于路旁或其他地方,这种积极的作为是遗弃;子女对年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置之不理,这种消极的不作为也可以构成遗弃。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例如,对被继承人殴打、体罚、冻饿、强制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等。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只有当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因此,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是关键问题。一般来讲,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并且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则可以认定为虐待情节严重。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只是一时的不关心或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则不认定为情节严重。虐待情节严重的,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立法的目的是尽可能地尊重被继承人本人的意愿,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和团结。所以,尽管继承人曾经虐待被继承人并且情节严重,或者曾经遗弃被继承人,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死后的财产所作的处分,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因此,遗嘱只能由被继承人亲自订立,任何人不能代替他人订立遗嘱,更不能擅自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都是违法行为。

同类推荐
  • 公司法(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公司法(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公司可定义为: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公司只是企业类型的一种,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应该仅仅由公司一种类型采构成,而是应该包括完善的企业类型。公司的特征包括:依法设立;独立人格;营利目的;两权分离;有限责任。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运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司法调整对象就是部分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
  • 专利侵权民事救济的经济分析

    专利侵权民事救济的经济分析

    侵犯专利权民事求济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随着技术的商品化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权二次界定制度,二是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制定制度,三是专利实施安排制度,四是外部性解决制度。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具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将权利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相互整合起来,形成禁止性规范;另一个是相对其他权利来讲,对产权更为严格的限制。
  •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本书根据作者的亲身实践,以及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案例,从中提取了100个相对独立的问题,来阐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重点突出,可谓针对性强;与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工作联系很紧密,可谓实用性强;涵盖了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内容比较系统,可谓整体性强。
  •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法学是追求正义的学科,而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前提。本书从法讼理念的角度,以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诉讼法实践,对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反映了诉讼法学术界讨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兼具理论性和操作性,是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
热门推荐
  • 鬼帝魂归

    鬼帝魂归

    两千年前的神魔大劫,让沉睡已久的鬼帝一族苏醒。奉天道之令。助人间大兴而又是为何一代鬼帝之子沦落世间,是家族内斗·····还是遭地府陷害·····
  • 葬天尸墓

    葬天尸墓

    鬼尸、尸将、尸王、尸皇、尸君、尸帝、尸尊……强者之路,从第一滴血开始。元古界!这是正道法师、外道魔尸、邪道妖孽争斗的新战场。且看祭无碑如何谱写这条血腥路……PS:应广大人民群众建议,开设书群:203371385
  • 婚上前妻:老婆,回家吧

    婚上前妻:老婆,回家吧

    她本以为四年的婚姻可以换来一点感情和一丝牵绊,可当离婚协议书签上双方名字之后,她才知道,她的婚姻和感情都抵不过他的初恋。当她收好自己的心,开始抽离这段感情,却不曾想,被他一步一步逼近了身边。退无可退,她双手抵在胸前:“我们已经离婚,希望你保持好距离。”某前夫笑的狡黠,长臂一伸,直接把她拉进怀里:“那可以再婚一次,老婆,回家吧。”
  • 仙门大道

    仙门大道

    人界、地界、天界、圣界、神界、仙界,界界如天堑鸿沟!少年杂役逆天崛起,杀伐果断,一步一步走向万千世界。踏破千劫万难,那传说中的神界仙界终于有了少年的身影……仙之门,大道如山。……………………………一个精彩的仙侠世界,神秘、热血……
  • 健康是想出来的

    健康是想出来的

    养心是养生的最高境界。是养生的核心和关键。保持良好心态,促进身心健康。养心将成为21世纪的健康主题。养生的根本就是养心。不良心境是健康的毒草。所以一定要经常注意调适自己的心境。健康靠自己,良好心境关乎一生的健康与幸福。学会驾驭心境,别让不良心境害了您。好心境是“想”出来的。驾驭心境之道就是“想”就是通过主观努力调适心境。因为心境也会受到主观意志的控制。勿庸置疑,我们能够驾驭心境。人生旅途中,无论您遇到多么烦心的事儿,都应该学会利导思维,从不同的角度去比、较,慢慢地,您就会没有什么放不下的了。由此,您的养心就步入了正轨。
  • 一剑逆仙

    一剑逆仙

    没有逆天般的功法。没有无敌般的运气,也没有至尊级的武器,只有被别人鄙视般的资质,林凡有一句名言:“我不想一路高歌成为至尊,也不想成为名留青史成为一派的开山祖师,我只想平凡的过一生,一生逍遥自在。”
  • 一个女人的人生密码

    一个女人的人生密码

    作品以一个女人的出生、成长到参加工作,并经过奋斗当到了县委书记的过程为主线,展示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展示了人生的复杂性。作品情节曲曲折折,故事新颖离奇,可读性较强,语言灵动、成熟、风趣幽默。
  • 神殇之后

    神殇之后

    传说,在很久很久以前,我们人类世界是有仙界存在的,人类世界有修仙法、修道法、修体法、修武法、修剑法……等等,很多法术种类。有人传说,在那遥远的过去,人类强者林立,万族鼎盛,很多人类武者都会在强大到一定程度后破空飞升,至于飞升去了那里,传说是去了人人向往的仙界,但是,不但从来没有人从仙界回来过,而且,传说在十万年前已经没有人能够破空飞升了,到现在,人类宁愿相信那破空飞升其实只是书籍里杜撰的幻想而已!
  • 初日:新星梦计划

    初日:新星梦计划

    一个平凡的女孩,却有了一个不平凡的梦想。从此,她踏上了梦想的阶梯。。。。。
  • 上古秘史

    上古秘史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