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7069700000036

第36章 公民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5)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除上述受案范围规定外,还专门规定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几类事项: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程序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阶段。

1.起诉和受理

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理是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基本相同,只是两者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应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还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或者超越职权的;或者滥用职权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者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按照不同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处理决定。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再审、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3.执行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或者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冻结、划拨、查封、强制支付、强行拆除、强行销毁、罚款、司法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等。

刑事法律责任及其追究

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是犯罪者应承担刑事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这个定义表明刑事责任的本质功能和特征,其含义是:第一,刑事责任的主体是犯罪者。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产生了犯罪结果,依照法律规定构成了犯罪者,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错误追究无罪者的刑事责任,应当纠正,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第二,刑事责任的根据是犯罪。犯罪,除包含罪行外,也包含与犯罪有关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第三,刑事责任的内容是刑事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其不同于道义的责任,也不同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等法律责任,而是刑事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具有否定和谴责,是国家对犯罪否定和谴责的结果。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只有犯罪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犯罪的构成要件就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一般认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主体是指因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行为人。我国刑法规定,自然人负刑事责任能力的大小是与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造成危害结果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大小相适应的。对此规定,如果犯罪主体主观上有认识能力,则称为自然人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对行为没有认识能力,则称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多高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就有多大的刑事责任能力。例如,正常的成年人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有负有全部刑事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具有部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就具有负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负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包括自然人负刑事责任能力和单位负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负刑事责任能力可分为三类,即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具备全部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实施的犯罪应负全部刑事责任。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刑事责任都是负全部刑事责任的犯罪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没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情节的人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其犯罪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中对各种犯罪规定的各种刑罚处罚和非刑罚处理方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和法定程序等都是对刑事责任主体应负的全部刑事责任的规定。

(2)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实施的犯罪应负部分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其犯罪应当负部分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17条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8条规定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都是刑事责任主体具有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负部分刑事责任的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两类:一是不满14周岁的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二是精神病人在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治疗。上述两种人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不同的类型:犯罪客体通常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一部分社会主义社会关系。(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所直接侵害的具体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一种特定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由于犯罪的多样性、复杂性,有的犯罪只侵害了一种特定社会关系,也有的犯罪侵害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社会关系。所以,根据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特定社会关系的个数,直接客体又可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参加者。犯罪人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的物或者具体的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是:

(1)犯罪客体所表现的是行为的内在本质,必须通过认识、思维才能把握;犯罪对象所呈现的是事物的外部特征,可以直接感知。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犯罪对象只是部分犯罪的必备要件。

(3)犯罪客体在犯罪中必然受到损害;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是犯罪分类的依据,犯罪对象则不是。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目的、动机等因素。行为人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犯罪构成的必备主观要件;犯罪目的和动机则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犯罪,是故意罪过。故意罪过心理态度是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其主观罪过深,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大。犯罪主体主观上是在故意罪过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和法定刑,除有特别规定过失犯罪外,都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较过失犯罪负更大的刑事责任,处罚较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罪过。过失心理态度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其主观罪过较轻,社会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主体主观上是在过失罪过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负的刑事责任能力也相对较小,有的负一部分刑事责任,有的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分则没有特别规定的过失犯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它包括犯罪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和地点等要件。其中,犯罪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备的要件,其他的则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同类推荐
  • 铁路运输经济法规

    铁路运输经济法规

    本书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地阐述了铁路运输立法工作和铁路运输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知识,其中着重介绍了与铁路运输企业相关的经济法、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铁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法律法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多式联运法律法规、运输经济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

    劳而无忧:劳动权益政策法规解读

    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其是否和谐不仅影响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还会影响到由此决定的其他社会关系,影响到家庭其他成员的生存和发展,劳动关系不和谐、不稳定,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在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在总体稳定的态势下,也在进行着艰难的转型,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劳动关系双方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冲突,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私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短期化、续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有些用人单位存在着随意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 台湾行政法论

    台湾行政法论

    2006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本书通过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共分十一章的内容,系统地论述了台湾地区行政法的理论及法律规范。
  •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热门推荐
  • 故事歌酒

    故事歌酒

    每一首歌都有专属于它的故事.这是一本作者自己由歌YY呢故事
  • 道侣仙途

    道侣仙途

    我不喜欢长生,更不喜欢仙途。长生寂寞,仙途飘渺。但是,自从。西湖断桥我无奈被白素贞强吻,兰若寺旁为聂小倩大战树妖。雷峰塔下我打断许仙的鼻梁,陈塘关畔收养了一个叫婴宁的姑娘。华山之巅救下三圣母,为七仙女编制过美丽的衣裳。嫦娥不再被囚于广寒,织女不再需要牛郎。我发现,有道侣的仙途,也挺不错的。
  • 重生:我为天阙

    重生:我为天阙

    暗黑界——妙生一卦石破天惊!言:日月同辉之时即为孤星北至之期。极夜,杀手界排名第一顶级杀手玄墨也号称最为神秘之人传言已冥。一时之间,各界纷腾。是夜,奇异天体异像在夜空静静汇聚。对于人间社会来说这是一场关于宇宙的神秘美景,对于生活于黑暗社会的暗黑界而言又是一轮争夺中的繁复血杀。此后,暗黑界再无玄墨!被人所景仰惧怕也被人所遗忘。暗黑界之王玄冥于异世重生!既如此,我命由我不由天!女强男强,非喜勿入。
  • 荒古神帝

    荒古神帝

    蛮荒大陆,万族林立,强者为尊。楚云觉醒卑微,从此踏天高歌,浴万族鲜血而行,铸造无上大道,成就荒古神帝!
  • 调教腹黑夫君

    调教腹黑夫君

    考古考古,这下真的跑到古代去考古!有个奇怪的山寨老爹就算了,居然说她是什么公主,要乖乖地嫁到万俟王朝去否则就不让她回到原本的世界去救性命垂危的好友!嫁就嫁,身子又不是她的,只是夫君怎么从皇帝变成了太子,而且还是被抢回来的?冤啊!新婚夜就得罪了这个杀千刀的腹黑太子,这以后的日子还要怎么过呢?
  • 山海封界

    山海封界

    怪异的梦,一朝醒来,发现原来自己竟是山海大陆穿越过来的人而山海大陆又与地球有着丝丝联系,这之中到底有着什么秘密?跟随自己一起而来的佩饰竟是天地神器!!!为了挽救心爱的人,誓要返回山海大陆武道重新开始!
  • 操盘

    操盘

    大陆股市大量庄股跳水,庄股财慧传播也快撑不住了。对财慧传播控盘的陈建年找江彬和苏震清求救。一番天人交战之后,江彬被迫妥协。江彬迷失自我,在财慧传播股票上采取了不切实际的操作,加上内部泄密,导致盟友阵营倒戈,他和他的阳明投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挫败,因此陷入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消沉……
  • 倾愔:本大爷是妻奴

    倾愔:本大爷是妻奴

    谁最可爱?某男:“当然是我。”谁最萌哒?某男:“当然是我。”谁没节操?某男:“还用说么。”谁疼老婆?某男:“作者,你的问题越来越白痴了埃,还用说么,除了我以外,还有会疼老婆的男人么。”。。『绝对的超级大宠文。』嘿嘿。男主绝对宠女主,超级没有节操。咳咳,希望妹纸们表建议哈。
  • 呆呆木头发现爱

    呆呆木头发现爱

    遇上官心恒,蓝翼海总想对她好,所以他的身边从此多了个小馋猫,每天打架作弄人,将自己弄得一身伤,却还是倔强的不认输。以为小女孩长大了,就会改变,可是当他从国外回来时,当年的小女孩确实长大了,但却设计将自己引入圈套中,小丫头成了自己的老婆。等东窗事发之际,他才发现自己原来爱了丫头这么久,可是却觉得她是否真的爱自己?会不会是为了自己是姐姐喜欢的人呢?公认情商超低的木头蓝翼海,总算尝到了感情的困扰,却也只是情商为零的他将自己困在情迷中。
  • 沉思录(上)

    沉思录(上)

    《沉思录》,古罗马唯一一位哲学家皇帝马可·奥勒留所著,这本自己与自己的十二卷对话,内容大部分是他在鞍马劳顿中所写,是斯多葛派哲学的一个里程碑。《沉思录》来自于作者对身羁宫廷的自身和自己所处混乱世界的感受,追求一种摆脱了激情和欲望、冷静而达观的生活。马可·奥勒留在书中阐述了灵魂与死亡的关系,解析了个人的德行、个人的解脱以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要求常常自省以达到内心的平静,要摈弃一切无用和琐屑的思想、正值地思考。而且,不仅要思考善、思考光明磊落的事情,还要付诸行动。