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069700000018

第18章 公民财产继承与法律(3)

法定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是不同的制度,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

引起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是继承人死亡,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即除子女之外的其他的继承人死亡不能引起代位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继承主体的范围不同

接受转继承遗产的人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法定继承人以外分得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之外分得遗产的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他们与被继承人既无婚姻关系,又无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因而他们继承遗产并不是基于继承权,而是基于一定程度的扶养关系的存在。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之外分得遗产的人有以下两类:一是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是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

继承权

无论是适用遗嘱继承还是适用法定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拥有合法的继承权,自始没有或者丧失了继承权的人不能继承遗产。所以在分割遗产之前必须考察准备继承遗产的人是否具有继承权。

所谓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依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死者生前在遗嘱中所做的指定,从而取得继承权。具体来讲,继承权可以基于以下原因取得:

基于血缘关系而取得继承权

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取得继承权,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是根据血缘关系取得代位继承权。自然人死后,他的合法财产只能由他的直系血亲和关系较近的旁系血亲来继承。血缘关系始终是继承发生的首要根据。

基于婚姻关系而取得继承权

夫妻双方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基于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作出的接受或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接受、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只要有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依法成立,而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对于接受继承权的,法律不要求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但对于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遗产分割后才表示放弃的,不再视为是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采用明示的方式,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但用口头形式表示的,需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方才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人签名。

放弃继承权将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既不再享有继承人的权利,也不用承担继承人的义务。虽然继承人享有放弃继承权的权利,但若他行使该权利是以逃避法定义务的履行为目的,或导致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则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扶养义务、逃避支付被继承人丧葬费用的义务等。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在发生法定事由时,继承人被依法取消继承权。依照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一,继承人必须在主观上存在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所谓故意,是指继承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继承人死亡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是由于疏忽大意实施某种行为导致被继承人死亡的话,继承人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不丧失继承权。

第二,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不论是自己亲自实施还是教唆他人实施,也不论杀人行为既遂还是未遂,即不管是否结果上造成了被继承人的死亡,继承人都将丧失继承权。

第三,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曾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指定给该继承人继承,可确认遗嘱无效,剥夺该继承人的继承权。

第四,丧失继承权,仅是针对特定的某一个或某几个被继承人而言,而不是任何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都丧失。例如,甲故意将其妻子杀害,那么他就丧失了对其妻子的继承权,但甲并不因此丧失对自己父母的继承权。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为了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这里既要满足一般的故意杀人的要件,还必须具有争夺遗产的主观动机,即继承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如果继承人因为争夺遗产之外的原因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话,虽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不因此丧失继承权。同时,被杀害的一方也必须是继承人,否则也不构成继承权的丧失。例如,弟弟为了和哥哥争夺遗产而将嫂子杀害的话,并不因此而被剥夺继承权。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在实践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被遗弃的对象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主要是老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他们需要他人的扶助和照顾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如果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尽管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是不道德的,但是并不能构成遗弃。

第二,继承人应当是有能力尽扶养义务而拒不尽扶养义务。如果继承人本身也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无力尽扶养义务的,则不构成遗弃,即要考虑继承人的能力和条件。

第三,遗弃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父母将年幼的子女弃置于路旁或其他地方,这种积极的作为是遗弃;子女对年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置之不理,这种消极的不作为也可以构成遗弃。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例如,对被继承人殴打、体罚、冻饿、强制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等。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只有当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因此,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是关键问题。一般来讲,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并且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则可以认定为虐待情节严重。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只是一时的不关心或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则不认定为情节严重。虐待情节严重的,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立法的目的是尽可能地尊重被继承人本人的意愿,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和团结。所以,尽管继承人曾经虐待被继承人并且情节严重,或者曾经遗弃被继承人,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死后的财产所作的处分,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因此,遗嘱只能由被继承人亲自订立,任何人不能代替他人订立遗嘱,更不能擅自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都是违法行为。

同类推荐
  •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品牌的重要性要求企业的领导一方面要树立现代品牌战咯意识,重视品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品牌管理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就是从这些基本的法律事务问题出发,结合企业管理知识,凭借最贴切实际的案例,做了浅显易懂的分析。
  • 法理学(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法理学(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

    法理学是研究一般的法律和法律现象之规律和原理的理论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是“一般的法律”和“一般的法律现象”问题,也就是说它不研究制定的、具体的法律和法律现象,而是研究普遍的法律和法律现象问题。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与全部法现象及其运动的规律性。根据西方法理学理论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法理学研究和教学情况,我们认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本体论、方法论、社会论、价值论等四个部分。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都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中的基础理论学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在本书中,我们广泛收集、整理了近年来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精心挑选出其中的160多个典型案例,对其一一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其作案手段,总结其作案特点,深挖其发案规律,及时发现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存在的漏洞,并随之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相信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广大纳税人能够更好地认清法律的禁地,从而明智地避免踏入“雷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风华倾尽:废柴逆天除妖师

    风华倾尽:废柴逆天除妖师

    因周围人都不再记得自己甚至被当成自家别墅前主人被追杀无可奈何的夏烛找到了唯一一个记得自己的人来证明自己曾经存在过年轻的画家对她轻笑:你可有想过世界不止一个,也许去那里可以找到答案七件承载着灵魂的古物,三个立场各异的家族,乱世之争,王权之争她拒绝了作为除妖师的第一个任务救下了那个本来应该是她暗杀对象的亡国皇子长剑握于手中,他声音嘶哑:“你也是来杀我的?”那个为她开启世界之门的画家,究竟将多少秘密深藏
  • 世界最具震撼性的战争故事(五)

    世界最具震撼性的战争故事(五)

    我的课外第一本书——震撼心灵阅读之旅经典文库,《阅读文库》编委会编。通过各种形式的故事和语言,讲述我们在成长中需要的知识。
  • 湮灭仙踪

    湮灭仙踪

    如果时光可以倒退,我宁愿做一个普通人。寰宇虽任我所游,天地虽为我所颤。鬼神虽以我为尊。但是我却只想找到她。我只想做一个普通人,与她相伴到老。不看万载千秋,只求百年终老。
  • 宅男的虚拟梦想

    宅男的虚拟梦想

    分不清现实和网络,网络和现实在他的生活中交织在了一起,跨越了无数绝望,用网游拯救现实中自己的“虚拟网游奇幻小说”
  • 舰娘同人深海来的三姐妹

    舰娘同人深海来的三姐妹

    老俞我已经转来腾讯来写书了!舰娘同人!欢迎大家阅览哦~
  • 超凡化圣

    超凡化圣

    洪荒年间,无数携带道经符文的陨石降临道境,开启道境万载修行之路。王羽!身负神魔不许之命,体内流淌着逆天之血,他要自东荒崛起再战神魔!
  • 我不爱你我们结婚吧

    我不爱你我们结婚吧

    南宫明轩,一个名为南宫集团的总经理,父母很早去世,留下一个弟弟和奶奶,和凌薇以前是一对,但凌薇抛弃明轩,和别的男生在一起,而此时明轩的奶奶生病,她希望能看到明轩娶妻。他会做出什么选择呢?偶然的机会,明轩的奶奶遇到蛮儿,被蛮儿的善良打动,决定让明轩娶蛮儿…
  • 校草陛下的未婚妻

    校草陛下的未婚妻

    “我不是你的未婚妻,请你离我远点,不要打扰我的生活。”他就冷冷的笑道。认定她就是他的未婚妻。当她知道她的身份时,她瞬间傻了。。。。
  • 恋爱进行ing

    恋爱进行ing

    “李润哲,你特么的混蛋,,”“乖啦~不生气~mua~”“……”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且看慕容凝婉如何斗白莲,玩心机,同时收获纯真的爱情???
  • 妃常逍遥:我的王妃有点皮

    妃常逍遥:我的王妃有点皮

    调皮古怪的她喜欢探索未知,却不知有一天自己竟会穿越。一阵天旋地转,她便从那口古井中来到了这个未知的异世界。梅花树下,倾国倾城,一首天赖之音,扰乱了多少颗平静的心。是爱的救赎,还是爱的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